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bit.cn-股比特.中国

查股网

 
300299(富春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299 富春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7 17:04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7-10 18:37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7-10 18:37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 │2026-07-10 18:36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6-07-10 18:36 │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10 18:34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2026-07-10 18:34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 │ │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7-08 18:57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 │2026-06-02 17:12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 │2026-05-22 18:36 │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7-17 17:04│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富股 JLC3,期权代码:036576 2、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208,853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行权价格为 3.61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两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年 7月 20日至 2027年 7月 16日。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 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2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7,208,853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行权价格为 3.61元/份。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于 2026年7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期权简称:富股 JLC3 (二)期权代码:036576 (三)授权日:2024年 7月 18日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 2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720.8853万份。 (六)行权价格:3.61元/份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行权系 统进行自主申报行权。 (八)行权期限: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6年 7月 20日至 2027年 7月 16日。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 ,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一)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9人调整为 38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 2,700.00万份调 整为 2,658.40万份。 (二)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本激励计划中授予的 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 665.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剩 余 2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996.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 1,662.1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26人,剩余已 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96.3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 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7,208,853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 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 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 成实质影响。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如有)、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fb50795-d280-42b5-a195-93da8925523a.PDF ─────────┬──────────────────────────────────────────────── 2026-07-10 18:37│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62057357-744d-4ce1-bca1-2bc842aa7789.PDF ─────────┬──────────────────────────────────────────────── 2026-07-10 18:37│富春股份(300299):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 7月 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 7月 3日至 2024年 7月 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7月 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4年 7月 19日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 9月 10日,公司完成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4年 9月 11日披露了《关 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 7月 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 、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 ,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现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中授予的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共计 187.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注销因职级变动及考核未达标的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降职的 ,其已行权股票期权不作处理,由薪酬委员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按照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注销调减的 份额。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 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根据员工职级变动情况、部门层面及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剩余在职的 21名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考核完全达标,14名激励对象考核部分达成,因此,公司将对第二个行 权期考核未达标以及因降职调减的对应的合计 88.2147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 275.4147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事项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 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3、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8497aa54-6677-4425-baff-f0ae88389127.PDF ─────────┬──────────────────────────────────────────────── 2026-07-10 18:36│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21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本 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 主行权手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人数 21人,可行权数量 720.8853万份股票期权。 2、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152bfccd-2cb1-455a-b997-19c9fbd8638f.PDF ─────────┬──────────────────────────────────────────────── 2026-07-10 18:36│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6年 7月 5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7月 10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分别为:杨方熙、缪福章、叶宇煌、詹智勇、朱霖、欧永洪 、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方熙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1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 自主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720.8853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437dd296-25eb-4889-97ac-dcbc18b5a8bf.PDF ─────────┬──────────────────────────────────────────────── 2026-07-10 18:34│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c83a021-99ff-4031-b0cc-5f20f3251c92.PDF ─────────┬──────────────────────────────────────────────── 2026-07-10 18:34│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 ─────────┴────────────────────────────────────────────────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3fc54acf-ca36-4159-94a5-4f3c5ccb1ebe.PDF ─────────┬──────────────────────────────────────────────── 2026-07-08 18:57│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简称:富股 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6641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19.83万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41人 5、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 7月 8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 关规则的规定,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完成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 5月 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 5月 20日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4、2026年 5月 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 5月 21日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319.83万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75元/份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41人 6、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类别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占授权日公司股本总 (万份) 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41人) 1,319.83 80.00% 1.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 36个月。 9、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 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骏梦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6 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上海骏梦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上海骏梦 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7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上海骏梦 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部门在对应考核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得分 (X)设置不同的部门层面行权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部门业绩考核得分(X) 100 100>X≥60 X<60 部门层面行权比例 100% X/100 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将根据激励对象 KPI完成度(S)决 定,如下所示: KPI完成度(S) 100% 100%>S≥60% S<60%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S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部门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10、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与公司 202 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股票期权简称:富股 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6641 3、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 7月 8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24bcd0f3-2f52-4615-aa5e-091beb682a07.PDF ─────────┬──────────────────────────────────────────────── 2026-06-02 17:12│富春股份(300299):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 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披露《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新增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3,702.