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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87(飞利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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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87 飞利信 更新日期:2024-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0 00:00│飞利信(30028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 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续聘的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 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于 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姚庚春先生,管理总部设立 于北京,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5 家分所。中兴财光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3人。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 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83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2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 人。 (三)业务信息 中兴财光华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 审计、发债审计、新三板年报审计及其他特定目的审计,服务的客户遍及电信、金融、 保险、证券、石化、石油、钢铁、有色金属、陶瓷、外贸、纺织、物产、电力、电子、电气、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冶金、机 械制造、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领域。 2023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 审计)41,142.94 万元。2023 年出具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91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133.00 万元,资产均值 159.39 亿元。 (四)执业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详情如下: 项目合伙人:唱翠红女士,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字或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慧女士,2007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5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字的上市公司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女士,2000 年 1 月进入在中兴财光华,2000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五)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 保持独立性。 (六)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4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 120 万元,内控审计 20 万元,系按照中兴财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 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 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 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4205991b-f22a-4e5e-803f-a9cf331e526c.PDF ─────────┬──────────────────────────────────────────────── 2024-04-20 00:00│飞利信(30028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该解释对“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除 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上述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 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1,384,674.91 147,748,567.36 6,363,892.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752,841.87 27,624,922.12 6,872,080.25 盈余公积 13,830,958.17 13,830,958.17 - 未分配利润 -2,604,840,480.91 -2,605,348,668.71 -508,187.80 少数股东权益 707,518.34 707,518.34 - 合并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848,975.57 26,653,754.15 3,804,778.58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756,996.12 24,041,739.66 4,284,743.54 盈余公积 13,830,958.17 13,830,958.17 - 未分配利润 -3,073,659,379.83 -3,074,139,344.79 -479,964.96 少数股东权益 -4,225,822.72 -4,225,822.72 - 合并利润表 (2022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116,721,182.69 116,692,959.85 -28,222.84 净利润 -470,050,898.33 -470,022,675.49 28,222.84 对可比期间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025,721.84 49,966,135.04 5,940,413.20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37,689.41 6,437,689.41 盈余公积 13,830,958.17 13,830,958.17 未分配利润 -2,737,271,699.18 -2,737,768,975.39 -497,276.21 资产负债表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35,449.84 3,635,449.8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96,711.44 4,096,711.44 盈余公积 13,830,958.17 13,830,958.17 - 未分配利润 -2,806,487,572.95 -2,806,948,834.55 -461,261.60 利润表 (2022 年度)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所得税费用 44,025,721.84 43,989,707.23 -36,014.61 净利润 -69,215,873.77 -69,179,859.16 36,014.61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将该事 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四、审批程序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fb468090-2a02-466e-aaac-68f4bdea2774.PDF ─────────┬──────────────────────────────────────────────── 2024-04-20 00:00│飞利信(300287):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3年度,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2023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2023年度,董事会认真分析了公司所面临的行业竞争状况和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并积极督促管理层落实, 严格检查执行情况。各位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切实增强了董事会的战 略决策能力,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进行。 (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9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诚信、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了各自职责 ,所有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历次股东 大会决议事项均遵照执行。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健全,法人治理水平不断完善。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真实、有效的沟通,引导投资者形成价值投资理念。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示了公司 住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便于投资者通过上述途径与公司沟通;充分利用投资者专线、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平台等渠道和方式,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听取投资者的声音,耐心解答投资者的问题,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并将投资者 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构建投资者与公司沟通的桥梁。2023年度,公司召开1次投资者网上业绩说明会,帮助投 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增强投资信心。 二、2023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历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 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 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相关事项。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2023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考察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未 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全体委员在任职期间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审议了董监高 薪酬发放标准的议案。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未来发展展望的议案,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个人专业意见。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 李荣先生、王汉坡先生、张明照先生在各自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2024年度工作计划 1、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并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2024年度公司经营计划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略,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 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 3、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ca69e6e6-8e7d-4fb9-a42d-8e17ed71240d.PDF ─────────┬──────────────────────────────────────────────── 2024-04-20 00:00│飞利信(300287):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对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亦非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亦未在上市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在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非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 (七)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的情形; (八)公司现任三名独立董事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 性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630e4914-44bd-452f-81e4-12e915e6e686.PDF ─────────┬──────────────────────────────────────────────── 2024-04-20 00:00│飞利信(300287):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提示性公告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3582e74-c254-46e5-a8b6-6c8e3293159f.PDF ─────────┬──────────────────────────────────────────────── 2024-04-20 00:00│飞利信(300287):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飞利信(300287):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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