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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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6 │ST长方(300301):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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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6 │ST长方(300301):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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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6 │ST长方(30030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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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5 │ST长方(300301):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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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3 │ST长方(300301):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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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4 │ST长方(300301):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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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4 │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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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04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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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6 │ST长方(30030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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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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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6│ST长方(300301):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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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的相关内容,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涉及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更正,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5年 6月 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经查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
(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存在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1、2020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 7,977,793.64 元,虚增利润7,977,793.64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
的 54.90%。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47,969,495.91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40%。
2、2021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 5,487,345.17 元,虚增利润5,487,345.17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对
值的 2.02%。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58,171,811.42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9.31%。
前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0年、2021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年度相关会计差错已于 2023年 1月 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完成更正披露,本次系针对 2020 年度相关差错
进行的专项追溯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度/2020年 12月 31日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销售费用 33,501,450.98 7,977,793.64 41,479,244.62
信用减值损失 19,416,139.47 11,087,853.06 30,503,992.53
资产减值损失 -51,787,516.33 -148,838,953.14 -200,626,469.47
利润总额 -14,532,418.02 -145,728,893.72 -160,261,311.74
所得税费用 23,275,873.37 3,375,812.94 26,651,686.31
净利润 -37,808,291.39 -149,104,706.66 -186,912,998.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844,476.44 -148,978,123.61 -186,822,600.05
应收账款原值 755,285,410.21 -296,743,804.78 458,541,605.43
减:坏账准备-应收帐款 149,239,556.72 -11,087,853.06 138,151,703.66
商誉 148,838,953.14 -148,838,95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002,578.29 -3,375,812.94 138,626,765.35
合同负债 11,871,044.97 19,663,476.44 31,534,521.41
未分配利润 -417,467,981.28 -457,407,611.19 -874,875,59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6,305,188.50 -457,407,611.19 698,897,577.31
少数股东权益 831,077.58 -126,583.05 704,494.53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认定的情况,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
对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说明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就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号),认为长方集团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方集团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477d34cf-88d7-4339-9d86-d25ec8d23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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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6│ST长方(300301):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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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8666df3a-59e7-4bd7-8028-d1a0b4152a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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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6│ST长方(30030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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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 20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7月 1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的董事 3人),董事陈依新女士,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军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吴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认定的情况,采用追
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信息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4)及《关于 2020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6e178545-f1cd-466c-9ef5-605efa414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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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5│ST长方(300301):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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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 1-2
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3-4
明
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的专项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419 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长方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
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长方集团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
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长方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长方集团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方集团
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说明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2025 年 6月 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 号)。公司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少
计销售费用、虚增应收账款等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涉及的相关科目予以差错更正。
2、追溯调整的说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述:“经查明,长方集团控股子公司深圳康铭盛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
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具体如下:
(一)2020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费用 7,977,793.64 元,虚增利润 7,977,793.64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额绝
对值的 54.90%。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47,969,495.91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5.40%。
(二)2021 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 5,487,345.17 元,虚增利润 5,487,345.17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利润总
额绝对值的 2.02%。截至 2021年 12 月 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 158,171,811.42 元,占长方集团当期披露总资产的 9.31%。
康铭盛上述行为导致长方集团披露的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事项涉及2021年度的会计差错已经在更正后的2021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并于2023年 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就上述事项涉及 2020 年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予
以更正,更正后的 2020 年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月 31日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销售费用 33,501,450.98 7,977,793.64 41,479,244.62
信用减值损失 19,416,139.47 11,087,853.06 30,503,992.53
资产减值损失 -51,787,516.33 -148,838,953.14 -200,626,469.47
利润总额 -14,532,418.02 -145,728,893.72 -160,261,311.74
所得税费用 23,275,873.37 3,375,812.94 26,651,686.31
净利润 -37,808,291.39 -149,104,706.66 -186,912,998.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37,844,476.44 -148,978,123.61 -186,822,600.05
润
应收账款原值 755,285,410.21 -296,743,804.78 458,541,605.43
减:坏帐准备-应收帐款 149,239,556.72 -11,087,853.06 138,151,703.66
商誉 148,838,953.14 -148,838,95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2,002,578.29 -3,375,812.94 138,626,765.35
合同负债 11,871,044.97 19,663,476.44 31,534,521.41
未分配利润 -417,467,981.28 -457,407,611.19 -874,875,59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6,305,188.50 -457,407,611.19 698,897,577.31
少数股东权益 831,077.58 -126,583.05 704,494.5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0024174-69c9-4c7b-b263-db0c740bce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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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3│ST长方(300301):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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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于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本次公司股票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后,
仍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会发生变化。
3、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年 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议案》,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但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5 年 1月 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形一
致。
2、2023年至 2025年,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 2025年被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条第(六)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本次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逐项自查核实,就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9.11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全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
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
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尤尼泰振青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关于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及尤尼
泰振青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0419号)。
(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截至目前,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
