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2 同有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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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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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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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22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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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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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 │同有科技(30030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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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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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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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5 │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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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7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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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47 │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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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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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 266 人,代表股份数为186,875,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99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5人,代表股份数为 180,129,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
7.5846%;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共 261人,代表股份数为 6,746,3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4077%。
6、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泽湘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141,21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070%;反对 687,505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79%;弃权 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011,8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89.1126%;反对 687,505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10.1907%;弃权 4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0.6967%。表决结果:经本次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天慧、曾乔雨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
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99789c54-a2a6-45f3-a814-9d3c17a80f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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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56│同有科技(30030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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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德京(会)字[2025]0135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
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5]0135 号致: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开发布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
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交会
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
长周泽湘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266人,代表股份186,875,72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22%。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141,21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687,505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11,89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26%;反对687,505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07%;弃权4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67%。
经查验,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c24ee44b-0d5d-4a53-9620-d0eabfaf8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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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22│同有科技(30030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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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
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秦科技”)、湖南同有飞骥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同有”)拟在未来 12个月内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
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由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
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秦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 1,000万,由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418.68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杨建利
4、成立日期:2007年 3月 13日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 9号 9号 2层 207号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生产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仅限分
支机构经营);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产品设计
;集成电路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鸿秦科技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报告期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451,665,212.85 409,416,510.07
负债总额 93,445,103.18 67,921,173.8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1,769,401.07 51,808,060.47
流动负债总额 90,845,812.03 57,480,672.34
净资产 358,220,109.67 341,495,336.24
营业收入 76,658,708.85 111,950,078.95
利润总额 18,376,445.48 -1,250,169.44
净利润 16,724,773.43 896,556.94
9、鸿秦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7、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
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 42,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8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3,490.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9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
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61ced90f-36f4-4db2-9bec-86ebccf80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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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9:56│同有科技(30030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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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29日(星期一)下午 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
预计的议案》
1、上述议案已经由 2025年 9月 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1日披露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5
年 9月 2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100095(信
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号院 2号楼
邮政邮编:100095
联系人:时志峰
电话:010-62491977
传真:010-62491977
E-mail:zqtz@toyou.com.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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