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79 和晶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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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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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48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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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36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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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36 │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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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36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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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8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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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07:4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议案暨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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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07:4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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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07:4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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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 │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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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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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 年 5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
年度(即召开 2026年度股东会之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公司及子公
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目前担保余额,以下担保口径相同)。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
计不超过 65,000 万元(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提供不超过 60,000 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新瑞”)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保;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5,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7日、2026年 5月 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
公告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30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完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
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科新瑞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 1,000万元的连
带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为中科新瑞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在前述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科新瑞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前对被 本次担保后对被 可用担保额度
度 担保方的担保余 担保方的担保余
额 额
中科新瑞 5,000 2,600 3,600 3,000
注:“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包含在以前年度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已签署的存续担保合
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7287052227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兖矿信达大厦 A栋 1601
法定代表人 杨洋
注册资本 2,4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 06月 12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维护;通信器材、计算机及办公设
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信息
安全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
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安全生产技术、消防安全技术服
务与咨询;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
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器零配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
护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力资源服务(不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5%)
2. 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 中科新瑞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93,629,954.26 10,423,545.64
营业利润 -6,747,330.67 -4,821,724.93
净利润 -7,583,822.80 -4,735,072.10
资产总额 203,673,436.91 189,828,953.02
负债总额 156,134,691.88 147,111,945.67
净资产 47,212,110.95 42,477,038.85
注:净利润、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损(权)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主债权及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6月 30日起至 2027年 6月 29 日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即债权人)
为中科新瑞(即债务人)依据双方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约定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限:本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0,000 万元及350 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 6,100 万元及 340万美元(本次公告美元汇率按 1:6.81测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3%。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2、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ef32da94-4e24-4a54-8630-daf40b006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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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48│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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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耀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现已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了由无锡市数据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07924226D
2.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48909.949万元整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1998年 08月 14日
6.法定代表人:陈耀明
7.住所:无锡市长江东路 177号
8.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生产微电脑智能控制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
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非专业视听设备、计算机、照明器具、智能消费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9a4ca25e-e8fb-4122-abe7-23b274b33f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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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3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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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4684809b-60bd-4fef-89ae-6ebfbb88c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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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36│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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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257f76d3-76f9-41e7-8232-c7fa7df2f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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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3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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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9日在无锡市汉江路5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22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徐宏斌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并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选举陈耀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长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该董事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选举陈耀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前述委员的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1. 陈耀明
陈耀明
2.
徐宏斌
3.
刘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强靖雅
强靖雅
2.
陈耀明
3.
刘渊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9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9c279570-cef0-4cc4-956f-c5c9a16940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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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6:48│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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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即召开 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70,
000万元(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提供不超过 65,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瑞”
)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保;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1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
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9日、2025年5月 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近日完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订,在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
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科新瑞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 1,000万元的连
