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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99(富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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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299 富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5 17:19│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2月 3日下午 2:3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 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 号楼 6 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2 月 3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年 11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 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日(星期一)9:00至12:00,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 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4年 12 月 2 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明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c5313e0-1996-4c7c-a1c8-f23ad83d2346.PDF ─────────┬──────────────────────────────────────────────── 2024-11-15 17:17│富春股份(300299):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 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0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26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 46.25万元。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斌,200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 国际执业;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2009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琪友,于 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 4 年 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8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 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 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 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同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该事项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025813c4-01b2-4dbd-ac74-5ac99fbebb91.PDF ─────────┬──────────────────────────────────────────────── 2024-11-15 17:16│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 年 11 月 10 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分别为:缪福章、叶宇煌、刘茂锋、林梅、朱霖、欧永洪 、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福章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 状况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 号楼 6 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c321b12f-1fd5-45b2-87d5-20af1cda9dc1.PDF ─────────┬──────────────────────────────────────────────── 2024-11-15 17:15│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 年 11 月 10 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5d494775-ed48-4cbf-a902-dd478dc58744.PDF ─────────┬──────────────────────────────────────────────── 2024-11-05 18:36│富春股份(300299):回购股份报告书 ─────────┴──────────────────────────────────────────────── 富春股份(300299):回购股份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9babf004-63fb-4799-97b5-56454ced5c73.PDF ─────────┬──────────────────────────────────────────────── 2024-11-05 18:36│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4ce6f82b-5086-4e73-839b-67d8b85e992c.PDF ─────────┬──────────────────────────────────────────────── 2024-10-29 00:00│富春股份(300299):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缪福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为 691,229,485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 人,代表股份 187,398,77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7.1109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84,632,22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7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2,766,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3,962,7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96,19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7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2,766,5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79,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2%;反对 7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7%;弃权 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43,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828%;反对 7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1%;弃权 4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381%。 该子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71,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 7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7%;弃权 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5,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09%;反对 7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1%;弃权 5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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