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9 联建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2 19:16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3-05 18:16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2-07 18:12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5-01-14 19:20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4-12-26 17:36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
│2024-12-23 18:20 │联建光电(3002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23 18:20 │联建光电(30026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4 18:27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4-12-04 18:26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4 18:25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4-02 19:1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
户外”)前期因追索业绩补偿款对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成光”)原股东及相关方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4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公司前期因追索业绩补偿款对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励唐”)原股东及相关方提起诉讼,该案件已经广东
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2025年3月
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上海成光案件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33127号】以及上
海励唐案件相关被告针对一审判决的上诉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3312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李波、李涛、刘赟
2、诉讼请求
判令李波、李涛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384.57万元;判令李涛、刘赟连带向原告赔偿补偿款140.26万元,同时,各被告应以对
应赔偿款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三赔偿违约金。
3、调解情况
各被告在本案件起诉后已向原告支付了325万元,现经原告与各被告协商一致后,同意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如下内容的
《民事调解书》。
(1)原告与被告李波、被告李涛一致协商确认,原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销前尚欠原告业绩补偿款10,597,40
0元。现被告李波、被告李涛自愿对上述业绩补偿款10,597,4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波、李涛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
付第一期款项3,600,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第二期款项3,600,000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尾款3,397,400
元。
(2)原告与被告李涛、被告刘贇、被告李波一致协商确认,原樟树市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销前尚欠原告业绩补偿
款1,402,600元。现被告李涛、被告刘贇、被告李波自愿对上述业绩补偿款1,402,6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应于2025年3月31
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上述1,402,600元。
(3)若三被告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双方因本案事由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就此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
利。若被告李波、李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一期款项,被告李涛、刘贇、李波未按本协议第二项约定按时足额支付
款项,原告有权就各被告各自剩余的全部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本协议第一项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3,
086,703元,本协议第二项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478,519元。此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三被告各自剩余的全
部款项(即本协议第
一、二项确定的金额减去每笔已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自2024年12月31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并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李波负担。
(二)上诉状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上诉人:肖连启、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上诉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于2025年3月3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
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2、诉讼请求
(1)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调解协议中的到期款项合计 140.26 万元。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
结合后续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及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
据为准。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5)粤0306民初33127号;
2、相关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09b39840-fe80-424f-a035-c93a16d980b1.PDF
─────────┬────────────────────────────────────────────────
2025-03-05 18:1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业绩补偿涉及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与上海励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励唐”)原股东因业绩补偿纠
纷,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06民初26068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联建光电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因对判决
不服,提起上诉,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民终39574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决书,就该案重审作出了判决,具体
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肖连启、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诉讼事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上海励唐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诉
讼请求金额合计人民币6,298万元。
3、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款
4,988.0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应以4,988.02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至生效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补偿
款680.1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应以680.18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至生效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肖连启对被告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被告新余市励唐会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五、驳回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该案件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其后续进展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2024)粤0306民初45171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c30e2d4f-2359-4b43-bc79-274585242d85.PDF
─────────┬────────────────────────────────────────────────
2025-02-07 18:12│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23,417.1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5)粤03民初756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马伟晋
被告二: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三:陈斌
被告四:郭检生
被告五:刘为辉
被告六:罗李聪
被告七:申箭峰
被告八:向业胜
被告九:周伟韶
被告十:朱嘉春
被告十一: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9)的股票 1,000,000 股,被告十向原
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9)的股票 1,625,379 股,由原告一元回购并注销,被告一、
被告十配合原告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如被告一、被告十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现金补偿款支付给原告(折算现金补偿款=交付
不足部分的股份数×23.100385 元/股);
2、判令被告一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4,485.44 万元;
3、判令被告二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3,286.17 万元;
4、判令被告三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192.12 万元;
5、判令被告四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394.80 万元;
6、判令被告五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192.12 万元;
7、判令被告六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381.83 万元;
8、判令被告七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381.83 万元;
9、判令被告八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259.51 万元;
10、判令被告九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192.12 万元;
11、判令被告十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652.15 万元;
12、判令被告十一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6,934.34 万元;
13、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 6,795.48 万元为基数,被告二以人民币 3,286.17万元为基数,被告三以人民币 192.12 万元为基数
,被告四以人民币 394.80 万元为基数,被告五以人民币 192.12 万元为基数,被告六以人民币 381.83 万元为基数,被告七以人民
币 381.83 万元为基数,被告八以人民币 259.51 万元为基数,被告九以人民币 192.12 万元为基数,被告十以人民币 652.15 万元
为基数,被告十一以人民币 6,934.34 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各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上述被告一至十一股份及现金补偿金额合计 23,417.16 万元。
1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及资产减值专项审核报告,公
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粤03民初756号;
2、相关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f05280da-08f2-4fab-a396-ec0ff55e44ff.PDF
─────────┬────────────────────────────────────────────────
2025-01-14 19:2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8,364.6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5)粤03民初212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三: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申碧慧
被告五:高文晶
被告六:马晋瑞
被告七:于海龙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9)的股票1,544,866股,被告二向原告
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9)的股票593,130股,由原告一元回购并注销,被告一、被告二
配合原告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如被告一、被告二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现金补偿款支付给原告(现金补偿款=交付不足
部分的股份数×23.100385 元
/股);
2、判令被告一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2,292.68 万元;
3、判令被告二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458.54 万元;
4、判令被告三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10,674.6 万元;
5、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 5,861.38 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一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应以人民币 1,828.69 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二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三以人民币 10,674.6 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
起至被告三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6、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诉讼请求 1、2、3、4、5所负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
担的补偿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粤03民初212号;
2、相关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9abf18c2-56b5-41af-8ab6-2692cdfe5c6d.PDF
─────────┬────────────────────────────────────────────────
2024-12-26 17:3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诉前联调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及(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为原告,(2024)粤0306民诉前调4
9074号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的涉案金额为5,356.81万元;(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的涉案金额为2
,131.87万元;(2024)粤0306民诉前调56194号的涉案金额6,045.66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及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先行调解告知书(2024)粤0306民诉前调49074号、(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2024)粤0306
民诉前调56194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030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动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