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5 通光线缆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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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2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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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1 │通光线缆(3002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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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1 │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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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 │通光线缆(3002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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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 │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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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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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 │通光线缆(300265):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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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 │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敬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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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 │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正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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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7 │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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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2│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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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fa04ae0-99de-44c0-a8b9-2db60d00b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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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1│通光线缆(30026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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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f6c4c2f-1e5c-4df8-9f4a-fb5072de2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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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41│通光线缆(30026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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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
董事7名,其中唐正国、和敬涵、李远慧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相关财务信息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2693bd3-905d-4ed3-93d5-701e04bcc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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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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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经营
者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
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体现岗位价值、责任、贡献与利益相匹配;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效益、经营目标挂钩原则;
(三)绩效考核与薪酬挂钩原则;
(四)坚持短期稳定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四条 担任双重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只按最高管理职务计算薪酬,原则上不再发放兼任职务薪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
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标准与发放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
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薪酬根据市场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但需根据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
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同行业薪酬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个人岗位变化等情况适时进
行调整。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
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
执行。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
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每年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下降
,应当披露原因。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
则,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第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
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二)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实施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三)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其中,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
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市场薪资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按岗定薪、薪随岗变、易岗易薪的调薪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
行。
第二十三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生效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ca4002a-ac16-4c00-8f06-d8fe1d365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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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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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30026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远慧)。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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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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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8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7.00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10.00 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 8.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为
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提案 10.00 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受董事张强先生控制)、张忠先生需回避表决,同时不可接受其
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169 号,邮编 226100(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7 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16: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5、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渤海路 1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姜独松、蔡陈成
联系电话:0513-82263991
传真:0513-82105111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2c87fd1-9614-4d44-ba98-92fb3db493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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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49│通光线缆(300265):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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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与 ESG 治理等相关事
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会由公司三名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工作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五)对公司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 ESG 治理愿景、目标、政策、ESG 风险及重大事宜等;
(六)对公司 ESG 治理事项进行监督,了解 ESG 相关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可通过制定指标及监控达标情况等方式评估气候等
相关风险和机遇;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工作小组;
(四)由投资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工作组提交的有关资料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紧急情况下,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
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
第十五条 投资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
期不低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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