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3 温州宏丰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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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58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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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2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孙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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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04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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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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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2 │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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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8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子公司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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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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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26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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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34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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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8 │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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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6:58│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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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授权公告号
一种接插元件材料、 ZL202521014041.6 2025 年 5月 22日 2026 年 7月 17日 CN 224520230 U
插头和插座
注: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36fd2fc1-c2e6-4bfa-9a7f-2c0e11dd4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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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7:12│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孙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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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
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授权公告号
一种硬质合金挤压 ZL202521586117.2 2025年7月29日 2026 年 7月 7日 CN 224463343 U
成型半成品毛坯内
孔清理装置
注: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孙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
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492c111-582e-4bac-9b91-6bdbbdeff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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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0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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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
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授权公告号
小型断路器用铜钢 ZL202520961713.8 2025年5月16日 2026 年 6月 19日 CN 224384231 U
复合元件、电触头组
件及小型断路器
注: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
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00f64df4-be49-44d7-892a-4e47c7aa6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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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32│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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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17 日、2026 年 6月 18 日、2026 年 6月 22 日连
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3.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近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3.93%。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
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白银系公司主要原材料,产品售价随银价同步变动,近期白银价格下跌将直接影响产品销售均价,当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单边
下跌时,受存量库存成本传导滞后因素影响,会对公司当期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4.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披露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
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事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得以实施及具体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当前滚动市盈率 131.5 倍,远高于 2026 年 6 月 18日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滚动市盈率 26.64 倍
(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0c244e50-9f54-46c2-bf85-ccb304e393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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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7:22│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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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96,978,2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
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的分红比例不变,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96,978,2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期限在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9日
2.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1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96 陈晓
2 01*****052 林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咨询电话:0577-85515911
联 系 人:严学文 樊改焕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5f53314e-5109-4afc-b593-a3853ae1c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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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28│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子公司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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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项发
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授权公告号
一种纳米碳化钨及 ZL202410354384.0 2024年3月27日 2026 年 5月 26日 CN 118221119 B
其制备方法
注:上述发明专利的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短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提升公司
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ad01be4c-49ff-444e-8a16-92b9e5e20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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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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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计划自 2026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5 月 22日期间(窗口期不减
持),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490 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96.9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993.1 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5月 22 日,本次减持
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元/股) (股) 比例
陈晓 集中竞价 2026年2月25日至 8.52 4,969,000 0.9998%
交易 2026 年 3月 13日
合计 4,969,000 0.9998%
注:(1)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因公司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陈晓 合计持有股份 156,138,612 31.42% 151,169,612 30.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034,654 7.85% 34,065,129 6.8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103,958 23.56% 117,104,483 23.56%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a6e84b5-aa6b-4c1d-8692-8f60a53c8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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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26│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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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
押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期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陈晓 是 750 4.96% 1.51% 否 否 2026年5 2027年5 山西证券 补充流动
月20日 月20日 股份有限 资金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陈晓和林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股份比例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份数量 份数量 股本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万股) (万股)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陈晓 151,169,612 30.42% 2,150 2,900 19.18% 5.84% 0 0 0 0
林萍 15,444,000 3.11%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66,613,612 33.53% 2,150 2,900 17.41% 5.84%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30fbeee-0ea6-440a-9e01-df3407f756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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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3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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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6 日、2026 年 5 月 7 日、2026 年 5 月 8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近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
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202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517.41 万元;2026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29.53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公司一季度业绩大幅增加,主要是公司电接触及功能复合材料板块业绩贡献同比增加较大
,公司主要原材料白银价格大幅上涨,受库存原材料成本传导存在滞后性影响,对公司当期的盈利产生积极影响。但当原材料价格持
续大幅单边下跌时,受存量库存成本传导滞后因素影响,也会对公司当期盈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经营情况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31 日、4 月 24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特别提示,白银价格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供
