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89 利德曼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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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8 │利德曼(300289):关于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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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 │利德曼(30028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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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 │利德曼(300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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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0 │利德曼(300289):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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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0 │利德曼(300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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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6 │利德曼(3002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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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6 │利德曼(3002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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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利德曼(300289):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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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利德曼(3002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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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 │利德曼(300289):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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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7:08│利德曼(300289):关于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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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利德曼)” 于 2
021 年 3 月 1 日与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开控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广州凯云智慧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凯云服务”)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
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以及后续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根据所在园区最新的租赁政策,广州利德曼于近日与广开控股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广开控股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
公司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凯云发展”)签订《加速器园区管理服务合同》。
3、广开控股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持有凯云发展 74.1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开控股、凯云发展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在公司总裁审批职权范围内且已经
过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广开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71244029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33、34 层
法定代表人:郭川舟
注册资本:1,159,134.437281 万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06 日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
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广开控股 91.06%股权,广东省财政厅持有广开控股 8.94%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说明:经查询,广开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广开控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科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257,113.78 万元 1,249,373.21 万元
净利润 36,207.21 万元 -125,941.88 万元
科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400,742.19 万元 2,647,332.69 万元
益合计
(二)凯云发展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986609822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2901-2905 房
法定代表人:刘建春
注册资本:10,909.0909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建筑物清洁服
务;外卖递送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酒类经营;理发服务。
股权结构:广开控股持有凯云发展 74.12%股权,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7.55%股权,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 5.56%股权,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持有 2.78%股权。
失信被执行人说明:经查询,凯云发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凯云发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科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920.30 万元
净利润 3,313.17 万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1,387.49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租赁广开控股持有的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号 C6 栋 801 室、901 室,涉及建筑面积为 6,532.7m2,房
屋用途为厂房,广开控股委托凯云发展提供园区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当前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园区管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凯云发展统一收费
标准确定,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一)租赁房屋概况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C6 栋 801 室、901 室;建筑面积:6,532.70 ㎡(计费面积);用途:厂房。
(二)租赁期限、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1、租赁期限: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
2、费用标准:(1)租金:37 元/平方米/月,共 241,709.9 元/月。该租金不包括园区管理服务费、车位停泊费和水费、电费
、电话费等专用设施费用,也不包括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因乙方是独立经营主体而作为征收对象收取的其他一切税收及园区管理
服务费用。(2)履约保证金:970,497.9 元。(3)固定园区管理服务费:6 元/平方米/月,共 39,196.2元/月。乙方承租区域内自
用水电费据实收取。(4)公摊水电费:乙方每月承担的公摊水电费用=(园区 A、B、C 区水电总费用-A、B、C 区客户自用水电总
费用)*(乙方承租面积/园区 A、B、C 区可出租总面积)。
3、付款方式
(1)乙方已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970,497.9 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需预交一个月租金 241,709.9 元。
(2)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缴付。
(三)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关系提前终止,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向乙方按剩余租赁期间内应付租
金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财产担保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等
维权费用、以及乙方应当补足甲方给予的租金优惠(截至租赁关系终止之日止,按双方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与本合同约定
的租金标准之间的差额*计费面积*实际计费日期))。
2、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经正式书面告知后仍
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条件的,守约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剩余租赁期间内应付租金总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六、《加速器园区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承租人):广州利德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园区管理服务方):广州凯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同期限: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二)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缴纳相当于 3 个月固定园区管理服务费金额作为园区管理服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为:人民币 117,588.6 元。
2、园区管理服务费
园区管理服务费包含固定园区管理服务费和园区专项管理服务费。(1)固定园区管理费:甲方按其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
同》中明确的承租房屋面积向乙方缴纳每月固定园区管理服务费(不包含公摊水电费、甲方自用的水电费、房屋室内设施设备维护费
、人身及财产保险和保管费、停车费等),即计费面积为 6,532.7 平方米,固定园区管理服务费自 2025 年 5 月 1 日始计付,计
费单价为 6 元/平方米/月,固定园区管理服务费合计为:39,196.2 元/月(含税)。(2)园区专项管理服务费:该部分费用据实收
取,乙方并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上述各项费用按月结算,由甲方在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的方式缴付。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园区业主方结合当前区域租赁市场环境,决定实施租金优惠政策,重新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利德曼向关联
方租赁房屋,符合其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利德曼与广开控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53.57 万元,与凯云发展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7.84 万元,与凯云服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4.25 万元。
九、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十、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加速器园区管理服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20387288-50a3-434a-b17d-33b4cdd14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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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利德曼(30028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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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8ff2beb-7ecb-43c1-b8b7-45badb63ff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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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利德曼(300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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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2dd12daf-73f8-4ae2-80ec-7cf3249e1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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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0│利德曼(300289):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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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授信属于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一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3fbfcca6-d945-4534-8c87-0e88425fc3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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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0│利德曼(300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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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a4104269-f2b9-4d55-9362-359461e0ca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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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6│利德曼(3002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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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865e60ae-8082-4042-820e-aae8cd5ce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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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26│利德曼(3002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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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612102c6-8174-4061-87b6-d45a23d947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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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利德曼(300289):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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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101,335.67 元,2024 年度母
公司的净利润为-72,989,854.5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32,394,999.71 元,母公司报
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4,955,527.69 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2024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5,440,114.87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5,101,335.67 15,337,378.72 -56,271,757.90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2,953,580.96 36,873,572.70 34,957,360.92
营业收入(元) 370,226,869.13 461,554,624.40 705,976,839.2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432,394,999.71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44,955,527.69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5,440,114.87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38,678,571.6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5,440,114.87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04,784,514.58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6.81%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发生亏损,未能实现盈利,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行
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
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业务发展,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公司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7/33bfe01d-75bb-46d6-835e-e9fb746729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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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8:47│利德曼(30028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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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
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 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
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 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首
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 71名、注册会计师 346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4年度为 9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1,906.08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 71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4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4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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