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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79(和晶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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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79 和晶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1-14 18:44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 ├─────────┼──────────────────────────────────────────────┤ │2026-01-06 17:1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12-24 20:15 │和晶科技(30027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4 20:1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2-24 20:12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 │2025-12-10 18:40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 ├─────────┼──────────────────────────────────────────────┤ │2025-11-14 19:20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1-14 19:20 │和晶科技(300279):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0-31 15:56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10-27 00:33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 ─────────┬──────────────────────────────────────────────── 2026-01-14 18:44│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 一、事项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同智合”)、李 双喜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无锡和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志同智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李双喜关于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以下简 称“《投资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子公 司”)36%股权转让给李双喜(即转让该部分股权的认缴出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子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24% ,标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至本次交易的前述协议签署日,公司与标的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委托理财情形, 标的子公司与公司的往来款57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尚未清偿完毕。针对前述往来款,经各方协商约定,标的子公司需在202 3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如其未能按时清偿完毕,在逾期1个月内,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超过1个月,每逾期一日,标的子公司应按 照未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由志同智合、李双喜对标的子公司的前述款项清偿履约提供连带保证。标的子公司 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清偿完毕其与公司的往来款(尚余560万元),公司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结合标的子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并考虑公司作为股东对于推动其发展的适度支持,经各方协商,公司同意标的子公司制定的偿还方案并于2024年1月签署了 《往来款偿还协议》,标的子公司需在2024年1月31日前偿还公司110万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公司偿还第二期剩余的450万元往 来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标的子公司已清偿往来款120万元,尚未清偿450万元。针对标的子公司未能按时清偿完毕前述往来款事 宜,公司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202 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2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具体判决如下: 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往来款本金 450万元及逾期付款 违约金(以 450万元为基数,自 2024年 1月 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9,621元由深圳市阖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 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次诉讼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dda4e41e-a5b4-466d-bfd6-c7b370ef0a08.PDF ─────────┬──────────────────────────────────────────────── 2026-01-06 17: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一、交易事项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全资 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项目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宏智”)与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兆韧”)、苏州兆戎空天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空天”)就延长上海空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空天”)的合 伙期限事宜签署新的合伙协议,本次合伙期限延长后,上海空天的认缴出资总额以及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份额保持不变,合伙期限延 长至 2026年 1月 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月 5日、2022年 1月 21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平台上的 相关公告文件)。 二、进展情况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上海空天的合伙期限届满日期为 2026年 1月 4日,上海空天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空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41LXP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88 弄 15号 1幢二层 8区 1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兆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 1月 6日 合伙期限 2016年 1月 6日至 2026年 1月 4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上海兆韧(认缴出资比例 0.07%) 2)有限合伙人:和晶宏智(认缴出资比例 57.39%)、苏州空天 (认缴出资比例 42.54%) 上海空天的主要投资项目为无锡锐泰节能系统科学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合伙企业成立至今的利润分配,和晶宏智 作为上海空天的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出资的 850万元;后续将根据上海空天的合伙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解散清算等相关事宜,对公司 当期的利润影响需根据最终审计结果确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79ad2458-4afb-4210-8340-47bc0541518f.PDF ─────────┬──────────────────────────────────────────────── 2025-12-24 20:15│和晶科技(30027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和晶科技(30027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019a383-ed98-4257-ae95-d645f1c94a4e.PDF ─────────┬──────────────────────────────────────────────── 2025-12-24 20: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c9db7048-2074-45cf-8add-eb17f2929ee1.PDF ─────────┬──────────────────────────────────────────────── 2025-12-24 20:12│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be90b82-374c-4028-b8bb-f0298580be71.PDF ─────────┬──────────────────────────────────────────────── 2025-12-10 18:40│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系统数据,获悉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轮候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委托 轮 轮候 原因 名称 股股 冻 持 总 限 日期 候 机关 东或第一 结的股份 股份比 股本比 售股及 期 大股 数 例 例 限 限 东及其一 量(股) 售类型 致行 动人 陈柏林 是 44,856,2 100% 9.17% 否 2025 36 广东省深 轮候 87 年 个 圳 冻结 12月 月 市中级人 8 民 日 法院 注:陈柏林先生因股份表决权委托事宜,其与公司控股股东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冻结(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冻结股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陈柏林 44,856,287 9.17% 44,856,287 0 100% 9.17% 3、本次轮候冻结是对陈柏林先生已冻结股份的轮候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外 ,公司未收到其他书面说明文件。陈柏林先生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产 生重大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披露信息均以在该网站上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e9ffd508-3d76-4ecb-8818-f9de2684fcd2.PDF ─────────┬──────────────────────────────────────────────── 2025-11-14 19:20│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d6e33465-9ea5-4b8c-83bb-796fba540e8d.PDF ─────────┬──────────────────────────────────────────────── 2025-11-14 19:20│和晶科技(300279):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和晶科技(300279):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a94d2e7b-f0af-48c3-bc08-70f8f288a95d.PDF ─────────┬──────────────────────────────────────────────── 2025-10-31 15:56│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关于参加2025无锡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621aa6b6-7ab1-47a0-8910-d8bbe4b8743d.PDF ─────────┬──────────────────────────────────────────────── 2025-10-27 00:33│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 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 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第四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第六条 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 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 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相关要求,按时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类别、股份数量等内容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并完成网络投票系统的信息录入、复核等工 作。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第三章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会应当在交易日召开。 第十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会网络投票时,公司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50279”,投票简称为“和晶投票 ”。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二条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十三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 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四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5、B股境外代理人; 6、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六条 股东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 股东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一)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投票;B 股股东应当通过 B股股东账户投票;优 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 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A股、B 股、优先股分 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 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册 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二)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 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 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七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细则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 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 量。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 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 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 的投票予以合并计算。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可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取得网络表决结果。第二十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 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合并计算,公司及会议见证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 股东会表决结果,对网络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股东 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前述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致使本制度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冲突而本制度未进行及时修订的, 按照修订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以及其他非公司所能控制的异常情况导致网络投票不能正常运行的,则当次股东 会的进程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d9cfd488-a7e0-487f-a79c-91e73ace536a.PDF ─────────┬──────────────────────────────────────────────── 2025-10-27 00:33│和晶科技(300279):和晶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人选、条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委员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公司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其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 的建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执行。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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