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7 海联讯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财务管理制度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公司章程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1-21 18:14 │海联讯(300277):股东会议事规则 │
└─────────┴──────────────────────────────────────────────┘
─────────┬────────────────────────────────────────────────
2025-11-21 18:14│海联讯(30027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提交董事会,并遵照实施。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必要时可紧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
提名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289560e0-416d-4621-9697-874ccc251987.PDF
─────────┬────────────────────────────────────────────────
2025-11-21 18:14│海联讯(300277):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3 日
7、出席或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 509 号 2幢海联讯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2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其中,本次会议的议案 1、议案 2.01、议案 2.02 和议案 3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手续,但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
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8日(星期一),9:00-11:30,14:30-17:00。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17:00 前送达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 509 号 2幢 1303 室海联讯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会议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 509 号 2幢 1303 室海联讯
邮政编码:311100
联系人:陈翔、郑雪琼
联系电话:(0571)86081329
电子邮件:szhlx@hirisu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693a45ed-e21e-4cd8-8a0a-47b59c5f8223.PDF
─────────┬────────────────────────────────────────────────
2025-11-21 18:14│海联讯(30027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海联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
加其组织的培训。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
第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之
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 协调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 监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 对审计机构审计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三方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
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的时间安排计划。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四十个工作日。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对于审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改聘审计机构,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
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在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会审议表
决;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的意见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
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应同时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实评价意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应督促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公司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八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6eb95f98-633d-46d3-95f5-6947936b4d77.PDF
─────────┬────────────────────────────────────────────────
2025-11-21 18:14│海联讯(30027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
能生效,且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内外部发展环境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前期工作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做准备。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等初步可行性研
究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五)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配合工作小组,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内部审查和初审程序,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董事会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建议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
意见。
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详细的可行性报告。
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必要时可紧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非战略委员会的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
员列席会议。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 10 年。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其他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
他人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