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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3(聚飞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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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2 19:54 │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6-05-12 19:54 │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9:54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6-05-12 19:54 │聚飞光电(300303):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6-05-12 19:54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6-05-12 19:54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6-05-12 19:54 │聚飞光电(30030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12 19:20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2 19:20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 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激励对象中 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1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55 人调整为245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 245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 的 24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59de034-5ea2-4ee1-bd2e-f13bcbac828a.PDF ─────────┬──────────────────────────────────────────────── 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 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6 年 5月 12日 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应参加董事 5人,实参加董事 5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112.08万股, 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2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2、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6年 4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由 2.43元/股调整为2.31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激励对象中 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原计划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 离职及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合计 31.92万股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 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长期激励基 金计划 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 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302bb07d-747f-4c34-b29a-d628c18564aa.PDF ─────────┬──────────────────────────────────────────────── 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b597e963-631e-45d2-aadd-41bdd7c6d52c.PDF ─────────┬──────────────────────────────────────────────── 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2026年度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充分激发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障公司 业绩持续增长,从而为股东带来长期价值回报。根据公司制定的《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以下简称“激励基金计划”),从 2026 年度开始施行本计划,实施考核年限为 3年。 为保证本次激励基金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基金计划》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规范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基金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激励基金计划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客观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基金计划与激励 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保障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共赢。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基金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才和管理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关键人员。 四、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 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五、激励基金提取及提取条件 (一)针对 2026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公司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根据 2026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利润确定,净利润达到人民币 2.5亿元及以上,才能提取激励基金,采取分段提取方式。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有效期内本激励基金计划产生的支付费用 的影响。 3、最近一年内公司未发生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净利润指标 X分段提取如下: 公司净利润 X(亿元) X=2.5 2.5<X<3.0 X≥3.0 提取比例 9% 12% 15% 激励基金提取计算方式为: 1、当年度净利润 X等于人民币 2.5 亿元(即基准净利润)时,年度应提取激励基金=基准净利润×9% 2、当年度净利润 X在人民币 2.5~3.0亿元之间时,年度应提取激励基金=基准净利润×9%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基准净利润) ×12% 3、当年度净利润 X 大于等于人民币 3.0 亿元时,年度应提取激励基金=基准净利润×9% +0.5亿元×1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基准净利润-0.5亿元)×15% (三)年度结束后,公司按有关会计准则、税收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的规定,根据上述方式对激励基金进行财务核算,当年度提 取的激励基金应计入当期费用。 六、激励基金分配与发放 (一)激励基金分配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贡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出勤状况等因素,对年度激励基金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公 司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激励基金发放 1、所有激励对象当年的激励基金份额,在考核年度结束后的三年内滚动发放完毕,发放安排如下表: 发放安排 发放时间 发放份额占分 配份额的比例 第一个发放期 自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3个月内 40% 第二个发放期 自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12-15个月内 30% 第三个发放期 自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24-27个月内 30%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每一个发放期发放时应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的上年度考核评价结 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发放份额,考核结果与发放比例如下表: 年度考核结果 A B+ B C D 发放比例 100% 100% 100% 60% 0 说明 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 C者视为 D 每个发放期激励基金发放公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发放的激励基金份额 =个人获分配的激励基金份额 ×当期发放比例 ×该发放期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对应的发 放比例 3、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发放的激励基金份额因考核原因不应发放的,应作废失效,进入公司激励基金池,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七、激励基金追索扣回 (一)激励对象发生下列情形的,则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自动被撤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自行终止,并根据 情节轻重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激励基金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损失 或声誉损失; 2、有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渎职、泄露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3、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4、其他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二)若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对相关激励对象的激励基金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 分。 八、考核期间与次数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九、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薪酬委员会。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二)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d6b07283-1b83-4c29-8ff2-7e14e33684b0.PDF ─────────┬──────────────────────────────────────────────── 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 见。 (二)2023 年 4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 年 5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五)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 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 6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 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2026 年 5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 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 5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6年 4月 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 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该方案已经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尚未实施,公司预计将在完成 2025年度权益分派后进行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P=P0-V=2.43-0.12=2.31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43元/股调整为 2.31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根据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43元/股调整为 2. 31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 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截止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efd5fa0b-8307-4c39-bb99-a6dc7734cd9f.PDF ─────────┬──────────────────────────────────────────────── 2026-05-12 19:5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 见。 (二)2023年 4月 23日至 2023年 5月 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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