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6 兴源环境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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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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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 │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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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 │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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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7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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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6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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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6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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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5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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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4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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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9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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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1 │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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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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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3、案件涉案金额:69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中艺生态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水投艺源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 29%的股权。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韩拥军就与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杭州仲
裁委员会于 2026 年 2 月作出《裁决书》<(2024)杭仲 02 裁字第 40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6 年 7 月,公司收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执行裁定书》<(2026)浙 0213 执 1683 号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浙0213 执 1683 号之一>,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兴艺在山西水投艺源水务有限公司持有的 29%的股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1 2026/7/ 天台县雄 敖丹丹、 买卖合 天台县人 108,050.00 一审
14 伟燃料油 第三人王 同纠纷 民法院
经营部 慧飞、浙
江兴艺生
态环境工
程有限公
司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4be1869f-0f03-4a18-9e0b-3d4f322a2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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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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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205,622,5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205,622,1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34%。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01,817,5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95%;反对 3,6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954%;弃权1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9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560%;反对
3,6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788%;弃权 1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0a321677-d648-488b-8258-2a61cc1e2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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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30│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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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7
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6年7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s://
www.szse.cn/)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3. 公司2026年7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及深交所网站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4. 公司本
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7月3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7月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14:00在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邬永本主持。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后显示为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6
22,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3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56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11,72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8%。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622,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3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本所律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
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201,817,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95%;反对3,69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54%;
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92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60%;反对3,691,8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88%;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7c14a14a-e982-4549-98af-14266c75a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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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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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一: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长兴县蓝阳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3、案件涉案金额:1,17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
案件二: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
3、案件涉案金额:69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中艺生态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国市山水融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 90%的股权。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童友刚就与长兴县蓝阳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案件二:
韩拥军就与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兴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杭州仲
裁委员会已就案件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0522 民初 4622 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童友刚撤回对第三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二:
公司于近日收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浙0213 执 1683 号之一>,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兴艺在宁国市山水融城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 90%的股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1 2026/6/ 王国良 浙江华锐 工资、 新昌县劳 42,700.00 仲裁
17 物业管理 赔偿金 动人事争
有限公 争议 议仲裁委
司、新昌 员会
县鼓山建
设有限公
司
2 2026/6/ 毛劲松 浙江华锐 工资、 新昌县劳 90,000.00 仲裁
17 物业管理 赔偿金 动人事争
有限公 争议 议仲裁委
司、新昌 员会
县鼓山建
设有限公
司
3 2026/7/ 敦峰(武 浙江新至 计算机 杭州铁路 303,683.20 一审
3 汉)科技 碳和数字 软件开 运输法院
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 发合同
公司 纠纷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2、《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402d14d-ad59-4cc9-abb3-52fadacd3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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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6│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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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浙江新至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数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碳和”
)与宁波任立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任立”)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新至碳和持有其 65%股权,宁波任
立持有其 35%股权。宁波任立拟将所持有的新至数能 35%股权转让给宁波钱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钱立”)。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新至碳和持有新至数能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改变新至碳和对新至数能的实际控制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出让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任立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西路 411-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任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资额:人民币 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DXUTW66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
生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万元) (%)
1 宁波钱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95 79.00
2 任钱波 100 20.00
