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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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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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48 │中威电子(30027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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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5:5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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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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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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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0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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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0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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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0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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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5:59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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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5:58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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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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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近日,公司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签订了《共同还款承诺书》,公司自愿作为新电信
息的共同还款人,为新电信息向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的290万元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 7月 9日
注册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二街 1625号大数据产业园数据大厦 C6
法定代表人 王慧勇
注册资本 1,00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
器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
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城
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64.8806%;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 35.1194%。
与上市公司的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关联关系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已 2025年 6月 30日/2025年 1-6月(未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09.93 3,330.30
负债总额 4,560.00 4,127.86
净资产 -750.07 -797.55
营业收入 2,809.99 735.42
利润总额 105.00 -47.48
净利润 105.00 -47.48
3、新电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共同还款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鉴于借款人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与贵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贷款金额人民币290万元,贷款期
限为12个月,自2025年9月26日到2026年9月26日,贷款借据对贷款期限的实际起始日与到期日另有记载的,以贷款借据为准。
现本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人,并向贵行承诺如下:1、本公司自愿作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
人,为借款人与贵行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支出
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本承诺为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亦是独立的,不受借款合同项下担保措施的影响,无论贵行是否向担保人行使担保权力,
本公司均同意按照本承诺书偿还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等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79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共同还款承诺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252d6fb8-b8ad-4e00-ba27-4f8a5d61c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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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48│中威电子(30027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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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25年9月23日、9月24日、9月25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1.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就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及征询函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
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上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7,758,826.4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082,761.85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194,490.76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13元/股。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
年同期减少 44.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1.23%,主要系本期确收的营业收入减少影响所致;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与公司相关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相关公告
内容,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485750c8-d01e-4c2b-aaeb-fff9783ee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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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5:5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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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担
保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近日,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电信息的借款提供不超过10
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 7月 9日
注册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二街 1625号大数据产业园数据大厦 C6
法定代表人 王慧勇
注册资本 1,005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
能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
器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
系统集成;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城
乡市容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
成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64.8806%;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持股 35.1194%。
与上市公司的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关联关系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2024年度(已 2025年 6月 30日/2025年 1-6月(未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09.93 3,330.30
负债总额 4,560.00 4,127.86
净资产 -750.07 -797.55
营业收入 2,809.99 735.42
利润总额 105.00 -47.48
净利润 105.00 -47.48
3、新电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支行
保证人(乙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
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担保的主合同为甲方与新电信息于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期间签订的
形成甲方对债务人债权的各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借款展期协议
等)。主合同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的具体约定为准。主合同如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或其他额度授信合同,则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
定的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可以超过主合同履行期限。
新电信息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新电信息未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5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0fae747-d575-4cda-8a92-8cd1d7445f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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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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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宋深海、马
洪伟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中威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投票方式等事宜进行了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日 期 、 时 间 为 2025 年 9 月 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
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经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3
02,806,0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1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03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0名,代表股份24,002,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公告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3,00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305%;反对9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43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81%;反对99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09%;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0%。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3,01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580%;反对9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160%;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16%;反对989,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0%。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股份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
席会议的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保存。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f62331f5-9695-4470-8023-7263257f3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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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9│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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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日9:15-15:00。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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