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6 安科瑞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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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2 │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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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2 │安科瑞(30028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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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1 │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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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0 │安科瑞(3002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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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0 │安科瑞(3002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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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6:59 │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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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 │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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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 │安科瑞(300286):安科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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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49 │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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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47 │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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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2│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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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3c7f4159-e468-40d3-a596-3eb17063d5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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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2│安科瑞(300286):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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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公司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6年2月2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51名激
励对象409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2d790a79-84fd-4cd2-ab13-d6a9f095da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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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1│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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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 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限。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中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 2月 25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2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名激励对象授予 40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公司董事罗叶兰、刘松华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bb749db7-0ff3-4690-a885-0529f1920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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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0│安科瑞(3002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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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瑞”或“公司”)的委托,以特
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安科瑞本次实施的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以下简
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是依法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止的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
发表法律意见。
安科瑞已向本所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
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声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及签字律师均不持有安科瑞的股份,与安科瑞之间亦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法律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安科瑞就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事先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安科瑞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二部分 正文
一、本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 2026年 1月 20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 2026年 1月 27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3. 2026年 1月 27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
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4. 2026年 1月 28日至 2026年 2月 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6年 2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安科瑞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 2026年 2月 25日,安科瑞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6. 2026年 2月 25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7. 2026年 2月 25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科瑞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26年 2月 25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
定 2026年 2月 25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且不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上述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授予价格、数量及激励对象
2026年 2月 25日,安科瑞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51名激励对象授予40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71元/股。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三)授予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科瑞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事项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安科瑞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
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
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8b983946-a102-4d76-af66-8c333da0d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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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7:00│安科瑞(3002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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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30028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414cee56-1f41-473e-a94d-21c2090ab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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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16:59│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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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e8f4bc0d-87d3-449f-93ed-a569970b1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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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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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6 年 1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7月 25 日至 2026 年 1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
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
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
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公司股票《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71e476a4-3680-4801-bd1c-c12c9b69a3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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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37│安科瑞(300286):安科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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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瑞(300286):安科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2/f1ce29fa-45ca-46c5-a590-d9707ee5f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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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49│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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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25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10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1.00 至 3.00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1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1.00 至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4、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提案 1.00 至 3.00 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
东就上述提案的委托表决。
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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