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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83(温州宏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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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83 温州宏丰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5 17:54 │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25 17:54 │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5-12-16 17:06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孙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12-08 20:44 │温州宏丰(3002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8 20:44 │温州宏丰(300283):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8 20:44 │温州宏丰(3002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8 20:44 │温州宏丰(300283):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8 20:44 │温州宏丰(300283):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8 20:44 │温州宏丰(30028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 │2025-12-08 20:44 │温州宏丰(30028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 └─────────┴──────────────────────────────────────────────┘ ─────────┬──────────────────────────────────────────────── 2025-12-25 17:5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9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2025 年 12 月 25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5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6-16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持股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2 人,代表股份 173,124,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71,582,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2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1,542,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股份1,542,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0 人,代表 股份 1,542,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0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09,1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反对 167,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5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0193%;反对 167,7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746%;弃权 4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106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890,0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4%;反对 188,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7,4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7808%;反对 188,8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428%;弃权 4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9764%。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26,9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7%;反对 167,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44,3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736%;反对 167,7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746%;弃权 3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9518%。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899,8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1%;反对 176,900 股,反对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2%;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7,2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162%;反对 176,9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4712%;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3.1126%。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14,0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反对 165,800 股,反对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1,4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71%;反对 165,8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514%;弃权 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2.9116%。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899,9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2%;反对 206,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17,3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227%;反对 206,7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36%;弃权 1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1737%。 表决结果:通过。 2.06 《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946,93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3%;反对 165,700 股,反对股数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327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705%;反对 165,700 股,反对 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49%;弃权 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784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广新律师、祁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dbb1de8c-a791-418b-8c76-1c89e1d69de3.PDF ─────────┬──────────────────────────────────────────────── 2025-12-25 17:5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71ba8c56-bcca-4fe2-b9dd-1de967777850.PDF ─────────┬──────────────────────────────────────────────── 2025-12-16 17:06│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孙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概述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孙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宏丰合金”)的 通知,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浙江宏丰合金对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并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变更登记事项具体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 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回收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 展经营活动)。 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二、备查文件 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8332a8f-c6a7-4f1d-9161-4cb2c074cf2c.PDF ─────────┬──────────────────────────────────────────────── 2025-12-08 20:44│温州宏丰(30028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 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提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履职意识、职业操守 和业务水平,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核心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培训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实务操作、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七条 培训形式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为主体组织 实施的培训。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不定期组织的,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或邀请外部专业人士讲授热点问题、分析正反案例、座谈交流 、实地调研等。 内部培训可采用网上自学与集中授课、辅导、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第八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每个任职期间, 应当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岗位培训,培训机构有颁发证书的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 第九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代表 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四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十二条 培训工作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记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培训 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完相关外部培训后,应当及时将培训结果通知公司证券部,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复 印件提交公司证券部留档。第十三条 证券部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外部培训信息,并以邮件或其他形式知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培训通知要求向各当事人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安排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以电子 邮件方式知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9/be8e413b-8e4a-46e1-8c7e-547c5f81c332.PDF ─────────┬──────────────────────────────────────────────── 2025-12-08 20:44│温州宏丰(300283):合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及类似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合同; (三)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四)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五)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六)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长期合同; (七)包含非常规或定制条款的合同,例如不竞争条款、排他性协议、重大赔偿或违约条款的;合同类型涉及核心业务的,涉及 高风险的,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的;涉及重大法律责任或潜在诉讼风险的或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审批、专业审核和全程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应采取 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所规范事项的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包括被授权人)。经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对合同拟订、 谈判、内部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全部过程负责,并负责对应合同的立项至归档全部管理工作的部门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实质内容条款负责,基本职责如下: (一)负责招投标、谈判、起草、会签、履行、结算、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二)调查当事人资信,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和其他资质条件等; (三)确认合同的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并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向其他审核人员解释说明、完善修改意见和补充相关材料; (五)处理未涉及法律程序、协助处理涉及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六)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台账,保管合同文本; (七)其他与合同承办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是指除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外,其他负责合同审核的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 审核,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各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基本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审核资金、资产、合同价款、税负和结算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财务风险等。 (二)法务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可行性及法律风险等。 (三)职能部门:合同涉及质量、技术、证券、人力资源等专业内容的,由对应职能部门另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审核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及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的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各环节中,如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玩忽职守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 ,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原则。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实行“谈判、审核、批准独立制约”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分 工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字表达应清楚、准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应约定明确,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等,公司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第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提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审批后,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审批意见,提交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出具相关审 批意见。 (三)如属于重大合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后,由合同承办人上报总裁审批。 (四)如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合同,且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 第十六条 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或分管领导可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其行使合同审批权。任何人不得 超越审批权限行使合同审批权,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对审批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审批意见应明确、具体,不得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在合同审批时,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的,应明确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合同承办人。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行使合同权利、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异议时,合同承办人核实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异议文件和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承办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承办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要求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的,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出中止、终止、解除合同通知,质量异议或违约声明等文件的,应以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送达对 方当事人,并保留签收送达资料。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遵循“及时处理、协商解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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