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2 吴通控股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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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2│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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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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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9:32│吴通控股(30029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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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吴通控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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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3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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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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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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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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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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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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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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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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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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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公司章程(2024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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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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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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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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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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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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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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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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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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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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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书面及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3:30 时在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2 人,实到监事 2 人。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独立履行职责
。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杭太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三季度的实际情况,报告中所载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并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
意对《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制度修
订对照表》及相关制度全文。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分拆成如下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由于原监事会主席沈玉良先生于 2024 年 9 月因病去世,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肖炜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59715ebe-ac91-441a-80e3-c0e2143af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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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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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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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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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5 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刊载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eb9017ed-ecba-4228-a648-8b9d4a4f88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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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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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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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吴通控股(300292):吴通控股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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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吴通控股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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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7:56│吴通控股(300292):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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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涉及金
融机构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8)。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两份《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分别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科技”)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电子”)向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
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互联”)向招商银行苏州分
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物联科技向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
为人民币 8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目前,公司对物联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200 万元,物联科技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5,8
00 万元;公司对智能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500 万元,智能电子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5,500 万元;公司对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
余额为 25,000 万元,国都互联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5,000 万元。
上述为物联科技、智能电子与国都互联提供的担保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
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一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
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
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北京国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
限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
他相关费用。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3、债务人:江苏吴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8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00,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1,700 万元,
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63%,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
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一;
2、江苏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之二;
3、招商银行苏州分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4、中国银行苏州相城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999d79b1-b893-4b0f-9f68-1ba95f322f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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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1:44│吴通控股(300292):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去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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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监事会主席沈玉良先生于 2024 年 9 月 17 日因病去
世。
沈玉良先生在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作为监事会主席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在保障公司监事会合规决策、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尽职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
沈玉良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沈玉良先生的不幸去世表示沉痛的哀悼,并向其亲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沈玉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沈玉良先生去世后,公司监事会成员减少至 2人,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公司将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20f85427-eaa4-476a-aca1-8af91a25f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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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吴通控股(300292):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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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300292):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0/c8e6fc62-4852-4a16-955e-eb8daed2b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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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0:00│吴通控股(300292):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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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以书面及
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30 时在公司
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卫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参加公司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报告
中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并对外报出。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报告出具了明确同意的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0/8dd6acb6-ac35-4858-81b0-0e5f4af538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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