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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9(联建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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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69 联建光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0 19:58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10 19:57 │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修订表(2026年7月) │ ├─────────┼──────────────────────────────────────────────┤ │2026-07-10 19:56 │联建光电(300269):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 ├─────────┼──────────────────────────────────────────────┤ │2026-07-10 19:56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0 19:54 │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 │2026-07-10 18:32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对外增资参股深圳市星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 ├─────────┼──────────────────────────────────────────────┤ │2026-07-10 18:30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6-07-01 19:50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 │2026-06-23 19:11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 ├─────────┼──────────────────────────────────────────────┤ │2026-06-23 19:11 │联建光电(300269):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华瀚文化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 │ │易对方所持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6-07-10 19:58│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29日(星期三)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7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 年 7月 29日 9:15至 2026年 7月 29日 15:00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VIP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 √ 议案》 提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 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7月 27日(星期一)9:00至 12:00,14:00 至 17:00;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6年 7月 27日 17:00之前送达(dm@lcjh.com)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92c3efe4-0a02-42ea-a3cf-d6ea1dc03b4c.PDF ─────────┬──────────────────────────────────────────────── 2026-07-10 19:57│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修订表(2026年7月)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六条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人民币伍亿肆仟玖佰壹拾壹万叁仟 伍亿肆仟陆佰玖拾柒万伍仟捌佰 捌佰贰拾伍元(¥549,113,825.00)。 贰拾玖元(¥546,975,829)。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9,113,82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546,975,8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308776a-1b8b-4b31-9cf3-7f9dd1ed7603.PDF ─────────┬──────────────────────────────────────────────── 2026-07-10 19:56│联建光电(300269):减资暨债权人通知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或“公司”)于 2026年6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与相关补偿义务人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以 及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分别以 1元的总对价回购各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共 2,137,996股并予以注销 ,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 549,113,825股减少为 546,975,829股,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 54,911.3825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54,697.5829万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3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 用邮寄信函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7月 10日起 45日内(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何浩彬 (2)电话:0755-29746682 (3)邮箱:dm@lcjh.com (4)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5)邮政编码:518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51660d6f-f1b0-4b4b-8680-ba6e6be05ec1.PDF ─────────┬──────────────────────────────────────────────── 2026-07-10 19:56│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6年7月6日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 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 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增资参股深圳市星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通过增资方式取得深圳市星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全面摊薄后2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增资参股深圳市星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6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5bc2295-3def-42e5-8d4d-7ea9f77a28ed.PDF ─────────┬──────────────────────────────────────────────── 2026-07-10 19:54│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联建光电(300269):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b9b55ed-8fdf-4cc9-9119-72e1d22211e0.pdf ─────────┬──────────────────────────────────────────────── 2026-07-10 18:32│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对外增资参股深圳市星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对外增资参股深圳市星域文旅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b30abce-2bd7-44bc-a093-773541426aba.PDF ─────────┬──────────────────────────────────────────────── 2026-07-10 18:3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涉及股东2人,共计回购注销公司股份2,137,996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389% 。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由公司分别以1元向所涉及股东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26年7月8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晋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下称“风光无限”)发行 6,248,823股股份、向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瀚创世纪”) 发行 1,249,764股股份以及支付部分现金,购买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风光无限、瀚创世纪等承诺华瀚文化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136 万元、3,512万元、3,934万元、4,406 万元,合计 17,788万元。 如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各方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华瀚文化 100%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 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减值补偿金 额对公司另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减值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根据其在本次 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股权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保证人申碧慧、马晋瑞、高文晶、于海龙对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在触发盈利补偿的年度,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则公司对华瀚文化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减值额大于历史年度已补偿金额与当年度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之和,则补偿义务人应进一步向公司补偿,使补偿金额等于期末减 值额。 三、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确定将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人民币 1元的对 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或无偿赠送给获赠股东。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本次发 行股份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因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现金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则其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 3、股份与现金混合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采取股份与现金混合方式进行补偿,则补偿义务人所补偿股份数与现金金额应满足如下公式: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总金额×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所补偿现金金额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情况 1、业绩完成情况 2015年至 2019年,业绩承诺累计金额为 17,778万元,实际累计实现金额为4,549.12万元。根据公式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数据可 算出: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华瀚文化原股东因业绩未达标累积应补偿金额为 27,091.01万元。 2、减值测试情况 按照《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约定,在触发盈利补偿的年度,则公司对华瀚文化进行减值测 试。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4-00047 号),截至 2019 年 12月 31日,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华瀚文化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 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华瀚文化发生减值 33,455.40万元。 3、补偿事项说明 根据上述公式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数据可算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华瀚文化原股东因业绩未达标累积应补偿金额为 27,0 91.01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月 31日华瀚文化 100%股权减值金额为 33,455.40万元,减值额大于累积盈利补偿金额,故根据《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取减值额与累计盈利补偿金额中的较大值确定华瀚文化实际应补偿金额为 33,455.40万元。 