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69 联建光电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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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 │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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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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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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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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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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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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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46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新增办公地址暨变更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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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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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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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2:46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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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0:05│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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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de2e3a2-26a1-4305-a429-d17ac1d178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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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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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
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4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1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
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优化组织运营结构,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同时对《公司章程》中
的相关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
董事会通过的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3708c081-7705-488f-b026-4b6a13a1c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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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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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11月 13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1月 13日下午 15:00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星期一)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0日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VIP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暨修订 √
<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采用邮
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1 月11日下午 17:00之前送达(dm@lcjh.com)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05c49b3-4a1d-41ec-b91d-0e427c96fe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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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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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edbedee-2e89-4210-ad8a-9722f6c0b3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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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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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地址及申请办理一照多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及申请办理一照多址的相关情况
为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优化组织运营结构,经管理层审慎研究决定,将公司住所由“深圳市宝安区 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
业厂区四号厂房 2楼”迁移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68 区兴东社区留仙大道 2 号汇聚创新园 2 栋 2317房”。此外,公司近日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公司自有房产)增设了新的办公地点,为规范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工商备案登记,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变更,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68 区留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 楼 68区兴东社区留仙大道 2号汇聚创新园 2
邮政编码:518101。 栋 2317房(一照多址企业)
邮政编码:518101。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c6d15e2-abe3-48c6-835b-d022756b1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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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7│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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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3日 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
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 VIP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 10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c9583d9-5a16-4c4f-b714-f5b519921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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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4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新增办公地址暨变更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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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公司自有房产“深
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4座16楼”增设一处新的办公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地址将同步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深
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4座16楼。
除上述新增办公地址外,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变更后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4座16楼
投资者热线电话:0755-29746682
董事会秘书电子邮箱:dm@lcjh.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d710d68-32d5-4535-b28a-9a387be01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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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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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6c4e9270-15b3-497f-83b6-60b8a02b5b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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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50│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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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股
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
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 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 2楼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乔建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9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9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266人,代表股份 87,754,08
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10%。
除贵公司股东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和视频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87,392,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83%;反对 29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69%;
弃权 6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49%。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1 表决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 87,391,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71%;反对 29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69%;
弃权 66,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60%。
2.2 表决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 87,391,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65%;反对 29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69%;
弃权 6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67%。
2.3 表决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 87,379,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27%;反对 30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506%;
弃权 67,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67%。
2.4 表决通过了《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 87,390,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858%;反对 29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69%;
弃权 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774%。
2.5 表决通过了《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同意 87,381,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57%;反对 29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96%;
弃权 7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47%。
2.6 表决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 87,354,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444%;反对 32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709%;
弃权 7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47%。
2.7 表决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同意 87,383,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79%;反对 29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74%;
弃权 7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47%。
2.8 表决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 87,357,8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485%;反对 32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668%;
弃权 7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47%。
2.9 表决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同意 87,383,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779%;反对 29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74%;
弃权 7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847%。
2.10 表决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同意 87,347,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363%;反对 29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374%;
弃权 11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1263%。
2.11 表决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 87,358,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5487%;反对 32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 0.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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