公司公告☆ ◇300261 雅本化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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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45 │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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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6 │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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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6 │雅本化学(3002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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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7 │雅本化学(3002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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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雅本化学(3002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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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 │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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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5 │雅本化学(300261):雅本化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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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54 │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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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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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 │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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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45│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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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 1 月 26 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雅本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申请了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续签,为上海雅本申请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海雅本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股比例 一期(2026年3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用担保
月31日)资产 的实际担保 的实际担保 额度
负债率 金额 金额
雅本化学 上海雅本 100% 73.03% 68,200 68,200 11,8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41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03年 7月 11日
经营期限:自 2003年 7月 11日至 2043年 7月 10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弄 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
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上海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669.37 84,978.58
负债总额 61,830.61 62,684.41
净资产 22,838.76 22,294.17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94.84 56,152.27
利润总额 -4.40 -3,402.58
净利润 513.55 -3,244.38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 5,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
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
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131,99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2%;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4,213.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9.48%。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d0d678d6-a0bc-42fa-bdc2-701b8a5f4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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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6│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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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1a7f5a8-4803-4ada-8011-821ca397f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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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6:56│雅本化学(3002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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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上午 10:00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7月 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89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确定。
3.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回购实施完成后适时制
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6.89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28,447股至 7,256,894 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63,309,471 股的比例为 0.38%至 0.7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
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
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对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 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但不包括对回购价格上
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
4.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4419f5e4-288f-4217-989a-cbe8c94e2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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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5:5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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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雅本”)的通知,宁波
雅本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宁波雅本 是 500,000 0.19 0.05 否 是 2026 2026 红塔证 补充
控股有限 年 7月 年 9月 券股份 质押
公司 9日 6日 有限公
司
宁波雅本 是 2,100,000 0.81 0.22 否 是 2026 2026 红塔证 补充
控股有限 年 7月 年 9月 券股份 质押
公司 9日 10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 2,600,000 1.01 0.27 - - - -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量(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 (%) 冻结数量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宁波雅 257,729,839 26.75 89,970,000 92,570,000 35.92 9.61 0 0 0 0
本控股
有限公
司
汪新芽 65,000,350 6.75 0 0 0 0 0 0 0 0
蔡彤 24,376,051 2.53 0 0 0 0 0 0 18,282,038 75.00
合计 347,106,240 36.03 89,970,000 92,570,000 26.67 9.61 0 0 18,282,038 7.18
注:上表中蔡彤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
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股份质押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2bc7075a-ae6c-4bd0-8ae9-14d69389b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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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雅本化学(3002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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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雅本”)的通知,宁波
雅本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股股东或 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宁波雅本 是 1,700,000 0.66 0.18 否 是 2026 2026 东吴证 融资
控股有限 年 6月 年 12 券股份
公司 26日 月 24 有限公
日 司
宁波雅本 是 400,000 0.16 0.04 否 是 2026 2027 东吴证 融资
控股有限 年 6月 年 4月 券股份
公司 26日 22日 有限公
司
合计 - 2,100,000 0.82 0.22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量(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宁波雅 257,729,839 26.75 87,870,000 89,970,000 34.91 9.34 0 0 0 0
本控股
有限公
司
汪新芽 65,000,350 6.75 0 0 0 0 0 0 0 0
蔡彤 24,376,051 2.53 0 0 0 0 0 0 18,282,038 75.00
合计 347,106,240 36.03 87,870,000 89,970,000 25.92 9.34 0 0 18,282,038 7.11
注:1、上表中蔡彤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
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a1c2b571-31cc-4bb0-bf67-9b71ca37a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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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45│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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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 1 月 26 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南通雅本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如东县支行”)申请了授信
额度。近日,公司与农业银行如东县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通雅本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36.50 万元。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南通雅本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
股比例 一期(2026年3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
月31日)资产 的实际担保 的实际担保
负债率 金额 金额
雅本化学 南通雅本 100% 41.54% 28,500.00 32,536.50 27,463.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487.807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海华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
经营期限:自2010年9月2日至2030年9月1日
公司住所: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海滨四路26号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药品除外)生产、销售
;甲醇、乙醇溶液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和期限经营);化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
服务;生产、加工、销售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分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
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南通雅本97.956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南通雅本2.0436%股权。
南通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571.92 128,566.69
负债总额 62,967.41 37,257.08
