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5-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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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4 │*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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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4 │*ST长方(3003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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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27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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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5 │*ST长方(30030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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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7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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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4 │*ST长方(30030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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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4 │*ST长方(300301):关于收到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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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7 │*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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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7 │*ST长方(300301):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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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6:07 │*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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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4│*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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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百瑞”)接受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如下的法律意见。
百瑞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百瑞对该事实的了解,并仅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中国法律
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百瑞假设:1、贵公司提供给百瑞文件中的盖章、签字均真实,所有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一致;2
、贵公司所提供给百瑞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公告的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且无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由贵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2025年3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等予以公说明。其中,通知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不含会
议召开当日)。
2025年4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称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7日收到股
东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共青城长方提议将《关于投资性
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2025年4月2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了《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重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予以说明。
经百瑞律师验证,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持有贵公司3.15%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规定
,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权提出临时议案,其向贵公司董事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0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贵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已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且公
告了临时提案的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025年5月9日下午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
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百瑞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贵公司股份40,398,76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81%
。
经百瑞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9名,
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275,870,53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2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7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16,269,298股,
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108%。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百瑞律师。
百瑞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百瑞律师验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贵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股东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出的临时议案《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有关
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 2024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
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吴涛祥先生、江玮先生、刘志刚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关联股东余小灵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所有议案均获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具体见本
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百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公
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百瑞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百瑞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b81b5247-fdf0-45d2-b7be-2aac160df1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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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9 19:24│*ST长方(3003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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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b7f9a9ae-3119-40e4-a5ca-e81d72c826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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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9:27│*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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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03,362,258.72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
民初2073号案《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邓子长、邓子权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6名被告
3、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
4、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案号:(2025)粤03民初2073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6名被告对第三人祥平科技在(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
民币103,362,258.72元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二)案件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李迪初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于2021年11月23日向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1)粤03民初7300号,该案件具体内容及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日、2022年12月
3日及2023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2022-126、2023-088)及2022年6月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邓子长、邓子权认为祥平科技与公司财产边界不清,公司应对祥平科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
纷”为案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共计16名主体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88万元,占
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邓子长、邓子权同样以本次诉讼相
同理由即“祥平科技与长方集团财产边界不清”为由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祥平科技在 (2020)粤03民初400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
债务。该案开庭时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裁定撤回起诉,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拟就上述已裁定撤回的案件对
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2、关于(2021)粤03民初7300号案件,公司非该案被告,法院判定债务人系第三人祥平科技及李迪初。
3、祥平科技此前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无偿提供担保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交易和经济往来。公司具备独立完整的
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与祥平科技不存在财产边界不清的情形。
4、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就原告涉嫌滥用诉讼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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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9:05│*ST长方(30030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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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8fb24bea-d273-4688-a1e9-7c63e2b130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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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7│*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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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1fb2547-be75-41d6-aa88-e2d949f46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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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4│*ST长方(300301):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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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公告。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长方”
)出具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共青城长方提议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临时提
案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
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5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 号 B5 栋一楼会议室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议案
1.00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 2024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 √
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
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2.00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议案 1.00-11.00 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及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 12.00 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5)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及《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议案 9.00 及 11.00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已于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9:00-12:00 下午 2:30-5:0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
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二)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5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
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 号 B5-408。邮编:518110,信封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 号 B5-408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 号 B5-408
邮政编码:518110
联系人:江玮
电话:0755-82828966
传真:0755-26923246
E-mail:ir@cfled.com
6、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80622f69-52ed-4222-989d-95666124f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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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04│*ST长方(300301):关于收到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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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收到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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