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4 阳光电源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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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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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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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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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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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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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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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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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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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 │阳光电源(30027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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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12 │阳光电源(30027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四十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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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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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777e8628-1553-43da-8707-24274b78a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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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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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ae472dd9-63f6-43a0-871a-7fab20d1ab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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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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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52674797-79cd-45d4-bd86-01311682f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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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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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8bb454ab-63c7-4937-9466-c1b0622289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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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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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d9967076-8fa5-428b-aab9-ec4044155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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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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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02ae499a-32ac-41fb-a4d1-16e45929f9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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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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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郑江文律师、周奇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
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
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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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
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
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14:00 在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 1699 号公
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
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3,30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47,584,284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70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电
子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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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
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39,682,145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61%;
反对 7,519,16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5%; 弃权 382,97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4
%。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2,716,46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3%;
反对 4,481,3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29%; 弃权 386,43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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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2,687,703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3%;
反对 4,493,186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2%; 弃权 403,395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 本次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公司
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的表决权。经公司确认, 在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期间, 无征集对象委托征
集人进行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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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
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郑江文 律师
周 奇 律师
二○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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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2bdc2d76-43d8-4ede-8e5a-969e90a972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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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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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30027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55c23e3c-4939-47c3-88d6-47095ddc0b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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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19:00│阳光电源(30027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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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
议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陶高周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18 日,并以35.27 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8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8/e0dd2170-6547-47db-9a77-d3c01d12aa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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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12│阳光电源(30027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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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
。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公司近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下列理
财产品,并到期赎回了部分理财产品:
一、理财产品基本信息
购买情况:
序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收益类 产品起息 产品到期 预计年化收益率
号 名称 (万元) 型 日 日
1 光大银行 2025 年挂钩 6,000.00 保本浮 2025/3/10 2025/6/10 1.3%/2.25%/2.35%
汇率对公结 动收益
构性存款定 型
制第三期产
品 158
赎回情况:
序 公告 签约银行 产品名称 本金 实际收益 实际年化
号 编号 名称 (万元) (万元) 收益率
1 2025-002 光大银行 2025 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 10,000.00 18.75 2.25%
定制第二期产品 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理财产品全部本金及相关收益均已到账并划转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关联说明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须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控制措施:
1、公司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
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序 公告 签约银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到期 目前 预计年化收益率
号 编号 行名称 (万元) 日 状态
1 2025-001 光大银 2025 年挂钩汇率 30,000.00 2025/4/15 未到期 1.3%/2.45%/2.55%
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定制第一期产品
440
七、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的协议书及产品说明书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d7ce895b-9706-49b1-b5e3-6d64c8b4d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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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8:10│阳光电源(30027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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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
审核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以通过
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在公司(含子
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
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将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2、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部分核心及骨干员工(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dc1cd102-44a0-4064-921e-b4fc998b2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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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20:24│阳光电源(300274):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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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明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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