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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1(华宇软件)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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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71 华宇软件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8 00:00│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对华宇软件、邵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关于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邵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 邵学,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6 月 12 日,华宇软件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显示,华宇软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 学为帮助华宇软件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在 2010年至 2017年期间,向国家工作人员合计行贿人民币 320万元,华宇软件、邵学构成 单位行贿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对华宇软件判处罚金 300万元,对邵学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个月、罚金30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组织机构合法运作;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 当利益。华宇软件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致使华宇软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非法手段谋取 不正当利益,构成单位行贿罪,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 5 年修订)》第 8.1.1 条、第 10.2 条的规定。 华宇软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学,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是上述单位行贿行为的实施 主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第 8.1.1条的规定,对华宇软件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二)纪律处分决定 — 2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分: 一、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邵学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邵学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刘女士,电话:0755-88668240)。 对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6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EBB9523B53FB8EC2897B38D883F.pdf ─────────┬──────────────────────────────────────────────── 2024-04-03 20:34│华宇软件(30027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华宇软件(30027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3/1a5c38a4-947a-4925-a4ab-e9866fa1dc14.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华宇软件(30027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b1e5328f-86fd-41c1-9cfa-4bb165c4f531.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华宇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4年 2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含转托管、因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导致的批量非交易过户,下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在自查期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其本人家属在不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情形下对其本人证券账户进行的 操作,其本人未向其家属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利用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该等情形的发生系由于其本人对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够熟悉、未对 个人证券账户实施有效管控从而导致在敏感期进行了公司股票交易。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资格。 另外有 5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经核查,前述 5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 123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 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该等 123 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票交易是 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该等 123 名激励对象亦 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除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 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 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该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除此以外,所有激励对象 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40049);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4004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ad815f4b-4cb7-43ae-97ca-5416f910de4d.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14:30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2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2 日9:15—15:00。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颖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6,577,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40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60,356,9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1 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76,220,1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出席的中小股东股东 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32,352,1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49%。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976,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015%;反对 24,6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398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1,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605%;反对 24,600,409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395%;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976,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015%;反对 24,6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398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1,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605%;反对 24,600,409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395%;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976,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015%;反对 24,600,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3985%;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51,7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605%;反对 24,600,409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395%;弃权 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堃、牛燕琴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伟拓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b3451af7-d328-4ce9-920f-a0e84362248f.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 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同日,公 司披露了《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4、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8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 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据了解系该激励对象家属在不知悉股权激励事项的情形下对该激励对象 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 2,460.00 万股调整为 2,447.93 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86 人调整为 884 人,首次授予权益由 2,271.82 万股调整为 2,259.75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 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随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f35b35b7-ae20-4a14-bab4-dd741b1262e6.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138b0e4f-3ea1-475b-84be-47c500e61e33.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 │查意见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 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据了解系该激励对象家属在不知悉股权激励事项的情形下对该激励对象证券账户进行的操作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外,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在首次授予日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884 名激励对象2,259.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d5322a1b-0d5c-4c91-8200-8c5d05f4f5a2.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华宇软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华宇软件(300271):关于华宇软件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2d1a80e8-2bf1-4d0d-9ffb-f6c59ac4397d.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 华宇软件(30027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2/44f07a79-fb73-4e2a-82bb-c5719540e13f.PDF ─────────┬──────────────────────────────────────────────── 2024-03-12 00:00│华宇软件(300271):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北京清华科技园科技大 厦 C 座 25 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公司于 3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娇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监事张妍女士因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 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884 名激励对象 2,259.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张妍女士因近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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