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9%,具体情况详见附 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附件有关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公司将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强化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保障公司和所 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目前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 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ced816b2-662a-4929-9a47-82e020b32630.PDF ─────────┬──────────────────────────────────────────────── 2026-05-22 18:36│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6年 5月 16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1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分别为:杨方熙、缪福章、叶宇煌、詹智勇、朱霖、欧永洪 、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方熙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5 月 21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41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19.83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4f753546-e8f6-4dde-bd4c-db51cce8b9f1.PDF ─────────┬──────────────────────────────────────────────── 2026-05-22 18:32│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富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 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2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319.83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75元/份。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8b0171d-51d0-41aa-a00b-a453d0b0dad2.PDF ─────────┬──────────────────────────────────────────────── 2026-05-22 18:32│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b3baba7d-0f50-4bd3-b0c7-55d74687bd76.PDF ─────────┬──────────────────────────────────────────────── 2026-05-22 18:32│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a76d6be8-0c67-40f9-9e85-287e8c53e7ea.PDF ─────────┬──────────────────────────────────────────────── 2026-05-22 18:32│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ef0ccfa8-33cc-4208-bc46-fff9ba2498ea.PDF ─────────┬──────────────────────────────────────────────── 2026-05-20 00:00│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 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查询,公司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 25年 10月 28日至 2026年 4月 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所有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自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属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 信息隔离墙制度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其自营业务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 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 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 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a4a623a-ddbd-470e-be34-cfa33abc5e6b.PDF ─────────┬──────────────────────────────────────────────── 2026-05-20 00:00│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ef2596b-24f8-495a-8c67-214b377b49c0.PDF ─────────┬──────────────────────────────────────────────── 2026-05-20 00:00│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4863716-6f8c-48c0-90de-363adf74762b.PDF ─────────┬──────────────────────────────────────────────── 2026-05-11 17:57│富春股份(300299):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至 2026年 5月 8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 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 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26b517a-164d-4c48-a47a-c422d5f561f7.PDF ─────────┬──────────────────────────────────────────────── 2026-05-11 17:52│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 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第 四期及预留授予第三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对首次授予 156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9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办理完成。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影响公司股本。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93bd70f-1632-4b57-9337-87348230c60e.PDF ─────────┬──────────────────────────────────────────────── 2026-04-29 00:33│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0e41bc-8c2f-4b51-a061-0517409e43a7.PDF ─────────┬──────────────────────────────────────────────── 2026-04-29 00:04│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9日下午 2:30 在福州市鼓楼 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 C区 25号楼 6楼会议室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2:3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 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号楼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计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7.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0 《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4、议案9、议案 10、议案 1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 2026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00至12:00,13:00至17:00。3、现场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 区25号楼5层证券事务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 5月 18日 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递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 89号 C区 25号楼,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丽明 电话:0591-83992010 传真:0591-83920667 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4d354d-42c6-45f2-afde-b915ca5381b3.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3cfa9b-d35b-4f45-917c-46a016f80db4.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2026年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职务津贴,津贴标准为6万/年(税后),按季度平均发放。 2、内部董事 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并兼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确定薪酬标准,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执 行,不另外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e583c7-a3b6-42bf-8a54-5a813ac4c4ea.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00 在东方财富 路演平台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东方财富路演平台:http://roadsh ow.eastmoney.com/luyan/5217038 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参与互动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沟通交流效果,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杨方熙先生、总裁黄孝銮女士、独立董事朱霖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邢兵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林建平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8b0329-6827-4887-8ab2-09c6b3cf042a.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1b2764-95e7-4550-b63e-c7db12168544.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0c4400-5613-4be3-a2f6-05aa9c72ede0.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 8月 17日至 2022年 8月 26日,公司对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年 8月 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年 9月 1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 29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0万份股 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相应报告。 5、2022年 10月 26日,公司完成了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年 10月 27日披露了《 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 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9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后,公司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2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04万份。 7、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3 日作为预留授权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 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 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 鉴于 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 销 440.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8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 股票期权 582 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0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281.6万份。 