3 宁波任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1.00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宁波任立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宁波任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钱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五乡西路 411-1 号
法定代表人:任钱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DYPC8G2Q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5G 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通信服务
;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日用百货销
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股东:任钱波持有其 70%股权,钱美菊持有其 30%股权。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宁波钱立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高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宁波钱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所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新至数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E7RU374T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钱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4-12-09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 175 号商业楼二楼 2007-3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
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水泥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输变配电监测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
、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新至数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至数能资产总额10,719.75万元,净资产3,583.58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 4,801.85 万元,净利润 315
.97 万元。以上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新至数能资产总额 12,838.52 万元,净资产 3,954.11万元,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947.62
万元,净利润 370.5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浙江新至碳和数 1,950.00 65.00 1,950.00 65.00
字科技有限公司
2 宁波任立新能源 1,050.00 35.00 0.00 0.00
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3 宁波钱立技术发 0.00 0.00 1,050.00 35.00
展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3,000.00 100.00
四、交易标的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价格以实缴出资额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整体经营发展的考虑,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至碳和持有新至数能的股权比例不会发
生变化,仍保持对新至数能的实际控制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本次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ad926522-865e-4e36-85a0-ac007564e5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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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6│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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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
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浙江新至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数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碳和”
)与宁波任立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任立”)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新至碳和持有其65%股权,宁波任
立持有其35%股权。宁波任立拟将所持有的新至数能35%股权转让给宁波钱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至碳和持有
新至数能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改变新至碳和对新至数能的实际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至数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数碳”)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融资。应建设银行杭州分行要求,公司拟为新至数碳在建
设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债务履行期
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同时,因杭州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融担集团”)亦为新至数碳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应杭州融担集团要求,公司拟为杭州融担集团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因日常经营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至双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双碳”)拟向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
民币1,000万元融资。应建设银行杭州分行要求,公司拟为新至双碳在建设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
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等,债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1d2eae5c-a690-4524-8ea4-10f70e557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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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5│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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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f97fdebd-70df-46e5-9858-c5f8d84e7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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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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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7月15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反 √
担保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请于2026年7月1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邮编3111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
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8ea2e3f3-4b9e-49b8-a5b0-d9f81a81dd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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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9│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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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长兴县蓝阳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为被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
3、案件涉案金额:1,178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
一、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童友刚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长兴县蓝阳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蓝阳”)、
第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二建”)、第三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童友刚
被告:长兴县蓝阳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长兴蓝阳在欠付南通二建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1,781,048.00 元;
2、请求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鉴定费用。
(三)本次诉讼背景情况
公司和南通二建作为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项目 PPP 项目(以下简称“PPP 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设立长兴蓝阳作为
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南通二建为 PPP 项目中长兴县和平镇镇前街外立面装饰改造工程、长兴县画溪街道姚家桥美丽城镇兴姚路立
面改造工程的总承包方。原告童友刚诉称,南通二建已将上述两个子项工程转包给其,但至今仍拖欠工程款,故提起本案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1 2026/6/ 杭州星凯 易胜玉、 不当得 杭州市上 1,103,719. 一审
8 土石方工 第三人浙 利纠纷 城区人民 45
程有限公 江兴艺生 法院
司 态环境工
程有限公
司
2 2026/6/ 浙江起航 杭州兴源 买卖合 杭州市临 200,000.00 一审
11 环境集团 环保设备 同纠纷 平区人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院
3 2026/6/ 杭州凌正 浙江兴艺 建设工 杭州市富 819,252.44 一审
12 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 程施工 阳区人民
有限公司 工程有限 合同纠 法院
公司、张 纷
仲良
4 2026/6/ 张文渊 巴东兴东 劳动人 巴东县劳 333,467.88 仲裁
12 水务有限 事争议 动人事争
公司 议仲裁委
员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5aecb85a-c523-4853-a20c-a14ca08a4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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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1│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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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6
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6年5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s:/
/www.szse.cn/)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3. 公司2026年5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及深交所网站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4. 公司
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5月27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决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5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14:00在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邬永本主持。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0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后显示为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3
33,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6%。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12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13,439,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7,334,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6%。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本所律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
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00,273,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47%;反对6,228,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0%;
弃权8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3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56%;反对6,228,3