需格局、地缘政治等多重因素共同影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未来可能给公司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业绩波动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当前滚动市盈率 87.45 倍,远高于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滚动市盈率 27.69 倍(数据来源: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41d66d1-a98e-439d-a382-20879c0371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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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8│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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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333c4c10-485a-4094-a2f0-0dedae38d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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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2│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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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
注意查阅!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f37a976-ef72-4bca-9053-bcf8b37199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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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51│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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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8e8d7e-46fa-402d-838a-d3fa7b15c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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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46│温州宏丰(3002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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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a80914-c612-4fe0-9bb5-09520efbf3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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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8│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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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cb7e4dc-de93-47a0-b32d-7e7e8ec3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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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8│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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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c8a888b-2da9-4048-9da4-5cb5d6f37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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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7:16│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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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晓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
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开始 解除质押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其一致行动人 (万股)
陈晓 是 1,650 10.91% 3.32% 2023 年 4 2026 年 4 山西证券股
月 17 日 月 16 日 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开 质押到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始日期 期日期
大股东及其 (万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陈晓 是 1,000 6.62% 2.01% 否 否 2026年4 2027年4 山西证券 生产
月17日 月16日 股份有限 经营
公司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陈晓和林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双方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万股)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陈晓 151,169,612 30.42% 2,100 13.89% 4.23% 0 0 0 0
林萍 15,444,000 3.11% 0 0 0 0 0 0 0
合计 166,613,612 33.53% 2,100 12.60% 4.23% 0 0 0 0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e13a400e-daaf-4c7c-8b9f-600d95f6d4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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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7:00│温州宏丰(30028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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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14 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网络互动地址:“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业绩
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说明会将于 2026 年 4月 14 日(星期二)15:00-17:00 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以网络文字互动的
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董事会秘书严学文先生、财务总监张权兴先生、独立董事杨莹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
调整),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四、投资者问题征集及参与方式
(一)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6 年 4月 13 日 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
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
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二)投资者可在 2026 年 4月 14 日(星期二)15:00-17:00 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在线参与本
次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7-85515911
电子邮箱:zqb@wzhf.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8e6c4f15-5af7-40c3-ac51-14c3eff9b5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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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1│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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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丰半导体”)提供不超过3000 万元(含)财务资助的期限,延期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2、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宏丰半导体的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
一、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宏丰半导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的财务资助,借
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出借人当期实际对外银行融资综合利率,期限自资助协议签署之日起
不超过 24个月。
鉴于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满足宏丰半导体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拟将上述财务资助延期至2028 年 6月 30 日,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8月 23 日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鸥路 50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33.3334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晓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石墨及
碳素制品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超导材料制造;
磁性材料生产;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8000 93.75%
海盐易创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3.3334 6.25%
合计 8533.3334 100%
宏丰半导体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晓、林萍。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92,767,183.78 164,757,909.31
负债总额 156,070,441.16 102,833,276.38
股东权益总计 36,696,742.62 61,924,632.9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4,118,337.32 10,550,034.02
净利润 -25,227,890.31 -11,523,821.63
(四)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宏丰半导体为公司持股 93.75%的控股子公司。
经自查,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
(五)资信情况
经查询,宏丰半导体及宏丰半导体其他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其他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延期后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宏丰半导体就财务资助延期事宜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助期限:延期至 2028 年 6月 30 日;
2、除上述约定外,原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变,仍按原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宏丰半导体是公司持有其 93.7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各方面均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
险,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风控体系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时将全面评估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同时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
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宏丰半导体提供财务资助延长期限,主要是为满足宏丰半导体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宏丰半导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
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5%
,截至目前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9,826.13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
额为 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3683e3f-0d44-47f7-9dec-b385b9845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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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1│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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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66bcdec-0e11-4e75-bce9-8e648edd1a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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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1│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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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df62e42-d46e-4320-87d0-4c5bf70c1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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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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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1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1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二)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6-1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议案》 子议案数(10)
10.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6 限售期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7 股票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9 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10 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3.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6.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划的议案》
17.00 《关于公司设立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8.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杨莹先生、王宗正先生、朱俊先生、蒋蔚女士、张震宇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并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4、议案七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5、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