9、2025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 见。 鉴于 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剩余第一期及第二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 条件,合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1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135.6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调整为 1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264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9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 股票期权 146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 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 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 48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 的 4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注销首次授予第四期及预留授予第三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 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亿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 2亿元。”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营业收入 37,776.04万元、净利润-7,685.17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 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剩余 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四个行权期对应的 108万份股票 期权、剩余 6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5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累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95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2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108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 期的股票期权 51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累计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95万份 事项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有权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注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2ab1e03-e7d8-479c-b52d-89cd6211634d.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a93adb-1d3c-40c4-941d-81159f21f477.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88da35-1888-4cfa-9285-cd4eac1695b0.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拥有合伙人 72名、注册会计师 29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 。审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5年 6 月 4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2月 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 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 (三)2026年 3月 3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 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 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d95be49-8f22-4c62-acfd-f860f4b6a296.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 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部分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进行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处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4,463.57万元,核销应收账款 202.76万元。详情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40,921.4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375,528.30 担保预计损失 2,274,140.96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851,440.17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20,299,700.53 商誉减值损失 1,161,510.92 存货跌价准备 11,832,421.84 合计 44,635,664.17 2、核销资产项目: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应收账款 2,027,642.48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及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 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 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 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经测算,公司 2025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 1,049.06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4.0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37.55 万元,担保预计损失 227.41万元。公司 2025年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 85.14万元。 2、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 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 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 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5年度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2,029.97万元,商誉减值损失 116.15万元。 3、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 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 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经测算,公司 2025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1,183.24万元。 4、本年度核销的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 中账龄过长、无收回可能性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202.7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4,463.57 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 4,46 3.57万元;本次核销资产不影响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 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462db0-5497-49e8-8c0d-749897172027.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6,851,704.46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062,264.11 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 配的利润为-559,060,323.7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10,579,910.0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考虑在游戏研发及运营、数字化新基建等拓展 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年经营计 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5,962,085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851,704.46 -136,884,927.16 8,601,346.03 (元) 研发投入(元) 52,676,605.97 74,017,562.57 101,390,135.75 营业收入(元) 377,760,437.78 287,566,165.16 331,285,613.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559,060,323.77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410,579,910.04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5,962,085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68,378,428.5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962,085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下,为保障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决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资金 短缺的影响,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8502a7-b598-43d1-a361-2531a2f3c74c.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薪酬委员会决议 ─────────┴──────────────────────────────────────────────── 富春股份(300299):薪酬委员会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34671b-df28-423b-a9b0-5ad911802324.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 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 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 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人,注册会计师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 5人。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万元。 审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 0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 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 10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 际执业,2025年 10月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家,签署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燕,2022 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 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 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吉正山,2013 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始在北 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5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4家,复核 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 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 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 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0833ce-b45d-49fb-adb6-aee4976a0ef2.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6,851,704.4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59,060,323.77元,实收股份为 690,300 ,08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二、亏损主要原因 2025,公司主打游戏产品《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新增美洲等区域的游戏上线及运营,前期流量投入、市场推广等费用较 高;通信信息业务受行业环境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多重因素影响,毛利率下滑。另外,受公司参股投资的部分企业 经营情况不达预期及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增加等因素影响,对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综上因素导致本报 告期业绩出现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将紧扣年度方针目标,从多维度强化经营管理,提升各业务板块净利润,力争各项经营指标向好改善。 1、在游戏业务方面,公司将立足长线游戏运营标杆定位,聚焦 RO系列、《秦时明月》等游戏产品存量市场的精细化研发与运营 管理,充分运用 AI工具提升在线游戏运营效益,深化本地化内容更新,进一步增强用户粘性与付费深度。