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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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0 │中威电子(300270):(2026)京会兴审字第00840240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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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0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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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5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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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5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金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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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4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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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 │中威电子(30027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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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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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 │中威电子(3002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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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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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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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0│中威电子(300270):(2026)京会兴审字第00840240号——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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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威
电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威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威电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46f0fda1-ec2e-41ce-b938-7e3fd40b8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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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40│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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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1286d9bb-3753-4fbe-885b-a1fbc34eea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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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5│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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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e258f8f-f64e-46d1-8437-11b137e6f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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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5│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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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金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2a5405b-a9b4-4d6b-aec2-b75d3c7ad0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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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4│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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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2025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将向股东会说明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相关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4.00、6.00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以下简称“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明办理
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
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
登记的须在 2026年 5月 11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 1819 号中威大厦 20楼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310051(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
4、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
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璇、胡慧
电话号码:0571-88373153
传真号码:0571-88370235
电子邮箱:huhui@joyware.com
相关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08d1062-e3f6-4af4-8a90-0b9661c95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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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中威电子(300270):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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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楚金桥先
生、尚贤女士、黄平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楚金桥先生、尚贤女士、黄平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b3675ccb-bfa6-4a20-aa05-dfdd39f4d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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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中威电子(300270):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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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00,435.87元,母公司净利
润为 -72,807,302.4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5,819,796.3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1,104,081.50
元。
鉴于公司本年末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8,300,435.87 -62,813,419.83 -75,940,167.55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7,262,136.06 20,027,321.50 25,758,014.69
营业收入(元) 168,954,051.75 182,518,808.25 152,361,432.5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65,819,796.38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11,104,081.50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65,684,674.4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63,047,472.25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2.51%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年末未分配利润也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1、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经营提质增效、战略转型升级、资本运作等方式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
回报的角度出发,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e039b6a9-9f68-41b9-bdee-d7fa1db67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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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中威电子(3002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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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105f39-d11a-40cc-99a8-392719914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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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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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兴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就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的要求。2025年 4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兴华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月 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 2025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 2025年度审计时间、
人员安排、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3)2026 年 4月 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就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4)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兴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
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7ba95f7c-0bae-435a-afcd-9eacc4603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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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2│中威电子(30027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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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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