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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80(紫天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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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80 紫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2-14 23:59 │紫天科技(300280):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2-14 23:59 │紫天科技(30028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5-02-14 23:10 │紫天科技(300280):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5-02-14 23:10 │紫天科技(30028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 │2025-01-27 16:44 │紫天科技(30028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4-10-29 21:45 │紫天科技(300280):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9 20:36 │紫天科技(300280):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9 20:35 │紫天科技(300280):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0-29 20:34 │紫天科技(30028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8 00:00 │紫天科技(30028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 ─────────┬──────────────────────────────────────────────── 2025-02-14 23:59│紫天科技(300280):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紫天科技(300280):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71a6803e-20c4-4441-92c7-d83e880599d8.pdf ─────────┬──────────────────────────────────────────────── 2025-02-14 23:59│紫天科技(30028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 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一案,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闽证监函〔2025〕92号、闽证监函〔2025〕94号、 闽证监函〔2025〕98号、闽证监函〔2025〕93号、闽证监函〔2025〕99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姚小欣: 公司及宋庆等4人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及宋 庆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紫天科技及宋庆等4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4月1日,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因公司披露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无人办公,经沟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 5月13日至紫天科技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粒”)办公地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监督检查通知 书》(闽检查字2024061号)和《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书》(证监指报字0262024101号),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前向我局 报送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等文件资料。姚小欣系公司原董事长 兼宁波麦粒董事,并实际负责紫天科技日常管理,其签收了前述执法文书。因紫天科技未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 我局又先后向其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闽检查字2024279号)《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书》(证监指报字0262024107号)和《关 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5]384号),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8月21日前报送前述文件资料, 要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际控制人携带指定报送文件资料于2024年8月1日至披露的办公场所配合检查,要求前述人员 及原董事长姚小欣于2024年8月22日至我局办公场所配合检查,但紫天科技及宋庆等4人均未配合。截至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时 (2025年2月13日),紫天科技仅报送部分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公司2021年至2023年完整财务明细账在内的财务账证。 在上述期间内,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员转达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 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配合检查工作,该4人知悉我局对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检查要求,但 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我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监会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紫天科技及及宋庆等4人无正当理由不按 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已构成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严重影响我局对其有关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情节严重。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执法文书、有关人员询问笔录、通信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公司报送文件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紫天科技及宋庆等4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2)对宋庆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宋庆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 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宋庆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 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 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对李琳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李琳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 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李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 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 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4)对LIXIANG(李想)责令改正 ,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LIXIANG(李想)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 第185 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LXIANG(李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 ,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5)对姚小欣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姚小欣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 )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姚小欣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 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 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 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 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d9826371-c54b-4255-bc79-d95a0f422656.pdf ─────────┬──────────────────────────────────────────────── 2025-02-14 23:10│紫天科技(300280):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 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起,我局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拒不配合监管及检查、调查工作 在我局对你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与调查过程中,你公司不按要求向我局提供相关资料,你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 琳、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不按我局要求配合检查与调查工作,严重影响监管工作开展 、严重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 2、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大额预付账款与存货列示不正确 你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预付账款8.97亿元,其中你公司子公司福州缘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账面确认了对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星云”)的预付款8.12亿元。经查,海峡星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并未收到过你公司预付的任何款项。 你公司2023年年报将上述列示预付给海峡星云的8.12亿元预什款转列为存货,经查,相关凭证无任何原始单据,无进项税发票、 入库单、运输单,你公司也未能提供任何单据证明上述存货真实存在。 (二)虚增营业收入 1.你公司2022年确认短信发送业务收入,经查,部分业务没有商业实质,相关业务存在资金闭环、业务闭环以及在你子公司之间 进行重复购销的情况,导致你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2.你公司2022年至2023年开展互联网广告业务,经查,开展业务过程中你公司实质为代理人身份,相关业务收入应当用净额法确 认收入,但你公司以总额法核算,导致你公司2022年年报与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确认“云计算服务”业务收入,经查,相关项目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均未开工或验收,但你公司即已确认 收入,导致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经查,你公司(包含子公司)因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多起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超过3亿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 披露。 