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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6(兴源环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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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66 兴源环境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10 18:56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 │2026-04-07 16:45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政府回购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 │2026-04-07 16:44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3-23 18:24 │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3-23 18:24 │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3-20 18:28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3-16 18:13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公司借款展期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6-03-13 16:46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 │2026-03-06 18:30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 │ │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6-03-06 18:30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 2026-04-10 18:56│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披露了截至 2026 年 3 月 13 日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 2,130.54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 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245.71 万元,占总金额的 11.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 件金额为人民币 1,884.83 万元,占总金额的88.47%。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d88374c6-0a8c-46e2-b9ea-5eb23983bfc7.PDF ─────────┬──────────────────────────────────────────────── 2026-04-07 16:45│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政府回购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政府回购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 BOT 项目政府回购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政府回购并提前终止特 许经营权的议案》。因环保政策变化及进水超标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基础丧失,经友好协商,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公司全资子公 司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兴源”)、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 理厂 BOT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提前终止(回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福建省 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并由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政府回购并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二、本次 BOT 项目政府回购事项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基于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资金安排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回购款支付比例及过户手续办理、资产移交等条件,各方经友好协商, 就原协议相关条款达成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款支付调整 1、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前支付回购款总金额的 40%,人民币 11,578,694 元;2026 年 12 月 30 日支 付完毕回购款总金额的 60%,人民币 17,368,041 元。 2、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单独或共同向漳州兴源或公司开具 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须覆盖本协议剩余回购款,即人民币 17,368,041 元,保函期限为全部款项付清 之日止。 3、如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有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的,则按原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原 协议第三条约定付款基数扣除已支付款项按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以及原协议第七条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计算。 4、因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或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因导致漳州兴源或公司无法兑付银行保函,视为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 府与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根本违约,漳州兴源或公司可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二)资产过户及移交条件 1、漳州兴源在收到(1)全部人民币 11,578,694.00 元款项,以及(2)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具 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银行保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开始配合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办理 过户手续。 2、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漳州兴源仅承担因自身材料瑕疵产生的补正费用。 3、资产移交时,各方应共同签署《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明确设备运行状态、备品备件数量及资料完整性。 4、过户完成后,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向漳州兴源出具《过户完成确认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回购款支付比例及过户手续办理、资产移交等条件,提高了协议可执行性与法律效力,有利于保障相 关交易落地实施。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6 年或以后年度的影响视具体收到回购款时间及金额来确定,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 见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政策、合作方履约能力等因素影响协议的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3573b384-5301-40e6-9c89-59f69c6b4f0d.PDF ─────────┬──────────────────────────────────────────────── 2026-04-07 16:44│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 26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政府回购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兴源水务有限公司、诏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于2025年8月就提前终止福建 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并由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该项目相关权益的事项签订了《福建省诏 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提前终止(回购)协议》。日前,基于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 资金安排调整,各方经友好协商,拟签订《福建省诏安县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提前终止 (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协议相关条款达成补充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城东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政府回购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009bdcff-ab73-4f48-aec9-878fc15f948b.PDF ─────────┬──────────────────────────────────────────────── 2026-03-23 18:24│兴源环境(30026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 号一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165,563,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165,560,2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51%。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3,803,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1%;反对 1,6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2%;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9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174%;反对 1,6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8%;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5ab5b9f6-b35a-49fb-b3a3-8e9f561edc38.PDF ─────────┬──────────────────────────────────────────────── 2026-03-23 18:24│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26年3 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2026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s:// www.szse.cn/)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3. 公司2026年3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 深交所网站的《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4. 公司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 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3月6日,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3月7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14:00在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1588号1号会议室,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邬永本主持。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3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身份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00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5 6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5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44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7,5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5,563,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5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本所律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 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 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63,803,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71%;反对1,63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2%; 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74%;反对1,637,8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698%;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2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9684bad0-368a-42fb-a5fc-4d720b3748d5.PDF ─────────┬──────────────────────────────────────────────── 2026-03-20 18:28│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兴禾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兴禾”)在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融资借款余额为本金人民币 25,050 万元。应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要求,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兴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保”)为嘉兴兴禾在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为总计不超过本金人民币 25,050 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兴源环保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兴禾水利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05-17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奥星路 205 号旭峰大楼 B601-4A 法定代表人:冯银川 注册资本:22,547.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河道疏浚、清淤;水环境治理服务;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环保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旅游景点开发;旅游景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 料、苗木、花卉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嘉兴兴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82.3598%股权,嘉兴市秀禾城镇水利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持有其 13.3054%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 4.3347%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嘉兴兴禾资产总额 114,965.59 万元,负债总额93,761.91 万元,净资产 21,203.68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 0 万元,利润总额-322.18 万元,净利润-797.61 万元,以上数据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嘉兴兴禾资产总额 118,028.89 万元,负债总额97,717.75 万元,净资产 20,311.14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万元,利润总额-1,187.47 万元,净利润-892.54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嘉兴兴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兴源环保为嘉兴兴禾在农发行嘉兴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5,050 万元及其利息、费 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78,199.00 万元(对同一授信事项提供的多主体重复担保,不重复计算),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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