净资产 88,604.51 91,309.61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8,057.92 44,993.22
利润总额 -3,128.98 1,138.33
净利润 -2,723.87 963.73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业银行如东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
(2)债务人:南通雅本
(3)债权人:农业银行如东县支行
(4)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 4,036.5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
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131,99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2%;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2,923.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8.79%。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如东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f0fd7bc-02d6-44cd-a33e-aec7e0b41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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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15│雅本化学(300261):雅本化学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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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 1 月 26 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雅本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申请了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雅本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新增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海雅本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股比例 一期(2026年3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用担保
月31日)资产 的实际担保 的实际担保 额度
负债率 金额 金额
雅本化学 上海雅本 100% 73.03% 67,200 68,200 11,8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41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03年 7月 11日
经营期限:自 2003年 7月 11日至 2043年 7月 10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弄 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
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上海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669.37 84,978.58
负债总额 61,830.61 62,684.41
净资产 22,838.76 22,294.17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94.84 56,152.27
利润总额 -4.40 -3,402.58
净利润 513.55 -3,244.38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
(2)债务人:上海雅本
(3)债权人: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
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
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
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
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
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
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
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
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140,3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67%;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2,923.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8.79%。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张杨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2167f327-a6b9-4619-8c09-41c208c55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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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6:5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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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6 年 1 月 26 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海雅本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太仓分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
8,200 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太仓分行完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重新签署,为上海雅本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对上海雅本的担保事项系对原有授信担保的重新签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上海雅本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近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
股比例 一期(2026年3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用担保
月31日)资产 的实际担保 的实际担保 额度
负债率 金额 金额
雅本化学 上海雅本 100% 73.03% 59,000 67,200 12,8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741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03年 7月 11日
经营期限:自 2003年 7月 11日至 2043年 7月 10日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弄 4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化
妆品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生物饲料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上海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669.37 84,978.58
负债总额 61,830.61 62,684.41
净资产 22,838.76 22,294.17
项目 2026年1-3月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94.84 56,152.27
利润总额 -4.40 -3,402.58
净利润 513.55 -3,244.38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太仓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 8,2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8,200 万元;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
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138,37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61%;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由公司提供担保取得的贷款余额)为人民币74,621.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0%。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太仓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8b37a938-edf7-4005-9adc-29424bf65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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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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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4
: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 22号海亮大厦 A座 22层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6年 5月 22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3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9,928,9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353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代表股份 257,731,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54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 334人,代表股份 42,197,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0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蔡彤先
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424,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12%;反对 9,146,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95%;弃权3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84,4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21%;反对 9,146,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798%;弃权 3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481%。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0,534,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677%;反对 9,129,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439%;弃权2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93,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14%;反对 9,129,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397%;弃权 26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8%。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393%;反对 10,01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7216%;弃权2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
91%。
现场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6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582%;反对 10,01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275%;弃权 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4%。
(四)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1,01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68%;反对 8,56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547%;弃权3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271,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8%;反对 8,562,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950%;弃权 3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曹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34e34e07-778d-4367-b96c-5495307911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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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38│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雅本化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的投票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 弄 22号海亮大厦 A 座 22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
贵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336人,代表股份299,928,99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5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
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0,424,788股,反对9,146,407股,弃权357,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
8312%。
(二)表决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90,534,188股,反对9,129,507股,弃权265,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
8677%。
(三)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同意31,961,349股,反对10,010,307股,弃权227,5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5.
