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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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 │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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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 │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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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56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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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56 │中威电子(30027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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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47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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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47 │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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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47 │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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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47 │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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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47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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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47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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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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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4 113,051,368 37.3346%
其中 现场投票 2 90,572,020 29.9109%
网络投票 72 22,479,348 7.4237%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1 455,800 0.1505%
其中 现场投票 0 0 0
网络投票 71 455,800 0.150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2,98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3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1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1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12,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决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2,977,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3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 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22,447,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4%;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6955%;反对 2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89%;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95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2,986,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6955%;反对 28,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89%;弃权 3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9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宋深海律师和马洪伟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dea87a8b-c481-4733-965b-ad66240e0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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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19│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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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宋深海、马
洪伟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投票方式等事宜进行了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15:00;现场
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30开始在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刘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6日。经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30
2,806,0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74人,
代表股份113,051,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34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90,572,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10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72人,代表股份22,479,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37%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1人,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5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股东大会通知中
所列明的审议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载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其中,议案7为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根据投票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112,982,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5%;3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3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
113,012,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3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3、《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为:
113,012,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3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
113,012,9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0%;32,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5,6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
112,977,5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36,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3,033,4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1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7、《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
22,447,1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4%;2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90,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股份总数的85.6955%;28,
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股份总数的6.2089%;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
所持股份总数的8.0957%。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12,986,16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28,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390,6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股份总数的85.6955%;28,
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所持股份总数的6.2089%;36,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现场及网络)
所持股份总数的8.0957%。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股份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
席会议的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保存。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8c8b225-0297-4870-bef5-d1be80154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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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56│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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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4972ec8-7742-4feb-b760-b0f431d5f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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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56│中威电子(30027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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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d9b58f54-a186-4344-8d03-2505d5c880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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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18:47│中威电子(300270):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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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813,419.83元,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27,275,045.8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05,520,475.8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297,894.46元
。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2,813,419.83 -75,940,167.55 4,401,552.82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0,027,321.50 25,758,014.69 22,803,170.47
营业收入(元) 182,518,808.25 152,361,432.55 364,294,954.0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05,520,475.87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36,297,894.46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49,055,190.2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68,588,506.66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9.81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
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
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提高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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