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5 通光线缆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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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38 │通光线缆(300265):重大合同预中标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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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8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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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8 │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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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8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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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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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06 │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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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2 │通光线缆(300265):重大合同预中标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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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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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4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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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2 │通光线缆(3002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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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5:38│通光线缆(300265):重大合同预中标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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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次重大合同尚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示期自 2026 年 7 月 16日起 3 日),最终形成实际订单并完成交货,仍
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信息”),于近日参与了“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三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三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招
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 7月 16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
了相关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具体预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项目第三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三次材料公开
招标采购
2、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及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物资品类 推荐的中 中标金额 包号
标候选人 (万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 导线 通光强能 17761 包 1、包 43、
项目第三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 包46、包59、
购 包64、包101
OPGW 光缆 通光光缆 2410 包 5
ADSS 光缆 通光信息 676 包 4
光缆附件 通光光缆 974 包 2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特高压 光缆 通光光缆 1063 包 1
项目第三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
合计 22884 -
4、公示媒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此次中标金额约占 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9.00%。本次中标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
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中标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合同尚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示期自 2026年 7月 16日起 3日),最终形成实际订单并完成交货,仍然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b400c1e-3a2e-42ca-94a4-e130300ec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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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8│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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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7 年度相应事项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二)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柔
电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柔电缆”)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德柔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德柔”)申请银行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担保额度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 2027 年度相应事项
的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止。
二、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新增 2026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担保额度 年度担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一期资 余额 保总额 近一期净资 担保
产负债 度 产比例
率
德柔电缆 通光德柔 100% 35.97% - 1000 1000 0.42% 否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通光德柔电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 年 3月 8日
2、注册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通光大街 19 号
3、法定代表人:薛万健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主营业务: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
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6、公司关系:通光德柔为德柔电缆全资子公司,德柔电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德柔电缆 69.56%的股份。
7、经营状况:
单位: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年 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9,096,261.76 99,939,309.76
负债总额 19,038,323.42 35,950,698.2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16,000,225.07 33,491,422.29
净资产 60,057,938.34 63,988,611.56
科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 月-2026 年 3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891,980.46 53,941,115.50
利润总额 11,490,904.75 4,222,543.69
净利润 10,560,150.33 3,764,806.28
8、通光德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本次新增担保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
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择优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
额度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93.2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2%。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
计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4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8%,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注:截至目前,通光光缆为通光阿德维特提供担保余额为 43 万美元,根据截至 2026年 6 月 24 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 1 美元对人民币 6.8195 元换算,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93.24 万元。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会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d2a6ba2a-fd45-4002-ad26-e41de1e76d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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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8│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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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24日上午10点30分在公司四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
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唐正国、和敬涵、李远慧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
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
了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子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柔电缆(上海)有限公司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
德柔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86372aa-949a-4e59-b7b0-b60f3bd11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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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6:58│通光线缆(300265):关于董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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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人事调整,经与雷建设先生协商一致,公司与雷建设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雷建设先生于 2026 年 6月 24 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6 年 12 月 29 日)。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雷建设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建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雷建设先生的辞职未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在其辞职后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
成相关职务的补选工作。雷建设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雷建设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雷建设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雷建设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de95d9a-aaf9-4a7a-824f-cdfe7aa51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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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2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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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 20 日至 2026 年 6月 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28
,000 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 20 日至 2026
年 6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8,300 股。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通光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通光集团、张忠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元/股) (股) 例(%)
通光集团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月 23日至 17.88 4,665,000 0.9976
有限公司 2026 年 4月 2日
大宗交易 2026 年 3月 25日至 17.73 9,118,300 1.9500
2026 年 5月 13日
合计 17.78 13,783,300 2.9477
张忠 集中竞价交易 2026 年 3月 20日至 17.46 98,300 0.0210
2026 年 6月 18日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通光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减持价
格区间为 16.20 元/股-22.50 元/股。张忠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 16.66 元/
股-24.08 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通光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82,830,000 39.0995 169,046,700 36.1519
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 182,830,000 39.0995 169,046,700 36.1519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张忠 合计持有股份 393,500 0.0842 295,200 0.0631
其中:无限售条 98,375 0.0210 75 0.00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5,125 0.0631 295,125 0.0631
注:上表中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
2、本次减持计划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
