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3 蓝英装备 更新日期:2024-04-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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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5:38│蓝英装备(30029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英装备2024年度持续督导之现场培训情况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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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一创投行”)作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装备
”、“上市公司”或“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的保荐机构,负责完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保荐及
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一创投行持续督导小组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定期现场培训,现将有关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培训人员:崔攀攀(保荐代表人)
(三)培训时间:2024 年 3 月 8 日
(四)培训地点:蓝英装备办公室
(五)培训对象:蓝英装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经理等人员
(六)培训的主要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对上
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控制规范运行进行培训,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培训对象的疑问进行了解答。
二、上市公司配合情况及培训完成情况
本次培训主要采取现场讲授结合、单独咨询等方式,并将本次培训课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发送至各位培训对象,在本次持续督导培
训的工作过程中,蓝英装备及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控制规范运行有了
更全面的了解。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72806a8f-0765-4118-91ed-4dfe0f49d9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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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5:36│蓝英装备(30029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英装备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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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蓝英装备2023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1ad50ccb-9c1a-40c2-a739-cd8f681ad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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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蓝英装备(30029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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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1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
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
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
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1/9a559e92-8dab-421b-941f-0098362cc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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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00:00│蓝英装备(300293):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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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1,400 万元-2,800 万元 亏损:5,449.71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2,700 万元–4,100 万元 亏损:7,468.09 万元
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恢复与发展,业绩持续改善。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境内外主体的具体情况,积极布署订单执行,使订单及订
单交付和现场安装调试情况较上一年度进一步改善,使得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但整体业绩情况依然处于修
复过程中。
报告期内,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1,3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5/d3261cc2-d4b6-4919-bf58-acb588470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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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00:00│蓝英装备(300293):2023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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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2023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0-26/9f92993d-fed5-4906-ac64-34c084b5e1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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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00:00│蓝英装备(300293):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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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9-20/477e15e6-d5b4-47f9-983d-33ca26baf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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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0:00│蓝英装备(300293):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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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英装备(300293):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9-14/871c6333-9ac6-4d7c-b411-a2bd247e24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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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0:00│蓝英装备(30029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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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
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15至2023年9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3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人(合计代表 5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 167,515,489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9.49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人(合计代表 4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 167,51
3,4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96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所持股份 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则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5,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余之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7,51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超凡 韩翊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9-14/09f0b3fd-9d29-4d94-bb45-68ec5fcc74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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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0:00│蓝英装备(30029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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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号远洋大厦 4楼
致: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3)-04-707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
司董事会。
2、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
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
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年 9月 14日(星期四)13:00时
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号三楼 306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9月 14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 9月 14日 9:15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名,代表股份 167,515,48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9.496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38,438,106股)。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
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规则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 2.0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 2.03: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议案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
议案 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 3:《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 4:《关于补选余之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三分之二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 1
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议案 2-4均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09-14/c7794de8-f783-47d4-98a2-7fd223c266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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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00:00│蓝英装备(30029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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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2、本次会议于 2023年 9月 14日下午 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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