4、判决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 212号》,风光无限应交付公司股票 1,544,866股,由公司以 1元回购并注销;瀚创世纪应交付公司股票 593,130 股,由公司以 1 元回购并注销;两合伙企业合计应交付2,137,996股。同时,风 光无限投资需以 35,686,999.37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瀚创世纪需以 13,701,531.36 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此外,新余市德塔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业绩补偿金 8,667.276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五、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3民初 21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分别以人民币 1元的价格,回购风光无限所持 公司股份 1,544,866 股及瀚创世纪所持公司股份 593,130股。 上述回购股份已于 2026 年 7月 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公司 股东名称 本次回购并注销的股份数量 1 华瀚文化 风光无限 1,544,866 2 华瀚文化 瀚创世纪 593,130 小计 2,137,996 六、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本变动明细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23,468,497 4.27% -2,137,996 21,330,501 3.90% 高管锁定股 47,775 0.01% 0 47,775 0.01% 首发后限售股 23,420,722 4.27% -2,137,996 21,282,726 3.89% 二、无限售流通股 525,645,328 95.73% 0 525,645,328 96.10% 三、总股本 549,113,825 100.00% -2,137,996 546,975,829 100.00% 七、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对应股本总额(股) 对应 2025年度每股收益(元) 按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计 549,113,825 0.0155 算的每股收益 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计 546,975,829 0.0156 算的每股收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3d44b792-bfb7-48e3-b7d2-c972e14a8a37.PDF ─────────┬──────────────────────────────────────────────── 2026-07-01 19:5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527d6fbd-c96f-4719-ba5e-a78bfbde0ca3.PDF ─────────┬──────────────────────────────────────────────── 2026-06-23 19:11│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或“公司”)于 2026年6月 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6年 4月 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 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风光无限”)发行6,248,823股股份、向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下称“瀚创世纪 ”)发行 1,249,764股股份以及支付部分现金,购买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风光无限、瀚创世纪等承诺华瀚文化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应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136万元、3,512万元、3,934万元、4,406万元,合计 17,788万元。如 果实际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利润,交易对方将按照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各方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华瀚文化 100%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 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减值补偿金 额对公司另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减值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根据其在本次 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股权比例承担补偿责任。保证人申碧慧、马晋瑞、高文晶、于海龙对上述补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在触发盈利补偿的年度,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则公司对华瀚文化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减值额大于历史年度已补偿金额与当年度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之和,则补偿义务人应进一步向公司补偿,使补偿金额等于期末减 值额。 三、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确定将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人民币 1元的对 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或无偿赠送给获赠股东。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本次发 行股份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因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现金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则其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 3、股份与现金混合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采取股份与现金混合方式进行补偿,则补偿义务人所补偿股份数与现金金额应满足如下公式: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总金额×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所补偿现金金额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情况 1、业绩完成情况 2015年至 2019年,业绩承诺累计金额为 17,778万元,实际累计实现金额为 4,549.12万元。根据公式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数据 可算出: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华瀚文化原股东因业绩未达标累积应补偿金额为 27,091.01万元。 2、减值测试情况 按照《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约定,在触发盈利补偿的年度,则公司对华瀚文化进行减值测 试。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 34-00047号),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华瀚文化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 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华瀚文化发生减值33,455.40万元。 3、补偿事项说明及确认 根据上述公式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数据可算出: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华瀚文化原股东因业绩未达标累积应补偿金额为 27,091 .01万元。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华瀚文化 100%股权减值金额为 33,455.40万元,减值额大于累积盈利补偿金额,故根据《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取减值额与累计盈利补偿金额中的较大值确定华瀚文化实际应补偿金额为 33,455.40万元。 4、起诉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与标的公司华瀚文化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该案件的诉 讼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月 14日、2026年1月 29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5-001)、《关于业绩补 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5、判决情况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 212号》,风光无限应交付公司股票 1,544,866股,由公司以 1元回购并注销;瀚创世纪应交付公司股票 593,130股,由公司以 1元回购并注销;两合伙企业合计应交付2,137,996股。同时,风光 无限需以 35,686,999.37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瀚创世纪需以 13,701,531.36元为基数支付逾期利息。此外,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业绩补偿金 8,667.276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瀚文化各补偿义务人合计仍需补偿的股票合计 2,137,996股,应补偿的现金合计 8,667.276万元 。 五、本次拟以 1 元回购并注销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华瀚文化补偿义务人风光无限和瀚创世纪发来的《特定股东充分知晓并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业务的承诺函》, 其对补偿款中以股份方式补偿的应补偿股份数予以确认,其中风光无限确认应补偿股份 1,544,866股并同意由公司以 1元价格回购注 销,瀚创世纪确认应补偿股份 593,130股并同意由公司以 1元价格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公司 股东名称 本次拟回购并注销的股份数量(股) 1 华瀚文化 风光无限 1,544,866 2 华瀚文化 瀚创世纪 593,130 小计 2,137,996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联建光电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内部审批程序、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均合法、有效。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联建光电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特定股东充分知晓并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业务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db5899cf-b722-4450-8a71-1a100a33ec0a.PDF ─────────┬──────────────────────────────────────────────── 2026-06-23 19:11│联建光电(300269):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华瀚文化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 │方所持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 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126-1号 国枫律师事务所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号新闻大厦 7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 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6]AN126-1号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签署的服务协议,本所接受联建光电的委托担任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主管机关颁布的有关规定,就联建光电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风光无限投资”)、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创世纪”)、新 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塔投资”)合计持有的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瀚文化”)10 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发生盈利补偿导致联建光电回购注销交易对方风光无限投资、瀚创世纪所获得的部分联 建光电股票事宜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如下: 1.因华瀚文化 2017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并且预期无法实现未来年度的业绩承诺,联建光电需回购注销风光无限投资、瀚创世 纪获得的部分联建光电股份事宜,本所律师于 2019年 1月 9日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 发行股份购买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因华瀚文化在承诺期末发生资产减值且减值金额大于累计盈利补偿金额,联建光电需回购注销风光无限投资、瀚创世纪获得 的部分联建光电股份事宜,本所律师于 2020 年 8月 11日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因华瀚文化在承诺期末发生资产减值且减值金额大于累计盈利补偿金额,联建光电需回购注销风光无限投资获得的部分联建 光电股份事宜,本所律师于 2021年 11月 12日出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山 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34-00047号,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华瀚文化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发生减值 33,455.40万元。因减值金额大于累计盈利补偿金额,风光无限投资、瀚创世纪仍 需按照减值金额继续履行股份补偿义务。 