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36%;弃权8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0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04ee768-c6f3-42e2-ba2e-f25e4c516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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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51│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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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 207,334,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1 人,代表股份207,333,6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36%。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273,7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947%;反对 6,22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40%;弃权 8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37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656%;反对
6,22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36%;弃权 8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2d5b1b2-64ad-49e7-bf0d-cf1caa0ff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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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06│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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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嘉祥县中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
3、案件涉案金额:5,25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裁定已生效,根据裁定结果,准许原告嘉祥县中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就嘉祥县中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公司”)与嘉祥县人民政府、嘉祥县文物旅游服务中心、第三人嘉祥县文化和
旅游局行政协议一案,中瑞公司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行政裁定书》<(2026)鲁 08 行初 59 号>,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嘉祥县中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目前,双方已就案涉 PPP 项目部分款项支付达成和解,后续将进一步交换、核对证据材料并协商处理剩余争议;如协商不能达
成一致,公司将另行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1 2026/5/ 琼中景福 琼中鑫三 技术合 琼中黎族 136,959.47 诉前调
21 建设工程 源水务投 同纠纷 苗族自治 解
检测有限 资管理有 县人民法
公司 限公司 院
2 2026/5/ 杭州兴源 成都紫恒 买卖合 成都市青 38,437.00 诉前调
21 环保设备 机电设备 同纠纷 羊区人民 解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院
3 2026/5/ 绍兴聚合 漳州兴源 买卖合 福建省诏 2,474,581. 一审
22 化工有限 水务有限 同纠纷 安县人民 05
公司 公司、兴 法院
源环境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4 2026/5/ 于虎 诏安西溪 合同纠 福建省诏 1,970,000. 一审
22 生态投资 纷 安县人民 00
发展有限 法院
公司、兴
源环境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5 2026/5/ 杭州兴源 江苏京源 买卖合 江苏省南 183,572.00 一审
26 环保设备 环保股份 同纠纷 通市崇川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区人民法
院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6 2026/5/ 杭州兴源 广东金晟 买卖合 肇庆市高 293,395.39 立案
26 环保设备 新能源股 同纠纷 要区人民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 法院
司
7 2026/5/ 杭州兴源 宜丰县金 买卖合 宜丰县人 280,725.32 立案
26 环保设备 丰锂业有 同纠纷 民法院
有限公司 限公司
8 2026/5/ 杭州兴源 恒天(安 买卖合 杭州市临 141,732.00 立案
28 环保设备 徽)建筑 同纠纷 平区人民
有限公司 设计研究 法院
院有限公
司江西分
公司、恒
天(安
徽)建筑
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
司
9 2026/5/ 杭州兴源 恒天(江 买卖合 杭州市临 294,712.00 立案
28 环保设备 西)纺织 同纠纷 平区人民
有限公司 设计院有 法院
限公司
10 2026/6/ 谭杰 浙江水美 劳动争 杭州高新 293,000.00 仲裁
1 环保工程 议 开发区
有限公 (滨江)
司、兴源 劳动人事
环境科技 争议仲裁
股份有限 委员会
公司
11 2026/6/ 兴源环境 田柏川、 执行异 伊春市伊 0.00 立案
3 科技股份 第三人伊 议之诉 美区人民
有限公司 春市柏川 法院
伊春分公 商贸有限
司 公司
12 2026/6/ 杭州兴源 航天凯天 买卖合 长沙市长 90,207.71 诉前调
4 环保设备 环保科技 同纠纷 沙县人民 解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法院
公司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13 2026/6/ 杭州兴源 航天凯天 买卖合 长沙市长 658,681.29 诉前调
4 环保设备 环保科技 同纠纷 沙县人民 解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法院
公司
14 2026/6/ 湖北吉优 巴东兴东 合同纠 巴东县人 815,716.94 一审
5 蓝环保科 水务有限 纷 民法院
技有限公 公司
司
15 2026/6/ 李艺鑫 漳州兴源 赔偿、 诏安县劳 37,940.86 仲裁
5 水务有限 劳动报 动人事争
公司 酬争议 议仲裁委
员会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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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1│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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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26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
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行的融资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范围由本金及其利息、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3,559万元调整为本金及其利息、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担
保期限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新至双碳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股50%以上的公司在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债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敖汉兴敖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敖环境”)与赤峰兴惠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惠交通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兴敖环境转让敖汉旗城市综合体提升改造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PPP项目拥有的
剩余全部债权,兴惠交通同意受让债权,并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及相关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f0f1fe11-9606-4922-a069-8447174d9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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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10│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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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事项概述
担保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源”)因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富美乡村水环境治理PPP项目
(以下简称“琼中PPP项目”)建设需要已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琼中支行”)申请项目融
资 90,000 万元。应农发行琼中支行要求,公司已为鑫三源在农发行琼中支行的借款提供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3,559 万元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月 25 日、2019 年 5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
关于为孙公司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关于公司为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融资追加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
截至目前,鑫三源在农发行琼中支行的实际借款余额 14,316.75 万元。为缓解项目贷款分期还本的资金压力,鑫三源拟向农发
行琼中支行申请调整每期还款本金,调整不涉及总还款本金、还款时间、还款期限。应农发行琼中支行要求,公司拟为鑫三源在农发
行琼中支行的上述融资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由本金及其利息、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3,559 万元调整为本金及其
利息、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合同为准。如鑫三源新增其他融资借款,公司将另行提起董事会或股
东会审议,不占用前述担保额度。
担保二:
为更好地开展新能源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至双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双碳”)已向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兴银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用款主体为新至双碳直接或者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公司(以下简称“被
担保主体”)。应嘉兴银行要求,公司拟为被担保主体在嘉兴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合计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债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
1、基本情况
名称: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11-26
注册地址:琼中县营根镇虎头路 35 号水务局综合楼 3楼
法定代表人:曾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务领域投资及投资管理;污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化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处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
生态工程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水环境处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污水处理厂运
营和管理,自来水厂运营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设备及材料、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
术出口、代理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鑫三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三乘三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 90%
股权,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鑫源水务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股权。
鑫三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鑫三源资产总额 88,616.56 万元,负债总额98,004.39 万元,净资产-9,387.83 万元,2025 年营
业收入 0.00 万元,利润总额-2,734.95 万元,净利润-2,734.95 万元,以上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鑫三源资产总额 89,347.91 万元,负债总额99,338.81 万元,净资产-9,990.90 万元,2026 年 1-
3 月营业收入 0.00 万元,利润总额 586.20 万元,净利润 586.2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被担保人二:
被担保主体公司将根据储能项目具体推进情况进行设立,信息以最终工商信息登记为准。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鑫三源在农发行琼中支行的融资追加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由本金及其利息、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3,55
9 万元调整为本金及其利息、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担保期限以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拟为新至双碳直接或者间接持股 50%以上的公司在嘉兴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合计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3年,债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了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公司及时履行了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660,699.00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计算),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97.3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58,347.13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
