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0 ST荣科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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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 │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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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 │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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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6 │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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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20 │ST荣科(300290):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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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22 │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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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8 │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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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8 │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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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7 │ST荣科(30029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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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7 │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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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6 │ST荣科(300290):荣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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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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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421f7c4b-b3c1-4559-a7d4-9931e8a4b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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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52│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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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之一,原告主张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涉及
的担保系前期已披露的总额 7.85亿元的 6笔违规担保事项之一,担保本金 2亿元,系其中公司自查发现的违规担保事项的第 3 笔,
前期抚顺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 2026 年 6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0
);
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贷款本金 2 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合计275,011,389.67 元,公司在该借款合同项下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涉及新增未披露违规担保案件。本次诉讼案件及账户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案号:(2026
)辽 01 民初 336 号)等诉讼材料。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被告: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
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前任控股股东)、陈*、施**、崔**、沈阳惜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周*、王**、刘**、中申石化(大连)
有限公司、赵**、陈*,共计 15名被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诉讼请求
1. 判 令 被 告 沈 阳 锦 乾 能 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立 即 偿 还 原 告 贷 款 本 金200,0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利息 75,011,389.67 元,本息合计275,011,389.67 元,以及之后产生的罚息、复息直至贷款本息偿还完毕为止(即自2
025 年 12 月 19 日起罚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浮 50%计收、复息以欠付的全部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8.5%上
浮 50%计收);
2.判令原告对被告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温江区涌泉华新路469 号等 359 套不动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
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对被告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6,529,042 股普通股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
权;
4.判令被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陈*、施**、崔**、沈阳惜远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对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周*、被告王**、被告刘**对被告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二)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11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抚银开支2020 年流贷 0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
约定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8.5%,借款期限为 36 个月,到期日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2020 年 11 月 9日,原告与被告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
保 02 号。
2020 年 11 月 11 日,原告与被告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崔**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保 03 号、抚银开支 2020年流贷 02 号保 05 号。
2020 年 11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施**分别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保 01 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保 04 号。
2023 年 11 月 9日,原告与被告沈阳惜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为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保 06 号。
上述《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为案涉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0 年 11 月 23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原告与被告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合同编号分别
为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抵 01 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抵 02 号。被告成都洲际宜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位于成
都市温江区的 359 套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建筑面积合计 24,006.08 平方米,2020年 11月 24日及 2020年 12月 2日在成都市
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别办理了正式抵押登记,取得编号分别为川(2020)温江区不动产证明第 0048608 号、川(2020)温江
区不动产证明第 0046615 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告对前述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0 年 11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编号为抚银开支 2020 流贷 02 号质 01
号。被告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被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136,529,042 股为前述《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最
高额质押担保,原告对该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020 年 11 月 24 日原告发放了 19,850 万元贷款,2020 年 12 月 4 日发放 150万元贷款,贷款总额 20,000 万元,2023 年
11 月 9日,签订了《展期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展字第 01 号,展期金额 20,000 万元,将贷款展期至
2025 年 4月 25 日。
贷款发放以及贷款展期时,被告周*以及被告王**分别作为当时被告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在其不能证明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刘**作为被告沈阳惜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其不能证明沈阳惜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现贷款已到期逾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尚欠本金 200,000,000 元,利息合计 75,011,389.67 元(含欠息、罚息、复
息),本息合计 275,011,389.67 元(以上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息),经催收无果,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上述被告
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涉及公司事项的说明
根据原告提交的材料,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源于 2020 年 11 月。原告主张,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
》(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02 号保 01 号),为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案涉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查询公司档案,公司档案中不存在案件所提及的相关保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上述借款担保事项的公司用印记录。
经查询公司历史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存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担保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
、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公司将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
公司不发生效力。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3,603.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4%。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
理,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积极应诉,同时积极与债权人及原实控人谈判协商,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
接下来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追加被告申请书》;
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3ef3f17a-3ead-4905-9f21-f8179104c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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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18:16│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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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书》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3c779b5f-35de-4c4c-be04-7623c1bb35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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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7:20│ST荣科(300290):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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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6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9月 10 日(星期四)15:
00-16: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6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
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届时,公司董事长段刚先生、独立董事南霖先生、财务负责人赵雁女士、董事会秘书周原先生将出席本次说明会,具体以当天实
际参会人员为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9月 9日(星期三)15:00 前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
题页面。公司将在 2026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da5d6554-3c2f-49b4-af60-8bf7aa4a36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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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 18:22│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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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3dfc90a-877d-4829-a265-33cd400e0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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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8│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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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82db658-6e56-4ea2-8840-cf9d23d035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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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8│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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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2fa556b-78a5-4fac-b599-39b9e186ae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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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7│ST荣科(300290):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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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部署,积极响应“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号召,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2 日披露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以下简称“行动
方案”),现针对行动方案相关举措进展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深耕,强化智慧医疗核心竞争力
公司持续聚焦主业,努力强化智慧医疗核心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增长,围绕 AI、信创国产化方向持续推进产品升级
与场景落地,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与用户体验。但在近期,行业整体面临宏观经济承压、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叠加产
品在升级过程中尚未转化为规模收入、人工等成本费用相对刚性等多重因素,对公司整体盈利水平造成阶段性影响。
面对复杂环境,公司上下始终坚定信心、积极应对:一是逐步构建覆盖广泛、响应高效的全国性营销服务网络,推行高端引领、
一省一策的差异化市场策略,构建“百强医院引领、三甲医院支撑、县域医共体下沉”的分层业务布局;二是持续推进“销售+服务
”一体化运营体系建设,建立“2小时到达”快速响应机制,服务响应效率与品质处于行业标杆水平,将传统被动故障处置升级为常
