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8 华昌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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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华昌达(3002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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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 │华昌达(300278):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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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1:12 │华昌达(300278):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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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7 │华昌达(300278):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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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6 │华昌达(300278):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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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5 │华昌达(300278):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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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7:06 │华昌达(30027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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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56 │华昌达(3002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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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 │华昌达(30027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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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 │华昌达(30027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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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华昌达(3002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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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8054707-5c22-431e-bf93-a7c1f998b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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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华昌达(300278):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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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可能或已经遭受损失,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
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公司宣传相关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的
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宣传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情况信息汇总至
各单位信息联络人处;由信息联络人统一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合理解决。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
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披露事实真相。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工作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
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所在的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 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
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
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173e56c5-0812-4404-b318-48686da133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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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1:12│华昌达(300278):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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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3 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0月 25 日、2024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正与锂电设备行业相关公司进行接触,筹划一项现金收购股权的事项。该事项仍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的
交易方案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目前各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正在筹划的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且未曾向任何第
三方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55e42a6-1323-4be2-909c-d561dea52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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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7│华昌达(300278):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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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8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51e6377-09b7-4621-b1e3-e4e18192b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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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6│华昌达(300278):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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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b540b54-a04a-44ba-897f-b3b008367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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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6:45│华昌达(300278):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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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敬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
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82e4949d-8d77-4c7d-8a0b-2f6c1c409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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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17:06│华昌达(30027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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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442,778股,占总股本的1.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限售股及总股本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昌达”)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75号”文
核准,向陈泽发行2,960,819股股份、向胡东群发行1,953,279股股份、向贾彬发行504,835股股份、向步智林发行2,070,723股股份、
向李军发行247,966股股份、向李海峰发行247,966股股份、向徐学骏发行404,061股股份、向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派创投”)发行1,580,930股股份、向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汇金”)发行1,580,930股股份、向石河
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河子德梅柯”)发行61,221,389股股份购买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德梅柯”)100%股权,并向颜华发行24,554,579股股份、九派创投发行1,794,229股股份用于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2014年10月17日,上述股份正式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2,521,706股。
2015年3月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72,521,70
6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45,043,412股,同时不以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2015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后,颜华所持上述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由24,554,5
79股增至49,109,158股。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45,043,412股。
2018年6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4,000,000股。同日,股东大会通过
后公司随即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
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调整为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3,600,000股,在资金缴纳过程中,由于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180,
000股,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最终调整为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3,420,000股。公司于2018年7月6日授予完
毕,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7月9日正式上市,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98,463,412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2019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原授予对象共计41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将其所持限制
性股票1,28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回购注销完毕,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97,183,412股。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以及原授予对象共计92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公司决定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总计2,146.7万股。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回购注销完毕,并于2021年3月16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75,716,412股。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以及原授予对象共计6名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公司决定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210,000股。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同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1)鄂03破29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华昌达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于
2021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28,
716,508股。
2022年4月14日,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0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20
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21,506,508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421,506,5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54,884,10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86%,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1,366,622,4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6.14%。
(二)本次解限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解限的限售股原持有股东石河子德梅柯因执行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鄂03破8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的石河子德梅柯重整计划,以其持有的公司122,442,778股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向其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其中,股东袁
仁荣依法受让23,442,778股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于2024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华
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河子德梅柯)》。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袁仁荣1人。
2.本次解限的限售股原持有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
程中获取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股东石河子德梅柯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袁仁荣不存在有关股份承诺,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
股东任何担保情形。
本次解限的限售股上市日为2014年10月17日,截至2017年10月17日,本次解限的限售股的锁定期已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442,778股,占总股本的1.6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明细表: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袁仁荣 23,442,778 23,442,778
注:袁仁荣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质押状态,不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形。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884,106 3.86% - 23,442,778 31,441,328 2.21%
1、高管锁定股 4,441,228 0.31% - - 4,441,228 0.31%
2、首发后限售股 50,442,878 3.55% - 23,442,778 27,000,100 1.9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6,622,402 96.14% 23,442,778 - 1,390,065,180 97.79%
三、股份总数 1,421,506,508 100.00% - - 1 ,421,506,508 100.00%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d6116b21-55d1-4d12-bedb-f25684865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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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56│华昌达(3002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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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77e53035-33ef-48cb-abd6-20e8b1f4b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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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华昌达(300278):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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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4年 6月 30
日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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