上述事项中,你公司存在不配合监管检查调查工作、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信披 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及相关人员配合检查与调查工作,责令你公司及时修正并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及时披露相 关重大事件。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虚假记载情况进行更正并披露相关报告,同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根据相关规 定你公司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包含的更正后的定期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并经我局 确认无异议。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三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 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规定,如公司被福建证监局认定为未在规定期 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存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可能。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7条,上市公司出现第10.4.1条第三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规定,如公司股票 停牌2个月后未在规定期限改正的,则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条第三项规定,如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4.1条第三项情形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按规定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69461b62-2abf-459d-bf7d-8c3aba92644c.PDF ─────────┬──────────────────────────────────────────────── 2025-02-14 23:10│紫天科技(30028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 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因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一案,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闽证监函〔2025〕92号、闽证监函〔2025〕94号、 闽证监函〔2025〕98号、闽证监函〔2025〕93号、闽证监函〔2025〕99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庆、李琳、LIXIANG(李想)、姚小欣: 公司及宋庆等4人涉嫌拒绝、阻碍执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及宋 庆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紫天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年4月1日,我局对紫天科技启动现场检查。因公司披露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无人办公,经沟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 5月13日至紫天科技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粒)办公地点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 闽检查字2024061号)和《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书》(证监指报字0262024101号),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5月17日前向我局报送 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公司2021年至2023年财务报告、财务明细账、相关会计凭证和原始凭证等文件资料。姚小欣系公司原董事长兼宁 波麦粒董事,并实际负责紫天科技日常管理,其签收了前述执法文书。因紫天科技未按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工作,我局 又先后向其出具《监督检查通知书》(闽检查字2024279号)《指定方式报送文件资料通知书》(证监指报字 0262024107号)和《关于对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5】384号),要求紫天科技于2024年8月21日前报送前述文件资料,要 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实际控制人携带指定报送文件资料于2024年8月1日至披露的办公场所配合检查,要求前述人员及 原董事长姚小欣于2024年8月22日至我局办公场所配合检查,但紫天科技及宋庆等4人均未配合。 截至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作出时(2025年2月13日),紫天科技仅报送部分文件资料,未按要求提供公司2021年至2023年完整财 务明细账在内的财务账证。 在上述期间内,我局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及紫天科技工作人员转达等方式,通知公司董事长兼董秘宋庆、总经理李琳、 财务总监LIXIANG(李想)及实际履行公司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姚小欣配合检查工作,该4人知悉我局对其本人及紫天科技检查要求,但 以拒接电话、拒回短信等方式躲避、规避我局向公司及其本人送达相关执法文书。 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监会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紫天科技及及宋庆等4人无正当理由不按 要求报送文件资料,已构成拒绝、阻碍执法行为,严重影响我局对其有关检查工作正常进行,情节严重。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执法文书、有关人员询问笔录、通信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公司报送文件资料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紫天科技及宋庆等4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1)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2)对宋庆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宋庆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 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宋庆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 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 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对李琳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李琳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 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李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 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 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4)对LIXIANG(李想)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LIXIANG(李想)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 第185 号)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LXIANG(李想)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 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 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5)对姚小欣责令改正,处以八十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姚小欣的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 )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姚小欣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 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 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证监会令第 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 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 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ed27b420-3f43-4a0e-b435-5f0ea1ef51e0.PDF ─────────┬──────────────────────────────────────────────── 2025-01-27 16:44│紫天科技(30028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2,000万元至-15,000万元 亏损:-120,975.2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2,000万元至-15,000万元 亏损:-120,911.5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注:①本公告格式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行业多种因素的影响,原有互联网广告业务部分客户预算投入缩减,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毛利 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2、报告期内,公司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对商誉和应收账款计提了 大额减值损失;本次业绩预告情况已考虑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最终减值计提金额以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及审计机 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3、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f2096553-ec7e-4560-a5fc-f77cb2a636e2.PDF ─────────┬──────────────────────────────────────────────── 2024-10-29 21:45│紫天科技(300280):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2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 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月 29日在南通锻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吴建锋、李刚、丁玉兰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锋主持,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0ec1870-c39c-439b-9a40-66cb43376a07.PDF ─────────┬──────────────────────────────────────────────── 2024-10-29 20:36│紫天科技(300280):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 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通知。本次应出席会议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其中通过通讯表决董事 5 名。公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庆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结了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编制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1559d3e-4b1d-4cd4-a101-c77bdd8383cb.PDF ─────────┬──────────────────────────────────────────────── 2024-10-29 20:35│紫天科技(300280):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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