态化主动巡检、系统隐患排查,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能力,强化客户黏性与复购率;三是坚持开放协同,搭建产业生态,
通过资源互补提升市场竞争力,积极深化与友商合作,新签代理商完善全国渠道,并依托 CHIMA、CHCC 等行业展会、学术交流持续
扩大行业影响力。
二、加速技术转化,打造智慧医疗新质生产力
技术创新始终是公司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报告期内,公司智慧医院全线产品持续技术迭代升级,智慧医疗完成重症数据治理模型
训练,依托高质量数据支撑病历生成与临床诊断推理,上线急诊语音病历转写智能体,有效助力临床提质增效;智慧门诊落地 AI 辅
助分诊试点,夯实智慧服务评级能力;智慧病房持续提升业务占比,大力推广 AI 重症监护预警产品并落地常州标杆项目,视讯服务
平台在远程会诊、院前急救、重症协同场景持续拓展,逐步形成差异化优势;同时,公司依托大模型技术升级电子病历智能质控、病
案智能编码及医疗高质量发展系统,实现病历规范化审核、智能编码提效、运营指标智能提取,全方位支撑医院精细化运营;智慧后
勤完成智能体核心平台迭代,新增设备效能分析、综合监测等四大创新子系统,补齐后勤智能运维短板,业务覆盖浙江、湖北、广西
、河南、云南等多区域,全国市场布局持续扩容。
三、完善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与决策效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为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完善高管薪酬约束机制,完整履
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于2026年6月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建立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履职
深度绑定的长效机制;内控与风险管控持续补强,针对历史遗留违规担保、隐性债务风险开展全域排查,完善印章管理、重大合同审
批、涉诉事项全流程管控流程,健全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追偿闭环机制,持续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夯实公司合规经营根基。
四、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以长期价值为导向
为积极推进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投资者为本,加大投资者回报,2026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5 年度报告期末公司的总股本 639,732,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595,988.53 元(含税)。公司于 2026 年 7月初顺利实施完
毕公司 2025 年权益分派工作,积极践行“质量回报双提升”的核心目标,切实以实际行动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构建良性投资者关系
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
公司通过股东会、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及现场交流等多元化渠道,与广大投资者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不断提升沟通透明度
与互动实效。
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核心目标,统筹兼顾、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深耕智慧医疗核心
主业,优化业务布局与产品结构,完善市场拓展、项目交付、售后运维全链条管理,巩固现有市场基本盘,同时积极挖掘新增业务机
会;二是加速 AI 与医疗、城市管理等场景的深度融合,联合科研机构及生态伙伴共建协同创新平台,以技术领先优势驱动业务增长
;三是不断健全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四是综合考量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及盈利水平等因素,为投资者提供科学、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五是持续提升披露质量与效率,拓宽投资者沟通的广度、深化沟通深度,以开放透明的沟通机制和诚信稳健的经营理念,夯实投资者
信任基础、坚定市场投资信心。公司将通过上述举措,切实推动公司质量与股东回报实现双重提升,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保障
企业实现稳健、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064b6a9-56bb-4475-9deb-ffd8fa8a3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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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7│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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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30029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11e6e7b-c181-4374-9545-42c9597aa1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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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6│ST荣科(300290):荣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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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
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8月 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段刚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
成了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工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6-038、2026-03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2.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3.审议通过《关于对违规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2cf5e00-2546-469d-a6fa-0430e1ccc4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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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20:22│ST荣科(300290):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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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荣科(300290):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b311987-0775-4847-803d-f61960d36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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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38│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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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前述案件延期开庭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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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纠纷一案,案号:(2026)辽 01 民初 334号,涉案本金 10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罚
息等合计 136,440,232.65 元,公司在该借款合同项下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案涉及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9 日
披露《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 2026 年 6月 25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于 20
26 年 7月 27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案件原定于 2026 年 8月
5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延期开庭基本情况
今日,公司接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案延期开庭,新的开庭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公司收到新的开庭通知后将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正在全力积
极应诉,主张担保无效并免除上市公司责任。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9207889b-4a65-465e-88d1-eef987295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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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8:28│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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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荣科,证券代码:300290)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7月28日、7月
29日、7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采用邮件问询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
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于2026年6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于2026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2),于2026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4);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近期因担保事项涉及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是否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在全力积极应诉,主张
担保无效并免除上市公司责任。3.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目前财务数据正在核算中。公司2026年半年度业
绩信息未对外提供。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0/ee666eb6-3bdf-4c1e-9617-513b3f70bb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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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8:38│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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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情形尚未消
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及第 9.5 条的规定:“向控股股东(无控
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
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
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以下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1.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
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法律途径应对该事项可能引发的诉讼,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积极与相关方谈判协商,推动债务人协调资产置换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尽快采取有效措
施解除违规担保情形,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3.因本次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相关担保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大,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协调
免除公司的全部责任。
三、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9 条的规定每月披露一次其
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相关违规情形消除。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7/90e5cf12-7fc6-463f-9ec3-b4645ed5b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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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8:54│ST荣科(300290):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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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2026 年 5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5 年度报告
期末公司的总股本 639,732,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595,988.5
3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2.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9,732,5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35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7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7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7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7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7甲 3号
咨询联系人:张强、田秋娜
咨询电话:024-22851050
传真电话:024-228510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3cdd76e-3ac9-4224-8de0-a802fd8b5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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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2│ST荣科(30029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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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荣科,证券代码:300290)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6月26日、6月
30日、7月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采用邮件问询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
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于202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8),于2026年6月2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关于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5.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
、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上述公告所提到的违规担保事项均系前任控股股东管控期间,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越权
提供的违规担保。相关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且担保合同的效力最终还须经有关部门判断确认。公司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
护公司利益,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cb5e6d88-1902-413a-a0ca-d4dd874c99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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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1:31│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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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6月 29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6 年 6月 30日(
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6 月 30日(星期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荣科科技”变更为“ST 荣科”;股票代码不
变,仍为“300290”;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股票简称:由“荣科科技”变更为“ST 荣科”
3.证券代码:不变,仍为“300290”
4.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6月 30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6月 29日(周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6月 30日(周二)开市起复
牌。
6.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及第 9.5 条的规定:“向控股股东(无控
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
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
4),公司因前任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涉约 1.36亿元诉讼,该违规担保事项未能在 2026 年 6 月 29日前解决。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1.针对本次违规担保事件,公司已启动专项自查与全面排查,自查范围覆盖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
违规担保或潜在风险,排查方式包括查阅合同文件、银行征信报告、公章使用记录、涉诉信息,核查银行账户及资产受限情况等。2.