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47.75%。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山西水投艺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8
3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83%,为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 30,00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1.19%,为宁波市兴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2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20.79%,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5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1.98%,其余
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40526f0-a118-4332-ac2f-562e69b9d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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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9│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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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请于2026年6月1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邮编3111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
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0571-88771111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53f17c89-1b0b-4c86-bb0d-ea751c8e9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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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8:0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敖汉兴敖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敖环境”)拟与赤峰兴惠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惠交
通”)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兴敖环境转让敖汉旗城市综合体提升改造及生态保护建设项目 PPP 项目拥
有的剩余全部债权,兴惠交通同意受让债权,并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及相关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赤峰兴惠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新惠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兢鑫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
理;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
人:敖汉旗龙兴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100%股权。
债权债务重组对方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
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人(卖方):敖汉兴敖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买方):赤峰兴惠交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金额
截至交割日,卖方依法享有并根据本协议转让给买方的债权为人民币20,638,000 元。
(二)债权转让
自交割日起,卖方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买方,买方由此替代卖方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及相关权益。
(三)买价
买卖双方在自愿且意思真实一致的基础上一致确认,买方受让本协议项下100%的债权,债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8,574,200 元。
(四)买方支付的先决条件
买方应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买价以资金(或资金加资产)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1)本协议已有效签署并生效;
(2)卖方有权机构作出的批准本协议等文件项下交易,并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并且交付本协议等文件的决议或授权书原件。
在上述先决条件满足后,卖方应当尽快与买方协商确定交割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能够更好地化解公司债权债务风险,有利于提升资金周转,减少公司坏账损失风险,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经初步
计算,综合上述债权的折让金额及公司已计提的坏账损失,本次债权转让预计将增加公司收益 94.67 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cca14574-7bb0-4810-a17b-bed45bbda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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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0│兴源环境(300266):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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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基金管理人变更完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富业荣六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富业荣六号”)原基金管理人上海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富”)出具的《关于变更
管理人事宜的说明函》,长富业荣六号的基金管理人由“上海长富”变更为“上海笃熙禀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笃
熙禀泰”),同时基金名称由“长富业荣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笃熙禀泰烁涵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烁
涵 1 号”)。笃熙禀泰承接上海长富作为长富业荣六号管理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笃熙禀泰提供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资料变更办理确认单》及相关材料,确认上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名
称变更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证券账户资料及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报备文件
1、《关于变更管理人事宜的说明函》;
2、《证券资料变更办理确认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1ecbc5b-da46-47a2-add5-69a4ed50e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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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58│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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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
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新至数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至数碳”)已向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临平支行”)申请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借款。应农业银行临平支行的要
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为新至数碳在农业银行临平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范围为总计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兴源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新至数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4-14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望梅路 1588 号 5 幢 1009室
法定代表人:任钱波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碳减排
、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
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
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股权结构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新至数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浙江新至碳和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 65%
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新至数碳资产总额 7,764.66 万元,负债总额5,353.37 万元,净资产 2,411.29 万元,2025 年营
业收入 4,136.07 万元,利润总额 215.97 万元,净利润 215.59 万元,以上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新至数碳资产总额 8,093.62 万元,负债总额5,319.09 万元,净资产 2,774.53 万元,2026 年 1-
3 月营业收入 1,378.85 万元,利润总额 417.33 万元,净利润 363.2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被担保人新至数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兴源环保为新至数碳在农业银行临平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总计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其利
息、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660,699.00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计算),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597.3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58,347.13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
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47.75%。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山西水投艺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8
32.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5.83%,为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 30,000.00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1.19%,为宁波市兴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2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320.79%,为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 5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1.98%,其余
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bc8ad86-06db-4245-9c43-62a497170e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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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2│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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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204,552,7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93,895,1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1 人,代表股份 10,657,55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9%。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743,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79%;反对 3,6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0%;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4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27%;反对
3,6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81%;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74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9%;反对 3,6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0%;弃权 1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53,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012%;反对
