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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81(金明精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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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81 金明精机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21 16:23│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 ─────────┴──────────────────────────────────────────────── 金明精机(300281):关于《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的更正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5b0e1e7f-1a66-4468-ac05-faca6a37283e.PDF ─────────┬──────────────────────────────────────────────── 2024-03-21 16:22│金明精机(300281):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更正后)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4] 0011002387号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00486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金明精机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 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金明精机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金明精机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 0011000486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亚平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2月修订)》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 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45,449.11 --- 47,240.86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3,438.32 --- 8,056.66 --- 额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 7.57% --- 17.05% --- 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 3,438.32 出租投资性房 8,056.66 出租投资性 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地产等其他业 房地产等其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 务收入 他业务收入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1,028.48 万 890.19万元、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元、销售原料 销售原料 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 2,409.84 万 7,166.47 万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元。 元。 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 --- --- --- --- 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 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 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 --- --- --- --- 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 --- --- --- --- 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 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3ec54571-08d7-4cf6-a324-33fab4f0f1f6.PDF ─────────┬──────────────────────────────────────────────── 2024-03-20 00:00│金明精机(300281):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金明精机(300281):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8c005a23-5d9e-4f72-90fa-8dcffe5ce57e.PDF ─────────┬──────────────────────────────────────────────── 2024-03-20 00:00│金明精机(300281):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 2024年 3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至 17:00 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 络远程方式举行,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 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马佳圳先生,财务总监吴植先生,董事会秘书郑芸女士,独立董事蔡 少河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0/7e1fb251-faa0-477c-8302-9b75d8697b3c.PDF ─────────┬──────────────────────────────────────────────── 2024-03-20 00:00│金明精机(300281):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 者注意查阅。 2024年 3 月 19日,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4 年 3 月 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8c62d450-7426-4b4e-9843-0f750c2e8a0c.PDF ─────────┬──────────────────────────────────────────────── 2024-03-20 00:00│金明精机(30028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3 年,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3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6次董事会会议。 (二)2023年度,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列席了 1次股东大会。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5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16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 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续聘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 报 告>的议案》。 2、2023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 年 7 月 25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30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五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相关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慎决策,勤勉工作,忠于职 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 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不存在利益倾斜和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行为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互利双赢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五)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 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 2023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2023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 、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2023 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82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aa4db303-0959-4ec4-83ed-66c0d1b8e45d.PDF ─────────┬──────────────────────────────────────────────── 2024-03-20 00:00│金明精机(300281):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 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公司给予大华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 65 万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月 合伙人数量 270 人 31 日执业人员情况 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 1141人 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2022年度业务收入 业务总收入 332,731.85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488 审计情况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 39 家 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 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建初,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2020年 10 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业务审 计工作,2020 年 10 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目前担任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项目合伙人。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建初,同上。张亚平,于 2021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21年 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杨劼,1996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家次。 2、诚信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 65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 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 年度审计费用 65 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动。经双方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人民币。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 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 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双方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人民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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