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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1(华宇软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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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71 华宇软件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27 18:46 │华宇软件(30027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7 18:44 │华宇软件(300271):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27 18:46│华宇软件(30027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7日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座 2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颖召集并主持。现 场出席会议的董事四人,为郭颖、谢熠、孙明东、罗炜;通讯出席的董事五人,为赵晓明、程亮、刘懿、郭秀华、谢绚丽。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修订公司相关制度。逐项表决 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董事会同意对原《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更名为《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aeea8635-fb36-499d-bd58-6e2b39bf4f1a.PDF ─────────┬──────────────────────────────────────────────── 2025-10-27 18:44│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9325563-fa37-4383-afa1-a10c259abdec.PDF ─────────┬──────────────────────────────────────────────── 2025-10-27 18:44│华宇软件(300271):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华宇软件”)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 、高效、有序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华宇软件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华宇软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提名权、知情权、建议权等 ,影响控股子公司章程等各项制度和股东(会)决定,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的运作和决定,落实控股子公司管 理与内部控制等有关工作,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确保控股子公司经营与管理符合华宇软件的战略、政策、制度和意见,维 护华宇软件股东的权益。 第四条 华宇软件基于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董事和监事,提名总经理,推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有关决策程序 决定。上述被委派、提名、推荐的人员理解并遵循华宇软件战略目标、核心政策与关键管理制度,在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中执行华宇 软件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华宇软件各项工作安排,并接受华宇软件指导、监督与协调。华宇软件对控股子公司及其管理团队工作提供 支持、指导与赋能。华宇软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岗位要求,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履行职权与责任,向华宇 软件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执行与华宇软件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华宇软件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服务于华宇软件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风险管理政策,在华宇软件发展规划框架下,细 化和完善自身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决策权限。控股子公司在决定和处理重大事项时, 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第八条 华宇软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控 股子公司进行年度业绩考核与激励。 第九条 华宇软件信息内部报告、信息披露管理等相关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华宇软件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华宇软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上报华宇 软件相关决策机构审议。 第十条 华宇软件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华宇软件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在控股子公司有关制 度中落实,并确保其贯彻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在华宇软件指导下完善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并接受华宇软件的监督。 第十二条 华宇软件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本制度,进一步细化对控股子公司的具体管理要求、流程及标准。华宇软件各职能部门依 据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会制定的其他制度、公司董事会日后制定的其他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制定的其他制度、公司董事会日后制定的其他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与本制度通过前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其他制度相冲突,或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外的机构制定的其他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ee9eacf-d643-46c7-a626-06bb3dfb49b5.PDF ─────────┬──────────────────────────────────────────────── 2025-10-27 18:44│华宇软件(3002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 华宇软件(30027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07147297-69b3-4bd4-b00b-7f6ed473b1b5.PDF ─────────┬──────────────────────────────────────────────── 2025-10-27 18:44│华宇软件(300271):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 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三条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第五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 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 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第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 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 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九条公司对外担保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通过,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签订任何担保合同,不得就相关担保事项使用公司印章。第十一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 期需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事项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应按控股子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由控股子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除应按控股子公司章程、内部制度的规定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批外,还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履行公司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或股东代表,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上对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征询意见,按董事会办公室意见执行。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情况,关注其日常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等 情况,如发现被担保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逾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当及时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第十四条 公司若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立即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 ;由于被担保人违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进行追偿。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 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核查。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的,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应当采取合理、有 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记过、解除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 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其他主体。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总资产”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指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其他制度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制定的其他制度、公司董事会日后制定的其他制 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制定的其他制度、公司董事会日后制定的其他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及 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与本制度通过前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其他制度相冲突,或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外的机 构制定的其他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af40cb9-8bd1-4833-a593-8754282bb1a4.PDF ─────────┬──────────────────────────────────────────────── 2025-10-27 18:44│华宇软件(3002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华宇软件(300271):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8c0c3d6-411f-4360-8361-4700abe1574c.PDF ─────────┬──────────────────────────────────────────────── 2025-10-27 18:44│华宇软件(30027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 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 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九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 于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求,应当拒绝报送。 第十条 公司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公司在进行 申请授信、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依照本制度履行相关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 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说明,经部门负责人 (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董事会秘书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第十三条 对外报送信 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分管副总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程序的合 规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将对外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示报送的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公司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首先进行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格式见附件一), 并通过向接收方提供保密提示函(详见附件二)或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三)等必要方式,将有关保密要求告知外 部信息使用人。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外部信息使用人备案登记表》《保密承诺函》等交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 第十六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公告相关信息前,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利 用所知悉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制作的或在其内部传递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督促相关信息知情人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内幕交易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其对外提交的或公开披露的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公开披露该信息 。 第十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当在知悉后第一 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二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规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其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 司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外部单位或个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公司应当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其他制度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制定的其他制度、公司董事会日后制定的其他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会制定的其他制度、公司董事会日后制定的其他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与本制度通过前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其他制度相冲突,或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以外的机构制定的其他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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