3,62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81%;弃权 1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7%。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731,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21%;反对3,6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8%;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3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501%;反对
3,63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207%;弃权 1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92%。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799,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64%;反对 4,5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36%;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05,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046%;反对
4,56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81%;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3%。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774,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2%;反对 4,5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2%;弃权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8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710%;反对
4,5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64%;弃权 2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26%。
6、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9,814,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38%;反对 4,5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62%;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92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463%;反对
4,55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64%;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73%。
7、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99,602,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01%;反对 4,6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10%;弃权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572%;反对
4,6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72%;弃权 2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633,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49%;反对 4,6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2%;弃权 2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38,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05%;反对
4,68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52%;弃权 23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9、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785,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92%;反对 4,6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3%;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9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67%;反对
4,6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26%;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8%。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765,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95%;反对 4,6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20%;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87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00%;反对
4,6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893%;弃权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41d7c9e-2924-48b0-be1e-e14326bda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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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22│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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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5faa1bf-86e8-4b53-a3ca-70a847c20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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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38│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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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一: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
限公司、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均为被告;
3、案件涉案金额:1,21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一审判决已生效,根据判决结果,驳回原告巴东县八宝山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告;
3、案件涉案金额:1,347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李明撤回起诉处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案件一:
就巴东县八宝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宝山公司”)与湖北省正源市政公用事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兴艺生态环境工程有
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兴东水务有限公司、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一案,八宝山公司向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8)。
案件二:
就李明与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第
三人栗正康、第三人上海拔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李明向琼中黎族苗
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0)。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
公司于近日收到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鄂 2823民初 3878 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八宝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二:
公司于近日收到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 9030 民初 747 号>,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明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1 2026/5/ 黄腾禄 诏安西溪 劳动争 诏安县人 1,354,409. 一审
14 生态投资 议纠纷 民法院 00
发展有限
公司、兴
源环境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2 2026/5/ 琼中湾岭 琼中鑫三 合同纠 琼中黎族 54,570.20 一审
15 金板手汽 源水务投 纷 苗族自治
车维修服 资管理有 县人民法
务中心 限公司 院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2、《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45cf739-2ad9-4c88-9ae4-76477d0957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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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8:20│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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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
3、案件涉案金额:1,669 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施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与内部余缺统筹调拨。上述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评估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重大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钱峰学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兴源环境
”)、第三人杭州兴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节能环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钱峰学
被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杭州兴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第三人兴源节能环保款项 14,834,794.52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 2026 年 1月 15 日为 1,752,6
92.83 元;
2、第三人兴源节能环保向原告支付为维护兴源节能环保的公司利益而支出的律师费 10 万元。
(三)本次诉讼背景情况及进展
兴源节能环保由兴源环境、吕进归共同出资设立。2016 年,兴源节能环保股东变更为兴源环境、钱峰学、吕进归。原告诉称被
告在未经股东会决议、未经原告及吕进归同意的情况下,将 14,834,794.52 元资金转入被告名下账户。据此,原告向杭州市临平区
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向兴源节能环保返还资金。
公司已向案件受理法院申请对第三人兴源节能环保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受理/收 原告/申 被告/被 案由 管辖法院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到日期 请人 申请人 或仲裁机 (元) 展
构
1 2026/5/ 温宿县悦 浙江兴艺 承揽合 温宿县人 630,152.28 一审
6 睿建筑劳 生态环境 同纠纷 民法院
务有限责 工程有限
任公司 公司、温
宿稻香城
项目投资
管理有限
公司、第
三人吴海
强
2 2026/5/ 谢应智 浙江省疏 建设工 伊春市伊 3,229,325. 一审
7 浚工程有 程施工 美区人民 89
限公司伊 合同纠 法院
春分公 纷
司、浙江
省疏浚工
程有限公
司
3 2026/5/ 张祚才 巴东兴东 劳动人 巴东县劳 29,093.00 仲裁
8 水务有限 事争议 动人事争
公司 议仲裁委
员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兴源节能环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为优化集团资金资源配置、提升资金
整体使用效益,并强化集团资金集约化、规范化风险管控,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施集团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与内部余缺统筹
调拨。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结合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
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7e2aa73-4977-4e1c-8774-dc83ff3ddc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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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22│兴源环境(300266):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兴源环境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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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2)。
日前,公司和保荐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
请》,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2026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