个月。
综上所述,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符合撤销条件,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撤销该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目前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即公司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被审计机构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有一名投资者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已出判决,结果为驳回投资者
诉讼请求,该案已生效;另有部分投资者自行撤诉,案件结案;另有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的投资者案件5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上述案件公司暂未计提预计负债。如后续相关诉讼案件达到计提预计负债的条件,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予以计提。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申请,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撤销情况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dde9bfd-39a3-4869-a8dd-3de95000f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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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4│ST长方(300301):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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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及深圳市康铭
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贸易”)于近日分别对其各自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进行了变更。上述子公司现已完成有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
变更主体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江西康铭盛 法定代表人 吴涛祥 张雷
董事 吴涛祥 张雷
经理 吴涛祥 张平
康铭盛贸易 法定代表人 吴涛祥 张雷
董事 吴涛祥 张雷
经理 吴涛祥 张雷
二、江西康铭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96520356U
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 05月 25日
法定代表人:张雷
住所: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龙工大道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室内外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康铭盛贸易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康铭盛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7MC1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 11月 16日
法定代表人:张雷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人民路 221号楼房十八 502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a75d60d-d8fc-4c82-bf01-e8cddc46a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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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14│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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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出具的应诉通知
书((2026)粤民终2420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共计16名被告提起诉讼,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5)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邓子长、邓子权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粤民终2420号),上诉人邓子权、邓子长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5)粤03民初2073 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经广东高院审查决定受理案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4.7万元,占公
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粤民终242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12b28bc-fc31-4e58-ad3c-f06a12601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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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7:04│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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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
债权人 借款方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江西信卓科技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 7月 12日 1,500
江西宏臻科技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 7月 15日 2,000
合计 3,50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32,1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51.63%。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
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庭外重组方式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
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2)及其他有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116d062-4a42-4595-8930-52faa5ce6c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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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26│ST长方(30030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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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3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康铭盛”)向银行或其他企业申请授信/借款额度提供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 8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
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及 2026年 5
月 13日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19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此前江西康铭盛向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下称“工行高安支行”)申请 1,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以其名下位于高安市工业园环城东路以西的厂
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分别提供不超过
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江西康铭盛已归还上述 1,500 万元借款并继续向工行高安支行申请 1,500万元的借款,江西
康铭盛与工行高安支行已重新签署本年度借款合同。鉴于本次续贷时间未超出原签订的保证及抵押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期间,原保证、
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并沿用。公司、康铭盛继续按原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义务,江西康铭盛继续以其名下位于高安市工业园环城东路
以西的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原担保合同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月 2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8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城龙工大道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
5. 法定代表人:吴涛祥
6.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器、电子产品、室内外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模具的研发、设计
、生产和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兴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1)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江西康铭盛资产总额为 24,976.79 万元,负债总额 25,137.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0.65%
;2025年度营业收入 27,883.09万元,净利润-3,576.81万元。
(2)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江西康铭盛资产总额为 31,968.18 万元,负债总额为 32,735.8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02.40%
;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 6,505.58万元,净利润-624.22万元。
四、抵押物基本情况
权利人 建筑面积 产权号 坐落 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账面价值
江西康铭 114,644.80㎡ 赣(2017)高安市不动产 高安市工业园环城 13,615.23万元
盛 权 第 0002925 号 、 第 东路以西
0002926 号、第 0002927
号、第 0002928 号、第
0002929号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度 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81.24%(均为
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为 1,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6.4
1%。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8e375a2-73c6-4dba-9585-a63d23289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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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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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
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根据该处罚决定,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存在销毁、隐匿文件资料等违法事实,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目前,公司已规范整改,2022-2024年
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风险提示
1、2026年 3月 27日,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
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
件,该事项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庭外重组,目前重组中心已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
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28,6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35%。
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8b3ed25-b59d-4627-a595-5be253acc7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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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5│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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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
债权人 借款方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 6月 11日 7,50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28,6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13.35%。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
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庭外重组方式努力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
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2)及其他有关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48ada9e-94f5-4190-88e2-5f92daa7e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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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7:12│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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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累计小额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960faf7-f5f5-4dac-8d93-4c93fc5019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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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0│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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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年 3月 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
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
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
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
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
。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 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
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
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债权申报
为加快推动公司庭外重组及后续重整(如有)相关工作,重组协调人就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
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重组协调人申报债权
。
(二)债权申报期限
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6年 7月 3日(含当日)。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请各债权人通过线上债权申报网址(https://www.lawporter.com)进行债权申报。具体路径
为:登录前述网站,选择“我是债权人”栏目,输入项目编号 2644000004,按照指引完成注册并登录平台,获取《深圳市长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债权申报指引》(下称“《债权申报指引》”),按照《债权申报指引》及时申报债权。
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债权申报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律师
联系电话:18025392065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9:30至 12:00,14:00至 17:30
工作邮箱:cfjtcz@163.com
注:重组协调人审查债权过程中,或将视债权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请各债权人保持通讯
畅通。
(五)关于债权申报的特别提示与说明