带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为中科新瑞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在前述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科新瑞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前对被 本次担保后对被 可用担保额度
度 担保方的担保余 担保方的担保余
额 额
中科新瑞 5,000 2,800 2,800 1,000
注:“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包含在以前年度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已签署的存续担保合
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7287052227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兖矿信达大厦 A栋 1601
法定代表人 杨洋
注册资本 2,4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 06月 12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维护;通信器材、计算机及办公设
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及技术除外);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
包(二级);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信
息安全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
安装、维修、咨询、代理、租赁;安全生产技术、消防安全技术
服务与咨询;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
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
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
电器零配件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
和存储支持服务;电线、电缆经营;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维护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人力资源服务
(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1.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5%)
2. 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信用情况 中科新瑞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12 月)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93,629,954.26 10,423,545.64
营业利润 -6,747,330.67 -4,821,724.93
净利润 -7,583,822.80 -4,735,072.10
资产总额 203,673,436.91 189,828,953.02
负债总额 156,134,691.88 147,111,945.67
净资产 47,212,110.95 42,477,038.85
注:净利润、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损(权)益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即公司)与授信人(即光大银行)共同确认,自本次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
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即中科新瑞)签署的对应编号《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0 万元及350 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 7,275 万元及 340万美元(本次公告美元汇率按 1:6.80 测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6%。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3762e674-cb93-423a-a1f0-3d9a73292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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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07:4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议案暨2025年度股东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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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增加的临时议案为《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除增加前述临时议案外,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发布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
026-017)中列明的其他各项股东会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增加临时议案后,现将 2025年
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补选的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新增的临时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荆州慧和”)提交的《无
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荆州慧和提请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如
下:临时提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提请公司董事会补选陈耀明
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任期以及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
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请增加 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议案的函》
出具日,荆州慧和持有公司股份 83,370,000股,持股比例为 17.05%,本次提案人的股东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于 2026年 5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
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9.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
1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
7日、2026年 5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7)、《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等相关公告
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此事项无需审议。
(2)《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3)《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量为 1名,故不采用累
积投票方式。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5日—5月 27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登记地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1号楼 5楼)。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5月 27日 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 1号楼 5楼,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4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凡
电话:0510-85259761
传真:0510-85258772(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stock@hodgen-china.com、wufan@hodgen-china.com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 1号楼 5楼,无锡和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4000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6c1e1510-b9b7-47d2-bae4-6c12c8878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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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07:4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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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
26年 5月 3日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徐宏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补选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并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
,鉴于冯红涛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为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
董事会决策的效率与科学性,经对候选人资格审核,提名补选陈耀明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任期以及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将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8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2acad19-4a7f-463d-94e9-febcfd535d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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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07:4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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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职离任董事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冯红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因个人原因,冯红涛先生向公
司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本次辞职后,冯红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
冯红涛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原定任期终止日期为
2027年 12月 29日,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日常经营,根据《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董事长到任前由副董事长徐宏斌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红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辞职后,其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拟任董事
公司于 2026年 5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
一大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提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鉴于冯红涛先
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为更好推动公司战略发展,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水平,保障董事会决策的效
率与科学性,经对候选人资格审核,提名补选陈耀明先生(个人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公司 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任期以及董事薪酬方案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c61d90f0-a3be-4d97-bb08-bdc8b8759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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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10│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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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a98cba8-fade-4af3-9584-f9bfa3a1c3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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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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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6]第ZA11947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5,525,546.09元,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为-683,227,00
8.32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50,098,83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4,704,369.67 52,277,152.29 44,777,366.6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90,569,724.61 83,663,116.42 90,212,544.54
营业收入(元) 1,829,747,132.07 2,079,601,597.95 2,004,742,382.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83,227,008.3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15,525,546.0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0,098,836.66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3,919,629.54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0,098,836.66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64,445,385.5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4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年度末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报告期