因各方后续对业绩补偿方案存在分歧,联建光电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法院于 2026年 1月 27日作出(2025)粤 03民初 212号民事判决书,各方均未在上诉期内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根据该生效判决,风光无限投资应交付联建光电股票 1,544, 866股,瀚创世纪应交付联建光电股票 593,130股,两企业合计应交付 2,137,996股,分别由联建光电以 1元回购并注销。 本所律师据此就联建光电根据前述生效民事判决回购注销风光无限投资、瀚创世纪补偿股份事宜(全文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核准及办理 2016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证监许可[2016]94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马伟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次交易。 2016年5月5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即华瀚文化100%股权)完成过户手续。 2016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 及《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受理联建光电向马伟晋等合计非公开发行的107,275,816股股份(其中 向风光无限投资非公开发行6,195,744股股份、向瀚创世纪非公开发行1,239,148股股份)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该等新增股 份上市首日为2016年7月12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 1. 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联建光电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承诺期未来年度盈利补偿协议书》,交易对方承诺华瀚文化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 币2,800万元、3,136万元、3,512万元、3,934万元、4,406万元。若承诺期内华瀚文化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 将按照前述协议的相关约定对联建光电进行补偿。 在承诺期届满后,各方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华瀚文化100%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 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补偿期内已补偿现金,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减值补偿金额 对公司另行补偿。补偿义务人先以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减值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根据其在本次重 组前持有华瀚文化股权比例承担补偿责任。 在触发盈利补偿的年度,且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时,则公司对华瀚文化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减值额大于历史年度已补偿金额与当年度盈利承诺补偿金额之和,则补偿义务人应进一步向公司补偿,使补偿金额等于期末减 值额。 2. 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1)股份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情况,确定将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对 价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或无偿赠送给获赠股东。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本次发 行股份价格 如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因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 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2)现金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则其当年应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现金金额=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 (3)股份与现金混合补偿方式 如补偿义务人采取股份与现金混合方式进行补偿,则补偿义务人所补偿股份数与现金金额应满足如下公式: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总金额×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华瀚文化的股权比例 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金额=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该单个补偿义务人当年所补偿现金金额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程序 2018年 5月 28日,联建光电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之 补偿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 6月 23日,联建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 股份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联建光电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因各方对业绩补偿方案存在分歧,联建光电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月 27 日作出的(2025)粤03 民初 212 号生效民事判决,风光无限投资应向联建光电交付股票 1,544,866股,瀚创世纪应向联建光电 交付股票 593,130 股,两企业合计应交付 2,137,996股,分别由联建光电以 1元回购并注销。 2026年 6月 8日,光无限投资、瀚创世纪分别出具《特定股东充分知晓并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业务的承诺函》,分别对补偿款中以 股份方式补偿的应补偿股份数 1,544,866 股、593,130 股予以确认,并同意由联建光电分别以 1 元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已经联建光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联建光电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符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 03民初 212号生效 民事判决,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联建光电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内部审批程序、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均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联建光电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46fbab08-e99c-4b1f-85f4-a3c6615d3a47.PDF ─────────┬──────────────────────────────────────────────── 2026-06-23 19:11│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6年6月20日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 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 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相关补偿义务人已确认的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f3513e4-819d-471f-b612-103cf60fe842.PDF ─────────┬──────────────────────────────────────────────── 2026-05-19 19:02│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 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4座16楼VIP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乔建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67人,代表股份89,536,0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5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8,702,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691%; 反对66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96%;弃权17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13%。2.00 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8,686,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514%; 反对67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572%;弃权17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13%。3.00 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88,358,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6853%; 反对1,00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278%;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869%。 4.00 表决通过了《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88,406,4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384%; 反对95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656%;弃权175,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60%。5.00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88,639,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92%; 反对69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01%;弃权19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07%。6.00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取 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88,639,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92%; 反对698,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01%;弃权19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07%。7.00 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88,668,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311%; 反对69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22%;弃权176,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67%。8.00 表决通过了《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同意88,636,2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950%; 反对70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904%;弃权19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46%。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 独计票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6.0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1.00项至第5.00 项、第7.00项、第8.00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8587ada-02a0-4f49-a4c1-655ef8fde16a.PDF ─────────┬──────────────────────────────────────────────── 2026-05-19 19:02│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 VIP号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乔建荣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67人,代表股份89,536,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83,649,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 ,代表股份 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6人,代表股份 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66 人,代表股份 5,88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2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88,70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1%;反对 6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96%;弃权 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410%;反对 662,2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91%;弃权 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8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4%;反对 