公司通过函询历史合作银行(含抚顺银行)、前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等方式进行全面排查。其中,抚顺银行已回函告知公司存在其
他违规担保事项,除前期已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外,公司新增 5项违规担保,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累计为 78,496.99 万元(未含欠息
、罚息等),银行主张的欠息金额累计为 23,675 万元(其中 2.75 亿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31 日,其余金额利息
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2026
年 6 月 16 日,公司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长、总裁何任晖,要求其
全面清查历史违规担保事项并针对本次清查确认的全部违规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付案涉贷款本息,或向我司提交债权人或法院认可
的资产置换方案、本息偿付方案等可有效解除我司担保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后续,公司将会同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同时,敦促
辽宁国科尽快提供具备明确可执行性的解决方案,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将会同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
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法律途径应对该事项可能引发的诉讼,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20条规定“【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
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
作会议纪要》第 17条规定“【违反《公司法》第 16条构成越权代表】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
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 16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独
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 50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
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
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
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
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前述 78,496.99 万元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认为相关违规担
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4.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强化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
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
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
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咨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4-22851050
联系邮箱:zqtz@bringspring.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 9号楼黄河大厦 5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202b6ff-9b0e-47db-9253-9d2d4638e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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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1:25│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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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公司全面排查及函询公司受前任控股股东管控期间的历史合作银行、前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 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已披露违规担保事项(详见公告:2026-024 号)外,公司还存在向同一债权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违规
担保 5项,涉及违规担保本金余额 68,496.99 万元及相关利息。均系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越权提
供的违规担保。
一、违规担保情况
1.2020 年 6月 10 日公司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总 2020
年综信 01 号高保 04 号),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总支 2020 年
综信 01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总支 2020 年流贷07 号)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担保本金 14,000 万元,本金余额 13,500 万元。
2.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抚顺银行开支)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抚
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1 号保 01 号),为沈阳致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
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1 号)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4 月 25日,担保本金 7,500 万元,本金余额 7,496.99 万元
。
3.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保 01 号),为沈阳
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2 号)提供担保。该笔贷
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4月 25 日,担保本金 20,000 万元,本金余额 20,000 万元。
4.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3 号保 06 号),为辽宁
国科能源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3 号)提供担保。该笔贷款到
期日为 2025 年 6月 5日,担保本金 5,500 万元,本金余额 5,500 万元。
5.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4 号保 06 号),为沈阳
硕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抚顺银行开支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抚银开支 2020 年流贷 04 号)提供担保。该笔贷
款到期日为 2025 年 6月 5日,担保本金 22,000 万元,本金余额 22,000 万元。
上述担保均发生于前任控股股东管控期间,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相关债
权人同为抚顺银行。经了解,其中 3笔(前述第 1至第 3项)抚顺银行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案件的
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持续与抚顺银行保持沟通,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 2 笔(
前述第 4 至第 5项),根据公开信息查询,相关案件已进入法院二审程序,抚顺银行未向公司主张承担担保责任。
二、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累计为 78,496.99 万元(未含欠息、罚息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3,090.67 万
元的 94.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 14,629.99 万元的 536.55%,其中涉诉担保本金金额共计 50,996.99 万元;公司已
积极督促相关债务人清偿本息,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上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预计上述违规担保将对公司净资产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
响。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20 条规定“【越权担保的民事责任】……公司举证证明债权人明知法定代表人超
越权限或者机关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债权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
作会议纪要》第 17 条规定“【违反《公司法》第 16 条构成越权代表】为防止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
损失,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 16 条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了限制。根据该条规定,担保行为不是法定代表人所能单
独决定的事项,而必须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的决议作为授权的基础和来源。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
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 50 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
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
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
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或者相
对人与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两款规定。”
公司前述 78,496.99 万元违规担保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认为相关违规担
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三、公司对本次违规担保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已采取并将持续推进以下应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1.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争取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将会同专业律师团队对上述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
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通过法律途径应对该事项可能引发的诉讼,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2.积极与相关方谈判协商,推动相关方协调资产置换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公司已正式函告前任控股股东彻底清查全部违规担保事
项,并要求其向债权人偿付贷款本息,或向我司提交债权人或法院认可的资产置换方案、本息偿付方案,或其他可有效解除我司担保
责任的具体解决方案。公司将持续追踪相关进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
3.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制度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公司已启动内控体系自查与整改工作,重
点完善印章管理、对外担保审批、重大事项报告等关键制度,强化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4.因本次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相关担保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大,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协调
免除公司的全部责任。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缺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相关违规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瑕疵,且担保合
同的效力最终还须经有关部门判断确认。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相关债权人的问询函件《关于查询担保事项的问询函》;
2.公司向前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告知函《关于全面清查担保事项及提供解决方案的告知函》;
3.抚顺银行《清收债权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fb3653b-ece3-48b1-92bf-b982441a1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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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08│荣科科技(3002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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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61人,代表公司股份156,910,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275%。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0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61人,代表公司股份156,91
0,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5275%。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60人,代表公司股份28,910,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91%。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04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7%;反对24,733,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31%;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8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2,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35%;反对
24,73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541%;弃权 13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张灵溪律师和赵艺雯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
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3b7f3a3-b991-4f4f-9a74-d700d7bbe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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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08│荣科科技(30029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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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ZZF0055第 03号
致: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以下简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式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6日 15点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 9号楼黄河大厦 5楼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6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1)2026 年 6 月 22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
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会无现场出席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061人,代表股份156,910,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060人,代表股
份 28,910,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9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06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6,910,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275%。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
的情况。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本次会议的主持人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现场进行见证。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本次股东会无现场出席的股东,无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的
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04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17%;反对 24,73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31%;弃权 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8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35%;反对 24,73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541%;弃权 1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通过。相关数据合计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召集人、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存档。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指派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2103b7a-b46e-4628-8cad-276c37c0ac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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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08│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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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之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涉及违规担保事项,详见公司 2026 年 5月 29 日发布