末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
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7675289-6f99-4028-97f2-2c1fe6fc8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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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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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aabf390-8405-43dc-b154-eae5d190f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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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参加2026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
│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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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无锡和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交流,公司将参加“2026 年无锡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宏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大鹏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白
林先生、独立董事刘渊先生。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rs.p5w.net),或关注微
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15:30-17:00)。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预提问:
1、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0510-85259761。
2、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stock@hodgen-china.com、wufan@hodgen-china.com。届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线就公司 20
25年度全年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cca9b09-e972-4db2-9a69-06299d6ef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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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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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27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年
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立信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
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
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 1,096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银信评估、立信等 组、2015年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报、2016年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报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
,涉及从业人员 15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1)项目合伙人:徐立群,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 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9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敏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从
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朱华,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从 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
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
确定其 2026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
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职责,建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8eba1d2-297a-4d10-b795-fe3670efc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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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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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主要内容如
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经营计划资金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
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回报规划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利加额
外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不能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实施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以及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
方案提出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
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问题。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该等现金利润分配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利润分配预案
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
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对于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计划,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
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将主要运用于研发投入、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整合行业资源等方向;
3、因前述特殊情况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
时,审计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该等现金利润分配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
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制定各年度股利分配计划
;
4、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但公司应保证
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
总额和比例;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
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
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
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该等议案需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程序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或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两个
月内,实施完成利润分配方案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e7968a5-6287-4c19-b798-142545f00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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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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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5,525,546.09
元,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为-683,227,008.32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 489,099,49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974.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70.44万元,比上年
同期增长23.77%。
受到公司在2018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69,512.60万元等历史年度发生的亏损情形影响(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致使公司本报告期末的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深耕智能制造与智能信息化两大业务板块,系统推进业务数智化转型,力争实现持续内生增长,同步推进
并购重组战略拓展公司持续发展的新动力,稳步落实内生增长与外延并购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智能制造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优化市场布局与客户结构,深化市场纵深布局,动态优化国内与海外市场的业务结构。在巩固家
电领域业务基本盘的同时,积极拓展非家电领域业务,重点突破汽车电子尤其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在市场结构和产品层
面同步寻求并培育第二增长曲线。在产能布局方面,公司将在现有国内双基地(无锡、淮北)和墨西哥基地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跨区
域、跨国别的多生产基地布局,逐步形成辐射全球的柔性制造网络,为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格局和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产能支撑与有力
的交付保障。
在智能信息化业务领域持续推进“传统业务+新兴产品”双轮驱动模式,以自主研发的智慧安全综合管控平台为核心,着重推广
平台化解决方案,积极拓展客户群,努力打造具有良好示范效应且覆盖多行业场景的样板工程。通过标杆项目的复制推广,推动业务
范围由江苏地区逐步向华东地区及全国扩展,实现智能信息化业务的跨区域突破与规模化发展。
外延并购方面,公司将立足现有业务优势与协同发展目标,紧抓新“国九条”、“并购六条”等“1+N”政策体系推进的机遇,
紧扣“十五五”发展主线,积极寻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并购标的,通过审慎筛选与整合协同,公司将
持续提升整体业绩和并购重组战略的实施质效,努力为广大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和可持续回报。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6ea3e9b-f6af-4f13-af27-183a1157d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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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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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79f6490-05b4-46f9-b0bc-e992963d6b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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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7│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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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27fac53-95d9-4a04-b7eb-d547db956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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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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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8a24bbe-e6bd-413d-a230-ba25e764d2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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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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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3f36317-a013-447c-8c6a-d70aa482f3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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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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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27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 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年