6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2%;弃权 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726%;反对 67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75%;弃权 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358,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3%;反对1,00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8%;弃权 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 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041%;反对 1,009,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39%;弃权 1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406,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84%;反对 9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56%;弃权 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8110%;反对 954,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77%;弃权 1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3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2%;反对 69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01%;弃权 1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775%;反对 698,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57%;弃权 19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7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4%;反对 6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14%;弃权 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013%;反对 628,0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81%;弃权 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68,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1%;反对 6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22%;弃权 1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634%;反对 691,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51%;弃权 1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1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63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反对 7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4%;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98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47%;反对 707,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20%;弃权 1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3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朱远远律师、冉怡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f4e51f6-d1dd-4cc1-9154-3c7b21a7de38.PDF ─────────┬──────────────────────────────────────────────── 2026-04-27 18:42│联建光电(300269):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7 日 11:30 在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 VIP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月 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66b4f9-5af8-436c-ac94-f808b406118b.PDF ─────────┬──────────────────────────────────────────────── 2026-04-27 18:41│联建光电(30026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联建光电(30026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59c7a3-a066-43d2-8b9b-507f1ae266bf.PDF ─────────┬──────────────────────────────────────────────── 2026-04-27 18:41│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 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 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 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bdbaa7-2ef4-4f4e-93b4-32ef2184bedd.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dd3fe1-2c6b-4ab2-840e-31d359baa9ec.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报告 ─────────┴────────────────────────────────────────────────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22cadd8-9589-42da-9763-cd4dfdb847ac.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2 日 11:00 在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 楼 VIP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年 4月 2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967656f-9de8-4f20-b9da-c5e21a2358ff.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19日 9:15至 2026年 5月 19日 15:00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VIP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说明: 1.除议案 4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之外,其他 7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4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4.议案 6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9:00至 12:00,14:00 至 17:00;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6年 5月 15 日 17:00之前送达(dm@lcjh.com)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0285b20-5e8c-47ba-b7af-7013cdd4685b.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51,305,638.26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4,151,305,638.26元,公司实 收股本549,113,82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未弥补亏损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等管理措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8,534,314.71元。但由于前期投资并 购形成的资产价值下降导致商誉减值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因此目前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三、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持续巩固并扩大公司在显示应用领域的竞争优势,2026年将围绕产品、团队、资源整合、营销渠道及品牌五大维度,系统构建 产品/技术、渠道、品牌三重核心竞争力。 聚焦中高端市场,进一步完善户外、租赁、商显及小间距核心产品矩阵,夯实产品力基础。在团队建设上,组建或整合特定行业 中拥有成熟解决方案的专业团队,对内开展场景分析、方案设计等专业能力培训,对外加强经销体系业务赋能培训,全面提升团队专 业技术能力。同时,积极整合与公司需求相匹配的、拥有技术、渠道及客户资源的优势企业,并借助集团供应链生态体系优势优化采 购模式,通过内外部资源的有效协同,实现能力互补与价值提升。 在营销渠道层面,持续优化经销与直销双渠道体系,构建经销商深度赋能机制,通过差别定价、专项业务赋能、跨行业资源导入 等方式,切实加强与经销商的业务粘性与深度绑定。在品牌层面,持续完善线上推广宣传体系,依托自媒体、视频号、公众号等新媒 体平台,打造系列化、专业化的品牌内容矩阵,强化品牌传播与曝光,拉升品牌影响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提高人均效能 公司将持续深化提质增效举措,把提高人均效能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围绕高价值订单与场景化解决方案持续提升订单 附加值,通过强化过程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与加强能力建设,持续优化完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组织活力与员工能动性 ,有效推动工作效率与质量的双重提升。同时,公司还将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通过提供丰富的培训资源和晋升机会,激发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继续坚持这一目标,通过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人均效能实现稳步提升。公司相信,随着 人均效能的不断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三)提高内部运营效率 为全面提升组织运营效率与管理精细化水平,公司将围绕流程优化与精益管理两大方向持续发力:健全目标分解、过程管控、闭 环考核全体系,深化数字化工具落地应用,适度导入AI智能体协助工作,精简冗余流程、降低各种内耗,提升全流程运营效率。同时 ,以精益生产为起点,逐步推进公司经营全价值链精益改造,依托数据驱动实现公司运营各环节的持续改善与效能迭代,为高质量可 持续发展夯实管理基础。 (四)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日益复杂的运营环境,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已成为公司提质增效、锻造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公司 以智能制造升级为抓手,全面推进精益生产,致力于打造LED显示行业智能制造标杆工厂。重点建设覆盖自动化来料检验检测、自动 化生产组装、智能仓储运输的全流程智能化生产体系,深度融合精益管理与柔性制造理念,通过智能化设备、数字化调度、精益化流 程与柔性化布局,全面提升生产响应效率与产品交付能力。 同时,持续完善全流程品质管控,构建统一、规范、可溯源的品质标准体系,强化全流程质量管控。 (五)提高执行力度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与年度经营计划有效落地,各部门需根据年度方针目标确定的纲领性文件,组织内部讨论细化,形成部门关 键绩效指标与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清晰、责任落实、执行到位,构建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目标管理体系。同时,建立 以结果为导向的执行考核机制,压实各级责任、紧盯落地节点,定期组织复盘优化,确保各项经营举措高效落地、按期兑现。 在强化执行的同时,公司始终坚持严管低级错误、包容探索错误,科学区分失误性质,精准实施激励。通过正向激励激发担当创 新精神,以负向激励严守底线规矩,做到宽严相济、奖惩分明,引导团队在守底线中敢作为、在善试错中求成长,着力打造一支勇于 探索、勇于求变的高效执行团队。 为达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公司将坚守LED显示战略定位,聚焦核心产品创新、场景应用开发与大客户深度服务。通过强 化场景牵引、应用落地与资源协同,加快从传统产品制造商向“产品+服务”一体化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步伐,并借助技术创 新、智能制造、产业链协同与精益管理等手段,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454c4cb-1219-4038-98b4-9d6af648b7d2.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d0e4fa2-839c-4549-85c8-599d3ed36aa0.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联建光电(30026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554b74-72a8-4367-9f53-efa9ed655de4.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骅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谭骅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谭骅,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历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 事、董事长、总经理;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董事;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 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6 6 0 0 4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 人共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6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内控制度修改完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 尽责履行职责。