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3)、《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
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贷款本金 10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合计136,440,232.65 元,公司在该借款合同项下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本案将于 2026年 8月 5日上午在沈阳市金融法庭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正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全力争取免除上市公司担保责任。同时,公司持续督促前任控股股东推进相关化解
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接下来将
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b622686-5ca5-4443-b06d-ad42b9335d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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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20│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公司基本户解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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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因前任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
26年 5月27日和5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1)、《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4)。
一、基本户解冻的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类别 原冻结金额(元 本次冻结金额(元)
)
荣科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105************315 基本户 4,075,900.82 0
份 限 6
有限公司 公司****支行
公司获悉因前任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涉诉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后,立即会同专业律师团队就涉嫌违规担保事项进行
系统梳理与分析,争取免除上市公司的责任。同时,公司积极与保全申请人沟通协商,处理该案保全争议事项并依法向审理法院提交
保全复议、置换保全标的等维权文书,争取尽快解封冻结账户。
双方现已就变更保全标的物达成协议并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裁定书:(2026)辽 01 民初 334 号之二):冻结荣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等额资金(开户行: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户名: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501200001900001
167);解除对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账号 21050140000800003156(公司基本户)的冻
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基本户已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部主要为管理中心,目前基本户恢复正常使用状态,经营收支业务款项和进行日常结算、货款结算等均不受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的事项进展,加快处理其余账户冻结事宜,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2026)辽 01 民初 334号之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133f94c-a8c4-42bd-9cc0-20f518fdb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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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18│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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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6 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
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2026 年 6月 22 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 9号楼黄河大厦 5楼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22 日(星期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其编码示例表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 √
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
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
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
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在 2026 年 6月 24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
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强、田秋娜
(2)联系电话:024-22851050
(3)传真:024-22851050
(4)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 9 号楼黄河大厦 5楼
(5)邮编:450000
(6)Email:zqtz@bringspring.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4d9cb3b-fae4-4e37-ade5-1a95e53a8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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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16│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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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
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6月 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段刚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2f35fff-1391-4d77-beb3-b51ff6e0de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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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9:14│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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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得以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取薪的董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遵循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守市场导向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为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开展考
核工作,同时负责拟订、审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执行。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职务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0,000 元(税前),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额外发
放任何薪酬。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特殊贡献奖、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
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薪酬总额的 50%。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八条 基本薪酬
董事及高管个人基本薪酬按照对应岗位 2025 年全年实际薪酬总额的 50%确定,并按月发放。
第九条 绩效薪酬
1.绩效薪酬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际达成状况,其计算公式如下:
董事及高管个人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基数 × 组织绩效系数× 个人绩效系数
组织绩效系数依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考核结果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组织绩效系数 =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得分 ÷ 100。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的确定见本办法第十五条。
绩效薪酬基数与基本薪酬相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公司业绩、行业发展等情形,在年度绩效评价结束之后,提出薪酬调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
董事及高管月度发放的薪酬中,超出基本薪酬的部分为预发绩效薪酬,将纳入年度绩效共同考核。若根据考核结果需扣减预发绩
效薪酬,则应相应追回。
2.年度经营目标与考核的实施细则在《年度经营目标与考核方案》中作出规定。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
,绩效评价应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
第十条 特殊贡献奖
特殊贡献奖是对正常生产经营之外所发生的重大事项而设立的专项奖励,奖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
在以下情形中,高级管理人员可获得特殊贡献奖,具体奖励金额需提报至董事会批准:
1.公司在经营战略上实现突破、业绩大幅增长、成功扭亏为盈、化解重大风险以及解决重大经营难题;
2.公司取得重大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成果,投资成效显著,公司或个人获得政府、行业、集团等给予的特别嘉奖。
第十一条 福利补贴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福利补贴依据公司《福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
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三条 薪酬调整
董事会可依据公司经营效益状况、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对公司高管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周期
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需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考核目标
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由经济指标、管理指标两部分组成。
1.经济指标
经济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具体考核计分规则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
2.管理指标
管理指标评价主要从战略落地、组织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董事及高管个人绩效考核等级
董事及高管个人绩效考核主体及权重如下:
董事长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考核;总裁由董事长负责考核;副总裁由董事长(权重 40%)与总裁(权重 60%)共同
考核;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权重 60%)与总裁(权重 40%)共同考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负责考核。
董事及高管个人绩效结果等级对应的系数范围:
等级 数值范围
A 1.3—1.5
B+ 1.0—1.3
B 0.8—1.0
C 0.5—0.8
D 0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
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董事会批准下达的经营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对比,将董事及高管考核结果及绩效薪酬
的方案提交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激励约束条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内入职 6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在职月份计算年度绩效薪酬;不满 6 个月的不计算年度绩效薪酬
。
(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内,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免职的,任职超过 6 个月按在职月份计算年度绩效薪酬;任职不满 6 个月
的不计算年度绩效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解除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十条 止付追索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予以重新考核
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或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5.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6.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报酬约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一个主要岗位为准,不得多头兼得;除本方案考核管理的年薪奖励外,一律不得另
外领取其他各种名义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
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生效期追溯至 2026年 1 月 1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8c15c417-364a-4d3d-815c-ce98042f82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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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20:04│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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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被告之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案涉及违规担保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涉案的金额:原告主张的贷款本金 10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罚息等合计 136,440,232.65 元,公司在该借款合同项下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及账户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诉
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辽 01 民初 334 号)等诉讼
材料。
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能源,为公司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沈阳诚大国奥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陈*、施**、何**、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国科,为公司前任控股
股东)、公司、崔**、胡*、王**、李*、白**、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安善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粮贸易仓储(大连)有
限公司、中盈华粮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南铭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计 18 名被告。
(二)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本次案件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22,498,098.35 元,公司已于 2026 年 5 月27 日披露《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具体账户及金额详见该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国科能源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 100,000,000.00 元,及截至 2025年 12 月 18 日利息 36,440,232.65 元(含罚息
、复息),合计 136,440.232.65 元,以及之后产生的罚息、复息直至贷款本息偿还完毕(即自 2025 年 12 月 19 日起罚息以未偿
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9%上浮 50%计收、复息以欠付的全部利息和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 9%上浮 50%计收);
2.判令原告对被告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于洪区黄河北大街 98 号的 4处不动产(总建筑面积 29,
