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0 荣科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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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9  │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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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36  │荣科科技(300290):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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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8:54  │荣科科技(30029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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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  │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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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32  │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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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3  │荣科科技(300290):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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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7:10  │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核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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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37  │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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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33  │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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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20:33  │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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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39│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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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1268d499-d067-471f-a2c6-ea7270780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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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7 18:36│荣科科技(300290):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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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 
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段刚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荣科科技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的整体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
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 万元,授信期限 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为信用担保方式,公司无需提供抵押担保。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前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在获得授信后,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在不超出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事
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c4c8918-deed-4d5f-9a82-178cc79c4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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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13 18:54│荣科科技(30029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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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高管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 
月5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斌 
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63,000股股份。具体事项详见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信息。                                                                                      
    近日公司接到刘斌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刘斌先生减持计划实
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份比  股份来源                               
                                            (元/股)  (股)    例(%)                                            
    刘斌      集中竞价  2025年 9月 29日     27.3347    63,000    0.01        股权激励获授股                         
                        -2025年 10 月 10日                                   份及上述股份的                         
                                                                             孳生股份                               
    2、本次股份变动前后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类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股)    (%)                                         
    刘斌      合计持有股份          253,500   0.040         190,500   0.0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375    0.010         375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125   0.030         190,125   0.030                                         
    二、关于减持的其他说明                                                                                          
    1、刘斌先生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 
在违规情形。                                                                                                        
    3、刘斌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528ee3cd-7e42-4975-8234-b7ba18f5d5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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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5 19:32│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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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9人,代表公司股份162,71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341%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6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7人,代表公司股份161,90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07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8人,代表公司股份34,71
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57%。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262,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50%;反对 26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620%;弃权 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4,262,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10%;反对 263,5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2%;弃权 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2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冯俐鹏律师和刘晨晖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10cc1069-b8aa-49c3-8bf7-bda42cb64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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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5 19:32│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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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2025)豫天律法意字第 0017 号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华
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到会登记文件和凭证资料;                                                          
    6.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7.其他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
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会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 年 8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5:00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2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5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见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
书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499人,代表公司股份162,71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341%。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8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6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9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61,900,1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075%。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98 人
,代表公司股份 34,710,1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25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及人数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定及
统计,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及确认,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票,本所律师进行了计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出席会  162,262,70  99.7250    263,50  0.1620%    183,90  0.1130%                                              
    议全体  3           %          0                  0                                                             
    股东                                                                                                            
    中小    34,262,703  98.7110    263,50  0.7592%    183,90  0.5298%                                              
    股东                %          0                  0                                                             
    经核查,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所持表决权的有效票数表决通过。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e808f084-1379-4a6c-b8d7-d1fec684e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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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7 15:33│荣科科技(300290):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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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的副总裁刘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0%)。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刘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1     刘斌      副总裁    253,500         0.0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获授股份及其衍生股份。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股份(股)  占总股份比例(%)  减持时间                                                 
    1     刘斌      63,000              0.010              集中竞价交易: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   承诺类型            承诺事项                                                          履行情             
    人                                                                                           况                 
    刘斌   股权激励承诺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履行完             
                                个月、36                                                         毕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                     
                               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                                                                                   
    刘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正在履             
           、                  后半年                                                            行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                     
           诺                  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刘斌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斌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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