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通光集团、张忠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ff6bc224-6edf-42c9-9439-606fbb60df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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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06│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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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
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内,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7,601,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8000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通光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
咨询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咨询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电话:0513-82105111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4d9e61ba-b5aa-42f7-8812-e8222c32e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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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5:42│通光线缆(300265):重大合同预中标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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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次重大合同尚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示期自 2026 年 6 月 8日起 3 日),最终形成实际订单并完成交货,仍然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
,于近日参与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二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 6月 8日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发布了相关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具体预中标情
况提示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特高压项目第二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及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物资品类 推荐的中 中标金额 包号
标候选人 (万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特高压 钢芯铝绞线 通光强能 12354 包 14
项目第二次材料公开招标采购
4、公示媒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此次中标金额约占 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4.86%。本次中标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
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中标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合同尚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示期自 2026年 6月 8日起 3日),最终形成实际订单并完成交货,仍然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782e77cf-8e4f-4f9a-a2cf-40eb7c5e79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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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5:4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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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8
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更名战略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工作细则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7)。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生产销售半导体芯片、光有源、无源器件、 生产销售半导体芯片、光有源、无源器件、
电子线缆、光纤光缆;光电传输线和传感器 电子线缆、光纤光缆;光电传输线和传感器
件及组件、部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件及组件、部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 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
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输变配电监测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输变配电监测
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 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
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 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
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 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
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
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除 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璃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
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732524934W
名称: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忠
注册资本:46760.133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 1月 29日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半导体芯片、光有源、无源器件、电子线缆、光纤光缆;光电传输线和传感器件及组件、部件、系统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
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制造;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
装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
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玻璃制造;玻璃仪器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8a9a865-6fb6-42c5-a63a-e427ab4ee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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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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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关
于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通光集团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其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转
入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近日,通光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从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转回到普通证券账户。
截至2026年5月12日,通光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69,51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5%,上述股份全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c6ae9ad-fc8c-46aa-9457-cabc3c396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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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6:22│通光线缆(30026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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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2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3日)日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以下简称“预披露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集团”)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
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028,000股。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3日),控
股股东通光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527,200股,本次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除上述股东以外,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2026年5月12日、2026年5月13日)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核实函及回函;
2、董事会对股票异动的分析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eea689f9-fa5a-4ebe-95e7-37afc87c7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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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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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5304fbc4-d66e-4bdf-a94d-acea4ab74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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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4│通光线缆(30026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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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6140126-9494-4770-8028-5f1e7fa3d9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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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7:18│通光线缆(300265):重大合同预中标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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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次重大合同尚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示期自 2026 年 4 月 30日起 3 日),最终形成实际订单并完成交货,仍
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强能”)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光缆”)、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信息”),于近日参与了“国家电网
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装置性材料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年输变电项目第二次
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 年 4月 30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
c.com.cn/ecp2.0/portal/)发布了相关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具体预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项目第一次装置性材料框架协议(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
电项目第二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3、中标金额及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物资品类 推荐的中 中标金额 包号
标候选人 (万元)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 导线 通光强能 2915 包 16
项目第一次装置性材料框架协议 ADSS 光缆 通光信息 228 包 2
(协议库存) 光缆附件 通光光缆 316 包 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6 年输变电 导线 通光强能 16592 包20、包22、
项目第二次装置性材料公开招标采 包24、包86、
购 包 95
OPGW 光缆 通光光缆 2711 包 9
ADSS 光缆 通光信息 1685 包 2
合计 24447 -
4、公示媒体: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
二、中标事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此次中标金额约占 2025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9.61%。本次中标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其合同的履行不影
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中标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合同尚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示期自 2026年 4月 30日起 3日),最终形成实际订单并完成交货,仍然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cc93bf7-5b67-456f-b753-c7a9a70d9b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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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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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
基于 2025 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
。对于公司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
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2025 年度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请公司持续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督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财务核
算、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开展深入培训,并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178eb74-ccd4-48b6-9eb6-b39e424a2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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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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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angsu Tongguang Electronic Wire and Cable Co., Ltd.