2025年度,本人共召集并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情 况、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变更独立董事等事项。本人日常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其他委 员共同督促公司认真开展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对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了审 议,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 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 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基于自身专业对公司年度预算等公司经营 事项提出建议。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 性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谭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c64f594-1855-4bd7-bcea-1789fba96168.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深圳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责任,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优 秀的管理人才,有效地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 促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总经理; (二)公司副总经理;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董事会秘书; (五)总经理提名董事会通过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 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初步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组织成立考核小组, 确认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总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负责拟定公司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 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第八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一定比例的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三)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四)绩效工资根据年薪标准、公司绩效完成情况、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一定比例的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在年 度报告披露后支付;第九条 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考核及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高管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负责人为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公司总经理应为考核小组成员之一。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任命考核小组其他成员。 第十三条 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对考核结果出具意见报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管人员的述职,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 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五条 高管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高管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六条 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 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八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 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管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董事 会批准,可能的变化包括: (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四)其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e7932bf-3875-48d7-9b13-91a346c7b234.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 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或计划,审查公司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在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审议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力行政部及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按季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并发放,一定比例的部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在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 。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为固定工作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除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 酬、社保或福利待遇等。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制订,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统一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减幅水平,公司应当分析同行业的薪资情况,与自身经营情况相结合,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即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职能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 回超额发放部分。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27f63ba-3220-48ee-87ba-08796728a168.PDF ─────────┬──────────────────────────────────────────────── 2026-04-22 21:24│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明会(已离任)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夏明会作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 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夏明会,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现为广州大学会计系教授、广 东华南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 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次数 5 5 0 0 4 4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责。2025 年度 ,本人共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制度修改完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 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出席委员 会会议,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形。2025 年度,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2025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变更独立董事等事项。本人日常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其他委员共同督促公司认真开展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 了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目标和审计计划的工作重点,以内 控合规性、有效性、风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注 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基于自身专业对公司年度预算等财务事 项提出建议。就公司发展前景、战略布局、内控管理以及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探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 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 水平,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总体评价及建议 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将满六年,本人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 职务。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离职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e23d7ae-a8b5-461b-a3b0-0a4932190314.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534,314.71 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51,305,638.2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959,339,975.88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7.3.8条规定:“上 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 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鉴于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具体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534,314.71 6,340,256.15 8,458,368.86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0,155,273.02 37,615,133.62 40,527,804.59 营业收入(元) 511,818,446.82 665,483,656.24 980,644,169.6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151,305,638.2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959,339,975.88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777,646.5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08,298,211.2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0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期末,公司母公 司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五、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战略的推进。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c8e3533-cc39-49b4-871d-572344b4f2d1.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11,818,446.8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23.09%;营业利润 1,198,411.4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了 72.55%;利润总额 5,532,135.9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9.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534,314.71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了 34.6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53,026.7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130.68%。