1.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2.如后续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长方集团的重整申请,债权人在重组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重组协调人在重组
期间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进入重整程序后继续有效;附利息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补充申报利息至重整受理日。
3.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线上申报平台获取并详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8c6f1e25-641f-4638-8071-a69bf74f04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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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20│ST长方(300301):关于确定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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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年 3月 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
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
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
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
0)。公司已被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
。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向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2026年 5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受理公司庭外重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
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确定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重组协调人的函》,确定北京市金
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重组协调人应勤勉尽责,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履行职责,定期向重组中心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和债务人监督。重组协调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识别债务人的重组价值和重组可行性;
(二)调查、核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状况;
(三)根据重组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审计、评估工作;
(四)清理债务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五)清理债务人未结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六)协助债务人制定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
(七)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等各方进行磋商;
(八)根据债务人需求,协助债务人引入投资人;
(九)监督重组方案的执行;
(十)其他有利于推进债务人重组的事项。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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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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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
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根据该处罚决定,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存在销毁、隐匿文件资料等违法事实,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目前,公司已规范整改,2022-2024年
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风险提示
1、2026年 3月 27日,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
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
件,该事项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债权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庭外重组,目前重组中心已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
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21,1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32%。
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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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2│ST长方(300301):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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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年 3月 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
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
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
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
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来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
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2025 年第一批重组协调人名录》的北京
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026年 5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获悉申请人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
,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重组中心决定予
以受理。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后续公
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庭外重组不
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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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48│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暨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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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逾期债务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6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暨新
增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就公司逾期债务500万元事项,公司与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匡贸
易”或“申请人”)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并收到(2026)粤 0309 民初4754号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双
方就债务本息约定的还款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期于2026年3月20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二期于2026年4月3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三期于2026年4月17日前支付1,000,
000元,第四期于2026年5月1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五期于2026年5月15日前支付1,045,712元。
截至目前,上述民事调解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均已届满,因公司现金流紧张,均未按期支付。
2026年3月27日,一匡贸易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该事项能否被法院裁定受
理存在不确定性。
2026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一匡贸易
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
异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重组中心对公司庭外重组的受理文件,该事项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
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就后续还款安排达
成新的解决方案。
二、新增逾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借款人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1 深圳车无忧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5月14日 1,500
2 深圳市格锐瀚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5月18日 500
合计 2,00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21,1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32%。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向深圳车无忧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简称“车无忧”)申请了共计 3,500万元的借款,并应其要求,公司
以自有资产长方集团楼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人民币共计 3,500万元、利息(含正
常利息、逾期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申请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目前,公司向车无忧申请的共计 3,500万元借款均已逾期,若逾期问题未能妥善解决,车无
忧有权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可能对公司资产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
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b32c6f6a-f672-443f-aabb-9c2480309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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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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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70bddb1-580f-4b43-96dc-6c6b617da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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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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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
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
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同时因 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要对 84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 20,480,000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868,769股减少为 809,388,7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将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声明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
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 2026年 05月 14日起 45天内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 号富康工业区 B5栋
3、联系人:吴涛祥
4、电话:0755-82828966
5、邮箱:ir@cfled.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bd690cd-5daf-42d2-a2dc-eb0f4b2bf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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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并同意推荐重组协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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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30日收到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债权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
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 4月 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庭外重
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
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
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
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
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二、进展情况
近日,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来函《关于就深圳市长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
荐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鉴于公司目前面临较大债务压力,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进行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
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为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
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 2025 年第一批重组协调人名录》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协调人负责人为吴嘉律师。
三、风险提示
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
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本次申请人提出的重组申请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
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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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48│ST长方(30030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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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221号B5栋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涛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2,119,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606%。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974,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9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01名,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8,145,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617%。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206名,代表股份144,261,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836%。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485,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83%;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8%;弃权8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2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43%;反对1,802,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8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762%。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8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17%;反对1,8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弃权1,8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0,531,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47%;反对1,8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26%;弃权1,8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127%。
