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6 兴源环境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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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4 │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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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4 │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_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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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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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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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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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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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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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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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4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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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37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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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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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6ba1669d-75c1-436f-a957-e97048864a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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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24│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_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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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 3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5年3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s://
www.szse.cn/)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25年3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s://
www.szse.cn/)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 2025年 3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年3月6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3月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14:00在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邬永本主持。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3月 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等相
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925,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480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
71,692,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9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8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1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9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61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0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
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宁波锦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67,815,2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38%;反对3,38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09%;
弃权524,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810,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083%;反对3,384,5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03%;弃权524,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821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同意361,287,6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4%;反对3,78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47%;
弃权5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87,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97%;反对3,783,1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58%;弃权5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9945%。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0f3702a7-2290-401d-b618-ccc0383e69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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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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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4bde858a-551e-490b-9282-003248c99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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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6│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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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5992fb40-d9d2-44cf-aa62-2e8f44914f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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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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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奉国业”)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兴源
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等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含)人
民币 19,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抵押、
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向兴奉国业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具体反担保方式及金额以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兴奉国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河头路 151号 15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陈楚楚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
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持有其 100%股权。
2、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兴奉国业资产总额 282,936.26 万元,净资产165,279.24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4,851.79 万元
,净利润 3,043.9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兴奉国业为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兴奉国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
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兴奉国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对象:兴源环境、兴源环保
2、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含)人民币 19,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费用:以担保合同为准
5、担保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二)反担保主要内容
在兴奉国业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内,公司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向兴奉国业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
保,具体方式及金额以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对公司业务开展及生产经营的支持,兴奉国业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兴奉国
业提供反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交易方案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兴奉国业无关联交易发生。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关联方为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是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7a5c9fa7-6b13-4f08-bb04-b7dd8db82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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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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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9aa04e27-35c7-4065-93da-20e188b78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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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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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2025 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等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
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
票、委托债权、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明细如下:
序号 授信金融机构 授信额度(万元)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00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合计 200,000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
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具
体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
剂。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在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与授信有
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c6c78b1c-8167-434b-a88d-0e6b022329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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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5│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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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
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顺利获取融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
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
次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对2025年度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额度进行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ee8e7ac8-12a2-456f-8f44-aa796686d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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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8:0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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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8/8a04cee7-90f7-422f-8a01-3b57ea0c64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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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6 16:3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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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7/51f49817-d68d-401e-b841-c31cc0b8e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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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22│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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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72936230-7b51-429a-a7e0-4fb2f3f71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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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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