108.02 平方米)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原告对被告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的 20 套不动产(总建筑面积 1,192.98
平方米)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被告陈*、施**、何**、辽宁国科、公司、崔**、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被告海南铭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前述贷款本金 12,770,000.00 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判令被告国粮贸易仓储(大连)有限公司对前述贷款本金 19,410,000.00 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被告中盈华粮供应链管
理(北京)有限公司对被告国粮贸易仓储(大连)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大连安善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8.判令原告对被告李*、白**持有的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51%(对应出资额 306 万元),以及胡*、王**持有的沈阳
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49%(对应出资额 294 万元)提供质押担保的股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9.判令原告对被告辽宁国科以其持有的本公司 90,000,000 股普通股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0.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二)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6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国科能源签订了抚银总支 2020 年综信 02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授信的使用期限为 2020
年 6月 10 日至 2022 年 6月 9日,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 100,000,000.00 元、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00,000,000.00 元,202
1 年 6 月 17 日原告与被告国科能源签订了抚银总支 2021 年流贷 02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12 个月,固定利率为
年利率 9%,借款用于购买材料,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2020 年 6月 10 日,原告与被告陈*、施**、何**、辽宁国科、公司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抚银
总支 2020 年综信 02 号高保 02 号、抚银总支 2020 年综信 02 号高保 03 号、抚银总支 2020 年综信 02 号高保 04 号、抚银总
支 2020 年综信 02 号高保 05 号。
原告2021年 6月22日发放了100,0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间未还本金,现贷款余额 100,000,000.00 元,贷款到期日为 2
022 年 6 月 17 日,固定年利率9%;2022 年 6月 14 日、2023 年 7月 11 日,签订了《展期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抚银总支 202
1 年流贷 02 号展字第 01 号、抚银总支 2021 年流贷 02 号展字第 02 号,展期金额 100,000,000.00 元,将贷款展期至 2024 年
5月 22 日。
被告国科能源截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尚欠本金 100,000,000.00 元,利息(含欠息、罚息、复息)36,440,232.65 元,本
息合计 136,440,232.65 元(以上利息包括欠息、罚息、复息)。现贷款于 2024 年 5月 22 日到期并逾期,经催收无果,原告为了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上述被告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涉及公司事项的说明
根据原告提交的材料,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源于 2020 年 6月。原告主张,公司曾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抚
银总支 2020 年综信 02 号高保 05号),为国科能源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经查询公司档案,
公司档案中不存在案件所提及的相关保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上述借款担保事项的公司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历史董事会
、监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存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担保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上述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未经董事会
、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过披露义务的情形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内累计发生的因未达到披露标准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合计金额为 41,006,392.24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8
%。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被冻结的账户均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
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公司本部主要为管理中心,目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业务款项和进行日常结算、货款结算,
且上述银行账户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较小。因此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导致公司业务陷入停顿,也
未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干扰。
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就上述涉嫌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以法律的手段应对上述涉嫌
违规担保事项可能引发的诉讼事项,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取决于最终判决结果。公司接下来将积极应诉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书》;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f893e30-34f4-42c7-9ead-776a704fa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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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9:40│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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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近日,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
号:(2026)辽 01民初 334 号)等诉讼材料。根据该材料: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银行)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要求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能源,系公司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
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向其偿还贷款本金 1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等,并要求包括公司、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
国科,公司的前任控股股东)等在内的十余名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若干名提供抵押担保(涉及抵押、质押担保的保证人承
担相应保证责任,其中该案所涉抵押物涉及位于沈阳市、成都市的不动产共计 24套、总建筑面积合计 30,297 平方米,该批抵押物
当时评估值约 4.45 亿元。2026年 5 月 11 日,沈阳中院作出保全裁定,同意申请人抚顺银行要求冻结、查封包括公司在内相关保
证人相应财产的申请。相关冻结公司已于 2026 年 5月 27 日披露,具体账户及金额详见《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21)。
2.本次诉讼所涉事项为公司历史期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
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其构成违规对外担保。辽宁国科正积极与抚顺银行协商以其他资产置换荣科科技在该事项的相关所有责任的方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及第 9.5 条的规定,若公司不能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前
(含 6 月 29 日)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对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披露是公司及现任董事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担保事项进行披露,是基于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并不表示公司对担保事项本身
的合规性、合法性及其行为进行认可或追认。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辽 01 民初 334 号)等诉讼
材料。
原告: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陈*、施**、何**、辽宁国科实
业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崔**、胡*、王**、李*、白**、辽宁泰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安善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
粮贸易仓储(大连)有限公司、中盈华粮供应链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海南铭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计 18 名被告。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辽宁国科能源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合计约 1.36亿元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多名被
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抵押/质押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
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系在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对外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
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以及第 9.5 条规定“上述违规行为存在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
然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和第 9.5 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
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公司
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如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不能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违规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关注到该案件相关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经查询公司历史档案,未发现档案中存有案
件涉及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及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经查询公司用印情况,未有相关《最高额保
证合同》用印申请材料及用印记录。经查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会存档资料,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上述案件所提及的相关议案。
经联系辽宁国科,其向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2021 年 6月,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
022 年 6月,该笔贷款签订了展期合同。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合同均未约定荣科
科技提供担保事项。上述系列合同约定的抵押人为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和沈阳诚大国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志诚艺邦和成大国
奥均与抚顺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将面积合计为 30,297 平方米的不动产抵押给了抚顺银行。该批抵押物当时评估值约 4.45
亿元。在此基础上,抚顺银行要求荣科科技提供暗保,为此辽宁国科协调荣科科技签署了担保合同,该担保合同未经当时荣科科技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对于当前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给荣科科技带来的不利影响,辽宁国科深表歉意。目前,鉴于该担
保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大,且国科能源与抚顺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展期
合同均未约定荣科科技提供担保事项,辽宁国科正积极与抚顺银行协商以其他资产置换荣科科技在该事项的相关责任的方案。任何进
展,辽宁国科将在第一时间向荣科科技进行通报。”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将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除公司担保责任,并
将通过发函催告、与相关方谈判、司法手段及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多种措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积极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免除上市公司全部责任。公司将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就上述涉嫌违规担保事项进行系统梳理,
分析担保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以法律的手段应对上述涉嫌违规担保事项可能引发的诉讼事项,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积极与相关方谈判协商,争取相关方协调资产置换公司的担保责任。公司将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力争尽快消除违规担保情形。3.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证治理制度要求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内部控制
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消除隐患,控制风险,促
进公司健康发展。
4.因公司没有出具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议,相关担保存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性较大,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争取协调撤除公
司的担保责任。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本次违规担保问题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书》;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aa5ca576-0acf-497e-a515-b6bfd8eff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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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6│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股东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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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股东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48d51bb-6ad7-4b1c-a578-838dc8190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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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46│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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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中原数字经济产业园9号楼黄河大厦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段刚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73人,代表公司股份146,251,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13%。其
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0人;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73人,代表公司股份146,251,48
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1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72人,代表公司股份18,251,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530%。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4,48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519%;反对 9,896,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7%;弃权 1,8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81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92%;反对
