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2 吴通控股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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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56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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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06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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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32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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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22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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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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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6:16 │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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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48 │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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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48 │吴通控股(300292):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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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48 │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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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48 │吴通控股(300292):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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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56│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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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 年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
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申请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900 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19,100 万元。
上述为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3、债务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
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4,500 万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0%,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
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建设银行苏州相城支行《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59e1a7ae-f56f-483c-85f3-f8369814d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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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8:06│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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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e04d047f-85c9-4766-8e5e-79cbcf7eb5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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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6:32│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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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投资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行业经验和产业资源,深化公司智能制造产业布局,提升
公司综合竞争力,拟使用自有资金 1,500万元参与认购苏州永鑫开拓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鑫开拓二号
”、“基金”或“合伙企业”)份额,并签署了《苏州永鑫开拓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本次参与认购的基
金规模为人民币 3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1,5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的份额比例为 5.00%(基金尚处于
募集阶段,基金规模及公司持有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2025-003)。
二、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永鑫开拓二号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苏州永鑫开拓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SAUA81
管理人名称:苏州永鑫方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 03月 11日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永鑫开拓二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fc5664ec-4a97-4cf6-abb5-d1a8f9d5d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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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8 18:22│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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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17e74411-1ece-4c98-9e7b-0515ff27b3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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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8:30│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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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沈伟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4 年 12 月 3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其中:公司董事、总裁张建国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 2,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19%;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伟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28,0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0.02%。具体内容详见上述相关公告。
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张建国先生、沈伟
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应当披露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张建国 董事、总裁 集中竞价 2025.01.14 5.09 900,000 0.07%
2025.01.15 5.15 600,000 0.04%
2025.01.16 5.20 1,000,000 0.07%
小计 2,500,000 0.19%
沈伟新 董事、副总裁 集中竞价 2025.01.14 5.06 222,300 0.02%
兼财务总监 2025.01.16 5.20 5,000 0.00%
小计 227,300 0.02%
合计 2,727,300 0.20%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建国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0 0.75% 7,500,000 0.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 0.19% 0 0.00%
高管锁定股 7,500,000 0.56% 7,500,000 0.56%
沈伟新 合计持有股份 912,300 0.07% 685,000 0.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8,075 0.02% 775 0.00%
高管锁定股 684,225 0.05% 684,225 0.05%
注:1、若上述所有表格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张建国先生本次减
持股份来源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
股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
的情形。
2、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
实际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减持时间、减持股数等均符合已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6),张建国先生、沈伟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3、张建国先生及沈伟新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张建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沈伟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e72f90ed-778b-40ba-a08b-bf94c3aa8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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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6:16│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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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9,200.00 万元 ~ 11,200.00 万元 盈利:2,525.53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64.28% ~ 343.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10,200.00 万元 ~ 12,200.00 万元 盈利:2,855.14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57.25% ~ 327.3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预沟通。由于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的年末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立信表示无法判断在业绩预告方面是否可能与公司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公司深入贯彻“优化提质”,在聚焦经营本质的基础上,着力优化过程管控及资源配置,有效驱动各子公司不断改进各
项经营举措,从而全面提高了集团整体经营质量,使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得以显著提升,双轮驱动战略成效加快显现。
以汽车电子产品为代表的电子制造业务牢牢把握新质生产力带来的产业机遇,坚定围绕品质与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扩大
与新能源汽车战略客户的合作规模,并持续改善客户结构与业务结构,相关业务收入及利润实现了较大增长。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进一步巩固在金融市场的领先地位,不断强化业务与服务创新,与核心客户的战略合作稳步推进,相关业务收
入及利润实现了较大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公司将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3/accbc084-4fc6-45a9-b73b-211fef4b7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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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48│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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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548d020d-8387-4e17-b90d-4704962a9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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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48│吴通控股(300292):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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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
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组织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及投资部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和采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
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及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
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在不违反
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
(三)客观公正、增强信任。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和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证券及投资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董事
会秘书;公司证券及投资部对本部门监测到的以及各配合部门上报的舆情信息核实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及投资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及投资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
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
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公开的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者澄清公告,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公告
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
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
人给予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传播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
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如与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697e8989-718d-49b2-aab6-ffc3867a52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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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 17:48│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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