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3 温州宏丰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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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54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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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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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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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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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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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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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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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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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 │
│ │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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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 │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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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5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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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019510cb-a664-4cd2-b2d0-06e3b1704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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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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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决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第五条 利润分配调整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
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9377973b-a68b-4233-ae69-7d6571bd4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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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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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ccc642df-20c3-461f-98ca-d4b55ac74f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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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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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
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采取
监管措施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8ebd7498-3e07-47b0-8743-c2d62028c9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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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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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351c6c47-029a-49e0-ae54-40e5c1665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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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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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d8889f80-97fb-4f8f-b9b2-7379960ceb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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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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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1fcd8ece-dd97-4e20-b5c5-257482b2da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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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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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8bd706fd-b69f-4da7-b358-7fe35f355c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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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
│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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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b2514003-186f-48e6-8052-6a510bbb4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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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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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b9da4a02-f312-4282-b029-8ca140b4d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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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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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决定
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47f08576-bf5f-4804-96fe-74a31d050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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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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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5d05b390-c774-40d4-b316-931370a94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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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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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2dd6c868-a16c-42ce-b256-06fad5b559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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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2│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子公司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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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实
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授权公告号
一种铜箔生箔机吸 ZL202520243172.5 2025年2月17日 2026 年 2月 10日 CN 223892888 U
铜粉装置
注: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
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adb47d20-8999-4df5-b15a-c488ff557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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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2│温州宏丰(30028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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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月 8 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
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
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
,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
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
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 2025 年 1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
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
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营业收入 271,127.21 15,062.21 256,065.00 313,464.39 19,926.00 293,538.40
营业成本 244,038.14 15,232.27 228,805.87 286,426.53 20,131.08 266,295.45
投资收益 -36.51 -170.06 -206.58 -168.57 -205.09 -373.66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追溯调整情况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d05c930b-b245-4e11-a70c-d0dc2263d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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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7:22│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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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d09cdece-824c-4a70-8c6e-88c174989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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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58│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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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b67c802c-8615-482a-915e-a474ca4604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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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9:42│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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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6,138,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2%)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年 5月 22 日,窗口
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490 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96.9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993.1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减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6,138,6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股份原因: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所取
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490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96.9 万股(不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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