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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2(同有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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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02 同有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1 17:18 │同有科技(3003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6-04-27 19:39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蕊) │ ├─────────┼──────────────────────────────────────────────┤ │2026-04-27 19:39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滨) │ ├─────────┼──────────────────────────────────────────────┤ │2026-04-27 19:39 │同有科技(3003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7 19:39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7 19:39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登津) │ ├─────────┼──────────────────────────────────────────────┤ │2026-04-27 19:37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 │2026-04-27 19:37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6-04-27 19:37 │同有科技(300302):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 │2026-04-27 19:37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 ─────────┬──────────────────────────────────────────────── 2026-05-11 17:18│同有科技(30030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6年 5月 7日、5月 8日、5月 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通讯和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事项进 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司资产规模较 小,盈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同时股价近期涨幅较高,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840685c7-bbe3-41d1-b14f-514a40d505a6.PDF ─────────┬──────────────────────────────────────────────── 2026-04-27 19:39│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蕊) ─────────┴────────────────────────────────────────────────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5942f60-150c-4243-a035-9c250d6e4a86.PDF ─────────┬──────────────────────────────────────────────── 2026-04-27 19:39│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滨) ─────────┴────────────────────────────────────────────────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永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8084cc7-1fc8-4a84-b461-7fabc8be9634.PDF ─────────┬──────────────────────────────────────────────── 2026-04-27 19:39│同有科技(30030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同有 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即与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或工作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即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 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中所载明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确保薪酬管理程序、内容 合法合规。 (二)公平合理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构与公司发展策略相适应,符合行业水平。 (三)公开公正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公开透明,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四)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五)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 (六)激励约束原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兑现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并执行相应的止付 、追索机制。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 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上市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施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 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津贴 标准及独立性保障措施需在年度报告中专项披露。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总额的 50%;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九条 公司应参照行业水平、发展战略及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以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并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合理增长。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展开。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 求。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与扣回机制 第十五条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职被立案调查或内部调查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提议并经 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暂停支付其未发放的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发放或者追回已发放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财务舞弊、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等,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发生前条规定情形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重大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以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弥补应对措施的主动性及有效性等综合因素,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针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薪酬发起追索扣回程序以及具 体追索扣回的金额及比例,并经相应程序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d3e1462-ed81-435e-8dbf-4de4981508e4.PDF ─────────┬──────────────────────────────────────────────── 2026-04-27 19:39│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2bd4df8-bfcf-41f1-a9b0-eff6d0301dda.PDF ─────────┬──────────────────────────────────────────────── 2026-04-27 19:39│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登津) ─────────┴────────────────────────────────────────────────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登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3a8377f-5acb-4e5d-b3f0-3eaef8309c9e.PDF ─────────┬──────────────────────────────────────────────── 2026-04-27 19:37│同有科技(300302):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555 ,027.35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弥补亏损 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0元,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2,705,420.5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2,880,153.44元。 2、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 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2,555,027.35 -280,654,017.02 -190,153,113.31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77,102,328.60 76,268,550.03 74,001,968.20 营业收入(元) 403,465,685.51 364,730,708.38 351,072,728.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52,705,420.5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2,880,153.4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74,454,052.5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7,372,846.83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31%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净利润为负值、2025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 比例超过 15%,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6.1.14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 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 分配的情况。” 《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6】第 1-03246号《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cee6f2f-b487-4c5f-9eda-1cfb4b90038c.PDF ─────────┬──────────────────────────────────────────────── 2026-04-27 19:37│同有科技(30030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 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 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亿元。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客户 221家 (含 H股),审计收费 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大信 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 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次。67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人次、行政处罚 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6、项目成员情况 (1)项目组成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许欣波 许欣波先生,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 在大信执业,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10余年。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矿 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松帛 李松帛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6 年 。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朱学良 朱学良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2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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