上审〔2026〕107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b1bbfac2-f691-4941-9bd9-402ace85b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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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2│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参加浙江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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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浙江证监局指导,浙江上市公司
协会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承办的“浙江辖区上市公司 2026 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周三)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邬永本先生、独立董事肖炜麟先生、财务总监董志霞女士(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提前向所有关心公司的投资者公开征集交流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
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12 日(星期二)17: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交
您所关心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6cf2fe2-f578-4ae9-b58b-0a3d234ff0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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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4│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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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26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
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
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220ba774-9502-4b36-a4af-c46723011a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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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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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在《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披露了截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 1,923.53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
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1,873.93 万元,占总金额的 97.4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
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49.60 万元,占总金额的 2.58%。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89f7539-f300-402d-99c1-0e07999e1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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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8:5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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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12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1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2025年12月26日,公司
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83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深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经审慎分
析并与中介机构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
等因素,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外部客
观环境、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1a4d874-4bd8-437f-9aa6-1bc644e11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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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1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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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b3272e2-0881-47e7-ba7d-8b6201176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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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兴源环境(3002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赵勇(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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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勇,197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现任成都西菱动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梓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月 2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
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赵勇 1 1 0 0 同意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赵勇 1 1 0 0 同意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就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认为被提名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
、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赵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08d7189-b7d6-48e1-a822-7c592c84ca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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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兴源环境(3002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路加(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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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路加,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工学硕士学位。曾受聘于多个地方政府担任外部顾
问,参与区域绿色发展顶层设计,为多家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咨询。曾任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商务咨询部总经理、
战略规划部经理。现任启迪瑞景能源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院长,北京市密云区密云水库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中
心法定代表人,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APEC 外部专家,北京可持续发展教育协会副会长,美国能源工程师协会注册能源管理师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系友导师。2019 年 5月 20 日至 2025 年 1月 22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
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路加 1 1 0 0 同意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战略委员会
路加 1 1 0 0 同意
提名委员会
路加 1 1 0 0 同意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认真审查董事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等相关资料,认为被提名董事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
履行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路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a0c2a67-67ea-4830-9bda-85c7d375c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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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兴源环境(3002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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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客观地、独立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武鑫,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浙江财经大学浙商资本市场研究院执行院长,地方财
税治理能力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实验室执行主任,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执行副主任,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出席次数
董事会 股东会
数 次数 次数
武鑫 3 3 0 0 同意 2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武鑫 1 1 0 0 同意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
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表决情况
数 次数 次数
武鑫 3 3 0 0 同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
,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于 2025年 11月 14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3
个工作日。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进行了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
充分保障。
三、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
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
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的作用,客观、公正、独立地提出建议,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履职的原则,密切关注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动态,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与治理,助力公司持续规范
运作和健康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武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0c1867-1e9b-4dec-9ee0-63dc44ac6a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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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4│兴源环境(3002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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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邵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1ec4d9f-302d-42a5-ae41-6ea000b4e7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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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30│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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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4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亲自出席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
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
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 √
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
任险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
