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9 利德曼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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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4 │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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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4 │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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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 │利德曼(300289):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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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 │利德曼(300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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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 │利德曼(30028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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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 │利德曼(300289):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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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 │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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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 │利德曼(30028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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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 │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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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 │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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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4│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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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07696f1-ad15-4141-95c4-0597c4a23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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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7:54│利德曼(30028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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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知于 2026年 3月 3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2日(星期三)下午 14:00时。(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4月 22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
6年 4月 22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2,195,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8.196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8,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016,2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9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21,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00%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尧子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69,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88%;
反对 2,53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5%;
弃权 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96,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767%;
反对 2,5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36%;
弃权 8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7%。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63,8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65%;
反对 2,5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7%;
弃权 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9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084%;
反对 2,5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786%;
弃权 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27,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28%;
反对 2,56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93%;
弃权 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54,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60%;
反对 2,56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810%;
弃权 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3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340,4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3%;
反对 2,68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4%;
弃权 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067,2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044%;
反对 2,68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036%;
弃权 16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20%
。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59,549,9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12%;
反对 2,53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60%;
弃权 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6,276,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526%;
反对 2,5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87%;
弃权 1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87
%。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唐慧敏律师、徐紫辰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1236f78-d0c0-411f-8cc0-091251252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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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利德曼(300289):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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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任的情况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欧阳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欧阳旭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欧阳旭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2026年 4月 13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 2027年 11月 28日
,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财务方面的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欧阳旭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欧阳旭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2026年 4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副总裁(经董事会授权代行总裁职责)丁耀良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止。陈博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财务从业经验,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规定涉及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内审部负责人辞任情况
鉴于陈博先生原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在董事会聘任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同时,陈博先生正式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
其辞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原定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内审部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15261b63-1681-4405-8f9f-62d7a5434f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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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6:30│利德曼(300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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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3日在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 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尧子女士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名,亲自
出席会议的董事 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财务负责人欧阳旭先生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欧阳旭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
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障公司财务工作有序进行及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丁耀良先生提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博先生已同步辞去公
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6-023)。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9af8dd9d-8213-49e8-8593-efd7d09bc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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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利德曼(300289):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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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983,075.60元,2025年度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57,328,985.38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09,411,924.11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287,626,542.31元。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资金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公司 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5,440,114.87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2,983,075.60 -75,101,335.67 15,337,378.72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4,120,309.45 32,953,580.96 36,873,572.70
营业收入(元) 326,306,440.03 370,226,869.13 461,554,624.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409,411,924.11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7,626,542.31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5,440,114.87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27,582,344.1833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5,440,114.87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93,947,463.11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8.11%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因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5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行业
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
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业务发展,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3d73b16-d550-4b67-b977-63b889ff1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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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22│利德曼(300289):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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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
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
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
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7,037.2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599.98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19,714.90 万元。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3,622.69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 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
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5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无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区伟杰,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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