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旭辉、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立信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
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
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
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
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 2015年重 1,096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
银信评估、立信等 组、2015年 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报、2016年 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
报 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
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
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
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
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
,涉及从业人员 151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5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
25年度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审计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11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并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 2025年度预审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新瑞的专项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交流。
2、审计委员会于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事宜进行了沟通,并对审计发现
问题提出建议。
3、公司审计于 2026年 4月 20日通过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
行了沟通,并于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本报告期的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c384d89-cf9e-4c68-b230-3cbca183b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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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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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和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为践行“提升发展质量,强化股东回报”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
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
”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持续聚焦物联网板块业务,主营涵盖智能硬件、应用软件等物联网软硬件研发、制造、应用及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智能控制
器、智能信息化解决方案。公司在智能控制器行业深耕近三十年,坚持以“高端、智能化、低碳环保”为发展方向,始终专注于各类
智能控制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最早将单片机(MCU)应用于家电智能控制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在控制技术和软件算
法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稳定、高效、大规模的制造能力,建立了横跨中国(无锡、淮北)、墨西哥的多区域、跨国别的生
产基地布局和产能支撑,业务范围已覆盖亚洲、北美和欧洲市场,凭借领先的技术实力和可靠的交付能力,公司获得了各大品牌客户
的广泛认可,多次荣获“优秀供应商”称号,与家电、汽车、通讯等行业的优秀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内智能控制器
行业内位于前列,并在全球家电智能控制器的冰箱领域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智能信息化解决方案及服务主要涵盖智慧城市背景下的智能化工程业务与智慧安全业务,智能化工程业务主要面向政府、教
育、医疗、安平等行业客户,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与专业优势,为其提供量身定制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涵盖咨询设计、系统集成、运
维服务等全流程支持,智慧安全业务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核心主线,根据用户需求集成现有硬件系统与物联网终端,定制符
合行业属性及用户习惯的前端展示界面,提供差异化、高适配性的平台服务。
未来,公司将紧扣“十五五”发展主线,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方向,持续聚焦主业,深耕智能制造与智能信息化两大业务板块
,系统推进业务数智化转型,力争实现持续内生增长,同步推进并购重组战略拓展公司持续发展的新动力,稳步落实内生增长与外延
并购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一直重视产品和技术工艺的研发,重视研发投入力度,支持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投入,从设立以来一直专注智能控制器产
品的研发与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快速地根据客户需求开发出其所需的产品,按照客户需求定制经济有效的一体化解决方案
。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沿技术的行业动态,特别是面对 AI技术全面渗透百行千业的趋势,通过及时掌握行业动态趋势和市场需求,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客户需求进行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加大研发投入攻克技术难点和核心环节,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拓展新产
品应用场景和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保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由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经营
管理层构成的多层次治理架构,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明确规范“关键少数”的责任义务,严格规范相关议事程序
与决策流程,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现代法人治理体系,为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制定与高效推进奠定了有效根基,切实保障公司稳
健运营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持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股东回报,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自上市以来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保持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8,285万元;公司于2018-2020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于2023年度完成注销,回购股份支付总金额5,01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不断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加快全球化布局,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同
时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公司发展、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实现“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持续提升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要求,持续优化完善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与内部保密机制,依法
、合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持续多层
次、多角度、全方位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等方面的信息。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股东会、投资者调研沟通活动,以及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
参加协会(或平台)组织的“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专题活动等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倾听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并认真回应投资者关切,让投资者充分认知公司的行业动态、业务发展情况等经营信息,更高效地向投资者传导公司价值。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在合规披露的基础上,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传递公司
价值。与此同时,公司亦将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机制,持续积极主动向市场传导
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和透明度,多元拓展投资者沟通方式,重视投资者的期望和建议,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45a633a-6535-432c-b5dd-9f81bd6596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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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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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b8f4c26-9be5-40f1-bc5b-bfc3a3ee5a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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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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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ce0231c-588f-4900-a3c4-ecc2eb3eb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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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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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e6086e5-8f71-42ec-adcf-6690900901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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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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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fd9a3c2-ba40-431e-be5b-2b100f14e1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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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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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会议
由独立董事刘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并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的核查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除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发
生的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5年12 月 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15,525,546.09
元,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为-683,227,008.32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三、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制定了《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四、审议通过《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公司为践行“提升发展质量,强化股东回报”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即召开 2026年
度股东会之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要,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
万元(含目前担保余额,以下担保口径相同),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65,000万元(
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和晶智能”)提供不超过 6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保;全资子
公司和晶智能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5,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系未来 12个月(即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件,本项
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 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3票,反对票数为 0票,弃权票数为 0票。
独立董事:刘渊
刘民