理制度》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3、独立董事金通先生、邵斌先生、肖炜麟先生、武鑫先生、赵勇先生(离任)、路加先生(离任)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议案 6.00、议案 7.00 为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议案 8.00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请于2026年5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邮编3111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
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c7a5c5e-40e8-49a5-bc47-03cd8b8cf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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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兴源环境(30026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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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7,107
,965.6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76,026,129.6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333,608,335.94 元,
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91,082,128.02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7,107,965.69 -302,262,027.10 -989,741,094.9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3,919,506.64 47,934,609.35 45,589,648.91
营业收入(元) 906,722,804.37 1,051,116,151.83 731,793,580.0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991,082,128.0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333,608,335.9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06,370,362.59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7,443,764.9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11013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不会因未进行现金分
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未能实现盈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结合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f7c7ae4-2b48-49b7-a502-a8d0d6a89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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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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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四川华信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四川华信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
,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6月,1996 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1998 年 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1 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6 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 2025 年末,四川华信拥有合伙人 52名、注册会计师 13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4 名。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映国先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先生,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
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5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涛先生,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
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何均先生,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4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5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签署 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四川华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
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
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现场责任人、项目负责经理和项目合伙人三级复核。复核的重
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四川华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四川华信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
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
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四川华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四川华信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四川华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
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持续经营、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四川
华信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四川华
信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四川华信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项目合伙人由资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
审计经验,并拥有丰富的相关行业审计经验。
六、信息安全管理
四川华信在业务开始前,与公司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四川华信
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
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5 年末,四川华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四川华信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1b2b401-e65a-4f4e-a883-2bfc851767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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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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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005dd4e-a77f-4652-bd85-595e9d9c0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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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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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变更,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9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
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自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d996b81-3332-4d86-bb97-aee207bd4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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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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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7cde75d-cafa-4668-a0c1-27f2940a8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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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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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
下简称“董高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65 万元(以正式签署的
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36813e0-4cda-4764-9819-a7b2d7219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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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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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8,330.67 万元,包括信用减值损失 8,743.44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4
12.78 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始终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按照单项和组合计算上述金融
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相关历史经验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借款人的特定因素,以及对当前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评估进行调整。
除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满足下
列情形之一的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其他金融工具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该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
著增加。
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759.66 万元,包括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6,475.66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5.00 万元、其他应收款坏
账损失 2,047.17 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215.62 万元;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467.65 万元。
(二)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
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
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据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610
.38 万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709.16 万元。
(三)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
基础计算。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
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据此,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729.77 万元。
(四)预付款项减值损失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于预付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若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款项所对应的货物或服务
无法收到、供应商履约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供应商出现信用风险或破产清算等情形,导致预付款项不符合资产定义或预计无法实
现对应经济利益流入的,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对于长期挂账、供应商经营异常、
合同终止且无法退款的预付款项,结合账龄、供应商信用状况及未来经济形势,合理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据此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计提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5.57 万元。
三、本次核销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核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712.91 万元,包括应收账款坏账 696.71 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 16.
