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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80(紫天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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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80 紫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4 00:00│紫天科技(3002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紫天科技(30028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4/bd8aa1e2-cbc8-47c8-966d-2e0b266e0fa2.PDF ─────────┬──────────────────────────────────────────────── 2024-03-29 00:00│紫天科技(300280):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量 2,957.0575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达到 93.6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 福州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常投资”)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为控 数 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 到期 用途 股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日 日 东 押 安常 是 595万股 19.85% 3.67% 否 否 2024- 9999- 王杰 生产 投资 02-06 01-01 经营 安常 是 130万股 4.34% 0.80% 否 否 2024- 9999- 王杰 生产 投资 02-06 01-01 经营 安常 是 725万股 24.18% 4.47% 否 否 2024- 9999- 王杰 生产 投资 02-06 01-01 经营 安常 是 50万股 1.67% 0.31% 否 否 2024- 9999- 福建海峡银行 生产 投资 02-26 01-01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 福州台江支行 安常 是 150万股 5.00% 0.93% 否 否 2024- 9999- 福建海峡银行 生产 投资 03-01 01-01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 福州台江支行 安常 是 200万股 6.67% 1.23% 否 否 2024- 9999- 杭州同贸供应 生产 投资 03-27 01-01 链管理有限公 经营 司 安常 是 47.9万股 1.60% 0.30% 否 否 2024- 9999- 杭州湛微贸易 生产 投资 03-27 01-01 有限公司 经营 合计 1,897.9 万 63.31% 11.71% 股 2.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 到期 冻结申请 原因 名称 股东或第一 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日 日 人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安常 是 130万股 4.34% 0.80% 否 2024- 2025- 福建省福 资产 投资 03-19 03-11 州市中级 保全 人民法院 安常 是 47.9万股 1.60% 0.30% 否 2024- 2025- 福建省福 资产 投资 03-26 03-25 州市中级 保全 人民法院 安常 是 152.1万股 5.07% 0.94% 否 2024- 2025- 福建省福 资产 投资 03-26 03-25 州市中级 保全 人民法院 合计 330万股 11.01% 2.04% 注:其中 2024年 3月 19日被冻结的 130万股为司法再冻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及累计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或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 本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量 比例 质押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前质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 数量 份限售和 质押 股份限 押股份 份数 冻结、标 股份 售和冻 比例 量 记数量 比例 结数量 安常投资 2,997.9 18.50 2,500 2797.9 93.33% 17.26% 130 万股 4.64% 200 万 100% 万股 % 万股 万股 股 新余市安 159.15 0.98% 159.1 159.15 100% 0.98% 159.1575 100% 0 0 民投资中 75万 575 75万股 万股 心(有限 股 万股 合伙) 合计 3,157.0 19.48 2,659. 2,957.0 93.66% 18.25% 289.1575 9.78% 200 万 100% 575 万 % 1575 575 万 万股 股 股 万股 股 注:安常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且已过户 112.1 万股。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 330 万股。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157.0575 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9 .48%,累计质押股份数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3.66%。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11802021-1581-4985-8d47-5c50790b6adb.PDF ─────────┬──────────────────────────────────────────────── 2024-03-08 00:00│紫天科技(30028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紫天传媒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 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议于 2024 年 3月 8 日下午 14:00 开始,在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南通锻压设备如皋有限公司一楼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该通知公告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 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3 月 8 日下午 14:00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江苏省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锻压产业园区南通 锻压设备如皋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 本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和 授权委托书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31,1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89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4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 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 人 ,代表股份 43,6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9%。 综上,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143 ,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2166%,其中中小投资者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4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9%。 4.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和确认,在参与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行了审议,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 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1,142,3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8%;反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3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7.0183%;反 对: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8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一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417cfb47-3457-457a-ada3-e2aee66963c5.PDF ─────────┬──────────────────────────────────────────────── 2024-03-08 00:00│紫天科技(30028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紫天科技(30028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8/2e064153-33a7-45e8-820d-f1abe0f75447.PDF ─────────┬──────────────────────────────────────────────── 2024-03-02 00:00│紫天科技(300280):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2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3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根据《关注函》内容及要求 ,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2024年 2月 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拟将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变更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会计师事务所 ”)。你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年聘任亚太所为你公司 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辞任理由是亚太所人员配置及工作计划安排无法满 足你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要求。