在管理层秉持并深入践 行“开源节流固根基、降本增效促发展”的治理理念驱动下,公司 2025年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三大费用合计 107,911, 565.81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9.54%,彰显公司在受经济环境和竞争态势的影响及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等各种挑战下,在节省公司费 用开支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同比增长 资产 总资产 665,462,320.49 796,575,675.73 -16.46% 流动资产 371,353,258.07 456,139,922.21 -18.59% 非流动资产 294,109,062.42 340,435,753.52 -13.61% 应收账款 61,708,026.00 81,191,938.05 -24.00% 存货 104,323,893.52 154,317,425.48 -32.40% 固定资产 155,056,904.86 51,441,599.32 201.42% 无形资产 550,753.99 876,214.36 -37.14% 负债 负债合计 570,047,834.05 706,637,612.84 -19.33% 流动负债 564,798,597.09 683,587,300.93 -17.38% 应付票据 154,367,615.30 183,603,129.82 -15.92% 应付账款 66,675,204.92 111,346,920.63 -40.12%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414,486.44 89,938,062.89 6.09% 股本 549,113,825.00 549,113,825.00 0.00% 资本公积 3,654,381,382.44 3,654,381,382.44 0.00% 未分配利润 -4,151,305,638.26 -4,159,839,952.97 -0.21% 二、经营成果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增减 金额 占收入 金额 占收入 营业收入 511,818,446.82 100.00% 665,483,656.24 100.00% -23.09% 营业成本 360,245,001.82 70.39% 471,765,270.61 70.89% -23.64% 销售费用 62,476,421.12 12.21% 83,456,900.54 12.54% -25.14% 管理费用 41,385,250.97 8.09% 42,881,667.45 6.44% -3.49% 财务费用 4,049,893.72 0.79% 7,783,040.43 1.17% -47.97% 资产减值损失 -20,461,202.28 -4.00% -16,583,370.90 -2.49% 23.38% 利润总额 5,532,135.91 1.08% 6,112,604.26 0.92% -9.50% 所得税费用 -3,002,178.80 -0.59% -227,651.89 -0.03% 1218.76% 净利润 8,534,314.71 1.67% 6,340,256.15 0.95% 34.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8,534,314.71 1.67% 6,340,256.15 0.95% 34.61%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155 0.0115 34.78%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53,026.72 133,157,365.9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22,774.61 16,238,266.9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420,071.64 -169,825,627.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310,748.28 -17,789,786.01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同比增长 所有者权益合计 95,414,486.44 89,938,062.89 6.09% 股本 549,113,825.00 549,113,825.00 0.00% 资本公积 3,654,381,382.44 3,654,381,382.44 0.00% 盈余公积 107,919,232.24 107,919,232.24 0.00% 未分配利润 -4,151,305,638.26 -4,159,839,952.97 -0.21% 五、其他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 2024年 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5 0.0115 34.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5 0.0115 34.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1% 7.48% 1.7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744 0.2425 -13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1738 0.1638 6.11% 资产负债率(%) 85.66% 88.71% -3.05%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2e9dea9-d53d-4707-8941-fa037ba71111.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关于内部控制的 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之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遵循程度降低,故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 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公司基于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上述主要单位资产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2025年 1-12月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 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 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和合同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涉及资产、负债 差错金额>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5%≥差错 差错金额<总资产的 的会计差错金额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金 额 ≥ 总 资 产 的 0.5% 500万元 0.5%,且差错金额超 过200万元 涉及净资产的 差错金额>净资产的 净资产的5%≥差错 差错金额<净资产的 会计差错金额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金 额 ≥ 净 资 产 的 0.5% 500万元 0.5%,且差错金额超 过200万元 涉及收入的 差错金额 >收入的 收入的5%≥差错金 差错金额<收入的1% 会计差错金额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额≥收入的1%,且差 500万元 错金额超过200万元 涉及利润的 会计差错金额 差错金额>净利润的 净利润的5%≥差错 5%,且差错金额超过 金额≥净利润的1%, 500万元 且差错金额超过200 万元 差错金额<净利润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 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④内控控制环境无效 。 (2)重要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 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未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 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对公司造成财产 大于或等于 5,000 1,000-5,000万元之 小于或等于 1,000 损失 万元 间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 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①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②重要业 务或制度系统性存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人员流动性频繁。 (3)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针对发现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对公司整体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内部控制检查中发现的业务流 程优化及执行规范性有待提高的问题,公司通过持续跟踪与督促,已基本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继续梳理改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风险监控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与评价,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控管理方面的整改落实工作,及时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制度和流程问题进 行更新和优化,持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1e2f3d3-f375-45e9-8b23-7fae149153d9.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263f5d5-8db0-4382-a7f1-1f5c6402275a.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 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为结算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或等 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 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批日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 署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四)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 的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交易违约风险: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 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 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 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套期保值原则, 不进行投机和单纯套利交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明确了具体 操作规程。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和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控制交易风险。因此,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有 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d81bce2-a7af-4962-86f5-31186db24d26.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 ─────────┴────────────────────────────────────────────────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376ec36-2970-4777-ab3a-f14a10458de1.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6年4月23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12日(星期二)15:00至16:00时在“金牛画像”平 台(https://www.ai-gbulls.com)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12日前访问网址https://www.ai-gbulls.com或使用微 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乔建荣女士,独立董事谭骅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 监何浩彬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cc3d070-e8be-45e5-ad17-27a276e5dca3.PDF ─────────┬──────────────────────────────────────────────── 2026-04-22 21:22│联建光电(3002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联建光电(30026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735c272-8e18-44ed-9d9d-cdebd052ef65.PDF ─────────┬──────────────────────────────────────────────── 2026-04-22 21:21│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945731a-8529-4083-afd9-dde1869b97e3.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698f9dd-bcda-4ee5-99bf-06998a34ea2e.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联建光电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联建光电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803b715-9f23-44ba-99c4-93632c9daf6c.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联建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联建光电(300269):联建光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df42c0d-bf32-458c-8569-2e79fdeb5c45.