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8 华昌达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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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华昌达(300278):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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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华昌达(300278):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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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华昌达(300278):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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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华昌达(3002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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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华昌达(300278):华昌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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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16 │华昌达(300278):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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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0 │华昌达(30027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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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9 │华昌达(300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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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9 │华昌达(30027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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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9 │华昌达(30027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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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华昌达(300278):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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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临时)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9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2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仍为
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同步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债权
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
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点: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东益大道9号
2. 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 电话号码:0719-8767909
5. 其他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c0f871b7-6fa1-4834-b3a7-b2f7f734c6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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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华昌达(300278):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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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回购股份报告书(修订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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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华昌达(300278):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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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王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上述任职生效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15773ef0-a138-4b60-af36-f12ef6210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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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华昌达(30027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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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东益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德富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94人,代表股份数431,01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19%(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21,506,508股,扣除已回购股份5,640,000股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15,866,508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数15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
93人,代表股份数430,861,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1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共292人,代表股份10,04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4%。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6,27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95%;反对4,5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506%;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00,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724%;反对4,528,4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869%;弃权2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8,456,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60%;反对2,3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415%;弃权22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48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074%;反对2,334,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394%;弃权22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6,458,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4%;反对4,4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239%;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85,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54%;反对4,413,3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409%;弃权1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8,425,9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9%;反对2,36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5482%;弃权2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9,489,1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反对1,29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016%;弃权2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29,667,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9%;反对1,27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965%;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94,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47%;反对1,278,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54%;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袁梦莹律师、李发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典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d2ec8d9-6fe3-4740-9779-b115df4fa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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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华昌达(300278):华昌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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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华昌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0a72669f-384c-4e0e-951a-0002a2973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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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16│华昌达(300278):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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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3be670a0-5dea-4717-8a97-b2eb8fef9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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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10│华昌达(300278):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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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主会场)和公司子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敬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以及审议程序等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原行使的监督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自动解除职务,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同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章程》。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d762c31-ebad-4b1f-bb6e-688ddee311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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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9│华昌达(300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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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411e8f9-ad83-45c8-b909-68f14a2bd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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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09│华昌达(300278):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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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本条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管理层就特定事项进行专项汇报。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行使的其他职权: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章 会议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
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表决
形式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独立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独立董事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意见、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
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所审议事项。
(四)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六)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证券部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 履职保障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
开展实地考察等。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执行;如存在冲突之处,以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f42f5cdf-793d-4ebe-89cb-e66ac26d6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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