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7 汽轮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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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04 │汽轮科技(30027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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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0:31 │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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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0:31 │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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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汽轮科技(30027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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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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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汽轮科技(300277):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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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广均-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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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宪-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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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青-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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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 │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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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20:04│汽轮科技(30027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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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赵家茂先生、副总经理廖位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206%)的副总经理
兼总会计师赵家茂先生和持有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56,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
0103%)的副总经理廖位兵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
6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1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07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赵家茂先生、副总经理廖位兵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赵家茂 副总经理、 312,000 0.0206%
总会计师
廖位兵 副总经理 156,100 0.0103%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6,604,765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含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部分)。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姓名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其持有公 占公司总股
不超过(股) 司股份比例 本比例
赵家茂 副总经理、 78000 25.00% 0.0051%
总会计师
廖位兵 副总经理 39000 24.98% 0.002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6 年8 月 26 日止),根据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赵家茂先生和廖位兵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赵家茂先生和廖位兵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赵家茂先生和廖位兵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赵家茂先生和廖位兵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5df57a8-fa69-42ef-8620-b5c8acdcd4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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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0:31│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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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271f6d-0916-40be-943f-2d15e10d2b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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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20:31│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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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f85506a-590d-4a92-9c06-cdbba4f0c1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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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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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a02d97c-1b65-44f6-b3ac-c8d784744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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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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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f03d43b-ac5b-4805-a484-af8162784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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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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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内部审计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0e39d93-8d2e-407d-a61a-9a119f4ea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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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广均-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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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卢广均-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b72da6f-d600-43c2-980d-1c6508bbf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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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宪-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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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宪-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5de92a9-8e1c-4275-88a8-1a4c914fdb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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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青-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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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谭青-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87e6551-220e-4af5-918e-169a6b970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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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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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bd86a4f-0b19-4268-8db1-ca7a30d6e8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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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1│汽轮科技(300277):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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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
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业务规则和《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向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可连聘
连任。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
、投资者的利益,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或上市企业财务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或其他人社部认可的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同等职称或资格;
3、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管理、外汇管理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4、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
3、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汇报工作,提出财务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2、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
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
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评估及其他鉴证工作;
5、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制订相应的防患制度、
流程并推动执行;
6、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7、负责拟订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
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8、负责与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工商、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关于财务方面工作的报告与沟通。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权限如下: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
分析;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财务收支审核权:审核对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商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金额较大的采购、货
款结算及各种费用的报支;
4、财务风险管理权:加强风险管理,审核诉讼赔偿,严禁设置账外资产,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5、财务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
,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各经营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6、财务信息化实施权:主持公司财务信息化实施,负责财务应用软件与业务应用系统对接;对业务流转环节和核算环节实施监
控,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须接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同时接受年度和任期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
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不得评为合格:
1、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第十三条 财务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玩忽职守发生失误、
失职、渎职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财务负责人权益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不得因财务负责人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而将其调离、停职、降职、降薪、撤职、辞退以及其他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制度的修订、废止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8a40662-15e1-45c0-bb1e-57f4289c9f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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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汽轮科技(300277):融资和筹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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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
制融资风险,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投资及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所有融资筹资活动均须严格遵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和筹资是指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和调整资金结构的需要而采取的筹集资金的财务行为,包括
通过发行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资金。
第二章 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战略导向原则。融资活动需紧密围绕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以保障核心业务经营、重点项目建设为核心目标,确保资
金投向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全面预算管理原则。公司财务处负责统筹编制年度融资预算,科学拟定年度融资方案,明确融资总额、融资渠道、融资
方式、资金使用计划、融资期限等核心内容,按规定履行公司党委前置、董事会决策程序后,作为年度融资工作开展的依据。预算外
融资事项,需先行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经党委前置、董事会决策,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融资行为。
第六条 融资规模适度性原则。在充分挖掘公司现有资金潜能的基础上,分析、预测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合理确定融资规模,防
止资金不足而影响经营活动或资金过剩而降低经济效益。
第七条 融资时间合理性原则。充分结合预算工作,合理安排融资与用资的时间、期限,避免资金闲置或滞后,使资金使用价值最大
化。
第八条 优化融资方式原则。分析不同融资渠道和方式的优劣,如难易程度、资金成本、财务风险,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利用科学的
方法分析、研究资金来源结构,优化融资方式。
第九条 降低融资成本原则。通过融资规模、融资时间、融资方式的综合运用与组合,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条 控制融资风险原则。要合理安排资本总额和资金结构,保持适当的偿债能力,防止过度负债,导致财务风险过大。
第十一条 合规约束原则。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及国资监管要求,严禁新增非标债务,严禁新增高息负债,确保所有融资
活动合法合规、规范有序。
第三章 融资组织构架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是审批机构,对融资工作进行审议、决策和指导。公司总会计师负责
融资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处为融资管理归口部门,在总会计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融资预算编制、融资方案拟定、融资手
续办理、融资资金使用管控、融资本息偿付等具体融资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要从各自职能管理的角度配合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确保融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章 融资的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银行融资审批程序
(一)公司财务处依据年度融资预算,结合实际资金需求,拟定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融资方案,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报请
公司党委会进行前置审议。
(二)融资方案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5%的,经公司党委前置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融资方案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大于5%且≤30%,经公司党委前置、总经理办公会议依次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四)融资方案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30%的,经公司党委前置、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依次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银行融资方案经相应审批权限机构审议批准后,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处牵头,按照审批方案组织开展贷款申请、合同签订
、资金提取等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重大融资项目,除需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党委前置、总经理办公
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程序外,还需严格遵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履行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待全部
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aee9711-cdbd-4148-b1da-f5db86dda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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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汽轮科技(300277):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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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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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汽轮科技(300277):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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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科技(300277):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9f16033-b3dc-4314-9d3a-35cd62adf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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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10│汽轮科技(300277):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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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行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地保护全体股东及潜在投资人的根本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本办法所述的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三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条 公司在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作出变更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
规定,确保变更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理由合理,内容真实。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层、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作出变更过程中应当恪尽职
守,严格把关,严禁利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发生。如果一经监管部门查实,公司存在滥用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违规计提各项损失准备、转回调节利润的情况,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议案的提出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会计政策的变更:(1)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会计估计的变更:(1)公司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
(2)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需要对原有会计估计作出修订;
(3)其他导致原有会计估计不再适用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当上述第七、八条所列情形出现时,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书面报告审计室,并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说明会计政策或会计
估计变更的依据、理由、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变更影响数额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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