2、登记时间:2026 年 4 月 15 日(星期三)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3、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 1-10会议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 2026 年 4 月 15日 17:00 之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温州海洋经
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325026(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
件,以便签到入场。
5、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严学文 樊改焕
电话:0577-85515911
传真:0577-85515915
电子邮箱:zqb@wzhf.com
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瓯锦大道 5600 号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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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宗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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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宗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出生,法学博士,教授。2012 年 5月至 2015 年 5月,任温州大学法政学
院副院长、教授;2015 年 5月至 2019 年 5月,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2019 年 5月至今任温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会议
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会议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
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并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
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经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不存在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形。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不存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所审阅
的董事会议案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并谨慎行使表决权。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
务情况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发展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2025 年度任职期
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及时就重大事项
主动与本人沟通,并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
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
意聘任张权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陈晓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林驰先生、穆成法
先生、张辉先生、范承成女士、黄建斌先生、庞昊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权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严学文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的情况,亦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跟踪《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动态,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通过现场调研和与管理层的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各项业务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就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和信息披露等重要事宜,积极与管理层进行事前沟通,审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内容,重点关注了与中小投资者切身利益密切相
关的议案。
2026 年,我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监管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环境的变化,拓宽自身知识面,提升
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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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合同管理制度(2026年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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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及类似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根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的相关事项所需签署的合同;
(二)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合同;
(三)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四)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
(五)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六)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不含本数);
(七)合同期限超过 3年(不含本数,非销售框架合同);
(八)合同内容涉及公司核心的业务、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且包含非常规或定制条款,例如不竞争条款、排他性条款、重大赔
偿或违约条款、重大法律责任条款;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合规风险的合同。
第五条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逐级审批、专业审核和全程监督”的原则。第六条 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应采取
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合同所规范事项的承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包括被授权人)。经办部门及其负责人员对合同拟订、
谈判、内部审批、合同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全部过程负责,并负责对应合同的立项至归档全部管理工作。合同
承办部门对合同实质内容和条款负责,基本职责如下:
(一)负责招投标、谈判、起草、会签、履行、结算、归档等全过程工作;
(二)调查当事人资信,包括营业执照、经营情况和其他资质条件等;
(三)确认合同的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等,并负直接责任;
(四)负责向其他审核人员解释说明、完善修改意见和补充相关材料;
(五)处理未涉及法律程序、协助处理涉及法律程序的合同纠纷;
(六)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台账,保管合同文本;
(七)其他与合同承办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 合同审核部门,是指除合同承办部门审查外,其他负责合同审核的部门。公司财务部、法务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专项
审核,有权依据各自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各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基本职责如下:
(一)财务部:审核资金、资产、合同价款、税负和结算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财务风险等。
(二)法务部:审核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可行性及法律风险等。
(三)职能部门:合同涉及质量、技术、证券、人力资源等专业内容的,由对应职能部门另行审核。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合同承办部门、合同审核部门进行监督。
第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及其承办人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的合同,以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单据、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各环节中,如收受贿赂、与他人串通、出卖公司利益、玩忽职守等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
,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十二条 公司签订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贯彻“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择优签约”原则。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审核部门审核,实行“谈判、审核、批准独立制约”原则,各部门各司其职,分
工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文字表达应清楚、准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应约定明确,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公司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一)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提请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二)合同承办部门审批后,合同承办人将合同草案及有关资料、合同承办部门审批意见,提交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出具相关审
批意见。
(三)如属于重大合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后,由合同承办人上报总裁审批。
(四)如涉及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合资合作、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方面的合同,且达到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的,按相关制度执行
。
第十六条 为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或分管领导可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其行使合同审批权。任何人不得
超越审批权限行使合同审批权,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对审批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合同,应按照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审批意见应明确、具体,不得使用“原则同意、基本可行”等模糊性语言。
第十九条 在合同审批时,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不妥的,应明确提出修改意见,连同全部文件资料退还合同承办人。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行使合同权利、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合同承办人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的履行
异议时,合同承办人核实后应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异议文件和答复文件须经合同承办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司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合同承办人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承办人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如公司要求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等的,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等
,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出中止、终止、解除合同通知,质量异议或违约声明等文件的,应以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形式送达对
方当事人,并保留签收送达资料。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 处理合同纠纷,遵循“及时处理、协商解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十七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汇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积极处理,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合
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如合同纠纷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事实情况和证据材料报告至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处理
,其他部门予以配合。第二十九条 凡属公司责任导致的合同纠纷,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
偿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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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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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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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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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 5 月,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审慎地发
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
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蒋蔚,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工程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分行会计,江苏省财政
证券公司、信泰证券财务、行政总监,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苏州营业部总经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用总部总经理,上海证券高级顾问,海南曼昂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5月至 2025 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德必文化创意
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象湾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5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使专业委员会能很好地和内外部机构有效沟通,强化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主持或参加了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充
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
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铜箔”)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为继续支持浙江铜箔的建设和发
展,满足其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上述财务资助延期 24
个月,其他条件保持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先生、林萍女士拟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