9,896,3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221%;弃权 1,8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8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88%。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7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75%;反对 8,988,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9%;弃权 28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975,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765%;反对
8,988,5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483%;弃权 28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52%。
议案 3.《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64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775%;反对 11,3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30%;弃权 1,3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89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64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068%;反对
11,309,6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656%;弃权 1,30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76%。议案 4.《关于核定 2025 年度董事绩效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39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105%;反对 11,296,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38%;弃权 1,5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6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39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688%;反对
11,296,1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916%;弃权 1,5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96%。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673,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10%;反对 9,124,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92%;弃权 4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73,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224%;反对
9,124,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56%;弃权 45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张灵溪律师和赵艺雯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
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e228c09-822d-49ed-9dca-46490e38f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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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20:02│荣科科技(300290):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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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共计 3 个,实
际冻结金额合计为 22,498,098.3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30,906,722.31 元的 2.71%。目前除上述账户外,公司其他银
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被冻结的账户均为公司本部账户,公司主要业务均在所属各子公司主体开展,公司本部主要为管理中心,
因此本次账户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干扰。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账户及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实际冻结金额
类别 (元)
荣科科技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105************3156 基本户 4,075,900.82
有限公司 公司****支行
荣科科技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86 一般户 16,441,720.55
有限公司 公司****营业部
荣科科技股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727*********5327 一般户 1,980,476.98
有限公司 公司*****支行
合计 22,498,098.35
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本次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或通知。公司经向被冻结账户的开户行询问,获其告知冻结
依据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辽 01 执保 126 号文书,发文单位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暂未能确定账户冻结的具体原
因。
三、本次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解决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22,498,098.3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830,906,722.31 元的 2.71%,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146,299,907.23 元的 15.38%。公司本部主要为管理中心,目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业
务款项和进行日常结算、货款结算,且上述银行账户冻结资金金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比例较小。因此本次银行账户被
冻结未导致公司业务陷入停顿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暂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干扰。
本次保全系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公司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除上述银行账户
资金被冻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冻结资金的事项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尽快处理账户冻结事宜,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 22,498,098.35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30,906,722.31 元的 2.71%,上述银行账户资金
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
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之风险警示情形。若公司新增账户及资金被冻结达到严重影响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或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上市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ST)。
2.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及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公司尚未收到该法院的任何相
关法律文书,本次诉讼的结果尚无法判断,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
准。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57cca8e-2159-45d0-a2a8-2dbac20d7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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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6│荣科科技(300290):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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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关系概述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今创)为适应市场变化,根据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 万元,公司、王功学、石超、徐州瀚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股东,以上
海今创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进行等比例增资,其中:公司认缴上海今创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12,766元,上海今创注册资本
由人民币 94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200 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2.关联关系说明
目前公司持有上海今创 85.1064%股权,公司总裁王功学持有上海今创 5.3191%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总裁王功学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共同投资,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向标的企业增资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
全票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此项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即可
执行,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功学先生,中国国籍,系公司总裁,经查询王功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今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封周路 655号 14幢 201室 J14191
3.法定代表人:朱守用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注册资本:94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1年 7月 4日
7.主要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
辅助设备的销售,电气安装,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网络工程,智能化管理系统技术开发应用,立体仓库系统技术
开发及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可视化与货物跟踪系统技术开发及应用,软件行业信息服务平台系统服务,数字
作品的数据库管理,云基础设施服务,云平台服务,云软件服务,档案数字化,专门档案管理服务。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1,946.40 21,566.82
总负债 10,923.54 10,573.00
净资产 11,022.86 10,993.82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1,759.07 12,302.82
净利润 29.03 1,543.23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股东方拟签订《增资协议》,各方约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方式同比例向上海今创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今
创注册资本由 940 万元增加至1,2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上海今创新增注册资本 2,212,766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上海
今创 10,212,766 元的出资额,占上海今创注册资本的 85.1064%。目前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协议
为准。
增资前后上海今创股权结构如下:
序 上海今创股东名称 本次增资前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
号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 85.1064% 10,212,766 85.1064%
2 石超 500,000 5.3191% 638,298 5.3192%
3 王功学 500,000 5.3191% 638,298 5.3192%
4 徐州瀚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400,000 4.2553% 510,638 4.2553%
(有限合伙)
合计 9,400,000 100% 12,000,000 100%
以四舍五入取整,加总结果可能存在书面误差,以实际出资额占比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形。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除本公告披露内容外,本次关联交易暂不存在其
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交易为满足上海今创战略发展与市场拓展的长远需求,可显著提升企业信用与市场形象,为其在全国范围内承接高价值项目
、布局信创产业提供核心资本保障,是推动业务持续增长、落实长远发展规划的关键举措。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化。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海今创未分配利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26 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05e2f46b-b104-418e-9864-b47f90808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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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9:06│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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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位
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6年 5月 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段刚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表决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a2c2387-1d24-4fbb-a317-5881dd0331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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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36│荣科科技(30029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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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9d6afa3-2006-4c87-b536-2bfc3b6cb2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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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荣科科技(300290):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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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c2a05e-9e8d-4db5-b726-72c2822f05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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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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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e26a028-e6c4-40be-ade2-27fdf30fa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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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荣科科技(300290):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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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科科技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年 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B1050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荣科科技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荣科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荣科科技公司2
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荣科科技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荣科科技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荣科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荣科科技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75,469.4 76,748.9
