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6 兴源环境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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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52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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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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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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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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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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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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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7 │兴源环境(300266):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征迁补偿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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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6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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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5 │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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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兴源环境(30026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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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6:52│兴源环境(30026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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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源环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
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公司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披露了截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的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 1,137.87 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
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 86.04万元,占总金额的 7.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为人民币 1,051.83万元,占总金额的 92.44%。具体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42df825e-f120-4a80-9720-56875f83c6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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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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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5dc33401-5ae9-447b-8b50-5ac46527d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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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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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30026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6e90b9f6-b8c0-4b4b-aede-46c8d9b1f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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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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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
5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5ac8ba2e-f1e5-4b23-9ded-231513289e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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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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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
5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将促进公司子公司与姚光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
解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d0cccb99-7214-4e42-b38c-f5f658e6e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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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兴源环境(300266):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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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概述
2017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温宿稻香城项目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宿稻香城”)签订了温宿县托甫汗镇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9年 4月,杭州中艺与
姚光春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姚光春负责该建设。
2022 年 9 月,姚光春因与杭州中艺产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 年 4 月 11 日,杭州仲裁
委员会作出(2022)杭仲 01裁字第 1666 号裁决书,裁决杭州中艺向姚光春支付工程款 67,681,801.98 元及逾期利息。
2023 年 5 月 5 日,姚光春依据(2022)杭仲 01 裁字第 1666 号生效裁决书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3)浙 01执 522号]。
2023年 12月 5日,温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新 2922执 1303 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金额 39,717,766.57元,执行费用 1
07,118.00元。
2025 年 1 月 6 日,姚光春以公司为杭州中艺的股东,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诉讼,案号为(2025
)渝 0154民初 398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
目前,基于托甫汗特色小城镇项目引发的(2022)杭仲 01裁字第 1666号案、(2023)浙 01 执 522 号案、(2023)新 2922
执 1303 号案、(2025)渝 0154 民初3985 号案,杭州中艺、温宿稻香城与姚光春拟达成执行和解,并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姚光春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
三、《执行和解协议书》主要内容
基于托甫汗特色小城镇项目的三条道路项目引发的(2022)杭仲 01 裁字第1666 号案、(2023)浙 01 执 522 号案、(2023)
新 2922 执 1303 号案、(2025)渝 0154 民初 3985 号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主要内容如下:
杭州中艺和姚光春的和解金额为人民币 6,350万元,杭州中艺或杭州中艺委托的第三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前向姚光春支付剩余和解款2,766.4127万元(含温宿法院诉讼费及执行费 34.4127万元)。上述和解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3)浙 01执 522号和温宿县人民法院(2023)新 2922执 1303号两个执行案件已执行到位的执行款 3,618万元及杭州中
艺支付剩余的 2,766.4127 万元及因上述案件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律师费、姚光春已向杭州仲裁委、杭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温宿县人民法院及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的缴纳的仲裁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具体内容以签署的执行和解
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将促进公司子公司与姚光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以及诉讼成本
。本次协议书的签署预计减少公司应付本金 418.18 万元,同时豁免全部应付利息等,将对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积极影响
,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执行和解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fe41d361-4edd-47c4-8288-99f953b62f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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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7│兴源环境(300266):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征迁补偿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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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征迁补偿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土地征迁补偿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年 8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征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湖
州南太湖新区拆迁事务所(以下简称“南太湖新区拆迁所”)受湖州南太湖新区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委托(以下简称“南太湖城建中心
”)已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疏浚”)签署了《征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迁协议》)
。《征迁协议》约定,南太湖新区拆迁所支付浙江疏浚总补偿款人民币 105,264,780.00元。征迁款分三期支付:《征迁协议》签署
后 20个工作日内,南太湖新区拆迁所向浙江疏浚支付 42,105,912.00 元;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注销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太
湖新区拆迁所支付浙江疏浚 42,105,912.00 元;浙江疏浚腾空并将厂房移交给南太湖新区拆迁所后 15 个工作日内,南太湖新区拆
迁所支付浙江疏浚征迁款 21,052,956.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征迁补偿协议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48)。
二、本次土地征迁补偿事项进展及签署补充协议情况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浙江疏浚已经完成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并取得了南太湖新区拆迁所签字盖章的《厂房腾空
验收单》;南太湖城建中心已支付浙江疏浚征迁补偿款 49,829,526.70元,尚有 55,435,253.30元未支付。基于政府资金安排调整,
经双方友好协商,浙江疏浚与南太湖新区拆迁所签订了《征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南太湖新区拆迁所针对剩余征迁款的支付分三期支付完成:
第一期:2025 年 5月 30日之前支付 4,000,000.00 元;
第二期:2025 年 9月 30日之前支付 30,500,000.00 元;
第三期:2025 年 12月 31日之前支付 20,935,253.30元。
(二)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还款期限,南太湖新区拆迁所如有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则后续分期支付款项全部提前
到期。到期日为最近一期支付还款日,且从该日起,以剩余全部应付未付款总额为基数,按年化 5%的基准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
全部款项结清之日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5 年或以后年度的影响视具体收到补偿款时间及金额来确定,并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为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国家政策、合作方履约能力等因素影响协议的最终执行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征迁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b29d4c2c-bd0e-4a2e-bafb-2a6a652a4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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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6│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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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
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征迁补偿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是基于政府资金安排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有利于推进协议的顺利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征迁补偿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bf7fe01d-49b9-4f90-98a5-2dcf070d1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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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8:05│兴源环境(300266):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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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
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征迁补偿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订补充协议,有利于推进协议的顺利
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土地征迁补偿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4/65443da6-5d86-44d0-944b-5b4db04e0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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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兴源环境(30026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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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望梅路 1588号一楼 1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本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203,196,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193,926,2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 9,269,8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31,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9%;反对 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4%;弃权 1,9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36,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278%;反对
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6%;弃权 1,98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35%。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46,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52%;反对 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4%;弃权 1,96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5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880%;反对
5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86%;弃权 1,9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334%。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3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19%;反对 5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0%;弃权 1,97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1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4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160%;反对
5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89%;弃权 1,9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51%。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3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96%;反对 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 1,9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9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4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655%;反对
59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39%;弃权 1,9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07%。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61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02%;反对 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4%;弃权 1,9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8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721,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01%;反对
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57%;弃权 1,9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742%。
6、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86,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65%;反对 6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3%;弃权 2,0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59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689%;反对
6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61%;弃权 2,03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15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0,518,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23%;反对 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07%;弃权 2,0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2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140%;反对
6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36%;弃权 2,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623%。
8、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63,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58%;反对 8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6%;弃权 2,0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5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68,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433%;反对
8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55%;弃权 2,0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31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5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5%;反对 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0%;弃权 2,0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2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45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278%;反对
827,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7%;弃权 2,0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743f4933-958e-4324-aab3-3b9dd59eb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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