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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69(联建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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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69 联建光电 更新日期:2026-0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30 20:38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12-12 20:09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 │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薇) │ ├─────────┼──────────────────────────────────────────────┤ │2025-12-12 20:07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12-12 20:06 │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B4座 16楼VIP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9:25,9: 30至 11:30、13:00至 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2025年 12月 30 日 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 47)。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2人,代表股份 87,32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3,649,4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人,代表 股份 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3,649,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33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0 人,代表股份 3,67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其中: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340人,代表股份 3,6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女士作为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74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2%;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8%;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830%;反对 5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553%;弃权 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17%。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6,69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4%;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2%;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681%;反对 5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80%;弃权 10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1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39%。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e519a215-2d36-4f2e-aff2-1a816cc485d5.PDF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 会 召 集 。 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 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 VIP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乔建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0日 9:15 至 9:25,9 :30 至 11:30,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0日 9:15至 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 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42 人,代表股份 87,326,28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03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和视频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86,748,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3382%; 反对 516,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18%; 弃权 61,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00%。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86,692,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2744%; 反对 52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062%; 弃权 104,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93%。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 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436cc956-2da6-412d-b966-1a8ebcaf865a.PDF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 议通知于当天以微信或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 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2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谭炜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独立董事罗薇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及召集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0)。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5df615a6-0fba-4cd6-9b9f-64900c3a7910.PDF ─────────┬──────────────────────────────────────────────── 2025-12-30 20:38│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联建光电(300269):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bb6b6ff0-3cfa-4b0b-a4d6-9406b5f463e1.PDF ─────────┬──────────────────────────────────────────────── 2025-12-12 20:09│联建光电(30026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星期二)14:30(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 —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15至 2025年 12月 30日 15:00 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5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VIP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 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星期五)9:00至 12:00,14:00至 17:00;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须 在 2025年 12月 26日 17:00之前送达(dm@lcjh.com)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 9栋 B4座 1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说明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 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14e86c30-3bba-4b17-ab54-7c4ea15d8425.PDF ─────────┬──────────────────────────────────────────────── 2025-12-12 20:07│联建光电(300269):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亨安会计师事务所”) 3、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亨安会计师事务所现阶段业务繁忙,审计人员已处于满负荷工作 状态,无法在公司要求的审计周期内形成有效人力补充。基于对审计工作时效性与质量的综合考量,为保障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亨安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改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 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 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 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春艳女士,2014年 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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