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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91(华录百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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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91 百纳千成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2 19:19 │百纳千成(30029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19 │百纳千成(30029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00:00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5-16 17:16 │百纳千成(30029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8:32 │百纳千成(300291):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 ├─────────┼──────────────────────────────────────────────┤ │2025-05-12 18:32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 ├─────────┼──────────────────────────────────────────────┤ │2025-05-12 18:32 │百纳千成(30029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8:30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2025-05-12 18:30 │百纳千成(30029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7 15:50 │百纳千成(30029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 2025-05-22 19:19│百纳千成(30029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9 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的方式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9人,代表股份 305,621,41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77%。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97,518,3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5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8,10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5 人,代表股份 8,10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3%。其中:通过 现场表决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8,103,10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811,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8%;反对 1,741,6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9%;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9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662%;反对 1,741,6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922%;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6%。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753,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87%;反对 1,800,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90%;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3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430%;反对 1,800,2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54%;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16%。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742,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3%;反对 1,847,6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5%;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2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47%;反对 1,847,6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003%;弃权 3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50%。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792,5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6%;反对 1,810,6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4%;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7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305%;反对 1,810,6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37%;弃权 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744,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7%;反对 1,858,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0%;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319%;反对 1,858,3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323%;弃权 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7%。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742,8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3%;反对 1,860,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6%;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2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71%;反对 1,860,0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33%;弃权 1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259,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 2,336,3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4%;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74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505%;反对 2,336,3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311%;弃权 2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4%。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804,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4%;反对 1,799,9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9%;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8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761%;反对 1,799,9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117%;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3%。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上述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李芳律师与刘金升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a6070dd0-c8cd-4ee6-9ae9-46ac92edc1ca.PDF ─────────┬──────────────────────────────────────────────── 2025-05-22 19:19│百纳千成(300291):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522第 0468号 致: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纳千成”或“公司”)的聘 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 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8)、《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以下合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 、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9人,代表股份数为305,62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77%。其中,现场 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297,518,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7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股东共计153人,代表股份数为8,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5人,代表股份数为8,1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3%。其中, 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共计153人,代表股份数为8,1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3%。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 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 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4: 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5: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6: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议案8: 关于 2020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 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2.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 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03,811,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078%;反对 1,741,600 股,弃权 68,200 股。 议案 2: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3,753,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887%;反对 1,800,200 股,弃权 68,200 股。 议案 3: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3,742,6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853%;反对 1,847,600 股,弃权 31,200 股。 议案 4: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303,792,5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016%;反对 1,810,600 股,弃权 18,300 股。 议案 5: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 303,744,0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857%;反对 1,858,300 股,弃权 19,100 股。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03,742,8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3853%;反对 1,860,000 股,弃权 18,600 股。 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 303,259,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 2,336,300 股,弃权 25,800 股。 议案 8:关于 2020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并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 303,804,3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4054%;反对 1,799,900 股,弃权 17,200 股。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26280a7-6c62-445d-9c3e-7f456049431f.PDF ─────────┬──────────────────────────────────────────────── 2025-05-20 00:00│百纳千成(300291):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刘德宏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7,2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的股东刘德宏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 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418,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德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刘德宏先生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刘德宏。 2、持股总数:持有公司股份 47,20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因股东刘德宏先生资金计划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发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刘德宏 9,418,896 1%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6)减持价格:按照实施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刘德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刘德宏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 刘德宏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刘德宏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 2、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刘德宏先生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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