739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表决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91,011,488股,反对8,562,207股,弃权355,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
0268%。
鉴于仅一名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会议仅一名股东代表参与计
票、监票。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
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该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雅本化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628fe46e-d1ab-4b55-a1c9-47bd9b961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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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4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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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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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9:4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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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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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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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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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36│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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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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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6│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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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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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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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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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1│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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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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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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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汉族,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复
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经济学院院长,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长三角一体化研究院院长,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次,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会前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在会上认真讨论,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
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2025 年,公司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 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3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6次。本人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性进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持续性提出了专业意见。
2、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
、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对公司的发展战略、ESG战
略实施情况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对其合法合规性、部分内容细节进行了质询与完善,发挥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有的职能作用。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核各项议案、参加公司各项会议、与外部审计机构及公司管理人员沟通、现场考察等方式履行现场工作
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8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在召开会议前,公司认真准
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
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披露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选举产生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及资质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应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由充分恰当,聘任程序合理合规。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发放标准符合薪酬制度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监事会职权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的过渡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发展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衔接,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
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并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控制、优化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发展,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d3ae45-b461-43df-a5ad-9f88a9959d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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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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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关键事项,重视监管关注事项的合规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严嘉,男,1971 年生,博士研究生。曾任美国宝维斯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中华法律集团运营总监,美国普衡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现任美国普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业务联席主席,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年度股东会 1次,临时股东会 4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
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
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2025 年,公司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 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 3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次,召开审计委员会 6次。本人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
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并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等计划提出了建设性
意见。
2、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
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次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3、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对公司战略设定、ESG 工作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ESG 报告提出了专业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事项进行了审议,
并最终通过。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掌握公司
发展动态,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
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重点就审计计划、审计方案、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团队配置等事项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实际情
况。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基地调研以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
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3日。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出席各项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主动询问和
获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一个
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2025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无异议。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议案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及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
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年任职期间,尤其是在公司治理结构转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面承接的过渡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重点关注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以及风险防范的准备情况,有效促进公司合规发展与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2026年,本人将充分利用个人在合规、风控方面的经验,推动公司治理和经营
效能再上新台阶,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严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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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9│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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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736c08-00b7-4fe2-bec1-1c56029c37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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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1│雅本化学(3002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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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 4月 27日上午 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4月 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以及独立董事张军
先生、严嘉先生及饶艳超女士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编制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专项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蔡彤先生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
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管理层 2025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表决结果:赞