7 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1.81 32.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952% 0.042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71.81 房屋租金等 32.86 房屋租金等收
产、 收 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入
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71.81 32.86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
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5,397.6 76,716.0
6 6
注:上表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存在小数点四舍五入的尾差。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1906369-0f09-40cb-aacc-01e78bebe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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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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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cec6cb3-2855-4592-ad00-f053f2193e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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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荣科科技(300290):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非经营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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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非经营资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0116cb7-a68d-4399-99cc-1e2db7f45a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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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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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6b56ba-b277-4e01-883e-b37e4fc30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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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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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6b44bbe-fb56-4498-9678-5a01a4b735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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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南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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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信、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
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南霖,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财政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
司合伙人,全国优秀青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十佳资产评估师,河南省
财政厅、河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审核专家,中评协、河南省评协检查专家,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后续教育培训专家,河南大学资
产评估专业校外导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赛英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提出了对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合理化建议,从自己的专业角度进行研判,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提高
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11 1 10 0 0 否 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
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同时对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作出审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
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本人也主动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本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本人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报告
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对2025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
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包括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和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等;对公司审计监督体系、内部控制和年度审计计划等方
面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继续健全内部审计力量,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做好风险防控和公司治理,严格落实前期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建立与会计师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听取会计师对公
司内部控制情况中涉及的薄弱环节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 4 -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均事前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提名段刚先生、王迪先生、孙蕾蕾女士、刘喜康先生为董事,提名南霖先生、罗新建先生、张国保先生为独立董
事,聘任王功学先生、刘斌先生、栗志超先生、赵雁女士、周原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拟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五)薪酬方案制定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在董事会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 6 -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
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
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南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8f1005b-9540-43d8-ab08-f9b92bd542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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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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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
观、公正、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及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国保,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5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容众怀远(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数字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曾任宁夏羿鑫北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北大荒蕙
民(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数据中国业务北方大区负责人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7 1 6 0 0 否 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
会议 2 次,对公司薪酬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充分发表了意见与建- 2 -
议;对公司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支持公司深化战略转型,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
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
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本人也主动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本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本人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报告
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个工作日,对2025 年度参加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
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审计规划、聚焦重点工作、健全
风控体系,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流程体系;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
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
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会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 4 -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王功学先生、刘斌先生、栗志超先生、赵雁女士、周原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五)薪酬方案制定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在董事会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均得到公司认真研究、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积极主动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交流,强化规范
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
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国保
2026年4月22日-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78a6659-22f0-46fe-92db-c1dbda41d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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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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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信、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
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爱民,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25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任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中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电子学会计算机工程分会主任委员。曾任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十五所所长,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4 0 4 0 0 否 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经营计划等事项进行审查,支持公司深化战略转型,提高公司内部治理
的有效性,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 2 -
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独
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本人
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本人也主动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了本人并提供相关资料。对于所提供的资料,本人在会前均认真审阅。报告
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5天,对2025年度参加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相关定期
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提醒内部审计人员做好审计规划、聚焦重点工作
、健全风控体系,针对前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流程体系;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
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
。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阅资料、参加会议、视频或电话听取汇报等方式,充分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并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核查。本人
通过参加各类会议与公司经营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均事前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上市- 4 -
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提名段刚先生、王迪先生、孙蕾蕾女士、刘喜康先生为董事,提名南霖先生、罗新建先生、张国保先生为独立董
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
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四)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在董事会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限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积极主动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交流,强化规范
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
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爱民
2026年4月22日- 6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6158ae0-46fa-4c91-93bf-8d025e3b14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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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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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信、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
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
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罗新建,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一级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河南
仟问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郑州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会次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11 1 10 0 0 否 1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根据公司实际- 2 -
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
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并亲自主持会议,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已
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发放,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相关定期报告,审阅相关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情况;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全面了解公司情况,重点
开展工作,从问题导向出发,坚守内部审计长期目标和根本职责——排查风险隐患,防范出现重大风险;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