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涛祥先生、陈君维先生、谢慧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99,731,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88%;反对1,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8%;弃权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0,47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2%;反对1,8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7%;弃权1,9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321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363,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4%;反对1,8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3%;弃权1,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0,505,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65%;反对1,856,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0%;弃权1,89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开展票据
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691,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4%;反对1,8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2%;弃权5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83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0%;反对1,894,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4%;弃权5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6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70,651,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48%;反对1,2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77%;弃权5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1,39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0%;反对1,220,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4%;弃权5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68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440,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72%;反对1,8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13%;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1,582,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2%;反对1,8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209,465,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87%;反对1,80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8%;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41,607,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01%;反对1,80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5%;弃权8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
8.02审议通过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09,356,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2%;反对1,88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3%;弃权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497,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44%;反对1,882,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46%;弃权8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1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2484b5aa-bf50-4ca7-839f-5ff34a64cd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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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45│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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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债权人 借款人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1 江西诚虹科技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5月5日 500
2 长方集团 2026年5月10日 1,000
合计 1,50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19,1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45%。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公司亦
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同时,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公司计划通过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8809e76b-0b80-4d1d-be8b-5bca7c431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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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ST长方(30030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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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ad032f-6dfb-4436-9524-94eb85c1c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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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3│ST长方(300301):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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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
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公司目前尚未进入预重整、重整程序。本次申请庭外重组能否被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
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2、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3、若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且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重组中心
申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
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
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
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一、公司申请庭外重组的原因及目的
近年来,受行业竞争、公司融资环境恶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存在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债务逾期累计金额为 17,650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04%。同时,2026 年 3月 27 日,债
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
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
能否被法院受理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因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虽然公司面临上述困境,但公司仍具备重整价值
和挽救希望。
为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
重整程序。
二、庭外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庭外重组,公司与债权人可以通过市场化协商方式达成债务解决方案,有望降低公司负债规模、缓解流动性压力,改善财务
状况和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申请庭外重组能否被重组中心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即便申请获受理,后续公司能否与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
性;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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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2│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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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
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根据该处罚决定,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存在销毁、隐匿文件资料等违法事实,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目前,公司已规范整改,2022-2024年
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风险提示
1、2026年 3月 27日,债权人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
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
件,该事项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17,6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04%。
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9a8f21-fcfc-44fb-bc22-4a1865fff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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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ST长方(30030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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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362af3-7a7e-4b32-88c4-81b48c5a5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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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1│ST长方(30030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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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8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 4月 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会议的董事 6人),董事吴涛祥先生、陈依新女士、谢慧女士,独立董事王亮先生、曾文德先生及李军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
为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保障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同意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申请庭
外重组,并待条件成熟后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为顺利推进庭外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向重组中心申请庭外重组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前述事项的执行事宜;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
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
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庭外重组程序终结之日止。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84704bc-9cb7-46ee-846e-960a197f6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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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1:10│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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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债权人 借款人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1 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28日 1,00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17,6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04%。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
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761b94-b2a7-4eeb-a0d7-3b56cd6da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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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50│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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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务逾期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方集团”或“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债权人 借款人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1 深圳车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22日 3,000
2 深圳途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22日 2,650
3 深圳车无忧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24日 2,000
合计 7,65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16,65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2.10%。
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