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目前多个项目在建,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及原材料采购等支出规模庞大。鉴于2025年度公司尚未盈利,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经营与长期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
报告披露要求》,并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蔡彤、王卓颖、王爱军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
,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2023年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受让部分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王卓颖、阙利民、徐军及王爱军为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
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并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
”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以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目标,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特制定“质量
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9f61aff-3abe-4043-a250-27dfa5d9c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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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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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
学”)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雅本化学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雅本化学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07c485-21a0-421e-8e22-4ee8afc23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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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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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本化学”)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
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 05839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雅本化学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雅本化学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雅本化学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雅本化
学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雅本化学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雅本化学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张 世 盛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颖 庆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cee401-844c-4830-91b9-593a66b28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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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20│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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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7b72d9-1d2d-49eb-bc53-73f007d55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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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9│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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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决定,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
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2 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
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弄 22号海亮大厦 A座 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及编码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3.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4.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 √
票提案
说明:
(1)议案 1.00-4.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1),以便登记确认。传
真或信件请于 2026 年 5月21日 16: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弄 22号海亮大厦A座 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6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信件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如使用信函请采用特快专递,以确
保及时收到。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boardoffice@abachem.com,主题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2日,下午 14:00-14: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118弄 22号海亮大厦 A座 22层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会议联系方式、相关费用
1、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2270636
联系传真:021-51159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海亮大厦A座15层
邮政编码:200062
联系人:王一川、朱佩芳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不安排食宿,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a0dd0f-4a4e-4fe4-a434-44546201c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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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受让部分相关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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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及预留受让部分相关锁定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9a6908-0030-4fe0-9c87-3126ded10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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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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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多个项目在建,
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及原材料采购等支出规模庞大。鉴于2025年度公司尚未盈利,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经
营与长期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430.37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0.99%,营业利润-19,134.7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7.90%;利润总额-19,813.8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5.86%;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950.8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亏38.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2025年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48,165,473.55 47,734,278.5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研发投入(元) 116,738,523.19 123,278,958.69 120,025,961.96
营业收入(元) 1,307,175,549.80 1,202,178,750.59 1,278,848,25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9,508,002.99 -257,702,742.43 -82,293,808.0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25,249,762.4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39,476,742.52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95,899,752.1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66,501,517.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95,899,752.1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360,043,443.8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9.50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95,899,752.10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
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有多个项目在建,项目建设投入、研发投入及原材料采购等支出
规模较大,鉴于公司2025年度未盈利,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并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b6dd4e-3906-461a-b69f-f6ecc81d2624.PDF
─────────┬────────────────────────────────────────────────
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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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 15万元/年(含税),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
担。
(2)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外部董事津贴为 12万元
/年(含税),津贴按月平均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
、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构成,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能力津贴等,按月发放
。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
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确定,按公司年度
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能力津贴等,按月发
放。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绩效表现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薪酬占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
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二、其他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864e44-aa21-400b-9a25-4f95ac8a4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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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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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计划,公司将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办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
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蔡彤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爱军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一川先生;独
立董事饶艳超女士。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行使权利、提升交流的效率和针对性,公司现就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
资者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前访问问题征集专题页面(http://ir.p5w.net/zj/)。公司将对征集到的