强靖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b136f26-044a-4759-936c-2f941892ac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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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和晶科技(30027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和晶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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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948号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2025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和晶科技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550e27a-a651-4d55-ad2d-b8bbaf34c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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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和晶科技(300279):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和晶科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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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年 4月 24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947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和晶科技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是和晶科
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和晶科技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晶科技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和晶科技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占用 上市公 2025 2025 年 2025 2025 2025 年 占用 占用性质
用 名称 方与 司核算 年期初 度占用 年度占 年度偿 期末占 形成
上市 的 占用 累计 用资 还 用资 原
公司 会计科 资金余 发生金 金的利 累计发 金余额 因
的关 目 额 额(不 息(如 生金额
联关 含利 有)
系 息)
控股股东、实际 非经营性
控制人及其附属 占用
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 非经营性
际控制人及其附 占用
属企 非经营性
业 占用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总计
其它关联资金往 资金往来方 往来 上市公 2025 2025 年 2025 2025 2025 年 往来 往来性质
来 名称 方与 司核算 年期初 度往来 年度往 年度偿 期末往 形成 (经营性
上市 的 往来 累计 来资 还 来资 原 往
公司 会计科 资金余 发生金 金的利 累计发 金余额 因 来、 非经
的关 目 额 额(不 息(如 生金额 营性往来
联关 含利 有) )
系 息)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 北京和晶宏 子公 其他应 768.00 768.00 资金 非经营性
司及其附属企业 智产业投资 司 收款 拆借 往来
有限
公司
江苏中科新 子公 其他应 2,400.0 1,500. 900.00 资金 非经营性
瑞科技股份 司 收款 0 00 拆借 往来
有限
公司
其他关联方及其 深圳市和晶 联营 其他应 450.00 450.00 资金 非经营性
附属企业 智慧科技有 企业 收款 拆借 往来
限公
司
上海空和投 子公 其他应 34.65 34.65 资金 非经营性
资管理合伙 司联 收款 拆借 往来
企业 营企
(有限合伙 业
)
总计 1,252. 2,400.0 1,500. 2,152.6
65 0 00 5
注:①表中非经营性占用部分,关联方范围依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确定。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存在第一大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也应填写本表非经营性占用部分。本表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________ 会计机构负责人:________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df4a424-439a-4659-9716-91e451126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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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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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81513c9-8f42-426a-8f74-64d16feed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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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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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e5a7a68-1dd6-4927-8608-75833a1e4f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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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5│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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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df561ef-207c-45fa-b051-af467ddfca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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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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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一的议案》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9.00 《关于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
披露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此事项无需审议。
(2)《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5日—5月 27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至 16:30。登记地点: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事务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1号楼 5楼)。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26年 5月 27日 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 1号楼 5楼,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21400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凡
电话:0510-85259761
传真:0510-85258772(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电子邮箱:stock@hodgen-china.com、wufan@hodgen-china.com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汉江路 5号 1号楼 5楼,无锡和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4000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d13f249-8cf9-44a4-958a-90d6f63a01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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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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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完善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其中内部董事指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外部董事指
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其岗位价值、责任义务、承担风险相符;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个人业绩相匹配,有奖有惩、奖惩对等。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
应当回避。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七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
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含子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拟定、实施及监督。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八条公司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均适用同一津贴标准,按月发放,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
与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不参与
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九条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形式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其中:
1、基本薪酬根据承担的战略责任、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市场薪资行情、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分管业务年度考核结果,以基本年薪为参考基数计核,于年度报告披露
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其他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年度奖金、专项奖励等,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激励形式参
照本制度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
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的,绩效评价应当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原则上应当相应下降,未相应下降
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地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1、公司盈利状况;
2、绩效考核情况;
3、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4、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5、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等其他影响薪酬的要素。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扣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薪酬或
不予发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薪酬: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公司如发生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其他形式激励收
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激励薪酬(如有)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a030eb8-dca2-46c7-90d4-e27ff7512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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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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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渊,男,1967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江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
2008 年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奖三等奖,2011 年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奖一等奖,获 2009-2011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
14年入选无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14年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奖特等奖,历任江南大学数字媒体学院院长、科技部信息安全
技术领域 863专家组成员、无锡市计算机学会副秘书长、中国计算机学会外设委员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太湖云计算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次,实际出席会议 4次,均已现场方式出席参会。本人积极履行职责,以勤勉、诚信、独立、客
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在会议讨论中,本人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并以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所有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次,实际出席会议 2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次,实际出席会议 2次;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实际出席会议 1次;公司未
召开战略委员会。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会议,并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关注重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
作进度,保障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主动了解股东
