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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91(华录百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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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91 百纳千成 更新日期:2026-01-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31 18:36 │百纳千成(3002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2-31 18:36 │百纳千成(3002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30 17:37 │百纳千成(3002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5-12-26 17:07 │百纳千成(30029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12-25 19:35 │百纳千成(30029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 │第二十一条和... │ ├─────────┼──────────────────────────────────────────────┤ │2025-12-25 19:35 │百纳千成(300291)::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 │向特定对象发... │ ├─────────┼──────────────────────────────────────────────┤ │2025-12-25 19:35 │百纳千成(300291):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说明 │ ├─────────┼──────────────────────────────────────────────┤ │2025-12-25 19:35 │百纳千成(300291):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 │条和第四十四规定的说明 │ ├─────────┼──────────────────────────────────────────────┤ │2025-12-25 19:35 │百纳千成(30029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 ├─────────┼──────────────────────────────────────────────┤ │2025-12-25 19:35 │百纳千成(30029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 │ │大资产重组的... │ └─────────┴──────────────────────────────────────────────┘ ─────────┬──────────────────────────────────────────────── 2025-12-31 18:36│百纳千成(3002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9 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有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参会的方式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8 人,代表股份 302,205,5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850%。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93,963,0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2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8,242,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5 人,代表股份 8,262,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其中:通过 现场表决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4 人,代表股份 8,242 ,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审议后,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571,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74%;反对 3,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1%;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8,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61%;反对 3,357,8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86%;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571,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74%;反对 3,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11%;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8,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61%;反对 3,357,8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86%;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5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1,613,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70,3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27%;反对 3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1%;弃权 27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52%。 本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上述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金升律师与郭晓茹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cbccfaa8-84f1-421c-ac7c-bab71d2a1159.PDF ─────────┬──────────────────────────────────────────────── 2025-12-31 18:36│百纳千成(30029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1231第 1081号致: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 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2025 修正)》《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 2025年 12月 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相 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 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1日(星期三)下午 2:3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号仰山公园 9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 (三)网络投票时间 本次股东会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08人,代表股份数为302,20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50%。其中,现场出 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93,963,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09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计204人,代表股份数为8,242,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205人,代表股份数为8,262,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72%。其中,现 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 的中小股东共计204人,代表股份数为8,242,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1%。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3项,具体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3: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 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 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298,571,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974%;反对 3,357,800股,弃权 276,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61%;反对 3,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86%;弃权 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452%。 议案 2: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98,571,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974%;反对 3,357,800股,弃权 276,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8,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161%;反对 3,35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86%;弃权 2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3452%。 议案 3: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01,613,3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040%;反对 315,800股,弃权 276,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70,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327%;反对 315,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21%;弃权 27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452%。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c0530e62-09cb-4056-82a1-94628e41df20.PDF ─────────┬──────────────────────────────────────────────── 2025-12-30 17:37│百纳千成(30029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 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 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9日和2025年12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询,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 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分析说明;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相关情况的说明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7e4bb8b-ad65-4831-a174-465e524f76f8.PDF ─────────┬──────────────────────────────────────────────── 2025-12-26 17:07│百纳千成(30029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倩女士自当选公司总经理之日起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 下: 名称: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0091307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号 3号楼 5365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倩 注册资本:94188.9651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 06月 19日 经营范围: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项目投资管理、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版权代理;组织体育文化艺 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艺术培训;广告设计制作;舞台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资料编辑;翻译服 务;摄影;企业形象策划;租赁、维修影视服装、器械设备;劳务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最新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7/e8e40891-b805-4e49-9b70-e5d77522c354.PDF ─────────┬──────────────────────────────────────────────── 2025-12-25 19:35│百纳千成(30029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 │十一条和... ─────────┴──────────────────────────────────────────────── 北京百纳千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直接及间接合计取得厦门众联世纪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世纪”)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 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 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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