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亚太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审计团队等人员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你公司审计要求、与以前 年度工作安排对比情况等,说明亚太所人员配置及工作计划安排无法满足你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要求的具体情况,本次公告披露的 辞任理由是否真实合理,你公司与亚太所就 2023 年度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等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回复: 2024 年初,公司在与亚太所沟通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过程中了解到,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发生了变化(即审 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梦珺、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海春及审计团队主要成员陆续离开亚太所),审计项目合伙人拟变更为石 春花,在与亚太所沟通变更年报签字会计师公告和审计工作安排过程中,被告知因审计团队人员基本都离职,人手紧张,预计无法为 公司提供 2023 年报审计服务。公司亦了解到,签字注册会计师田梦珺、任海春离职后加入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审计团队成员陆 续离职也加入亚泰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原审计团队整体加入至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比较熟悉,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 展,保障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结合亚太所对我公司项目前期的了解,与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工作安排沟通情况看,公司与亚太所不存在会计处理事项方面的 重大分歧。亚太所原审计我公司的项目组成员大部分入职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且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已成立了紫天科技项目组,组织完 成了承接项目的前期调查和业务承接评价的有关工作,目前正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组织安排现场审计事宜。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新任审计机构亚泰所人员配置情况、过往审计项目有关情况,并核实说明亚泰所是否具备与你公司行业业务 相匹配的审计经验及能力,你公司对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方式、选聘审议程序等是否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公司与亚泰所及其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就 2023 年度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者其他安排。 回复: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正式审议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前,董事会已严格按 照相关审议程序,将亚泰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提供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并从证券业务服务资质、专业性和资 源、独立性、审计流程的有效性、审计费用等多方面对亚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 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曾用名:北京天玺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6 年,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2022 年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双备案。拟审计上市公司2023 年度报告共有 5 家,紫天科技(300280)、ST 中期(000996)、ST 起步(603557)、合纵科技(300477)、海峡创新(3003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 16 人,注册会计师6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 12 人。其中担任公司本次审计任务的项目合伙人田梦珺,2016 年 7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3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紫天科技(300280)、ST 步森(002569)、蔚蓝航空(834543 )、中科达信(839310)、双元环保(872209)等,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海春,2004 年 7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 业证书,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紫天科技(300280)、创源股份(3 00703)、通铁股份(834504)、轩瑞锋尚(870099)、博导股份(838970)等,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志勇 ,2005 年 7 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自 2020 年 11 月在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ST 紫晶(688086)、东审财税(871192)、衡水城投 等,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并且项目组主要成员均参与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对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具备与公司业务相匹 配的审计经验及能力,可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泰会 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 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建议聘请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一致认为本次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变更为亚泰会 计师事务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就 2023 年度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者其他安排的情况。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沟通情况,是否已就公司云服务业务及大额预付款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商誉减值准备 计提事项等进行详细沟通及沟通内容。 回复: 公司拟聘请的亚泰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是由原审计机构亚太所离职而来的人员,依据《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相关规定,拟任签字会计师均为前任会计师,了解公司云服 务业务及大额预付款、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事项的具体情况,因此在后续审计过程中,审计团队将对审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关 注和沟通,以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请结合年报披露时间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说明亚泰事务所是否有充分时间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 执行,相关审计及复核计划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回复: 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履行了必要的项目沟通、风险评估、独立性调查等项目承接程序。因新任审计机构的审计团队对我公司情 况较为熟悉,且安排足够的项目组成员进行审计工作,能够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拟于 2024年 4月中 下旬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准则第 1201 号—— 计划审计工作》的要求计 划审计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的规定在项目层面实施质量管 理,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 号——项目质量复核》的规定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做好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的实 施和复核记录工作,相关审计、复核计划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ff263e38-e271-4049-82fc-bf935f0b864a.PDF ─────────┬──────────────────────────────────────────────── 2024-02-26 00:00│紫天科技(300280):2024-02-26关注函 ─────────┴────────────────────────────────────────────────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月 2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拟将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亚太(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变更为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会计师事务 所”)。你公司于 2023 年 2 月年聘任亚太所为你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辞任理由是亚太所人员配置及工作计划安排无 法满足你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要求。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如下事项: 1.结合亚太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审计团队等人员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你公司审计要求、与以前 年度工作安排对比情况等,说明亚太所人员配置及工作计划安排无法满足你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要求的具体情况,本次公告披露的 辞任理由是否真实合理,你公司与亚太所就 2023 年度相关会计处理事项等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2.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新任审计机构亚泰所人员配置情况、过往审计项目有关情况,并核实说明亚泰所是否具备与你公司行业业务 相匹配的审计经验及能力,你公司对 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方式、选聘审议程序等是否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公司与亚泰所及其审计项目组成员是否就 2023 年度审计意见等作出约定或者其他安排。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沟通情况,是否已就公司云服务业务及大额预付款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商誉减值准备 计提事项等进行详细沟通及沟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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