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2 吴通控股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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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44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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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2 │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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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2 │吴通控股(30029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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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34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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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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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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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吴通控股(300292):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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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吴通控股(300292):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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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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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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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9:4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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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5%)的董
事、总裁张建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月 24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
2、持有本公司股份 912,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的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伟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不超过 228,07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递交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总数(股) 持股总数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
张建国 董事、总裁 10,000,000 0.75%
沈伟新 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912,300 0.07%
合 计 - 10,912,300 0.81%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张建国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即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其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0.19%(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建国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8、张建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沈伟新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即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其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28,075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0.0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沈伟新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8、沈伟新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建国、沈伟新出具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79d082b6-afed-485c-94ea-68f7e1aca3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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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2│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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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bd9d8a52-29ff-45a0-a60e-148ac8921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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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2│吴通控股(30029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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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d33ae8ab-877a-43d5-9403-57d7a3a6cb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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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3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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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d3865e1-bc7a-4ffc-bfde-af49add7c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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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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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b13c3cd-8a10-4a4d-a8f0-f7838d51f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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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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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0086e938-bdc4-48c5-8fb1-d89379e945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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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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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ab2aec5-f265-4e29-8d06-3819f5540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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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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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5b28b10-cd6d-469f-9644-38adf148f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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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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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78c589b-2769-48c7-aedb-4b188e67e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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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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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7e0b9eb-c685-47f3-aa0f-5083a2916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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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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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84257c3-a588-4960-8987-ddf5c9e291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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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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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92e9ca9-fdb7-4309-bca4-41dfa3c98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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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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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2 人,实到监事 2 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杭太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报告中所载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并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
意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制度修
订对照表》及相关制度全文。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分拆成如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由于原监事会主席沈玉良先生于 2024 年 9 月因病去世,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肖炜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9715ebe-ac91-441a-80e3-c0e2143af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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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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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10deace-179f-494e-a4f6-3c31ed7f9b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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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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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5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刊载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b9017ed-ecba-4228-a648-8b9d4a4f8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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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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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31ef08aa-30b3-4668-a367-ada1f0c921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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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吴通控股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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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吴通控股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3af2b6f-e7c2-4dda-a5f4-729bf85da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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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7:56│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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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
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分别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子”)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招商银行苏州分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物联科技向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物联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200 万元,物联科技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8
00 万元;公司对智能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智能电子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5,500 万元;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25,000 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5,000 万元。
上述为物联科技、智能电子与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
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一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
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
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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