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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0(中威电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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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70 中威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1 19:29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1 19:29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8-14 16:0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 │2025-08-14 16:0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 │2025-08-14 16:00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5-08-14 15:59 │中威电子(30027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14 15:58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14 15:58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14 15:58 │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14 15:56 │中威电子(300270):监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01 19:29│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宋深海、马 洪伟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意 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 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中威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 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15日在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投票方式等事宜进行了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日 期 、 时 间 为 2025 年 9 月 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日期、时间 为2025年9月1日9:15-15:00;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5:30在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 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刘洋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经查,截止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3 02,806,0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授权委托书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1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4,035,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6%。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0名,代表股份24,002,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6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9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7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和其他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公告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3,00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305%;反对9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43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81%;反对99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209%;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0%。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3,01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7580%;反对9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160%;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816%;反对989,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4%;弃权3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0%。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股份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决票数的要求,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 席会议的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保存。 经核查后,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f62331f5-9695-4470-8023-7263257f311f.PDF ─────────┬──────────────────────────────────────────────── 2025-09-01 19:29│中威电子(30027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日9:15-15:00。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01 24,035,648 7.9376% 其中 现场投票 1 33,000 0.0109% 网络投票 100 24,002,648 7.9267%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9 1,979,100 0.6536% 其中 现场投票 0 0 0 网络投票 99 1,979,100 0.653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00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05%;反对 9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4%;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1481%;反对 995,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50.3209%;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5310%。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23,016,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80%;反对 98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60%;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5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48.4816%;反对 98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9.9874%;弃权 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 1.5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宋深海律师和马洪伟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44d7df6e-d8cc-40f5-9a60-9f52d9632d63.PDF ─────────┬──────────────────────────────────────────────── 2025-08-14 16: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一、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总金额不超过59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0)。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追加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新投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5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刘洋、黄佳、陈海军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监事 杨洒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预计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 追加金额 追加后 2025 截至公告日已 原则 年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新投集团及 采购产品、接 根据市场价经 500 5500 13.21 产品、接受服 下属子公司 收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务 其中:河南 采购产品、接 根据市场价经 0 5000 3.13 省新投云软 收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件开发有限 公司 本次追加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新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435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资本:8501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中段80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政设施管理 ;土地整治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39,250.67 净利润 819.57 总资产 5,892,188.29 净资产 2,080,156.07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法人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接收服务。 2、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发生的多笔交易,每笔交易金额尚不确定,因此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额度内与关联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符合市场规律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追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2025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 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 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1b1777ca-f2ca-4431-a39a-56ac73d3a56a.PDF ─────────┬──────────────────────────────────────────────── 2025-08-14 16:00│中威电子(30027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威电子”)拟以自有资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到期归还本息。上述额 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洋先生、黄佳先生、陈海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关联监事杨洒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3、新电信息的其他股东河南新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信息”)未按出资比例向新电信息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新电信息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新电信息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 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根据实际发生的资助金额和资助时间,到期归还本息。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洋先生、黄佳先生、陈海军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关联监事杨洒女士回避表决,监事会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南新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7 月 9 日 注册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市辖区高新区新二街 1625 号大数据产业园数据大厦 C6 法定代表人 王慧勇 注册资本 1,005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 车载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 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 动汽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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