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d38eee7-78ad-4561-a7f1-a7187ec416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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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00:00│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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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5
)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邓子长、邓子权因与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股权转让纠纷,以“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共计16名被告提起诉讼,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1、原告:邓子长、邓子权
2、被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计16名被告
3、第三人:南昌祥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平科技”)
4、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5、案号:(2025)粤03民初2073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长方集团等16名被告对第三人祥平科技在(2021)粤03民初73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向原告偿还的债务人
民币103,362,258.72元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邓子长、邓子权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邓子长、邓子权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69.67万元,占
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若原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上诉,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民初2073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8f2e0b6d-e1a8-4aef-a080-db30ca954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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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6:42│ST长方(30030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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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3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gz6SaPxlu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
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4 月 23日(星
期四)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4月 23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吴涛祥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陈君维先生,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谢慧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
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z6SaPxlu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23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涛祥
电话:0755-82828966
传真:0755-26923246
邮箱:ir@cfled.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d7659d3-cd6c-4727-982b-989ec8731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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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35│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进展暨新增债务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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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逾期债务的进展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2026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9),就公司逾期债务500万元事项,公司与深圳市一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匡贸易”)在广东省深圳
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并收到(2026)粤 0309 民初4754号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双方就债务本息约定的还款方案主要
内容如下:
第一期于2026年3月20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二期于2026年4月3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三期于2026年4月17日前支付1,000,
000元,第四期于2026年5月1日前支付1,000,000元,第五期于2026年5月15日前支付1,045,712元。
截至目前,上述民事调解书约定的第一期及第二期还款期限已届满,因公司现金流紧张,均未按期支付。
2026年3月27日,一匡贸易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
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的受理文件,该事项能否被法院裁定受
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就后续还款安排达成新的解决方案。
二、新增逾期债务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近期新增部分逾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债权人 借款人 到期日期 金额(万元)
1 深圳速驰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9日 1,500
2 深圳空中互联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9日 1,800
3 深圳市易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10日 1,200
4 深圳市漠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方集团 2026年4月10日 3,000
合计 7,500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未付利息、逾期产生的违约金和罚息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债务逾期金额合计为 9,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8.44%。
三、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因上述借款逾期,公司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罚息等费用。若上述借款逾期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公司面临诉讼、仲裁等
风险。
为妥善应对当前债务问题,公司正与相关债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力争通过展期、还款计划调整等方式逐步化解逾期债务,同时,
公司将继续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速资金回流,着力改善经营状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逾期借款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cb0cedf-f219-4cf4-a031-4283a9e6e7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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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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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未满足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公司需对 8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元/股加上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
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29e194f-f944-4b09-acbb-48eb85c3b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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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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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
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将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396,622,064.74元,较上年 505,136,873.06元下降21.48%;营业利润-158,443,799.17元,较上
年-31,172,715.72元亏损扩大 408.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0,344,814.45 元,较上年-33,734,762.98 元亏损扩大345
.67%。
二、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 3月 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的议案》《关于董事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企业申请授信或借款额度并提供资产抵押及预计担保额度、
开展票据池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5年 4月 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5 年 8月 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增与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4、2025年 8月 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5 年 10月 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6、2025年 11月 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公司
部分资产的议案》《关于提高全资子公司实缴资本额及调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7、2025 年 12月 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积极行使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未有董事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
照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及时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情况
为了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的科学性、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决策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
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1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次会议,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对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计委员
会在维护审计独立性、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审查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战略决策委员
会共召开了 2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及提高全资子公司实缴资本额及调整注册资本的议案。
(四)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对审议议案深入研讨、建言献策,充分维
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围绕公司发展目标,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定考核指标,完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绩效评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三、信息披露与投资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高效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对重大未公开内幕信息执行严格
的保密程序,控制知情人员范围。通过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重大决策等情况,
确保投资者知情权,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认可和了解。另外公司还主动、及时与监管部门保持联系与沟通,报告公司的重大事项,从而准确地把握信息披露的规范要求,
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四、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6年度,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勤勉尽责,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以下职责:
1、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紧密结合监管政策要求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优化决策机制与运行流程,提升公司治理的规
范化水平与运行效率。同时做好制度宣贯培训,夯实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持续加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建设,提高决
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前瞻性,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督促管理层扎实推进生产经营工作,紧密跟踪市场需求变化,积极拓展新兴消费业态,结合公司优势开发新产品,提升区域
市场占有率;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处置低效闲置资产,强化财务管理,降低负债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
进并留住专业人才,打造高效团队;善用资本市场政策,争取金融支持,适时启动资本运作项目,改善资本结构。
3、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规范性。同时,积极配合监管机
构工作,推动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公司将继续通过投资者电话、互动易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等
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增进市场与投资者对公司的认知与认可,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d8bd5aa-4b68-4047-a2fc-88c6135783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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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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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 7月 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合伙人数量为53人,注册会计师22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9人。
尤尼泰振青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633.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88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45.46万元。2025年
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为2,147.48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5年尤
尼泰振青为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共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年度营业
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对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
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审计,尤尼泰振青出具了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进行了专项说明。
对于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审计,尤尼泰振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
计事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2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审查的报告
