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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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9│中威电子(300270):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威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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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威电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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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9│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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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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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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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胡明磊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
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黄佳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b2f1a3fd-860e-4da6-b34f-bcc914f5a0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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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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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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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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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15:00。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
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
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00。采用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4 年 11 月 7 日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 1819 号中威
大厦 20 楼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310051(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其他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
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琳 胡慧
联系电话:0571-88373153
传真号码:0571-8839493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huhui@joyware.com
相关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
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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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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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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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中威电子(300270):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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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
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11:00在公司1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
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1名,为:杨洒)。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洒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9 月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e448c554-cd29-4bac-8933-8f3d719111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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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中威电子(30027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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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
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10:30在公司1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实
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为:李一策、陈海军、石旭刚、楚金桥)。会议由董事长李一策
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9 月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一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鉴于公司原董事胡明磊先生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新乡市新投产业并
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补选黄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开始,在公司 18 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 1819号
中威大厦)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c4dac07e-4505-4eed-b54a-b35f0f7ce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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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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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孙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145%),计划在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36%)。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孙琳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孙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含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6%)
4、减持期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孙琳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孙琳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孙琳女士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孙琳女士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孙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孙琳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03c8743-d68b-428b-8e0e-5be448b181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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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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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16185bf-f909-4ea4-8578-b526d8b069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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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00: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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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1/985b1b86-e508-4b95-968a-8cdba419c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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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中威电子(300270):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威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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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宋深海、马
洪伟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
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投票方式等事宜进行了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为 2
024年 9月12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30在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一策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5日。经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30
2,806,0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20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19,685,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90,583,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4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8名,代表股份29,102,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0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7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5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公告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议案3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
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根据投票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19,23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54%;反对3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3078%;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2.8714%;反对368,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2935%;弃权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8351%。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119,222,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32%;反对3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3134%;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8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9879%;反对375,1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6990%;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132%。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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