公司已于一季度启动《仙 境传说 RO:新世代的诞生》在欧洲、中东等地区的发行运营工作,力争该产品在新区域再创佳绩;公司将积极推进《秦时明月》H5 游戏测试工作,争取早日上线推广。 2、在通信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深化与中国移动设计院、中讯邮电设计院、福建邮电设计院等头部机构的长期战略合作,进一 步扩大市场占有率,以高品质项目交付能力树立行业形象,强化品牌影响力,确保传统业务稳健增长。在创新突破方面,公司将以信 息化、数字化项目为切入点,深度挖掘行业 AI应用场景,推动新技术与行业信息化需求深度融合。 3、公司将围绕战略布局,积极挖掘并购与投资标的,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支撑。同时,公司将和垂直行业头部企业保持密切联 系,积极通过对外合作方式,共同探索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新路径、新模式。 4、公司将进一步梳理组织管理架构,完善母子公司管控体系,稳步推进经营管理 AI化转型,持续提升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公司将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完善长周期激励与绩效绑定机制,引进市场拓展与技术研发类高端人才,并激活人员队伍活力。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3192a2-0400-4254-91ad-83a4ddc3f657.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富春股份(300299):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7defb6d-5976-46dd-882d-94eadc7c9f0e.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60c2c7-3c38-49e3-bd1c-d7dd3a059416.PDF ─────────┬──────────────────────────────────────────────── 2026-04-29 00:01│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年度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58cb2ee-fe4d-4e72-a5ef-2d46e7d2c48e.PDF ─────────┬──────────────────────────────────────────────── 2026-04-28 23:55│富春股份(300299):公司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富春股份(300299):公司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b99f19-f133-4cc9-b059-8fbb5423e330.PDF ─────────┬──────────────────────────────────────────────── 2026-04-28 23:55│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5068ffe-2114-44fc-b58d-34774c7fde14.PDF ─────────┬──────────────────────────────────────────────── 2026-04-28 23:55│富春股份(300299):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162号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0190 8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 由富春股份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 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富春股份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 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富春股份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1908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丽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燕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 富 春 科 股份 限公司 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深 上 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396 体情况如下: 制单位: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销 项目 但 营业收入金额 上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成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20 25 年 度 收入扣 除情况 、 交 易 票 规则(2 025 年修 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 虽计 收入 形 产 包 物 材料,用 料进行非 币性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入主 营 务 入 于上市公 货 外的 收入 ;本 会计 年度 以 司 正常经营 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赁、 典 等 务 会计年度 之 而开 资租 收入 新 增的类金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收入,为 融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 销 售主营产 生的 第 1 页 品 表 》及《深圳证券交 的规定,本公司 本年度 具体扣 37,776.04 86.30 0.23% 75.2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0b1fcd-8024-4f99-8321-739996fd1a64.PDF ─────────┬──────────────────────────────────────────────── 2026-04-28 23:55│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13 号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富春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丽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5da13d-a171-4a75-a737-8cbb2cb676d2.PDF ─────────┬──────────────────────────────────────────────── 2026-04-28 23:55│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 富春股份(300299):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ff68a3a-f914-4fc5-b955-14f38d2b4090.PDF ─────────┬──────────────────────────────────────────────── 2026-04-28 23:55│富春股份(300299):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1-2 明 二、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 1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163号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德皓审字[2026]000019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的规定,就富 春股份编制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富春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富春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富春股份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富春股份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郑丽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d42fa52-39b1-456e-a381-b376122d1348.PDF ─────────┬──────────────────────────────────────────────── 2026-04-28 23:54│富春股份(30029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 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规范薪酬决策程序,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 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以及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外部董事:指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并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工作创新等相结合。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 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营业收入目标及效益状况等情况决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薪酬总额。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经营预算和高级管理 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最终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决策程序、薪酬确定依据以及实际支付情况。披露每一位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 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各项保险费、公积金、年金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考核依据和 完成情况、递延支付安排、止付追索情况等,并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披露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薪酬金额。 第二节 管理机构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 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 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 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节 薪酬的构成 第八条 公司向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发放固定董事职务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 职岗位确定薪酬标准,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执行,不另外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属固定部分,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绩效奖金为浮动部分,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职业经理人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和具体标准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拟订,经总裁审核同意后,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 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及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及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节 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 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按季度和年度经考核后发放。发放时任职不满一年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 个月计算,不足 1 个 月的按 1 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金额。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分为季度和年度考核发放。季度绩效指标:季度工作任务应以年度的工作方针目标为依据进行 分解,并结合公司经营周期内实际运营情况,制订季度绩效计划并应按工作重要性配置各项权重,形成《季度绩效评估表》。 年度绩效指标:按照年初制定的方针目标及年度绩效合约,结合公司全年实际运营情况,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及其他资料,形 成《年度绩效评估表》。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 公司应当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 得进行利益输送。第十七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 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者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组织架构调整。 第三章 约束机制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或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受到公司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五)违反决策程序,有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的; (七)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 (八)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出现重大损失或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 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要求根据相关规范文件执行。