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6 三丰智能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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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0 │三丰智能(3002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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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06 │三丰智能(3002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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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08 │三丰智能(3002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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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02 │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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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02 │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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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2 │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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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6 │三丰智能(300276):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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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5 │三丰智能(30027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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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4 │三丰智能(30027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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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4 │三丰智能(30027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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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50│三丰智能(3002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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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丰智能”)股份 120,737,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8.62
%)的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875,30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85%)。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公司持股5%股东、董事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0,737,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2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7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计划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9,875,303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2.8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陈巍先生拟减持股份
不超过 26,954,18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1.92%),陈公岑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11,921,11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0.92%)。(注:
上述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1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陈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公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在公司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陈公岑、上海鑫迅浦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迅浦”)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全部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
6个月内不转让。
2、陈巍本次以所持上海鑫燕隆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燕隆”)20%的股权所认购的三丰智能股份(即20,509,708
股),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限售期”),且该部分股票在解禁前应当实施完毕业绩
承诺期的补偿。以所持鑫燕隆55%的股权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即 56,401,699股)需分三期解禁,具体如下:该部分股份上市之
日起届满12个月且业绩承诺期间第一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本人所持有的56,401,699 股三丰智能股票可解禁比例为 25%,可解禁数
量为14,100,424 股(可解禁数量为56,401,699 股*25%=14,100,424 股),于业绩承诺期间第二年应补偿金额确定后,累计可解禁比
例为 50%,累计可解禁数量为28,200,848 股(累计可解禁数量为56,401,699 股*50%=28,200,848股),于业绩承诺期间第三年应补
偿金额确定后,陈巍所持有的56,401,699股三丰智能股票可全部解禁。
3、补偿义务人当年解禁股份数量应扣除依据补偿义务人按《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当年应向三丰智能补偿的股份数量。扣
除后当期可解禁股份数量无剩余的,当期不再解禁。
4、若本次交易完成后补偿义务人担任三丰智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补偿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三丰智能
股份的锁定期在按照上述约定锁定及解锁时,还需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限制。
5、除上述限制外,陈巍、陈公岑、鑫迅浦获得的三丰智能股份,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对股份转让作出的其
他规定。
6、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三丰智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三丰智能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锁定期届满
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严格遵守所有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事项与股东此前的意向
、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其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陈巍先生、陈公岑先生向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838e42c7-cfc7-4bcf-9c0f-21a269f08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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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6:06│三丰智能(30027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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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6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
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14697006M
注册资本:壹拾肆亿零壹佰零肆万贰仟玖佰玖拾圆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9年 9月 23日
法定代表人:朱汉平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开铁区金山街道鹏程大道 98号办公楼
经营范围:智能物流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管理;智能输送成套装备、光机电一体化装备、涂装设备、自动化控
制系统及系统集成、工业仓储自动化及工业机器人等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
出口业务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辅助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
三、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38c27cd3-892c-428f-be03-3676ffcb7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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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17:08│三丰智能(3002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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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系统,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巍先生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股 本次冻结 本次冻结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 冻结原因
名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股) 数量占其 数量占公 限售股 请人
大股东及其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陈巍 否 8,966,116 8.32% 0.64% 否 2025年 9 2026年 3 瑞安市监 司法冻结
月 25日 月 24日 察委员会
26,898,348 24.95% 1.92% 否 2025年 9 2026年 3 温州市监 司法冻结
月 25日 月 24日 察委员会
合计 35,864,464 33.26% 2.56%
注: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巍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 累计被标记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份数量(股)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比例
陈巍 107,816,746 7.70% 35,864,464 0 33.26% 2.56%
陈公岑 12,921,116 0.92% 0 0 0 0
合计 120,737,862 8.62% 35,864,464 0 33.26% 2.56%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93cb0759-96c4-4f9c-9985-7820dffcb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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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02│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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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6bca15c9-58a0-4d0c-961c-16d0340ff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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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20:02│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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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三丰智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的投票方式、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法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30在湖北省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鹏程大道9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贵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朱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795人,代表股份549,928,68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14%。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47,801,827股,反对1,749,860股,弃权377,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6132%。
(二)逐项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7,794,727股,反对1,744,960股,弃权389,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6120%。
2.2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47,774,727股,反对1,758,860股,弃权395,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6083%。
2.3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771,871股,反对1,760,416股,弃权396,4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6078%。
2.4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688,071股,反对1,860,816股,弃权379,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5926%。
2.5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8,127,943股,反对1,368,144股,弃权432,6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6726%。
2.6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同意548,282,827股,反对1,275,860股,弃权
370,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007%。
2.7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715,227股,反对1,824,116股,弃权389,344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5975%。
2.8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639,609股,反对1,868,116股,弃权420,962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5838%。
2.9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47,700,471股,反对1,841,216股,弃权387,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5948%。
2.10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47,558,627股,反对1,768,216股,弃权601,844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569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中《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三丰智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d30d9e7-d01b-4a5a-baf9-ef8d51f070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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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2:32│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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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fb34510-97c3-453b-ac7b-d7acd47c42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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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21:36│三丰智能(300276):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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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当面送达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委托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召集,董事长朱汉平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此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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