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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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 │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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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 │ST长方(30030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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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 │ST长方(300301):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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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 │ST长方(30030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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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5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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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ST长方(30030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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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 │ST长方(300301):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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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2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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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 │ST长方(3003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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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 │ST长方(30030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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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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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70bddb1-580f-4b43-96dc-6c6b617da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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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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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
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
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时因 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要对 84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20,48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868,769股减少为 809,388,7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 2026年 05月 14日起 45天内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 号富康工业区 B5栋
3、联系人:吴涛祥
4、电话:0755-82828966
5、邮箱:ir@cfled.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bd690cd-5daf-42d2-a2dc-eb0f4b2bf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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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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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
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
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
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
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二、进展情况
近日,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来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
荐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鉴于公司目前面临较大债务压力,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进行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
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
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2025 年第一批重组协调人名录》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
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
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6b9f8add-e18a-4e56-82de-7bf36a2ac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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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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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119,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60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974,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1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8,14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617%。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206名,代表股份144,26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3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485,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3%;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8%;弃权8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43%;反对1,80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8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7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8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7%;反对1,8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弃权1,8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0,53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反对1,8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弃权1,8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涛祥先生、陈君维先生、谢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9,73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8%;反对1,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8%;弃权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0,47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2%;反对1,8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7%;弃权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2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6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4%;反对1,8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3%;弃权1,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0,50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5%;反对1,85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0%;弃权1,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
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69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4%;反对1,8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2%;弃权5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83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0%;反对1,89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4%;弃权5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6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0,65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8%;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7%;弃权5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9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0%;反对1,220,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弃权5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6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44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2%;反对1,8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3%;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1,58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1,8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09,46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7%;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8%;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1,60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1%;反对1,8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8.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09,3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2%;反对1,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3%;弃权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49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44%;反对1,88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6%;弃权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484b5aa-bf50-4ca7-839f-5ff34a64c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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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5│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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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债权人 借款人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1 江西诚虹科技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5月5日 500
2 长方集团 2026年5月10日 1,000
合计 1,50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19,1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45%。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
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计划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809e76b-0b80-4d1d-be8b-5bca7c431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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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ST长方(30030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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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ad032f-6dfb-4436-9524-94eb85c1c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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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ST长方(300301):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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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
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本次申请庭外重组能否被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
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2、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3、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组中心
申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
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
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
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一、公司申请庭外重组的原因及目的
近年来,受行业竞争、公司融资环境恶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债务逾期累计金额为 17,65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04%。同时,2026 年 3月 27 日,债
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
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
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因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
和挽救希望。
为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
重整程序。
二、庭外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庭外重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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