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0 海峡创新 更新日期:2025-12-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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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58 │海峡创新(300300):关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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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8 │海峡创新(30030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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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8 │海峡创新(30030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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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9 │海峡创新(3003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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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8 │海峡创新(300300):关于公司债务融资计划新增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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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7 │海峡创新(3003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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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6 │海峡创新(30030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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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5 │海峡创新(300300):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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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5 │海峡创新(3003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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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17:22 │海峡创新(300300):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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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58│海峡创新(300300):关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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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创新”或“公司”)为本次诉讼被告。
3、涉案的金额:6,792,648.42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05民初 16160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对外担保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由于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拱墅房产”)与杭州海硖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杭州汉鼎俏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硖俏星”)之间存在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拱墅房产主张海硖俏星作为承租人支付拖欠其承租的延安路 456、458、460号房屋的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同时
要求海峡创新作为担保人对海硖俏星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拱墅房产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05民初 16160 号】,就拱墅房产与海峡创
新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一、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清偿支付自 2024年 6月
1日至 2025 年 1月 21日拖欠租金 6,031,960.88元;
二、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支付违约损失 760,687.54
元(自 2024年 6月 1日起,按照当期未付款金额的 10%计算至 2024年 12月 15日)。
如果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
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59,349 元(杭州市拱墅区国有房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5年 9月 19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54.38万
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金额合计约 54.3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
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到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
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积极跟进拱墅房产与海硖俏星的沟通及后续诉讼进展情况,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浙 0105民初 1616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0aa73d1-51ac-4180-b718-35471ea53b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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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8│海峡创新(30030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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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7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姚庆喜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68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1985%。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687,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
98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0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98,445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94%。
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中小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1,0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99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
9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853,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4%;反对538,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8%;弃权2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163,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68%;反对538,79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2%;弃权29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503,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4%;反对865,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6%;弃权3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1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34%;反对865,39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95%;弃权3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7,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60%;反对807,6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2%;弃权3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85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60%;反对807,695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82%;弃权3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8%。
关联股东平潭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106,689,174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指派叶惠英、吴元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
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ec742994-429f-4c22-a80f-b4092a1b2b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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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8:48│海峡创新(300300):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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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致: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
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公
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到会登记表、本次会议议案等与本次会议召开相关的文件或材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会议的全过
程。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起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决定于 2025年 12月 24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 12月 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海峡创新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经查验,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本次会议审
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
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24日下午 15:00在福建省平
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7层会议室召开,由姚庆喜先生主持。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4日的 9:15-9:25,9:30-11:30和 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2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情况及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0人,代表
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11 名,代表公司
股份 114,687,6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985%。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身份。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
会第 2个议案、第 3个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
的第 3个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议案合并统计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各项议案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
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853,1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4%;反对 538,795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4698%;弃权 295,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7,163,95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668%;反对 538
,79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2%;弃权 295,7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70%。
2. 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13,503,3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74%;反对 865,395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7546%;弃权 318,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814,15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934%;反对 865
,39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195%;弃权 318,9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70%。
3. 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6,857,5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360%;反对 807,69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10.0982%;弃权 333,2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6,857,550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360%;反对 807
,695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82%;弃权 333,200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58%。
本法律意见书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规定的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27b2e763-49c6-481d-9646-5d5cbd401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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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8:19│海峡创新(30030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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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4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关联方提供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反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2.00、3.00 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 3.00 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5、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19日(星期五)09: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17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他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
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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