关切;及时查阅公司公告,密切关注监管要求、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跟踪行业发展态势与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
明会等机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5日。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履职条件,主动与本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本
人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
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
了职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董事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的具体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和
绩效薪酬组成,根据公司管理职务的岗位薪酬标准领取报酬,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同公司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积极沟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2bb2039-8277-421d-b299-5f7ba2cbc7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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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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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民,男,1970 年 7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经济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民先生先后在多
种经济及金融杂志发表过各类关于金融、经济等研究主题的论文,历任香港中文大学系统工程和工程管理系助理教授及金融学习助理
教授、密苏里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教授、副院长、四川金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学系终身教授、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元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速腾聚创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梅卡曼德(雄安)机器人科技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4 次,实际出席会议 4 次,其中 2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参会,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参会。本人积
极履行职责,以勤勉、诚信、独立、客观为原则,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在会议讨论中,本人积极参
与,充分发表意见,并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所有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会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 6 次,实际出
席会议 6 次;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实际出席会议 2 次;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会议,并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治理运作规范,未出现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及投资者关注重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
作进度,保障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交流,主动了解股东
关切;及时查阅公司公告,密切关注监管要求、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跟踪行业发展态势与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
明会等机会,通过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运用
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积极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达到 15 日。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良好的履职条件,主动与本人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
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本
人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
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按照相关规则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
履行了职责。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5 月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董事年度津贴标准,董事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以外的具体职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
和绩效薪酬组成,根据公司管理职务的岗位薪酬标准领取报酬,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同公司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积极沟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
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f677e33-0323-41b4-babf-3597f75af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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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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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强靖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cae3ff8-c5d2-4064-90d3-0497bf865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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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3│和晶科技(300279):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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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现任独立董事刘渊先生、刘民
先生、强靖雅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渊先生、刘民先生、强靖雅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刘渊先生、刘民先生、强靖雅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a78a9d7-7a9a-4cd8-a203-061d156d6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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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00│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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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事项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3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对外投资合作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宏智”)以有限
合伙人的身份与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兆韧”)共同投资设立上海空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空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年 3月 15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
件。
二、进展情况
上海空和的合伙期限届满日期为 2026年 4月 12日,其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空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8TY5J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 弄 15号 1幢二层 9区 1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 4月 13 日
合伙期限 2016年 4月 13 日至 2026年 4月 12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上海兆韧(认缴出资比例 1%)
2)有限合伙人:和晶宏智(认缴出资比例 99%)
上海空和的主要投资项目为江苏赛博空间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合伙企业成立至今的利润分配,和晶宏智
作为上海空和的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出资的 2,475万元;后续将根据上海空和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解散清算等相关事宜,对公
司当期的利润影响需根据最终审计结果确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a23bdc37-599b-4d83-9fa2-540f678aa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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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18│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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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和晶智能”)为诉讼(一)原告,和晶智能及公司为诉讼(二)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详见下文一审判决结果的相关内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与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超能”)、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易
浦”)因业务承揽合同纠纷,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并于2023年10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和晶智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北方超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北方超能向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以及赔付库存物
料等损失合计4,529.50万元,同时要求恩易浦(北方超能系恩易浦的全资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北方超能
承担(即诉讼(一));和晶智能于2024年6月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获悉北方超能起诉了
和晶智能及公司,北方超能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和晶智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和晶智能向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以及向其支付各
项损失合计5,371.01万元,要求公司对和晶智能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和晶智能承担(即诉讼(二))。前述
诉讼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0日、2024年6月27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因基于同一事实,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诉讼(一)、诉讼(二)进行合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晶智能(即诉讼(一
)原告、诉讼(二)被告)明确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其与北方超能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北方超能向其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以及
赔付库存物料等损失合计3,648万元,同时要求恩易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北方超能承担;北方超能(即诉讼(
一)被告、诉讼(二)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其与和晶智能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并判令和晶智能向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
以及向其支付各项损失合计682.55万元,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和晶智能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和晶智能于近日收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诉讼(一)、诉讼(二)的一审判
决结果如下:
1、确认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承揽合同关系解除;
2、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已付货款 120,299.96元;
3、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客供物料,该物料由原告青
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至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自提;
4、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逾期交货违约金 65,929.44
元;
5、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鉴定费 593,242元;
6、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品、半成品损失 468,347.
