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4 博雅生物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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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32 │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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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22 │博雅生物(300294):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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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9:52 │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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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07:48 │博雅生物(300294):关于获批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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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54 │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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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28 │博雅生物(300294):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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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 │博雅生物(30029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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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 │博雅生物(30029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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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29 │博雅生物(30029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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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29 │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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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6:32│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时间过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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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雅生物)于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华润医药控股)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拟通过证券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1%(即 504.24 万股)
,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1.2%(即 605.09 万股)。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
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华润医药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5,10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7%。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增持博雅生物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华润医药控股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2025 年 2
月 7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106,500 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7%
。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2024 年 11 月 8日增持前,华润医药控股持有公司 147,640,553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793%;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集团)将持有公司的 57,049,640 股股份
的表决权委托给华润医药控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3138%;华润医药控股合计拥有公司 204,690,193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5931%。
3、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除本次增持计划外,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华润医药控股拟增持公司股份,自 2024年 1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总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
股本的 1%(即 504.24 万股),且不超过目前总股本的 1.2%(即 605.09 万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
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证券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股东承诺及股份锁定安排: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完成
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华润医药控股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 5,04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达到 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华润医药控股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2025 年 2 月 7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股份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27%。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华润医药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5,10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7%。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累计增持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博雅生物 股数(股) 股数(股) 占博雅生物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华润医药控股有 147,640,553 29.2793% 5,106,500 152,747,053 30.2920%
限公司
深圳市高特佳投 57,049,640 11.3138% 57,049,640 11.3138%
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204,690,193 40.5931% 5,106,500 209,796,693 41.6058%
四、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博雅生物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博雅生物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对博雅生物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华润医药控股将根
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博雅生物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ad2f2a0c-bb27-4fc8-bd47-e1e55093c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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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6:22│博雅生物(300294):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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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8,000 万元–48,000 万元 盈利:23,74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60.03%–102.14%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8,374 万元–38,374 万元 盈利:14,307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98.32%–168.2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75 元/股–0.95 元/股 盈利:0.47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预沟通,双方不存
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血液制品营业收入增长及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与其他资
产减值准备导致去年同期基数较低。
(二)公司2024年度在营浆站(16家,不含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4家在营浆站)实现采浆量522.04吨,同比增长11.71%。
(三)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约为9,626.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ea007aab-3959-4012-a5e8-90345a831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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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19:52│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获得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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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增持计划的内容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雅生物)于 2024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2024-079),公司控股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华润医
药控股)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拟通过证券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总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 1%(即 50
4.24万股),且不超过总股本的 1.2%(即 605.09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润医药控股已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04
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二、获得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
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基本条件。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转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出具的
《贷款承诺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华润医药控股融
资安排,工商银行承诺为华润医药控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且不超过增持实际使用金额 90%的上市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期限三年,专项用于华润医药控股增持博雅生物股份。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51e2e798-5f74-4cfc-91c4-52f3be7e6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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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07:48│博雅生物(300294):关于获批设置单采血浆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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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5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设置
达拉特旗博雅单采血浆站的批复》(内卫医急字〔2025〕2号),同意公司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设置单采血浆站。
公司将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快该单采血浆站的建设及相关执业登记手续的办理。
后续,该单采血浆站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原料血浆的供应能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司将根据上述单采血浆站设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6/943561c2-e9f6-4c7f-86b0-9b65750148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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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8:54│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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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300294):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1bae709f-6587-4137-93ec-9d75565155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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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28│博雅生物(300294):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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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300294):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2895b43f-efdb-46e6-8c38-8c113d5e4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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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博雅生物(30029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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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
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
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召集、召开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已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2024 年 12 月 12 日,本次股东大会于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惠泉路 33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邱凯先
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段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9:25
、9:30-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段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华润博雅生物
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一) 凡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所律师;
(四)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209,871,
093 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公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72人,代表股份共计 11,971,489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 表决程序及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请详见披露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应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
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对网络表决进行计票
。
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为普通决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表:
提案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1.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854,582 934,500 53,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28d9a40c-570a-4716-b8d5-931fb32737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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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8│博雅生物(30029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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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30029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d462c86-596d-4bec-a2c0-50838d8fc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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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6:29│博雅生物(30029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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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0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5 日。
(七)出席对象:
1、凡在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
前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并提请股东以电话确认;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登记;
(3)以邮件或信函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二)现场会议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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