度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年。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
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外,2025 年任期内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
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提名陈晓先生、严学文先生、韦少
华先生、陈林驰先生、樊改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莹先生、王宗正先生、朱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的情况,亦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 2025 年 5月因任期届满离任。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与发展的实际情况
,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独立意见,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水平,努力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本人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内给予的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也衷心祝愿公司发展越来
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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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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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公正、
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任期内履行职责
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朱俊,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98 年 6月至 2001 年 5月,任上海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投资调研科副科长;2001 年 5月至 2005 年 6月,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行业公司部经理、
集合理财中心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5 年 7月至 2009 年 9 月,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监事室主任助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中外合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董事长,同时担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
员、纪委书记;2019 年 4月至 2025年 12 月,任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 9月至今任共
青城象湾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
(一)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1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 1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 7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参加了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
势,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不存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络,积极通过公司投资者交流平台、股东会等渠道,密切关注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关
切。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与决策过程中,主动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充分关注其合法权益与合理诉求,认真履行独立监督
与发声职责,推动公司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
权。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立沟通,并通过现
场考察、听取汇报、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5 年度任职
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
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
意聘任张权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5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陈晓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林驰先生、穆成法
先生、张辉先生、范承成女士、黄建斌先生、庞昊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权兴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严学文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议的情况,亦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审慎、客观独立的履职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决策与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独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展望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与公司制度履行职责,不断加强专业学习与政
策研究,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另外,本人也将继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强化对重
大事项、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关注,以更加审慎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cd7a1d1-289d-4ccb-a9bc-220af0961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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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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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0cdcc41-e6b6-4506-ab89-0741cd44ab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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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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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震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450d0f2-8e05-4b34-ba73-1491b63a1c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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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9│温州宏丰(30028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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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cde4b2ed-0fba-456e-baf4-9277c9a87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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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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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莹、王宗正、朱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莹、王宗正、朱俊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5e87956-2eb0-4e86-964a-1b6d30f42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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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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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5,174,141.49 元,年
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76,013,451.06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为 70,142,965.2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014,296.53 元后,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4,227,125.84 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累计为 176,013,451.06 元。2025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 496,978,222 股,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454,673.33 元。本次利润分配预
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5 元的分红比
例,对分红总金额进行调整。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2025 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454,673.33 0 8,742,739.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174,141.49 -73,673,891.83 21,120,670.6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4,750,367.68 90,514,537.18 84,723,481.80
营业收入(元) 3,656,010,205.28 2,935,383,952.38 2,450,557,104.8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76,013,451.0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24,227,125.8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197,413.23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9,126,359.88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6,197,413.23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9,988,386.6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8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5 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16,197,413.23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
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06606a6-7ab5-4551-9d68-db22f6a99a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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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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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 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13de7f8-746a-40cb-94d2-43b5925cb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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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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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
注意查阅!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6062e2a-d2fe-4e1a-8205-7e985a576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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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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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a4e39e0-2649-48b6-8046-38642cdb2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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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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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总监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
(三)2026 年 3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保持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持续沟通、监督及核查,确保
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4fa2790-582e-480b-8aa0-0c64125c9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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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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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立信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 2014年报 尚余500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
周旭辉、立 金亚科技、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信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
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 2015年重组、 1,096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北证券、银 2015 年报、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
信评估、立 2016 年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信等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12月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 姓名 注册会 开始从 开始在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员 计师执 事上市 立信执 公司提供 司审计报告情况
业时间 公司审 业时间 审计服务
计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 凌燕 2009 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3 年 签署万安科技、江丰电子、
人 银轮股份、银河微电、华纬
科技、鼎龙科技、万丰股份
