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1 金明精机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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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6│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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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11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 20
24年12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2日的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
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月 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
案
2.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5
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11月 28日上午 9:00 至 12:00、14:00 至17:00。
3、登记地点: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芸女士、胡玲儿女士
联系电话:0754-89811399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本通知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aa9a4e94-b5bb-49c7-8fa6-4ec57783cd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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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6│金明精机(30028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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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4日上午 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日以专人送达、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其中董事汪帆先生、洪素丽女士、甘逸先生、周霞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
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审议并表决,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
充分了解和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聘
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审计费用拟定为 59.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 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 的创业 板信息披 露网站 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2月 2日(星期一)下午 2:00 在汕头市濠江区纺织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和表决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fe468c4a-6178-4a94-9661-e2caa385c7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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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6│金明精机(300281):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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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请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原聘请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
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截至 2023年 12月 合伙人数量 225 人
31 日执业人员情况 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 454 人
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业务总收入 270,337.32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220,459.5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183.34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257
审计情况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审计收费总额 35,481.2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 13 家
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 2023 年 12月 31日,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00 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文中,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文中,同上。张亚平,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郑军安,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家。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 59.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6.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3万元,系按照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2024 年度年报
审计费用较2023 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下降超过 20%,主要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了拟聘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
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
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建议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审计费用拟定 59.7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d2c2438e-61e9-4f36-9113-101515568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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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46│金明精机(30028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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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90987b74-20c1-45bb-9b91-43b459408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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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5:42│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公司取得五项国家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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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取得五项国家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具
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发明人 专利类型 专利期限 证书号 专利权人
基于感应标签进行膜卷 ZL 2021 1 李子平; 发明 20年 7497457 公司
生产管理的系统和运行 1342359.3 孙靖寰;
方法 王梓辉
适应于表层为PA材料的 ZL 2024 2 王侠武; 实用新型 10年 21933545 公司
七层共挤吹膜生产设备 0302865.2 李浩;
马佳圳
塑料原料自动换料料仓 ZL 2024 2 林德坡; 实用新型 10年 21928471 公司
0353002.8 郑武胜;
王树源
七层吹膜机头分配器 ZL 2024 2 王侠武; 实用新型 10年 21926974 公司
0492042.0 李浩;
马佳圳
一种超高风压风机系统 ZL 2024 2 林旭; 实用新型 10年 21918952 公司
0514086.9 杨煜新;
许丰
该五项专利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其所涉及技术与公司主要技术相关,并已应用于现有的产品。上述专利的取得和运用,充分展现
了公司自主研发与科技创新的实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提升公司的
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未来,公司将立足于公司科研优势,不断提高研发能力,积极推进“智慧金明”战略,为股东创造效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e3a56f4c-3346-4872-a68f-f1ec63aed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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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1│金明精机(30028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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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3f4635d-ae4b-44e3-9180-aaf87a118d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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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0│金明精机(30028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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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30c005b8-ec1d-49af-aa77-8202f33b9f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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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9│金明精机(3002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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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30028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ef1417f-23b5-4692-aecf-b2bce79fe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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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7│金明精机(300281):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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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4,327,811.43
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22,062,351.7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18,206,725.74 元。根据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318,206,725.74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
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拟订了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 9 月 3
0 日总股本 418,923,5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56,943.20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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