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6 兴源环境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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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24 │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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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24 │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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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8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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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3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借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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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6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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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30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
│ │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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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30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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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8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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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6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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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14 │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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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24│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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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165,563,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165,560,2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51%。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3,803,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1%;反对 1,6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2%;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174%;反对
1,6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8%;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5ab5b9f6-b35a-49fb-b3a3-8e9f561ed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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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24│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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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3
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6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s://
www.szse.cn/)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3. 公司2026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
深交所网站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4. 公司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3月6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3月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14:00在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邬永本主持。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5
6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5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44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7,5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56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5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本所律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
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63,803,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1%;反对1,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2%;
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74%;反对1,637,8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98%;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9684bad0-368a-42fb-a5fc-4d720b3748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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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8│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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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兴禾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兴禾”)在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融资借款余额为本金人民币 25,050 万元。应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要求,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为嘉兴兴禾在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总计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25,05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兴源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兴禾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05-17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奥星路 205 号旭峰大楼 B601-4A
法定代表人:冯银川
注册资本:22,547.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河道疏浚、清淤;水环境治理服务;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旅游景点开发;旅游景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
料、苗木、花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嘉兴兴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2.3598%股权,嘉兴市秀禾城镇水利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持有其 13.3054%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 4.3347%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嘉兴兴禾资产总额 114,965.59 万元,负债总额93,761.91 万元,净资产 21,203.68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322.18 万元,净利润-797.61 万元,以上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嘉兴兴禾资产总额 118,028.89 万元,负债总额97,717.75 万元,净资产 20,311.14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1,187.47 万元,净利润-892.5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嘉兴兴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兴源环保为嘉兴兴禾在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50 万元及其利息、费
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78,199.00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计算),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337.17%;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93,566.17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计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17.54%。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山西水投艺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832
.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65%,为宁波兴奉国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 30,0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8.81%,为宁波市兴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2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19.20%,其余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99046107-256c-4162-9b36-8a8796b4db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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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6 18:13│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借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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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2月 1日与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丰科技”)签订了《流动性支持协议》,财丰科技向公司提供
人民币5亿元借款,年利率5.50%,借款期限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签署
<流动性支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鉴于上述借款已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财丰科技
同意将借款展期一年。为遵循交易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保障公司以及财丰科技的权益,本次展期将原合同借款利率从 5.50%调降为
4.00%,并由公司子公司以部分项目的未来收款权(扣除项目贷款还本付息后的余额)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相应额度的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07-15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
法定代表人:邬永本
注册资本:155380.731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
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资源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
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节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城市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
源专用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
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花卉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林产品采集;林业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
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
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兴源环境资产总额 961,492.97 万元,负债总额885,238.88 万元,净资产 9,123.93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105,111.62 万元,利润总额-31,273.90 万元,净利润-35,650.49 万元。以上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兴源环境资产总额 947,197.55 万元,负债总额879,552.37 万元,净资产 3,398.18 万元,1-9 月
营业收入 70,943.11 万元,利润总额-6,520.85 万元,净利润-7,804.5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兴源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以部分项目的未来收款权(扣除项目贷款还本付息后的余额)为公司本次借款提供相应额度的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
总计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5亿元及利息、费用,担保期限一年。子公司质押担保项目包括:漳平市涉水工程PPP 项目、梧州第三污水处
理厂 PPP 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丹江口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纪念园 PPP 项目、温宿县托甫
汗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宁国市城市公园绿地 PPP 项目、嘉兴市北部湖荡整治及河湖连通工程(秀洲片)PPP 项目、长兴县美丽
城镇 PPP 项目、伊春市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EPC 总承包项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28,199.00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计算),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89.1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43,566.17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计
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69.53%。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山西水投艺源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2,832
.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0.65%,为兴奉国业提供的反担保余额 3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28.81%,为兴奉控股提供的反担保余额 2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0%,其余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
母公司和子公司间及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6/1cd91a22-90ac-4d92-9911-f51980c2e8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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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6:46│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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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在《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披露了截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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