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 章伟 2020 年 2018 年 2025 年 2025 年 签署龙竹科技上市公司年度
会计师 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 蔡畅 2006 年 2005 年 2006 年 2024 年 签署报喜鸟、梅轮电梯、杭
项目组成 姓名 注册会 开始从 开始在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
员 计师执 事上市 立信执 公司提供 司审计报告情况
业时间 公司审 业时间 审计服务
计时间 时间
复核人 州园林、广宇集团、森马服
饰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
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在查阅其所有的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立信具备审
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
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10c3ac8-4704-4c35-9160-e0f223df1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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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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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9875773-e51d-4812-9afe-2ac809f14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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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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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2ec7d04-415c-4e09-86e4-7ceb34fa2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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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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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5f2efc0-3eb3-4a12-a0cf-a02716dbd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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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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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bcfbe2b-ad7d-4f35-864a-47196ba69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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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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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2be7fc8-d72d-48ca-a27e-4b2d5b1bd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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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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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温
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
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温州宏丰合金有限公司、温州宏丰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温州宏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Hongfeng Elektrowerkstoffe GmbH(中文名:宏丰电工材料(德国)有限责任公司)、H
ongfeng Composite Materials Corp.(中文名:宏丰复合材料公司(美国))、温州宏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金属基功能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宏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半导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宏丰铜箔有限公司、江西宏丰铜箔有限公司
、上海宏镒应用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宏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宏丰特种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温州宏丰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一般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重大缺陷 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应的控
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重
视并改进的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3%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合并报表税前利润 3%≤损失<合并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
报表税前利润的 5%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损失≥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5%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且已经对外正式披露
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cbbfae9-ecc5-415a-b47b-041f54a1b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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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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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b065249-3471-4ff8-9399-806f1521f6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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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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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15ead00-27c5-4c88-a2f5-4d94b78011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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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7│温州宏丰(30028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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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00c69221-5ab5-4048-8af4-566ff7f1e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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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6│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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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b51b8af-f6c4-49f6-a7c9-0c349fbeb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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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6│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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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8285469-5107-4835-80d6-468b513d1c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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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16│温州宏丰(30028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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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22f01df-ed79-41d4-9302-9195f161d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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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6:5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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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宏丰(30028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019510cb-a664-4cd2-b2d0-06e3b1704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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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8:50│温州宏丰(300283):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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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预期实施现金分红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由公司股
东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决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
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第五条 利润分配调整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
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9377973b-a68b-4233-ae69-7d6571bd434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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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温州宏丰: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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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9043.PDF
─────────┬────────────────────────────────────────────────
2026-03-31│温州宏丰: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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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31/1225051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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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温州宏丰: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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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3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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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温州宏丰: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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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27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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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温州宏丰: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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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6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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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温州宏丰: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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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7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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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温州宏丰: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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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9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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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温州宏丰: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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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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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温州宏丰: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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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077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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