问题进行整理,于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期间并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4dc9e1-afb5-40e1-8b81-f3a1fee5c7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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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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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ab18dd6-b022-4c33-8fd3-4e853ec1a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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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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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9ee648-85fb-4081-8b43-7087222f5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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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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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全球行业格局历经重大变革。农药行业受益于全球农业对农药需求的增长以及行业整合升级,市场需求逐步回暖,落
后产能加速出清,行业景气度呈现筑底修复、结构性回升态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与此同时,医药中间体市场受创新药研
发投入持续加大、专利到期红利逐步释放等因素的驱动,保持稳健增长,特别是高端特色中间体、CDMO 服务领域需求旺盛,创新药
研发与仿制药市场的扩张共同推动了这一趋势。
在此背景下,公司管理层坚决贯彻执行董事会制定的“2+X”战略,深化与国内外头部农药、医药企业的合作。在农药业务方面
,通过优化农药 CDMO业务战略,推动项目梯次落地与产能有序释放,实现了收入的稳健增长。然而,由于专利期后农药产品毛利率
下降,部分创新产品产量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成本较高,导致整体盈利水平相对偏低。医药业务上,公司持续聚焦创新医药原料药
及中间体领域,与头部客户的合作管线不断拓展,但因合作开展时间较短,产能配套未能完全到位,且原料药业务合规化审批需要一
定时间,相关业务暂未形成规模化的业绩贡献。受农药和医药业务上述情况影响,公司全年业绩仍未摆脱亏损,但亏损额度较 2024
年显著收窄,经营质量逐步改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纵深推进主业发展,业务布局成果显现
1. 农药业务
公司管理层持续优化农药 CDMO 业务战略,精心构建“若干核心企业客户+多个重点创新产品”的多元格局,形成“研发一批、
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发展模式。这一模式有效分散了市场风险,满足了不同客户的需求,为公司在农药领域的持续创新发展
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产能体系完善方面,多条定制化产线同步推进,部分中间体、原药产线已达到生产条件,其余项目正有序进入立项申报阶段。
子公司兰沃科技成功取得四唑虫酰胺原药登记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矩阵,增强了在该产品领域的竞争力。滨海基地二期创新
农药原药 CDMO项目顺利验收并获得原药登记,作为首个商业化交付的原药 CDMO 产品,标志着公司农药业务向下游高附加值环节迈
出了关键一步,有力提升了公司的产业链地位与竞争能力。南通基地原药项目也在稳步推进,持续推动产品结构延伸与业务能级提升
,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为业务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2. 医药业务
以“创新医药 CDMO+大客户战略”为核心,公司管理层通过盘活存量医药资产、优化各基地功能定位、深化与头部客户合作等举
措,强化了公司在高活性、复杂合成领域的 CDMO服务能力,实现了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借助头部客户的优势提升了市场竞争力。
国内各基地发展各有侧重:太仓基地深挖细分领域药物研发与生产价值,以GMP体系为核心推进医药原料药产品立项申报,深度
绑定头部医药客户核心管线,逐步从中间体及原料药混合生产向高附加值创新原料药专业化制造转型。兰州基地强化医药中试转化能
力,抗病毒类药物中试车间稳定投运,并于 2025年10 月启动新的医药中试车间建设,扩大中试规模并覆盖更多高壁垒品种,同时依
托数字化、绿色化方向布局微通道连续流、生物酶催化等先进技术,显著提升了中试成果转化效率,为医药研发生产提供了坚实的技
术保障。上虞基地定位高标准医药原料药及生物酶制剂生产,建成生物酶制剂生产线,具备绿色催化技术快速规模化能力,依托公司
“研发—中试—产业化”全链条体系,规划扩大优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产能,深化与头部医药企业的合作协同,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在绿色医药领域的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国际布局上,公司管理层强化马耳他基地管理融合与体系建设,派驻专业团队运营,巩固其作为医药业务欧洲出海核心支点地
位。凭借完备制造体系、海外合规登记优势及制剂分装条件,为国内创新药企业出海欧洲提供涵盖注册申报、生产制造及商业化供应
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有力助力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 深化研发创新驱动,技术突破亮点纷呈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技术创新能力布局绿色制造体系,自主研发并规模化应用生物酶催化、微通道连续流等核心绿色工艺,全力
构建创新医药、创新农药CDMO主业的低碳生产矩阵,力争实现源头减碳与高效智造,既契合环保要求,又提升了生产效率与产品竞争
力。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取得了如下重要进展:
1. 生物酶催化技术在产业化应用中实现突破,以高选择性生物催化路线替代传统化学合成工艺,大幅提升生产经济性,显著降
低三废排放,充分彰显了公司绿色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实力。
2. 公司成功完成重氮甲烷制备等高危工艺的微通道连续流装置开发与验证,实现概念设计工程化、产业化全链条突破,相关项
目现已进入稳定生产阶段,极大提高了生产安全性与高危工艺技术水平。
3. 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基于微通道连续流技术革新光溴化反应体系,为绿色化学与高效精准合成树立了范例
,借助高校科研力量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4. 公司启动 AI实验室筹建,围绕智能化、自动化与绿色化布局,计划依托人工智能模型实现反应路径智能设计与预测,推动实
验流程标准化、自动化与连续化,在关键环节融合绿色低碳技术,致力于构建“研发—数据—验证—迭代”的全流程创新闭环。
5.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报告期内荣获多项荣誉认可:研发项目荣获第八届中国(上海)国际发明创新展览会金奖;荣获
2025“上证鹰?金质量?科技创新奖”;入选 2025年度中国精细化工创新发展企业十强且连续八年跻身中国精细化工百强榜单;与上
海交通大学联合开发的工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三、 践行 ESG 发展理念,责任担当成效显著
自 2019 年引入杜邦可持续发展方案(DSS)以来,公司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不断夯实安全环保管理基础,全面推进构建覆盖全
价值链的低碳生态,积极响应外部要求并主动引领行业绿色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继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之后,所设定的十年科学减排路径获官方审核通过;兰州基地启动 DSS二期项目
,聚焦基地风险防控强化、安全能力建设、管理体系完善,持续优化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履行 ESG 责任。南通雅本入选 2025年度省
级绿色工厂名单,兰雅精化入选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充分体现公司绿色发展成效获得官方认可。其中,南通基地凭借规范管理流程、
完善防护设施及扎实责任关怀实践,荣获“2025年中国农药行业责任关怀优秀践行单位”称号。
同时,公司将 ESG 理念深度嵌入研发战略,加大对绿色前沿技术的投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等数字化工具在研发过程中的辅助
应用,致力于缩短研发周期、降低试错成本,并设立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鼓励绿色技术产品团队实现创新成果的价值转化。
此外,公司始终奉行“以人为本”“关爱社会”的发展理念,推行“管理+专业”双通道发展机制,培养可持续发展骨干队伍,
依托常态化培训提升全员 ESG 意识与专业能力,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激发组织活力;同时积极参与应急援助、教育支持等
公益行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提升了企业社会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正式发布第二份年度 ESG报告,系统披露了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全维度的实践
成果与战略规划,进一步彰显了公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入全球可持续供应链的坚定决心。凭借 ESG体系化建设与透明化披露
,公司Wind ESG评级提升至 AA级,并入选证券时报“上市公司 ESG百强”。
四、 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运作效能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全面配合董事会采取的优化治理架构相关举措,进一步规范运作流程,提升内部治理,完善决策机制,确
保决策高效合规。
为应对董事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将 ESG议题纳入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重要决策,管理层主动对标国际优秀实践,全力推进治理
能力现代化,把 ESG 要求全面融入采购、生产、研发等业务流程,推动从“合规驱动”向“价值驱动”的转变。
与此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致力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与公平,切实维护投资者
知情权。通过组织 6次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在与重点客户签署战略合作后,主动开展交流活动解
答疑问,增进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的理解,巩固了公司“以创新医药、创新农药 CDMO为核心,兼顾合成生物、流体
化学、绿色减碳领域前沿探索”的市场形象。
2025 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公司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主业发展、研发创新、ESG 践行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均
取得了显著进展。尽管公司仍面临诸多挑战,但亏损收窄与经营质量改善的积极态势,彰显了公司战略得到管理层执行的正确性和有
效性。
未来,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董事会制定的战略,深化与头部企业的合作,加快推进产品、资产与组织的协同升级,
全力提升业务体系的韧性、效率与可持续性。持续加大研发创新投入,推动绿色技术应用与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同时,始终秉持 ESG发展理念,强化公司治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价值回报,为行业发展与社
会进步贡献雅本化学的力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蔡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4865190-05ea-4a08-80d2-6bb7619a5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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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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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107ec3-1a45-4259-94d2-261135eba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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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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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军先生、严嘉先生
、饶艳超女士就其独立性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军先生、严嘉先生、饶艳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f3d7ce-ba9c-4c4b-8f85-1a9c38b92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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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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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查阅。
2026年4月27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
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及时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cc57e1b-81f2-45fa-93cb-68a7b3eb47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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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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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 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 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人。
3. 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
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万元。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6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5.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万元。另
有 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 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尚无生效判决。