》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2、2026年 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尤尼泰振青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了 2025年度审计计划,
对公司 2025年度审计计划和策略、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6年 3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尤尼泰振青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4、2026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尤尼泰振青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审计结果,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尤尼泰振青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尤尼泰振青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a59ab926-c332-471c-8aa5-59039e39a6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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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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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与绩效考核方案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
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
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实行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相结合
的方式。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授权总裁办与企管中心负责执行;年度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 10%的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1.43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依据其在公司所承担的具体管理职责,严格依照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薪酬由基本
薪酬和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与公
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挂钩,实行月度绩效与年度绩效相结合的方式。月度绩效考核工作授权总裁办与企管中心负责执行;年
度绩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并确定不低于绩效薪酬总额10%的部分在年度
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予以支付。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c861a3c4-9ed1-4d4c-bb03-d173b670d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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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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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尤尼
泰振青履行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合伙人数量为53人,注册会计师22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9人。
尤尼泰振青2025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633.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88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45.46万元。2025年
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为2,147.48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5年尤
尼泰振青为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共2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伏立钲,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24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2023
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
签字会计师:杨金鑫,自201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6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2026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20
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6家上市公司签署和复核审计报告,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
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伏立钲、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金鑫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洁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尤尼泰振青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始终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
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按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尤尼泰振青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财务、内审部等进行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尤尼泰振青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专业审慎,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dbe24032-14c2-4d3a-84f1-4077ce0032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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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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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
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12,492,713.84
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29,868,769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2025年亏损原因
1、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地缘政治动荡、贸易壁垒、关税政策、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国内外销售规模
下降,毛利率下降,导致毛利减少,影响公司净利润;
2、受市场环境变化、技术进步等影响,公司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市场公允价值测算其变动损失,对固定资产
、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及跌价准备,影响公司利润;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较大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三、应对措施
1、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寻求新的增长点
面对当前的经济环境和消费市场的变化,公司将积极研究新兴消费业态及消费者特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政策,寻找新的业务机
会;同时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优化业务模式及营销手段,结合公司优势及新兴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区域业务的市
场占有率。
2、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继续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梳理,对效益不佳、长期闲置以及未来协同效应较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清算,进一步降低管理成
本,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提质增效,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努力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逐步优化
,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配合公司战略规划,积极吸纳懂行业、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业务发展组建扎实、可靠的专业团队,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
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团队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夯实公司的经营基础。
4、利用资本市场,改善资本结构
做好金融机构及债权人的沟通工作,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同时结合公司条件和资本市场政策,适时启动资本运作项目,改善公
司资本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19fde94e-1660-43a5-a123-06d7359500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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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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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
反映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2025年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
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拟对 2025年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内各类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 52,948,165.61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3,539,890.02
信用减值损失
其他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756,367.83
存货跌价损失 -27,451,689.12 -756,367.83
资产减值损失 -27,451,689.1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1,200,218.64 -11,200,218.64
合计 -52,948,165.61 -52,948,165.61
注:负数表示计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损失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
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组合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式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
应收账款金额在 500.00万元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该单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整个存续期内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
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单独测试发现客观证据不足的,纳入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
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损失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分 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
析法组合 佳估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组合 2:特殊风 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包括应收政府部门的
险组合 款项、应收出口退税款、合并范围内应收款等,一般不计提
损失准备,除非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组合 1:账龄分析法计提损失准备的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 3.00
1-2年 20.00
2-3年 50.00
3年以上 100.00
②采用组合 2:特殊风险法计提损失准备的
组合名称 预期信用损失率(%)
特殊风险组合 0.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单项计提损失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为:该单项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整个存续期内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
额。单独测试发现客观证据不足的,纳入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二)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损失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对于其他应收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
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其他应收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其他应收款组合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及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式如下:
组合 1:特殊风险组合
根据业务性质,认定无信用风险,包括应收政府部门的款项、应收出口退税款、合并范围内应收款等,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除
非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
组合 2:除特殊风险组合外
公司管理其他应收款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
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损失准备。其他应收款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收到的对价和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项目 第 1阶段 第 2阶段 第 3阶段
阶段特征 初始确认后信用风 自初始确认后信用 在报告日发生
险并未显著增加且公司 风险发生显著增加但不 信用减值(存在发
判断 12个月的预期信用 存在表明发生信用损失 生减值的客观证
风险几乎为零 的客观证据 据)
损 失 准 备 不确认预期信用损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 整个存续期的
确认基础 失 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
(三)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
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
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方法为:
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如果存在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的,
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
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
值及经营情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2,948,165.61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
利润总额 52,948,165.61元。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0e1f324-2c4e-4c63-9313-bcb9e7ba6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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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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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对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 0088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现对该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长方集团公司 2023年度、2
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分别为 14,226.69 万元、3,373.48 万元、15,034.48 万元,且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47,962.44万元,流动负债中银行借款 8,292.48万元,非金融机构借款 36,285.22万元。上述情况可
能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专项说明