95元;上述成品、半成品,由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至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处自提;
7、被告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的上述第六项给付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8、驳回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9、驳回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67,727元(北方超能已预交),变更诉讼请求后应收 59,579元,由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27,273元
,由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32,306元,剩余 208,148元,退还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保全费 5,000元,退
还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 268,275 元(和晶智能已预交),变更诉讼请求后应收 224,200元,由原告青岛北方超能电气有限公司、被告苏州
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78元,由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21,322元,保全费 5,000元,由原告青岛北方超能
电气有限公司、被告苏州恩易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剩余案件受理费 44,075元,退还被告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
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
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
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外,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和晶智能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一)以及北方超能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二)目前为一审判决阶段,和晶智能的诉讼请求得到了
部分支持,和晶智能正在与律师沟通、评估是否在《民事判决书》的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北方超能亦可能在《民事判决书》的规定
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如有二审)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需根据前述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确定相应影响:针对诉讼(一),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截至 2025年末,和晶智能对其与北方超能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对本次诉讼涉及的相关存货已全部计提了减
值损失(具体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后续和晶智能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如有二审)以及实际收回的资金与尚未收回的款项差额确
定需计入相应会计年度的当期损益,如差额大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则和晶智能需加大计提该笔款项的减值准备金额;如差额小
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则和晶智能将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进行相应的转回处理。针对诉讼(二),和晶智能将根据法院的上
述判决金额计入 2026年度的当期损益。
公司及和晶智能目前的经营情况正常,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及和晶智能将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根据前述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fee0525-e9a4-4e57-bc53-358b969cb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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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7:28│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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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根
据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即召开 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70,
000万元(在有效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具体如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提供不超过 65,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万元担
保;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0,000 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担保额度内
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年 4月 19日、2025年 5月 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完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担保合同补充协议》,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 3
,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公司本次为和晶智能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在前述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晶智能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经审议的担保额 本次担保前对被 本次担保后对被 可用担保额度
度 担保方的担保余 担保方的担保余
额 额
和晶智能 65,000 6,500 6,500 21,000
注:“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包含在以前年度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已签署的存续担保合
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1XNHQH56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东路 177 号
法定代表人 徐宏斌
注册资本 63,841.43万元
成立日期 2018年 12月 25日
营业期限 2018年 12月 25日至******
经营范围 嵌入式软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微电脑智能控制器的生
产;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子器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通信设
备、广播电视设备、非专业视听设备、计算机、照明器具、智能
消费设备的研发和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
信用情况 和晶智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913,894,036.07 1,286,721,231.37
营业利润 115,345,319.46 82,154,401.18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净利润 101,760,649.26 69,908,908.90
资产总额 1,994,431,911.56 1,802,578,943.57
负债总额 997,954,248.73 736,192,371.84
净资产 996,477,662.83 1,066,386,571.7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主债权及确定期间:自 2026 年 3月 26日起至 2029年 3月 26 日止,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即债权人)
为和晶智能(即债务人)依据双方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担保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办理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 3,000 万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0 万元及350万美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 10,275万元及 340万美元(本次公告美元汇率按 1:6.91测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亦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2、公司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0/b418bf0c-1219-4784-ab57-5cce64847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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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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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30027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柏林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因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届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陈柏林恢复其拥有
的股份表决权暨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和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
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晶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和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柏林
荆州慧和 指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表决权委托》 指 荆州慧和与陈柏林于 2020 年 3 月签署并于 2023 年 3
月续签的《陈柏林与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
权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陈柏 林委托 荆州慧 和行使 其持有 的上市 公司
44,856,287股股份(即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事宜期
限届满,双方终止前述授权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事宜暨
终止一致行动关系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柏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陈柏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证件号码 3326271967********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玉环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和晶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促进荆州慧和尽快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优化资源保障,助力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经友好协商
,荆州慧和与陈柏林于2020年3月25日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完成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在委托期间,
陈柏林持有的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予荆州慧和行使;双方于2023年3月续签《股份表决权委托》,委托期限为2023年3月26日
至2026年3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5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7日披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
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因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的委托期限届满,陈柏林与荆州慧和基于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陈柏林恢复
其拥有的和晶科技44,856,28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未有增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已被质押以及被相关法院进行司法(轮候)冻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
未来12个月内存在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陈柏林委托荆州慧和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856,287股股份(即授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承诺在授权股份委托期间内(即
2023年3月26日至2026年3月25日),其将在涉及上市公司的任何事项方面均与荆州慧和保持一致行动。
因前述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期限届满,陈柏林与荆州慧和基于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陈柏林恢复其拥有的
上市公司44,856,28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暨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由0股变为44,856,287股,拥有表
决权股份比例由0%变为9.17%。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 拥有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 拥有表决 拥有表
(股) 比例 权股份数 权股份比 (股) 比例 权股份数 决权股
量(股) 例 量(股) 份比例
荆州 83,370,000 17.05% 128,226,287 26.22% 83,370,000 17.05% 83,370,000 17.05%
慧和
陈柏林 44,856,287 9.17% 0 0% 44,856,287 9.17% 44,856,287 9.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柏林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4,856,2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9.17%,其中累计被质押股份 44,856,287股