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
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各项培训活动,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实
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中的机遇和挑战,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多次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4 -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退出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均事前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
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提名段刚先生、王迪先生、孙蕾蕾女士、刘喜康先生为董事,提名南霖先生、罗新建先生、张国保先生为独立董
事,聘任王功学先生、刘斌先生、栗志超先生、赵雁女士、周原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候选人、拟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资格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人对上述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五)薪酬方案制定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方案合理,审议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七)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在董事会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 6 -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
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新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a510e52-7058-46a0-b01e-7c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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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荣科科技(300290):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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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数字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为构建更加高效、协同、创新的组
织体系,推动荣科健康科技业务高速发展,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本次
组织架构调整是公司对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33db602-8a6f-4c0d-9d44-e269c47e59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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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荣科科技(300290):关于产业基金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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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荣科融拓
健康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基金延期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2016 年 3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起设立健康数据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公司作为产业基金的延
后分配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沈阳荣科融拓健康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劣后级份额 5,000 万元,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认购劣后级份额 100 万元,其余有限合伙人份额由北京融
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实际的资金投资需求向社会募集。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起设立健康数据产业基
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3),健康数据产业基金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2016 年 10 月 26 日,自然人马路丁、自然人
赵刚、共青城立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融拓佳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然人程敏敏、自然人高月静、
自然人徐经周作为延后分配有限合伙人加入健康数据产业基金,并与公司及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沈阳荣科融拓健
康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入伙协议》(公告编号:2016-085),并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
9 年 5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产业基金认购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根据《沈阳荣科融拓健康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结合产业基金投资的需要,公司拟增加认缴出资
额 5,000 万元,本次增加认缴出资后,公司累计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2023 年 1 月 17 日因产业基金经营期将满 7 年,其中
5 个项目正处于管理及退出期,按照合伙协议第 2.6.1 条约定:“……经营期满 7年后,仍需延长经营期限的,需经合伙人会议同
意方可执行。”经产业基金管理人申请各合伙人同意,决定将产业基金存续期延长三年,即从 2023 年 3 月 9 日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8 日。
二、基金运行情况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荣科融拓健康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7 甲 3-1 号三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齐政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管理,健康数据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SJ96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产业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构成 认缴出资额 所占比 实缴出资额 所占比例
(万元) 例 (万元)
1 LP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49.75% 10,267.59 74.28%
2 GP 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 100 0.50% 0 0%
有限公司
3 后续募 马路丁 3,500 17.41% 1,581.74 11.44%
集 LP
4 后续募 赵刚 1,500 7.46% 453.79 3.28%
集 LP
5 后续募 共青城立信投资管理合 1,500 7.46% 453.79 3.28%
集 LP 伙企业
6 后续募 北京融拓佳和管理咨询 1,200 5.97% 363.03 2.63%
集 LP 合伙企业
7 后续募 程敏敏 1,000 4.98% 309.19 2.24%
集 LP
8 后续募 高月静 800 3.98% 239.36 1.73%
集 LP
9 后续募 徐经周 500 2.49% 154.60 1.12%
集 LP
序号 合伙人构成 认缴出资额 所占比 实缴出资额 所占比例
(万元) 例 (万元)
合计 20,100 100% 13,823.09 100%
(二)产业基金运营情况
产业基金设立后已累计投资10个项目,累计实际投资总额为16,777 万元。截至目前,产业基金已投项目中有7个项目已完成全部
退出。剩余3个项目正处于退出进程中,截至目前,基金累计分配金额为4,007.75 万元。其中向公司累计分配金额3,690.20 万元。
三、基金延期情况
根据产业基金合伙协议相关约定,基金存续期已于 2026 年 3月到期,工商注册存续期即将届满。结合目前基金管理人制定的项
目退出计划,剩余3个项目正处于退出关键阶段。为实现基金投资收益并保障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创造更好的项目退出窗口,保障基
金项目退出质量,拟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 2 年,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产业基金延长存续期事项符合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障基金的良好稳定运作,争取实现被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最大
化。本次基金延期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需投入新的资金,不再产生管理费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产业基金延期事项尚需经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进展情况,如有披露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a3f5ff-bece-4963-b67f-d8d49002f2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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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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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南霖、罗
新建、张国保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南霖、罗新建、张国保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45c8eb5-29ed-460f-a15b-2e3fb918e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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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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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30029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5e2e8e0-e0f1-4899-a8ab-4dd13728e2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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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荣科科技(30029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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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 19 号)相关要求,公司进行有关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6f8885a-ed04-4d53-9a0a-2ee986da9f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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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荣科科技(300290):荣科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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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25 年修订)》(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荣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开展,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
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交付、
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2 —
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结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利润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资产
表相关 负债表相关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当年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金额≥当年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2% 总资产的 1%
重要缺陷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当年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利润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与资产
表相关 负债表相关
额的 1% ≤错报金额<当年合并 0.5% ≤错报金额<当年合并财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2% 务报表总资产的 1%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当年合并财务报表 错报金额<当年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总资产的 0.5%
(2)定性标准
评价等级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
利影响;
3.已公布的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重大错报;
5.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4 —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评价等级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政府部门或
监管机构调查、处罚,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且造成重大损失;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
重要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
机构调查、处罚,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2.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导致出现重要失误,且造成较大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且造成较大损失;
5.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且造成较大损失;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已及时责成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构成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情况。2026 年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体
系及业务控制流程,加大内部控制执行及监督检查力度,保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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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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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ST荣科: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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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荣科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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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荣科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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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荣科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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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荣科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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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荣科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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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荣科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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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荣科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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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荣科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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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荣科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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