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299 富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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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02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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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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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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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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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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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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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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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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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章程(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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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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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20:02│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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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梅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5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
近日,公司收到林梅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 (股)
股)
林梅 集中竞价 2025 年 5 月 16 日 6.13 51,500 0.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林梅 合计持有股份 206,000 0.03% 154,500 0.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51,500 0.01% 0 0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500 0.02% 154,500 0.02%
二、相关相关说明
1、林梅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
林梅女士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本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
3、林梅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cb1f01d6-d554-4df0-9399-210cff3e1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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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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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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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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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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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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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富春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按照公司董事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2 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
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
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
)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战略委员会主任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提前
至少 5 日和 2 日通知的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
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七条 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含 2/3)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八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非委员董事可受邀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
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
员签字。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
第二十三条 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
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应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
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 10 年。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委员对于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
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及时修改本工作细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ba14c1de-9e0b-4d33-98ce-7b4a397d96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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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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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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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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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强化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
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
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由符合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
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八)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九)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十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公允;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召
集人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
人职责。指定代行召集人职责的必须是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事项时,非关联委员不得委托关联委员代为出席;关联委员也不得接受非关联委员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委员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委员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委员的委托;
(三)委员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有关委员也不得接受全权委
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委员不得接受超过两名委员的委托,委员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委员委托的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在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讨论与相关委员有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聘请中介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安排,会议应当作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事项未获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非因法
定原因、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强制命令或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部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不少于”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修订本细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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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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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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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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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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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公司章程(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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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股份(300299):公司章程(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0/7aa3dc50-7b08-4873-8318-4d3e86de3a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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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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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5 年 5 月 4 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 号 C 区 25 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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