,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7%;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股份 44,856,28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 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17%。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限制类型 累计被限制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陈柏林 44,856,287 9.17% 质押 44,856,287 100% 9.17%
司法(轮候) 44,856,287 100% 9.17%
冻结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2、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以供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柏林
日期:2026年3月26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7949352c-0fa6-4256-845d-fd2894454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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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事宜到期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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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事宜到期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4a246d4f-f92d-40e5-9f02-62763dac1d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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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9:2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州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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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荆州慧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e2d288c4-23fd-432e-afc5-3f0780368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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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4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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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同智合”)、李
双喜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
称“《投资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子公
司”)36%股权转让给李双喜(即转让该部分股权的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24%
,标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本次交易的前述协议签署日,公司与标的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情形,
标的子公司与公司的往来款57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尚未清偿完毕。针对前述往来款,经各方协商约定,标的子公司需在202
3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如其未能按时清偿完毕,在逾期1个月内,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超过1个月,每逾期一日,标的子公司应按
照未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由志同智合、李双喜对标的子公司的前述款项清偿履约提供连带保证。标的子公司
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其与公司的往来款(尚余560万元),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结合标的子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作为股东对于推动其发展的适度支持,经各方协商,公司同意标的子公司制定的偿还方案并于2024年1月签署了
《往来款偿还协议》,标的子公司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偿还公司110万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第二期剩余的450万元往
来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子公司已清偿往来款120万元,尚未清偿450万元。针对标的子公司未能按时清偿完毕前述往来款事
宜,公司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202
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具体判决如下:
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往来款本金 450万元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以 450万元为基数,自 2024年 1月 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9,621元由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
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dda4e41e-a5b4-466d-bfd6-c7b370ef0a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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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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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事项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全资
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项目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宏智”)与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兆韧”)、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空天”)就延长上海空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空天”)的合
伙期限事宜签署新的合伙协议,本次合伙期限延长后,上海空天的认缴出资总额以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份额保持不变,合伙期限延
长至 2026年 1月 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月 5日、2022年 1月 21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
相关公告文件)。
二、进展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上海空天的合伙期限届满日期为 2026年 1月 4日,上海空天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空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41LXP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 弄 15号 1幢二层 8区 1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 1月 6日
合伙期限 2016年 1月 6日至 2026年 1月 4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上海兆韧(认缴出资比例 0.07%)
2)有限合伙人:和晶宏智(认缴出资比例 57.39%)、苏州空天
(认缴出资比例 42.54%)
上海空天的主要投资项目为无锡锐泰节能系统科学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合伙企业成立至今的利润分配,和晶宏智
作为上海空天的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出资的 850万元;后续将根据上海空天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解散清算等相关事宜,对公司
当期的利润影响需根据最终审计结果确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79ad2458-4afb-4210-8340-47bc054151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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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15│和晶科技(30027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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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019a383-ed98-4257-ae95-d645f1c94a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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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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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c9db7048-2074-45cf-8add-eb17f2929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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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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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be90b82-374c-4028-b8bb-f0298580be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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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40│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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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系统数据,获悉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轮候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委托 轮 轮候 原因
名称 股股 冻 持 总 限 日期 候 机关
东或第一 结的股份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及 期
大股 数 例 例 限 限
东及其一 量(股) 售类型
致行
动人
陈柏林 是 44,856,2 100% 9.17% 否 2025 36 广东省深 轮候
87 年 个 圳 冻结
12月 月 市中级人
8 民
日 法院
注:陈柏林先生因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股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陈柏林 44,856,287 9.17% 44,856,287 0 100% 9.17%
3、本次轮候冻结是对陈柏林先生已冻结股份的轮候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外
,公司未收到其他书面说明文件。陈柏林先生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产
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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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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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和晶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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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和晶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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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和晶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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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25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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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和晶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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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和晶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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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和晶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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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和晶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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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和晶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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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和晶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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