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薪酬进行调整,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享受年休假、培训、旅游等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公司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按本制度领取薪酬外,可按公司规定领取节日补贴、通讯费补助、出差补助、行车补助等正常 员工福利,其他货币性收入须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 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与日后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 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并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f96776-497f-4846 ─────────┬──────────────────────────────────────────────── 2026-04-28 23:54│富春股份(300299):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 事朱霖女士、欧永洪先生、陈章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朱霖女士、欧永洪先生、陈章旺 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7f3c5b-5f35-4307-8d80-3f823dbafbaa.PDF ─────────┬──────────────────────────────────────────────── 2026-04-28 23:54│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霖) ─────────┴────────────────────────────────────────────────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 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朱霖,女,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资金部经理,福建 省福联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资金部经理,福建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福建海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福建永荣锦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 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 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针对资产减值、 业绩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关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观。 4、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2025年7月,本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听取 子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做出汇报。此外,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第14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 获得培训证明。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听取本人意 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把握出席股东会的契机,以及借助业绩说明会的平台,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核查相关资料,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内控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要求,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刘茂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股东会选举 杨方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杨方熙先生、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 2022 年、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决策进展,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 年 ,本人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18fe96-b8c8-44ac-bbf7-41de15f49ec1.PDF ─────────┬──────────────────────────────────────────────── 2026-04-28 23:54│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欧永洪) ─────────┴────────────────────────────────────────────────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 次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欧永洪,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MBA。曾任福建理工大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 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列席股东会2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 告、计提资产减值、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 司相关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治理需求。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 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针对资产减值、 业绩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关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观。 4、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2025年7月,本人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听取 子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做出汇报。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积极配合,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把握出席股东会的契机,以及借助业绩说明会的平台,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核查相关资料,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控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要求,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刘茂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股东会选举 杨方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杨方熙先生、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 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欧永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2dd5cc9-896a-452e-8e3d-1844c3cb9aef.PDF ─────────┬──────────────────────────────────────────────── 2026-04-28 23:54│富春股份(3002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章旺) ─────────┴──────────────────────────────────────────────── 作为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 次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本人自2023年10月16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章旺,男,中国国籍,1965 年出生,硕士学历。1986 年至今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市场营销学科带头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市场营销)建设点和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市场营销学》负责人,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3-2017,2018-2022)、 中国高等院校市场 学研究会创新创业与产教融合专委会副主任(2022-2025)、 福建省品牌文化发展研究会副会长(2021-2026)、福州大学民建经济研 究院常务副院长、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及缺席的情 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 料,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了合理建议,促进公司决策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情况进行审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 司相关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治理需求。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 与年度审计情况,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针对资产减 值、业绩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关注,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独立、公正、客观。 4、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交流,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风险防控与内控体系优化提出专业建议。本人积极参加深交所第146期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获得培训证明。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5、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把握出席股东会的契机,以及借助业绩说明会的平台,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开展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核查相关资料,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控情况。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要求,相关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刘茂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林梅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职务。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股东会选举 杨方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总裁提名,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邢兵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核查,杨方熙先生、邢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10、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 2022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相关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 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 审查和监督。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 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章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66a393-b1b6-4433-839d-ea96d96dea13.PDF ─────────┬──────────────────────────────────────────────── 2026-04-28 20:12│富春股份(30029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富春股份(300299):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161451-e6a8-44de-b41b-6822f1b471a7.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9│富春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973.PDF ─────────┬──────────────────────────────────────────────── 2026-04-29│富春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981.PDF ─────────┬──────────────────────────────────────────────── 2025-10-29│富春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408.PDF ─────────┬──────────────────────────────────────────────── 2025-08-27│富春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423.PDF ─────────┬──────────────────────────────────────────────── 2025-04-24│富春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834.PDF ─────────┬──────────────────────────────────────────────── 2025-04-24│富春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7857.PDF ─────────┬──────────────────────────────────────────────── 2024-10-28│富春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2969.PDF ─────────┬──────────────────────────────────────────────── 2024-08-22│富春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6548.PDF ─────────┬──────────────────────────────────────────────── 2024-04-24│富春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341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www.gubit.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