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8 三诺生物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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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36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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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51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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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00 │三诺生物(300298):“三诺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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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00 │三诺生物(3002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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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6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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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6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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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6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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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6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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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56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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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三诺生物(300298):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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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36│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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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9374bae-5da8-4f15-a769-954f78088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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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51│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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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2、债券代码:123090
3、可转债面值:100元/张
4、回售价格:100.274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年 2月 3日
6、回售申报期:2026年 2月 9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 2月 26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 2月 27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 3月 2日
10、回售申报期内“三诺转债”暂停转股
11、“三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1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7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三诺转债”。截至目前,“三诺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22日至 2026年 2月 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三诺转债”转股价格 34.46 元/股的 70%,即 24.12 元/股,且“三诺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三诺生
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三诺转
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三诺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三诺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12月 21日至 2026年 12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t=50天(202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月 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年 2月 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50/365=0.274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三诺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74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号)、《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 5号)及其
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
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19元/张;②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
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74元/张;③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74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三诺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三诺转债”。“三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公司于2026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三诺转债回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同时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
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三诺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2月 9日至 2026 年 2月 1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诺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
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三诺转债”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三诺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2月 26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年 2月 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年3月 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三诺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三诺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b1d4b7ac-508d-413d-bd6e-dcc767bcd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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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00│三诺生物(300298):“三诺转债”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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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生物”
或“公司”)的保荐人,对公司可转债回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951】号批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00 张,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
0元,本次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7,000,000.00元(含税)后,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人民币 493,000,000.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
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563,824.29元,加上承销及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等其他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597,697.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0,033,873.3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由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0CSAA10028号《验资报告》。
“三诺转债”于 2021 年 1月 1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三诺转债”的存续起止日期为 2020年 12月 21日至 2026年 1
2月 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三诺转债”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
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三诺转债”第 6 个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年 12月 20日的票面利率),t=50天(2025
年 12月 21日至 2026年 2月 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年 2月 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50/365=0.274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三诺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74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号)、《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及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
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19元/张;②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
FI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
第 5号),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74元/张;③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
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74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三诺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三诺转债”。“三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三、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
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三诺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年 2月 9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诺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司
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三诺转债”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三诺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 2月 26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年 2月 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年 3月 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四、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三诺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三诺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
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三诺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a214ec3e-bf16-4a30-96d1-6c76d1cba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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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9:00│三诺生物(3002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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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684639eb-62ec-499e-b387-abb07a89bd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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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6│三诺生物(300298):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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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03d6bdc7-68eb-4b08-8315-e9253cc602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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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6│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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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64335b88-d683-4657-9839-6a1ce742ff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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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8:56│三诺生物(300298):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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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2、债券代码:123090
3、可转债面值:100元/张
4、回售价格:100.274元/张(含息、税)
5、回售条件满足日:2026年 2月 3日
6、回售申报期:2026年 2月 9日至 2026年 2月 13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6年 2月 26日
8、回售款划拨日:2026年 2月 27日
9、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6年 3月 2日
10、回售申报期内“三诺转债”暂停转股
11、“三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1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74
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三诺转债”。截至目前,“三诺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
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22日至 2026年 2月 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三诺转债”转股价格 34.46 元/股的 70%,即 24.12 元/股,且“三诺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根据《三诺生
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三诺转
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三诺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2.00%(“三诺转债”第 6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12月 21日至 2026年 12 月 20 日的票面利率),t=50天(202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6 年 2月 9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6年 2月 9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2.00%×50/365=0.274元/张(含息、税)。
由上可得“三诺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74元/张(含息、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
612号)、《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 5号)及其
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①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各兑付派发机构
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219元/张;②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
I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74元/张;③对于持有“三诺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 100.274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3、回售权利
“三诺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三诺转债”。“三诺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
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回售条件、申报期间、回售价格、
回售程序、付款方法、付款时间、回售条件触发日等内容。回售条件触发日与回售申报期首日的间隔期限应当不超过 15个交易日。
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三诺转债回售的公告》,同
时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在回售期结束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 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三诺转债”持有人应在 2026 年 2月 9日至 2026 年 2月 13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三诺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发生
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三诺转债”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三诺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6年2月 26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6年 2月 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6年3月 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三诺转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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