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5 国瓷材料 更新日期:2026-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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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06 │国瓷材料(3002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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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2 │国瓷材料(30028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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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 │国瓷材料(3002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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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 │国瓷材料(30028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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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6 │国瓷材料(30028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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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 │国瓷材料(30028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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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 │国瓷材料(3002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欣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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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 │国瓷材料(3002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济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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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 │国瓷材料(30028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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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 │国瓷材料(30028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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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06│国瓷材料(30028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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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回购
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
202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
由30元/股(含)调整为4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三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3月3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
公告。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6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276%,最高成交价为 31.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91,619.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4e96407-4dc2-47c8-99f9-6738d8ed0d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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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2│国瓷材料(30028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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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
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d49f2b6-78d5-45cb-b265-6393edcd59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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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国瓷材料(30028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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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30028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da128f-ce8c-4219-ad40-796fcfcfcf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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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11│国瓷材料(30028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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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瓷材料”)于 2026年 4 月 24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曦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对以下议案内容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第
一季度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
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70bfd44-ae37-45e8-b2b4-f5006cb000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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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00:36│国瓷材料(30028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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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300285):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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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国瓷材料(30028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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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
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国瓷
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责任、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挂钩,体现责任、风险和收益对等。
(二)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强关联,体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以上一年度实际水平为基础,结合薪
酬标准、公司经营业绩、外部市场薪酬水平及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一)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和具体方案;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绩效评价标准;
(三)对适用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出具评估意见;
(四)监督薪酬的支付、递延及追索扣回机制的执行情况。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八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以及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独立董事以及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
发放薪酬。
董事津贴根据董事履职投入的时间、承担的责任以及行业惯例确定,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董事因参加履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可按公司财务制度据实报销。
(三)薪酬构成
1、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
2、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
3、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个人及公司经营业
绩完成工作情况核定,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4、中长期激励:经股东会批准,可临时性地对核心高管实施股权激励、期权激励或限制性股票计划等,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内
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依据主要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三)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年度收入、利
润效益、个人业绩等;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如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约束追索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
公积金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三条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月度发放。第十四条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
效管理体系、公司年度经营绩效、部门业绩指标及个人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第十五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董事会审批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被公司免职的人员;
(四)违法乱纪,正在接受有关纪检、司法部门的审查;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
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起生效,修改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d23f8f-3a50-4391-a114-25eed5d6e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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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国瓷材料(3002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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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3002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欣梅)。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1148d48-5607-4451-9114-b6c41ffd9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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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国瓷材料(3002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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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瓷材料(30028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济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9cebb266-feae-45ef-b240-a966c366e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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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国瓷材料(300285):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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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9日,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瓷材料”)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947.76万元,扣除按照20
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994.78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0,125.96万元,扣除2025年6月派发2024年度
现金红利14,869.32万元、2025年8月派发2025年中期现金红利4,956.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5,253.19
万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988,021,599股(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为49,564,384.95元;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则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98,802,159.9
0元;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0.00元。综上,2025年度内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
额为148,366,544.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31%。
3、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照“
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制定中期分红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关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授权
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48,366,544.85 148,693,154.85 99,704,829.9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49,983,355.83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610,319,127.59 604,813,567.70 569,135,423.87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17,712,239.88 293,532,307.49 261,705,527.69
营业收入(元) 4,582,554,451.60 4,046,621,338.14 3,859,222,799.2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151,586,486.2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752,531,853.3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96,764,529.6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249,983,355.8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94,756,039.7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646,747,885.4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872,950,075.0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6.99%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是 ?否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分红指引,并尽可能满足投资人对现金分红的诉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f2224f6-e8b3-4b70-ab40-6dead036b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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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7│国瓷材料(30028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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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47 条 第 47 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案; 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七)修改本章程;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七)修改本章程;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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