1、董事会对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尤尼泰振青出具的 2025年度审计报告(尤振审字[2026]第 0088号),认为对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尤尼泰振青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是为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该意见是尤尼泰振青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通过职业判断出具的意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无异议。董事会和管
理层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1)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寻求新的增长点
面对当前的经济环境和消费市场的变化,公司将积极研究新兴消费业态及消费者特点,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政策,寻找新的业务机
会;同时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优化业务模式及营销手段,结合公司优势及新兴需求,积极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区域业务的市
场占有率。
(2)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抗风险能力
公司将继续对现有存量资产进行梳理,对效益不佳、长期闲置以及未来协同效应较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清算,进一步降低管理成
本,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产提质增效,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将努力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实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逐步优化
,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3)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配合公司战略规划,积极吸纳懂行业、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业务发展组建扎实、可靠的专业团队,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
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团队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夯实公司的经营基础。
(4)利用资本市场,改善资本结构
做好金融机构及债权人的沟通工作,争取更多的金融支持;同时结合公司条件和资本市场政策,适时启动资本运作项目,改善公
司资本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三、审计委员会专项说明
审计委员会尊重尤尼泰振青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尤尼泰振青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所涉
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db34291-b571-4f0e-b918-28acfd7e1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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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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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647f7ca-ff59-4c66-90b9-f5d573c970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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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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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480,000股股份拟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829,868,769元变更为809,3
88,769元。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9,868,769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9,388,769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29,868,769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809,388,769股,
股,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生效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6dd4b6a2-23ee-4a0f-9592-78f9546239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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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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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ba3d2e3-401f-429e-8c7c-e594f2f32d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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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2│ST长方(3003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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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86f3865c-eb8d-4891-a141-491d70ab0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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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1│ST长方(30030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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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8d0a6ce3-19e6-4e9d-a226-621c1b8d9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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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11│ST长方(3003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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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52b3b144-701e-46ac-a376-fe43ab929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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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09│ST长方(30030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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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
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
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法律、管理、金融、投资或证券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相
关培训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五)公司认为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组织筹备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
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
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统筹协调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十)《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章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公开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十条 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
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可以终止对其聘任: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给公司、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离任审查,在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
其他代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没有充分理由,不得随意解聘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a18834f-5650-473f-a357-b0f341f9cd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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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09│ST长方(3003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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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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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09│ST长方(300301):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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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0989a6cc-8705-406e-b54d-3b6a4d03e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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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22:07│ST长方(30030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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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
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344,814.45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
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为-1,512,492,713.84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为-1,858,726,123.66元。鉴于公司 2025年度
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
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0,344,814.45 -33,734,762.98 -142,266,915.32
(元)
研发投入(元) 32,778,317.00 44,062,863.15 57,786,768.37
营业收入(元) 396,622,064.74 505,136,873.06 543,897,757.0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512,492,713.84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858,726,123.66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08,782,164.25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134,627,948.52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9.31%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是?否
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计划 2025年度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7804e865-4ba6-450c-81d7-9453bc57147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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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ST长方: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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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ST长方: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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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8/12250834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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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ST长方: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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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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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ST长方: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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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53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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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ST长方: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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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8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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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ST长方: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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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9/1222950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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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ST长方: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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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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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ST长方: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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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7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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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ST长方: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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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453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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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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