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3 蓝英装备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1 18:06│蓝英装备(3002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
30和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2024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3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762 人(合计代表 764 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 169,478,18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7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 人(合计代表 4 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所持
股份 167,513,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496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760 人,所持股份 1,96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805%。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298,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3%;弃权 1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485%;反对 68,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4%;弃权 11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超凡 陈可馨
3、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f13fd98b-a27d-4608-9b43-68c2359bebf0.PDF
─────────┬────────────────────────────────────────────────
2024-11-11 18:06│蓝英装备(30029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
2、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 3 号三楼 306 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
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
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 9:25、9:
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64 名,代表股份 169,478,189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50.076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38,438,106 股)。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及其
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不涉及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
了单独计票,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以普通决议形式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626f7b3a-ca98-42a4-bfbe-80c52a375fae.PDF
─────────┬────────────────────────────────────────────────
2024-10-25 00:00│蓝英装备(30029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9:15至2024年11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
7. 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式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及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7日,9:00-11:30和14:00-17:00。
2. 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向公司证券事务部进行电话确认)。
3. 登记地点: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4. 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并与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1
1月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5.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产业区东区飞云路3号
邮政编码:110168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4)23810393
传真:(024)23825186
联系人:魏巍
7.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的人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公告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bc04d4af-73ea-4a46-970a-b4c7e01f06ee.PDF
─────────┬────────────────────────────────────────────────
2024-10-25 00:00│蓝英装备(30029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蓝英装备(30029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f4400b1-72f4-4999-b690-f4ee89b85099.PDF
─────────┬────────────────────────────────────────────────
2024-10-25 00:00│蓝英装备(30029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蓝英装备(30029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eb2e3a3-ed9e-4add-b9c3-2f3445663fb3.PDF
─────────┬────────────────────────────────────────────────
2024-10-25 00:00│蓝英装备(30029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下午 13:00 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的网站及指定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 11月 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392cb82-79ed-425b-b7a0-98aa50a1aa09.PDF
─────────┬────────────────────────────────────────────────
2024-10-25 00:00│蓝英装备(30029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
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89 人。2023 年
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
审计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客户共 8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
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
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中兴华所 42 名
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丁兆栋:自 1999 年从事审计工作,自 2006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2 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先后为
东软载波、青岛金王、软控股份等公司提供 IPO 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倩倩:自 2015 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5年,先后为中交建设股份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
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勇:自 2000 年从事审计工作,自 2013 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5 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丁兆栋、张倩倩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1 次。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
18、2019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因存在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等情形,2023 年 1
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7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了问责。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