公司简称 通光线缆
证券代码 300265.SZ
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7 月 19 日
股票上市地点及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法定代表人 张忠
成立日期 2002 年 1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
邮政编码 226100
电话 0513-82263991
传真 0513-82105111
互联网网址 www.tgjt.cn
电子邮箱 cwb@tgjt.cn
董事会秘书 姜独松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01,43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8.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999,996.6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0,563,446.30 元(不含增值
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69,436,550.3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260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人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
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最终顺利完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
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
见;
4、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等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
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6、督导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通光线缆于 2023 年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金额 650.00 万元。保荐人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至 12 月 28
日期间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于 2024年 1 月 8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进行整改。
2024 年 7 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时任财务总监陈建旭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25号。同月,公司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张忠、陈建旭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16 号)》。
收到决定书后,通光线缆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整改后,通光线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已加
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加强内部管理,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
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因公司 2024 年 1月份完成对四川通光光纤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收购
,公司已对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已进行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调整。但
在数据统计过程,未能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以及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还原的影响,影响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
、2024年第三季度资产负债表数据、2024 年半年度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表,对其他数据无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披
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2024 年半年
度、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持续提升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督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财务核算、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开展深入
培训,并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均已销户,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c3dd0fe0-33c2-499d-a134-c6386b9f5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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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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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654a25c-0112-4c9e-89d3-9640a9102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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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1:59│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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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ca362e6-2d33-4b15-a49e-348135d13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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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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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377c10-9d96-4c38-8dab-504ecb0d0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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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6│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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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中信证券关于通光线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f439c20-db12-4e63-ace6-8fd92c32c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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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2│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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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fa04ae0-99de-44c0-a8b9-2db60d00b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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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1│通光线缆(3002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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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6c4c2f-1e5c-4df8-9f4a-fb5072de2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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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1│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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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
董事7名,其中唐正国、和敬涵、李远慧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2693bd3-905d-4ed3-93d5-701e04bcc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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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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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
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
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岗位价值、责任、贡献与利益相匹配;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效益、经营目标挂钩原则;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原则;
(四)坚持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四条 担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
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
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变化等情况适时进
行调整。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
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
执行。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
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每年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
则,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
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实施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三)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其中,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薪资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
行。
第二十三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生效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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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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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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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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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0.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
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提案 10.00 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受董事张强先生控制)、张忠先生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可接受其
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 号,邮编 226100(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联系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0513-82105111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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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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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与 ESG 治理等相关事
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会由公司三名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工作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 治理事项进行监督,了解 ESG 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可通过制定指标及监控达标情况等方式评估气候等
相关风险和机遇;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工作小组;
(四)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
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
第十五条 投资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16b66c7-ac03-4632-9987-ddb1097b7d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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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敬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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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和敬涵,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太原电力学校教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2
023 年 12 月 29 日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9 次,本人需出席 9 次,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
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经过客观谨慎的思
考,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需列席 3 次,均列席参加。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
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未出现委托其他董事会成员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均按照上述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审
议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委员会其他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勤勉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次,本人需出席 1次,均亲自出席,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
形。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相关议题及事项并听取相关汇报,与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
会汇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现场检查、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
董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
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对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提问,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
能力,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五)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现场工作已达 15 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外,也通过前往公司主要办公场所及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与
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实地探访公司市场开拓、业务发展、合规运作等情况,依托专业人士的经验背景为公司在高质量合规发展、谋
定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解决区域业务发展症结等方面提出建议,能更为综合地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2025 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
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会议和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公司均在会前向本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本人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了解,参加交易所、
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关注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的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
露程序,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限额。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
履行披露程序。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 4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
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均经
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6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财务总监陈建旭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
事会拟聘龚利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完成
了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等议案的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未发生公司被收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形;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制定或者变
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秉承审慎、客
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
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本人认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
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和敬涵)
http://d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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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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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正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0f27957-d958-4f75-a853-59d9a0af7e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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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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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168,924.24 元,母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为 23,307,366.0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330,
736.61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686,451,714.64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408,237,
889.79 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为:
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现暂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67,601,335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派发现金9,352,026.7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29.07%。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352,026.70 18,327,633.62 36,651,017.4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168,924.24 46,872,241.55 100,505,370.64
(元)
研发投入(元) 108,384,887.25 102,670,012.17 95,949,984.77
营业收入(元) 2,543,631,810.68 2,592,831,074.89 2,486,610,659.7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686,451,714.64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408,237,889.79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64,330,677.81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59,848,845.48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64,330,677.81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307,004,884.19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4.03%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额为 64,330,677.81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占 2024 年度、2025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f2460d4-ff13-43e8-945b-ff68ee1cc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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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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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
门会议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 2025 年度为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说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
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进行了沟通。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保
持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五)2026 年 4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cdf741c-372b-4305-97fe-24e01dcdb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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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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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58f8102-b688-4dd1-84b6-ceb3aa0e6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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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更名战略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工作细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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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更名战略委员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a055ee0-0af7-49bf-8e05-42d49f4e0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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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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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4123afd-b1b5-4a32-9659-097272cbb0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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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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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
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
资者在线交流。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成员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忠先生、董事会秘书姜独松先生、财务总监龚利群女士、独立董事