6. 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 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世盛,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颖庆,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 孙希曦,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世盛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2024年 11 月 28日因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收到警示函,相关项目已经按规定整改完毕,对本次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张世
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希曦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
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1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万元;2026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
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
致同意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 4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15f0d23-c387-49ef-8f49-5f0015321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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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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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及所属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
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存货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子公司管理、生产及成
本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程度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或 300 万元﹤错 错报﹥利润总额的 8%或大
在错报 或 300万元 报≤利润总额的 8%或 800万元 于 800万元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错报≤ 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1.2%
在错报 额的 1.2%
营业收入潜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 500万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在错报 的 0.5%或 500万元 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或大于 1000万元
或 1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 错报≤权益总额的 2% 权益总额的 2%﹤错报≤权益总 错报﹥权益总额的 3%
潜在错报 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
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
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 对于期末财
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 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50万(含)-5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7648d80-3a23-47a9-b286-3138aab9f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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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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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众华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的前身是 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号 5幢 1088室。众华自 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 2025年末,众华共有合伙人数量 7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343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该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
其专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众华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
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众华认为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测试及应对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步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工作安排、预
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年审需关注的事项、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等进行沟通;
2、在审计报告初稿形成阶段,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会议,就2025年度初步审计意见情况及重点事项进行
沟通;
3、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众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众华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众华独立、客观、公允
、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经综合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审计原则,执业态度客观、公允,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特此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af8174-92ac-4847-bf70-0c89f6fe7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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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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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
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并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
”专项行动的倡议,公司以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为目标,结合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特制定“质量
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 持续聚焦主业,践行“2+X”战略
公司坚定落实“2+X”发展战略,以“大客户战略”为重要抓手,持续聚焦创新医药、创新农药 CDMO 核心主业,在关键领域着
力强化能力建设,完善全球产能布局,提升全链条产业化能力,强化研发与生产环节投入,将合成生物、微通道连续流等技术深度融
入研发与生产流程以优化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构建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严格把控质量标准。公司致力于打造差异化竞
争力,夯实“雅本智造”的体系优势,深耕核心主业,稳步朝着全球领先的高端 CDMO 综合服务商目标迈进。。
公司以“业务及产品重构”为引领,全力推动农药、医药 CDMO 业务向高技术壁垒、高环境标准、高附加值产品迈进。产品布局
方面,充分考量绿色工艺等 ESG 因素,确保产品既贴合市场需求,又顺应可持续发展大势。围绕核心客户的重点产品,公司一方面
集中资源,高标准优化供应链供给。通过集中采购原材料降低成本、升级智能化生产设备提高效率、精细化管理人力提升效能,全方
位提升产品盈利能力与市场响应速度。另一方面,依托微通道连续流、生物酶催化、手性合成等核心技术,在细分领域持续深耕,扎
实做好技术积累与专利保护,进一步巩固在细分赛道的领先地位,筑高差异化竞争优势壁垒,助力 CDMO 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 坚持技术创新,增强技术壁垒
公司以“战略焕新、韧性增长”为核心导向,持续强化创新农药与创新医药 CDMO两大主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多渠道整合资金
及产业资源,加速技术创新体系迭代升级,深度挖掘产业链核心价值潜力。通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协同合作,公司将推
动科研成果与企业产业化能力深度融合,实现内生增长与外部优质资源的高效联动,为企业稳步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公司重点推进生产工艺绿色化、智能化改造,聚焦大客户核心大品种研发,拓展创新工艺应用场景。公司力求通过 AI 赋能研发
创新及工艺革新,并通过数字化改造优化生产流程,持续提升运营效率与抗风险能力。此外,公司前瞻布局合成生物学、流体化学等
前沿技术领域,不断完善技术专利布局、构筑技术壁垒,巩固公司在精细化工领域的竞争优势地位。
在资产重构方面,公司已启动对现有成熟的医药和农药生产基地实施智能化与绿色化改造,引入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生产
效率,降低能耗和环境影响。同时,公司高标准建设新基地,从规划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智能化、绿色化要求,增强基地整体的抗风
险能力与资本回报效率,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坚实的硬件基础。
三、 优化公司治理,强化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构成的权责分明、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
,为持续提升内部治理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始终秉持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确保
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的高效性与执行力;同时,通过专业培训与自主学习,不断提升团队的规范意识和治理水平
,为公司稳健发展夯实基础。
未来,公司将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警和风险管控机制,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和
规范治理能力,推动治理效能与经营发展的良性互动,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管理层将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
平,在深耕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进一步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公司业务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持续创造价值回报。
四、 完善回报机制,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深交所互动易、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等多种方式,主动倾听投资者提问,认真回应投资
者关切,切实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沟通,构建了互动有序、渠道多元的投资者关系体系,持续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良好形象。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时效性,增强信息披露条线的合规意识,充分倾
听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及建议,为公司长久、稳健经营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公司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高度重视与投资者分享经营发展成果。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
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以现金分红等方式回报投资者。为进一步深化与投资者共建共享公司未来发展成果,
公司结合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盈利能力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并披露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
划》。未来,公司将通过稳健经营和合规运作,实现业务精进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和协同共进,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提振市
场信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4ab7a0-bb78-41e1-9f15-f8791166d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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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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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d74d4a-4c60-49bb-93b5-b8e6ffc9d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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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17│雅本化学(30026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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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5843 号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本化学”)2025年度的财务报
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6)第05839号《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以及参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格式,雅本化学公司编制了后附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雅本化学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雅本化学公司 202
