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1 ST长方 更新日期:2025-12-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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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7 │ST长方(300301):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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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17 │ST长方(300301):关于下属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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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 │ST长方(3003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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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2 │ST长方(30030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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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1 │ST长方(30030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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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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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8 │ST长方(300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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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8 │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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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8 │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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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2 │ST长方(300301):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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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7:17│ST长方(300301):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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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或
“被告”)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民事判决书》,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或“原告”)因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康铭盛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向法
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
审理期间,富康公司将原诉讼请求的第1、2项变更为:
1、被告立即支付欠付费用13,754,968.69元(以804,652.93元/月为计算基数自2022年6月1日始计算至2025年5月31日,以885,11
8.22元/月为计算基数自2025年6月1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
2、被告立即支付上述欠付费用违约金共计3,096,499.43元(违约金自2022年6月1日始至实际返还之日以万分之五/日的标准计算
,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诉讼请求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康铭盛收到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其与富康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
决如下:
1、康铭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康公司支付2022年5月31日之前的占有使用费1,817,900元;
2、康铭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康公司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的占有使用费差额4,357,917.34元;
3、康铭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富康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自2025年12月1日起,按552,144.84元/月的标准计至返还
涉案租赁物之日止);
4、驳回原告富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95.01万元,占
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后2024年净资产的1.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判决尚未生效,自收到本判决书之日始15日内,若双方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康铭盛将在法定期限
内履行生效判项义务。
康铭盛以前年度已对该案件可能涉及的相关支出计提预计负债,此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金额约为-67.72万元,此次诉讼案
件不会对康铭盛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134ef2c6-7be2-40fc-bcdf-194e2afb3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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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17│ST长方(300301):关于下属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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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下属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7/fec6d5f6-2255-4053-9c3d-a90272fcb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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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4│ST长方(30030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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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31日 14: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年 12月 3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3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 2025年 12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号 B5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 12月 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30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30-5:0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12月 30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
一),以便登记确认;来信请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号 B5-408。邮编:518110,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号 B5-408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人民路 221号 B5-408
邮政编码:518110
联系人:吴涛祥
电话:0755-82828966
E-mail:ir@cfled.com
6、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5146e2d8-8e71-4628-a755-dab7a2e002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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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2│ST长方(30030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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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e031119-94c3-475c-bbc0-61111dc1f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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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18:41│ST长方(30030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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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 15日,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2月 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 7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
席会议的董事 1人),董事陈依新女士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并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涛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
司招标遴选,公司拟改聘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5年 12月 31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87)。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35027d76-6721-4735-a026-60dd3817b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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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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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0/12499fe0-14e2-4072-8b76-17b64fe14c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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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8│ST长方(300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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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2a4f9d9c-965a-4ee8-90db-26e778a43b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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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8│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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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300301):长方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f0f6964-759f-4592-9349-a47ed5ce3a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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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48│ST长方(300301):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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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
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
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
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
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
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
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根据该处罚决定,
康铭盛原管理人员存在销毁、隐匿文件资料等违法事实,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目前,公司已规范整改,2022-2024年
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
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97a92b50-42dc-440c-9f81-4aed88813c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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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2│ST长方(300301):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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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处置了部分陈旧闲
置机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
77)及《关于处置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处置资产的进展情况
(一)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最终签署的《设备买卖合同》,此次最终成交的闲置机器设备共计150台,该部分资产原值共计1,532.65万元,已计提的折
旧或减值准备共计1,160.22万元, 账面价值共计372.43万元。
(二)交易定价
本次处置的机器设备成交价格为430.21万元,上述交易价格系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三)交易对手方
1、深圳市创佳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WADM5R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吉大道北159号恒路E时代大厦1524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创生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深圳市佩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4734262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第三工业区7栋3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配林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光电设备、电子辅料、LED照明设备的销售;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光
电设备、LED照明设备的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经营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光电设备、电子辅料、LED照明设备的生产与加工。
3、深圳市宇宏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5DXD9R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聚福社区政丰南路东侧天欣花园(三期)B栋6单元090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骆胜辉
经营范围:智能服务机器人、工业自动化设备、工业自动化集成设备、机械设备、环保净化设备、电气机械设备、发电设备、制
冷设备、机器人及配件、机械设备配件、注塑设备、冲压设备、油压机、数控加工设备的研发、销售、上门维修安装与技术服务;二
手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CNC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手方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设备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各交易对手方
乙方:公司分子公司
1、交货地点: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2、交货方式:甲方上门提货。甲方负责自行安排人员拆卸、搬运、装车、运输,对应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运输保险费均由甲方自
行承担。
3、甲方应当在提货当日当场验收本合同处置的设备明细及数量,并在验收合格暨提货单据上签字,自此合同设备及配件的毁损
、灭失风险转移甲方。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提货,货物毁损、灭失风险与乙方无关。
4、因合同所涉设备是经使用后再次出售的设备及配件,甲方已知悉设备使用状况及现状,乙方仅以设备现状进行招标出售,甲
方确认乙方对设备不承担任何保修义务、使用保证或质量保证责任。甲方确认在投标前已对交易设备进行实地查验,完全掌握、知悉
设备现状并同意现状接收,甲方不得以设备存有瑕疵或其他问题拒绝接收设备。
5、甲方负责拆卸、搬运、装车、运输交易标的物,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物损坏、人伤事故或与第三方的责任事故均由甲方
负责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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