李远慧女士、保荐代表人刘科晶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4 月 27 日(星期一)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3116d84-19cb-4869-862a-a92973fe1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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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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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原因是铝、铜等有色金属制品为公
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铜价格的大幅波动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
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铜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符合监管要
求的公开交易所。
3、交易期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顺利进行;
2、公司成立了期货决策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下设期货业务组、风险控制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
责权限。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
业务。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影响分析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依旧存在如下风
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引起期货账面的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
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
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
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3、《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
管理、报告制度等已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
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整体经营是有利的。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292a57e-a2ff-431b-b57c-e6e14c338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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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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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2cf7ea2-cc84-4df2-a6cc-6be27a7e08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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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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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454324a-829e-447f-8d76-e0a384a74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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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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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就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2月 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3〕336号)同意,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3,301,4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8.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79,999,996.6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10,563,446.30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69,436,550.3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6月 21日全部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260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金额单位:元):
(一)资金募集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779,999,996.60
减:直接扣除的承销费用 9,528,301.84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 770,471,694.76
减:支付的发行费 1,035,144.46
加:税金置换 0.00
募集资金净额 769,436,550.3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45,878,285.3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420,198,358.0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7,058,831.1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698,924.26
(三)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 2023年 7月 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与浙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于 2023 年 7 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 账号 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513902041510919 0.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3060000110120100048636 0.00
注:截至 2025 年 8月 8 日,募集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
知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人中信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通光海洋及中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
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主要为
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项目环保税等费用,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
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025 年 1 月 25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 个月。
(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通光海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8月 21 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及
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 托管 产品 产品 金额 起息日 到期日 实际收 赎回本 收益(万
号 行 银行 名称 类型 (万 益率 金(万 元)
元) 元)
1 浙商银 浙商e 定期 保本 4000 2024 年 2025 年 1.75% 4000 35
行海门 银行 存款 保息 9月 4日 3 月 4 日
支行 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全部赎回。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
金账户。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事项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其中“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存在节余资金 2
0,705.88 万元,公司已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其中“高端海洋装备能源系统项目(一期)”存在节余资金 2
0,705.88 万元,公司已将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均已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月 16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2132cef-e22e-40e2-bc79-9f7e17db3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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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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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e3f81410-dfce-4c18-acae-9966ca2390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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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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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
)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c0a7911-7095-436f-9d6e-159238bb8a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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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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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年报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
旭辉、立信 万元
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
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
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
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保千里、东北 2015年重组、
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投资者 证券、银信评 2015年报、 1,096 万元2016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估、立信等 年报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
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 开始在本 开始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
开始从事上市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师执业时 所执业时 提供审计服务 复核上市公司
公司审计时间
间 间 时间 审计报告情况
签署或复核 10
项目合伙人、家上市公司审计
签字注册会刘海山 2002年 2001年 2013年 2026年 报告
计师
签字注册会
计师
质量控制复
核人
签字注册会宋维聪 2020年 2018年 2018年 2023年
计师
质量控制复田玉川 2017年 2011年 2014年 2026年
核人
宋维聪
田玉川
签署 2家上市公
2020年 2018年 2018年 2023年
司审计报告
签署或复核 8家
2017年 2011年 2014年 2026年
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署 2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签署或复核 8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主要是按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预计 2026 年度审计收费为 120 万元,其中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人民币 96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24 万元(含税),与 2025 年度审计费用持平。相关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公司同意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按照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
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dc55b08-5999-47fe-9293-29c7c7312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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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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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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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6│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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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730a903-176a-4da3-8efa-803244f99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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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6│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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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288d9cbc-c998-4235-9980-75c4da88b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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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6│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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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95b7bc2-489c-43c2-9c12-b1a7bcc74b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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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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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29f9d1c-8e2c-4636-be3b-31954a481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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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通光线缆(300265):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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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原因是铝、铜等有色金属制品为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铜价格的
大幅波动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有必要主动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管理功能,开展
套期保值业务,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 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上述额度
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铝、铜等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符合监管要
求的公开交易所。
3、交易期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
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具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顺利进行。
2、公司成立了期货决策组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下设期货业务组、风险控制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
责权限。
3、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正常经营
业务。
(二)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依旧存在如下风
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引起期货账面的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
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交易对手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造成损失。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
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
的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
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使用募集
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3、《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权限、授权制度、业务流程、风险
管理、报告制度等已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
本次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提升公司整体
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且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采取了必要的风控措施,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0cecd9b4-2e1f-4e1f-b2ae-663b6eecc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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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通光线缆(300265):通光线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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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90266号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通光线缆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通光线缆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光线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通光线缆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通光线缆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31c7c1b-1b99-45c1-9d4e-fbed4198d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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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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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光线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通光线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通光电
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督;业务流程层面包括资金
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套期保值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
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按照孰低原则):
缺陷等级缺陷影响 重大 重要 一般
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错漏报占利润总额%) ≥5% 3%~5% <3%
直接经济损失占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 ≥1% 0.5%~1%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5)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
(6)控制环境无效;
(7)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人民币 5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人民币 500万元以上(含)及 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2000万元以下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人民币 2000万元以上(含)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
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
性的认定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另外,以下范围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政策性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并购重组失败,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5)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6)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7)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
(8)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对“重大缺陷”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通光线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5960e7b-85d4-4c19-92e0-2c61c21cd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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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5│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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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281376d-8101-440e-a407-ead17e090fa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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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通光线缆: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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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通光线缆: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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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通光线缆: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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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通光线缆: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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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3/1224557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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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通光线缆: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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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通光线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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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通光线缆: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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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通光线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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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通光线缆: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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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通光线缆: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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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通光线缆: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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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通光线缆: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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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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