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联建光电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联建光电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1,181.8 — 66,548.3 — 4 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88.75 — 836.33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5% — 1.26%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688.75 主要为投资性房地 836.33 投资性房地产出租 产、无 产出 收入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租收入 性资产交 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入主营业 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 — - — 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 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 融资租赁 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 - — - — 产生的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 — - — 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 - — - — 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 - — - — 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88.75 — 836.33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 — - — 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 — - — 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 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 — - — 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 - — - — 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 — - —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0,493.0 — 65,712.0 — 9 4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8759b19-2152-40fa-af0e-7c62d8862480.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提高外汇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 套期保值业务。 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银行外币借款、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欧元为结算币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或等值 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权利金外,不需要投 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权利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审批日常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 署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四)交易对方 境内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 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 的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交易违约风险:在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公司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 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 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 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公司金融投资决策小组、财务中心及内部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配置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 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五、会计政策核算准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 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审议委员会认为,在保证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降低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 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累计不超过 4,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cf903ab-0612-4031-87fe-d9a354df240c.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情况概述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融资 业务需求,促进生产和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各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在 2026年度为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 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 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三)其他相关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 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 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的相关决议生效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联建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 12月 0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8区留仙大道 2号汇聚创新园2栋 2317(一照多址企业) 法定代表人:肖胜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的租赁、上 门安装和上门维护;音视频设备、拼接控制设备、矩阵、无缝切换台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集成电路产品的设计 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高低压配电柜、开关电源的设计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 销售和技术服务;电子安防工程、智能系统工程、电子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及其应用产品、音视频设备、 拼接控制设备、矩阵、无缝切换台、电子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开关电源产品、高低压配电柜;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1,790,362.99 541,846,648.37 利润总额 16,541,604.16 -20,985,983.37 净利润 19,561,877.68 -20,998,593.47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16,342,965.07 592,305,102.57 负债总额 448,436,607.11 544,395,055.99 所有者权益 67,906,357.96 47,910,046.58 被担保人二: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04月 2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观澜平安路 60号 1栋 1340 法定代表人:肖胜超 注册资本:7,5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提供 LED显示屏、LED照明应用产品、周边产品的节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计算机软件的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显示屏、LED 照明灯具、LED路灯 等应用产品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2,119,840.11 86,801,811.07 利润总额 773,763.04 -13,380,466.70 净利润 742,112.92 -13,116,872.17 项目 2025年 12月 31 日(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7,783,017.29 150,089,473.01 负债总额 86,739,735.89 87,125,474.34 所有者权益 61,043,281.4 62,963,998.67 三、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具体授信额度及担保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和银行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取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总金额约为 1亿元,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4.81%, 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或为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dafc03d-a926-409e-a194-35f144238744.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孙公司惠州联建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联建”)拟对广东荣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荣文”)就控制器等产品提供委托加工、装配、包装、运输等服务,双方已就合作事项签订《委托加工合作框架协议》,惠州联建 预计在 2026 年为广东荣文提供的加工服务金额不超过 6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合同签订金额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额 别 内容 定价原则 或预计金额 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提 广东荣文科 提供委托 市场价 6,000,000 400,124.93 1,350,612.78 供劳务 技集团有限 加工服务 格,公开 公司 合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 实际发生金 预计金 实际发 实际发 披露日期及索 别 易内容 额 额 生额占 生额与 引 同类业 预计金 务比例 额差异 (%) (%) 向关联人销 联建光电 出售 6,227,322.04 8,000,0 1.23% -22.16% 《关于孙公司 售产品、商 (香港)有 LED 显 00 拟签订<委托 品 限公司 示屏 加工框架合作 向关联人销 广东荣文科 加工费 1,350,612.78 6,000,0 0.27% -77.49% 协议>暨新增 售产品、商 技集团有限 00 日常关联交易 品 公司 的公告》(公 向关联人销 江苏溢丰华 出售 41,902.65 0 0.01% 100.00% 告 编 号 : 售产品、商 创环保科技 LED 显 2025-031) 品 有限公司 示屏 《关于 2025年 向关联方采 东莞市丰业 危废物 18,396.23 0 0.01% 100.00% 度日常关联交 购服务 固体废物处 处理服 易 预 计 的 公 理有限公司 务费 告》(公告编 向关联方采 广东衡标检 噪声检 5,094.34 0 0.00% 100.00% 号:2025-017) 购服务 测技术有限 测费 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开始时间为 2025年 8月份,预计金额按照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一年的口径。 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不适用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 有)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广东荣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12-26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竹苑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谭炜樑 注册资本:192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网络与信息安全软 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灌溉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 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市政设施管理;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 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安防设备销 售;消防器材销售;软件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联网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 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广东荣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谭炜樑先生控制的企业。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风险较低。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 1-12 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45.21 11,904.67 营业成本 4,721.33 6,585.13 净利润 -4,588.32 980.64 项目 2025年 1-12月(未经审计) 2024年 1-12月(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963.82 40,486.99 负债总额 12,728.77 12,663.62 股东权益合计 23,235.05 27,823.37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建拟与广东荣文签订《委托加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负责按广东荣文的图纸及设计方案、采购订单等进 行委托产品的加工制造、包装、运输以及提供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等。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双方将秉持诚信、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 性。