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6 三丰智能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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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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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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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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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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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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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22066647-6386-4b54-b97c-9a110b359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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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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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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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璋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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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石璋铭自 2023 年 2 月起任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2、任职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石璋铭 6 6 否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 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通讯会
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石璋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14d430ed-729d-4e24-aa02-20d90cc7ad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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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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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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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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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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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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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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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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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公司章程(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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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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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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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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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9bcda13b-def1-4724-8f57-9d8b332dd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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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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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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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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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300276):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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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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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惠好自 2023 年 2 月起任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
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中的“2、任职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
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议
刘惠好 6 6 否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
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通过通讯会议
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期内,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促进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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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三丰智能(300276):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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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相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提供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
关测算依据。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董事津贴。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津贴。
第七条 监事薪酬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十条 公司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一条 除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监事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内部
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确定。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
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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