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1 华宇软件 更新日期:2026-01-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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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1 │华宇软件(30027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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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 │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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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 │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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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 │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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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 │华宇软件(30027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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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2 │华宇软件(300271):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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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14 │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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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14 │华宇软件(3002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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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14 │华宇软件(30027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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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11 │华宇软件(30027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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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1│华宇软件(30027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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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座 2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颖召集并主持。现
场出席会议的董事六人,为郭颖、赵晓明、谢熠、孙明东、罗炜、郭秀华;通讯出席的董事三人,为程亮、刘懿、谢绚丽。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拟增加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
过 4,000万元,增加额度后 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20,500万元;2026年度预计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
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2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程亮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133b10a2-973f-4e41-a6ee-f8439df040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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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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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会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
料。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15日前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相应媒体刊登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
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以及联系办法
、联系人等。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程序等有关
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2025年12月26日14:0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前述公告所述,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25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郭颖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25年12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9,61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40%
;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3,263,2
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876%。
上述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2,882,6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2216%。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3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234,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0%。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述议案:
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
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网络投票
结果。
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并统计了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7,498,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07%;反对 5,093,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6%;弃权 290,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849,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711%;反对 5,093,4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331%;弃权 290,9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9%。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735,9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19%;反对 2,841,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7%;弃权 305,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08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431%;反对 2,841,41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827%;弃权 305,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42%。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117,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3206%;反对 39,318,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97%;弃权 446,3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668,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62%;反对 5,119,434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57%;弃权 446,3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1%。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3f33b25-4978-44e0-82b4-36e22b18e0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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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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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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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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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软件(30027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832eaea4-cb0a-48a8-867b-aaf70244eb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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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7:46│华宇软件(30027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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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6日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座 25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9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颖召集并主持。现
场出席会议的董事六人,为郭颖、赵晓明、谢熠、孙明东、罗炜、郭秀华;通讯出席的董事三人,为程亮、刘懿、谢绚丽。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5年度拟增加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
过 4,000万元,增加额度后 2025年度与上述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20,500万元;2026年度预计与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
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2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王昀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时间另行通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8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33f66cc7-6f3b-42e1-b0ce-768f8885d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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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8:32│华宇软件(300271):关于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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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宇软件”)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
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查询,本次有两个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各账户情况详见下表: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申请冻结金额 实际冻结金额
(元) (元)
北京华宇软 北京清华园科 8667****00 基本户 32,306,427.08 15,194,773.77
件股份有限 技金融支行 01
公司
联奕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 4405****11 基本户 32,306,427.08 32,306,427.08
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工业 01
园支行
合计 64,612,854.16 47,501,200.85
二、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联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联奕科技”)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的正式法
律文书或通知。经公司了解和自查,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申请冻结系因 2020年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相关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所致。
三、背景、影响及应对措施
2020年 10月,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前海投资”)与公司、子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签订关于联奕科技的《投资协议》,中原前海以人民币 2,500万元认购联奕科技增发股份
107.25万股(对应出资比例 1.11%),前海投资以人民币 3,500万元认购联奕科技增发股份 150.15万股(对应出资比例 1.56%)(
相关交易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中原前海和前海投资曾向公司提出要求全额返还其前期投资款。经公司了解和自查,中原前海、前海投资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协
议》或其他文件中无相关回购条款,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同意中原前海和前海投资的前述要求。公司于近日获悉,中
原前海、前海投资已就上述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投资协议》,子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费,公司及相关方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等,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中原前海以申请财产保全为由,申请超额冻结公
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共计64,612,854.16元(即中原前海诉讼标的金额的两倍)。本次财产保全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的
正常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终局裁判。
公司认为中原前海、前海投资上述诉讼请求缺乏合同及事实依据,已积极准备应诉材料、推进相关法律程序,并争取尽快妥善解
除上述银行账户资金(特别是超额冻结资金)的冻结状态,还拟就超额冻结资金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依法维护自身及投资者合法权
益。最终诉讼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银行账户被中原前海申请冻结资金合计64,612,854.1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795,192,732
.97元的1.7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 1,978,833,891.72元的 3.27%。经公司了解和自查,前海投资亦提出了财产保全申
请,不排除法院进一步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预计不超过 9,029万元(即约前海投资诉讼标的金额的两倍),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 4.56%。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和抗风险能力。此次
中原前海申请冻结的资金金额和预计前海投资申请冻结的资金金额在公司整体资产中占比较低,且公司及联奕科技货币资金结构合理
,流动性高,除上述冻结资金外其余货币资金余额均可正常使用,能满足日常资金结算等流动性资金需求。公司及联奕科技生产经营
活动正常开展,未因本次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鉴于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前海投资财产保全金额超过 9,029万元,公司将进一步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c684c342-8947-4489-a28b-a2b9968c1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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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9:14│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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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26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定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
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
其他方式中的一种进行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股东或其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2月 23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座 2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2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为现场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
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并提交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加盖
法人单位印章的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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