20 万元,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个别债务人已破产重整,或注销或吊销,或通过诉讼方式无法追回剩余款项,或应收余额很小
,收回成本高于应收余额。
四、本次计提、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8,330.67 万元,考虑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47.92 万元后,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2025 年度净利润及 2025 年末净资产 7,882.75 万元;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应的资产已计提足额的减值准备
,不会对当期利润总额产生影响,考虑冲销已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06.94 万元后,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2025 年度净利润
及 2025年末净资产 106.94 万元;以上合计减少 2025 年度净利润及 2025 年末净资产7,989.68 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f8f50b9-5f89-480f-944b-cf8124de28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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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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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d400b4-b93d-4b6f-9adc-29f16974f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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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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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cf7336c-b883-4eea-9b10-781b2fb81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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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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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c8754b8-e370-4b2f-801a-e7cf748548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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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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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其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8 年 6月,1996 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1998 年 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 11 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6 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截至 2025 年末,四川华信拥有合伙人 52 名、注册会计师 13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04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
议案于2025年11月14日经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四川华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四川华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
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9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
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四川华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
具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6 年 4月 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文件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80c2449-3212-40e4-b7c2-d0dc501cd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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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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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db98462-df8e-49d8-a8aa-d3586e9da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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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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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5633439-6eb9-475e-be5d-8be0b569f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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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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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b6009fb-8ced-458d-bdba-d26f0a8ab1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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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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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
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
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
产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6-029),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本议案财务报告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八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度,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因此,2025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91,082,128.02元,实收股本为1,553,807,314.00元,未弥
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
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金额为200.00万元,
向关联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产品、商品的金额为4,500.00万元,向关联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的金额为500.00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李建雄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保理”)续签合作协议,新希望保理继续为本公司推荐的客户(
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提供保理融资业务。保理融资用途由本公司严格监管使用,主要用于支付下属
子公司与上下游客户间贸易或劳动服务合同的款项。协议有效期2年内,新希望保理为公司推荐的客户提供的保理融资额度(含专项
计划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新希望(天
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续签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与本次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李建雄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南水北调中线丹江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丹江口旅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
江口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800万元及其利息、
费用等,担保期限根据丹江口旅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融资合同期限确定。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保证期间为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金通、邵斌、肖炜麟、武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正式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65万元(以正式签署的保险
合同为准),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兴源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
度的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
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4f9770a-d319-486d-8f62-9bd75b291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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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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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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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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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 2026 第 0323000 号
目录:
1、审计报告正文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川华信专 2026 第 0323000 号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源环境”)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兴源环境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兴源环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ba09e57-cbf9-419f-a502-f145ba4c146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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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兴源环境: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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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45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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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兴源环境: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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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4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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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兴源环境: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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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2-02/12248389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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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兴源环境: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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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61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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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兴源环境: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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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3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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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兴源环境: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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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兴源环境: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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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22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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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兴源环境: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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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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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兴源环境: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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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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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兴源环境: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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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20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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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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