5 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进行了复核,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雅本化学公司实施了 2025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的理解 2025年
度雅本化学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雅本化学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雅本化学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f50cd9-c560-4edb-bb89-3ef2c7c60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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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28│雅本化学(30026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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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雅本”)的通知,宁波
雅本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展期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展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为补 始日 期日 后到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充质 期日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
宁波 是 6,880,000 2.67 0.71 否 否 2024 2026 2027 东吴证 融资
雅本 年 4月 年 4月 年4月 券股份
控股 22日 22日 22 日 有限公
有限 司
公司
合计 - 6,880,000 2.67 0.71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质押股份数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 份数量 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限售和冻结 质押
(%) 冻结数量 股份 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 (%)
宁波雅 257,729,839 26.75 87,870,000 87,870,000 34.09 9.12 0 0 0 0
本控股
有限公
司
汪新芽 65,000,350 6.75 0 0 0 0 0 0 0 0
蔡彤 24,376,051 2.53 0 0 0 0 0 0 18,282,038 75.00
合计 347,106,240 36.03 87,870,000 87,870,000 25.32 9.12 0 0 18,282,038 7.05
注:1、上表中蔡彤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付能力,整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
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
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b5f303a-8def-46e3-b679-701563ce1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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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5:50│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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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15bd895-da81-4d2d-a937-df9b61f55e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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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2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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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f38e2e7f-7c84-46db-a063-2604d37f5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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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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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发行的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
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ecaebb8a-2194-4288-9510-5c9fcf4c5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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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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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33edd03a-ab05-4aeb-bdfc-e8805c92d1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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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4│雅本化学(300261):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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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6b65377f-9673-4bc0-97e6-3d2994d32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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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4│雅本化学(300261):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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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9b463a94-6bb2-43d3-88c6-f0592d9468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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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4│雅本化学(300261):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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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模式、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
报的持续、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
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等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
3、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调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
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审计委员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
五、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1589329-0653-442a-b501-023e64381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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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18:24│雅本化学(300261):关于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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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雅本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蔡彤作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汪新芽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作为蔡彤控制的主体,均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
“1、本人/本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雅本化学股票的情形,承诺自定
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雅本化学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雅本化学股票的计划;
2、如本人/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雅本化学股票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雅本化学所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d9a243f9-db9c-4c44-8612-0d9dbeca729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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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雅本化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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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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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雅本化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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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8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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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雅本化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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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9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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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雅本化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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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8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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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雅本化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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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3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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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雅本化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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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19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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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雅本化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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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8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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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雅本化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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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8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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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雅本化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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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72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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