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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3(隆华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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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63 隆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5 19:44 │隆华科技(3002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44 │隆华科技(3002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44 │隆华科技(30026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隆华科技主体及"隆华转债"终止评级的公│ │ │告 │ ├─────────┼──────────────────────────────────────────────┤ │2025-09-08 19:06 │隆华科技(300263):关于隆华转债摘牌的公告 │ ├─────────┼──────────────────────────────────────────────┤ │2025-09-08 19:06 │隆华科技(300263):关于隆华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 ├─────────┼──────────────────────────────────────────────┤ │2025-08-29 11:46 │隆华科技(300263):关于隆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8 16:06 │隆华科技(300263):关于隆华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7 19:40 │隆华科技(300263):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9:39 │隆华科技(30026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9:39 │隆华科技(30026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15 19:44│隆华科技(3002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号财富金融中心 36层 36th/F,Fortune Financial Center,No.5 East Third Ring Middle Road,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T:+86 10 85879199 F :+86 10 85879198 W:www.anlilaw.com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理证字 2025第 0319号 致: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侯旭律师、高凤培律师(下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法进行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 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为本次律师见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向本所律师做出的口头说明均真实、合法、有 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8月 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 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 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如期于 2025年 9月 15日下午 14:30在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88号会展国际 13A层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 事长李占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5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相关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 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 3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 79,14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18%(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3名,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2,22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5.665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的最终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313名,所持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6,92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2%。 上述所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均为截止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表。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833,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0986%;反对 5,048,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8087%;弃权 25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27%。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165,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427%;反对 7,710,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621%;弃权 2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5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33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449%;反对 8,519,3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0520%;弃权 2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3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356,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528%;反对 8,526,2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0544%;弃权 25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27%。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142,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346%;反对 7,717,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648%;弃权 2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06%。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306,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351%;反对 8,568,8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0697%;弃权 2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5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109,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225%;反对 7,771,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839%;弃权 2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35%。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 票制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103,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204%;反对 7,765,1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818%;弃权 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1,286,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861%;反对 7,594,6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7207%;弃权 2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32%。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367,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567%;反对 8,514,2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0501%;弃权 2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0932%。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3,722,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0589%;反对 5,119,2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8339%;弃权 2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 0.107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 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自本所盖章及本所经办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507b1546-e7ec-4c5e-83b8-c4258d522a82.PDF ─────────┬──────────────────────────────────────────────── 2025-09-15 19:44│隆华科技(30026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 年 8月 28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14:30 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6名,代表股份279,141,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321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16名,代表股份20,437,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004%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262,220,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6655%。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313名,代表股份16,92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56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833,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0986%;反对5,048,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1.8087%;弃权25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29,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74.0302%;反对5,048,7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4.7035%;弃权2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663%。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65,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427%;反对7,710,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2.7621%;弃权2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61,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0.9741%;反对7,710,1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7.7253%;弃权2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300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334,3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449%;反对8,519,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3.0520%;弃权28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0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30,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6.9071%;反对8,519,3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1.6847%;弃权28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4082%。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356,4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528%;反对8,52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3.0544%;弃权25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52,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0152%;反对8,526,2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1.7185%;弃权25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663%。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42,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346%;反对7,717,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2.7648%;弃权28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38,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0.8630%;反对7,717,8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7.7630%;弃权28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373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306,8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351%;反对8,568,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3.0697%;弃权26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0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6.7725%;反对8,568,8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1.9269%;弃权26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3006%。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09,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225%;反对7,771,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2.7839%;弃权2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05,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0.6986%;反对7,771,1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8.0238%;弃权2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776%。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03,2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204%;反对7,765,1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2.7818%;弃权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399,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0.6693%;反对7,765,1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7.9944%;弃权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3363%。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286,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7.1861%;反对7,594,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2.7207%;弃权2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2,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61.5671%;反对7,594,6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37.1602%;弃权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727%。10、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0,367,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6.8567%;反对8,514,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3.0501%;弃权26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63,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57.0676%;反对8,514,205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41.6598%;弃权2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2727%。11、审议通过《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3,722,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8.0589%;反对5,119,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的1.8339%;弃权29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1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19,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73.4876%;反对5,119,274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25.0485%;弃权29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4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侯旭、高凤培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89b5f853-9ade-4e24-908a-ccf1c2eef5be.PDF ─────────┬──────────────────────────────────────────────── 2025-09-15 19:44│隆华科技(300263):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对隆华科技主体及"隆华转债"终止评级的公告 ─────────┴────────────────────────────────────────────────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受托对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科技” 或“公司”)及其发行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隆华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 。2025 年 6月 19日,东方金诚对隆华科技主体及“隆华转债”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维持隆华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维持“隆华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结果自评级报告日起至到期兑付日有效。东方金诚关注到,2025 年 8月 9日,公司 发布《关于提前赎回隆华转债的公告》,称因公司股票自2025年 7月 21日至2025年 8月8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 股价格(6.10元/股)的 130%(即 7.93 元/股),触发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经审慎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隆华转 债”提前赎回权。2025 年 9月 8日,公司发布《关于隆华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及《关于隆华转债摘牌的公告》,称 2025 年 9月 8日“隆华转债”赎回款已到达“隆华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隆华转债”自 2025 年 9月 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鉴于“隆华转债”已提前全部赎回并摘牌,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东方金诚评级业务相关制度,东方金诚决定终止对隆华科技主体 及“隆华转债”的评级,自本公告出具日起不再更新关于隆华科技主体及“隆华转债”的评级结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6cad4850-5a19-453e-a953-4495d3427647.PDF ─────────┬──────────────────────────────────────────────── 2025-09-08 19:06│隆华科技(300263):关于隆华转债摘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隆华转债”赎回日:2025年9月1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9月8日 3、“隆华转债”摘牌日:2025年9月9日 4、“隆华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74 号”文核准,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月 3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98.928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9,892.83 万元。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7月 29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79,892.83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79,892.83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8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华转债”,债券代码 “12312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 日(2021年8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2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7月29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华转债”转股价格由原7.76元/股调整为7.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5月31日 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隆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40)。 2、2022年7月29日,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000,041股回购股份,“隆华转债”转股价格由原7.73元/股调整为7.75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8月2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隆 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3、因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华转债”转股价格由原7.75元/股调整为7.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5月18日 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隆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2)。 4、因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华转债”转股价格由原7.72元/股调整为7.6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29日 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隆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3)。 5、公司股票因触发“隆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将“隆华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6.15元/股,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3日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 修正隆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6、因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隆华转债”转股价格由原6.15元/股调整为6.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27日 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隆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1)。 二、“隆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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