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 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当前经济环境波动及行业整体下行压力影响,公司核心业务出现阶段性下降。在此背景下,公司通过委托加工形式开展关联交 易,主要目的在于补充产值规模,减少因业务量短期下滑导致的资源闲置,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 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 是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的必要举措。此外,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小,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 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 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9676940-8b81-4bc9-985f-868299e5d120.PDF ─────────┬──────────────────────────────────────────────── 2026-04-22 21:20│联建光电(300269):关于2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6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的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含合并范围内各下属公司)。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理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确 定。额度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度。 (四)投资期限及额度有效期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2个月。本投资额度有效期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 事项的相关决议生效之日止。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及其他各项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所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优先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理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含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优先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并授权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 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同投资额度有效期。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b8b3c2a-4211-4892-881e-9a14060a3cda.PDF ─────────┬──────────────────────────────────────────────── 2026-03-25 18:4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为被告、(2026)粤民终1030号为被上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案件(2026)粤民终1030号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及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户 外”)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 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终1030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5)粤 0306 民初 21309 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2、主要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起诉状,基于 2023 年 10 月 10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了《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与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第三人北京爱普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5,182.16万元的 交易价格转让给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隐瞒第三人停工停业消息,且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专业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假设 有误,致使原告以高昂的价格受让被告持有的第三人股权。现原告有权请求撤销与被告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被告退还已支付的 股权转让款,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61)。 3、判决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 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09,640.52元,由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前述费用,湖南巨翼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 (二)(2026)粤民终1030号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民初212号的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9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诉讼进展情况 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粤 03民初 212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终 1030号。 3、其他相关说明 针对上述案件,公司与专业律师团队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声誉。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尚在一审判决上诉期,判决尚未生效;案件(2026)粤民终1030号二审已 立案,尚未开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306民初21309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二审民事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2026)粤民终103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356a706-ee97-4ed6-87e4-335f8414a27c.PDF ─────────┬──────────────────────────────────────────────── 2026-01-29 19:26│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业绩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114847be-2a50-4f8a-a596-deea52765825.PDF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B4座 16楼VIP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9:25,9: 30至 11:30、13:00至 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2025年 12月 30 日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 47)。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人,代表股份 87,32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3,64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人,代表 股份 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3,64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3,6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340人,代表股份 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74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2%;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0%;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53%;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7%。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69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4%;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2%;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81%;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80%;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519a215-2d36-4f2e-aff2-1a816cc485d5.PDF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 VIP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乔建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0日 9:15 至 9:25,9 :30 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42 人,代表股份 87,326,2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和视频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86,748,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382%; 反对 51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18%; 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86,692,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744%; 反对 5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62%; 弃权 10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9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 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36cc956-2da6-412d-b966-1a8ebcaf865a.PDF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当天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罗薇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0)。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df615a6-0fba-4cd6-9b9f-64900c3a7910.PDF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b6b6ff0-3cfa-4b0b-a4d6-9406b5f463e1.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联建光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5488.PDF ─────────┬──────────────────────────────────────────────── 2026-04-23│联建光电: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55623.PDF ─────────┬──────────────────────────────────────────────── 2025-10-27│联建光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2155.PDF ─────────┬──────────────────────────────────────────────── 2025-08-22│联建光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7035.PDF ─────────┬──────────────────────────────────────────────── 2025-04-26│联建光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7391.PDF ─────────┬──────────────────────────────────────────────── 2025-04-16│联建光电: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100175.PDF ─────────┬──────────────────────────────────────────────── 2024-10-25│联建光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8081.PDF ─────────┬──────────────────────────────────────────────── 2024-08-29│联建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7679.PDF ─────────┬──────────────────────────────────────────────── 2024-04-25│联建光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210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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