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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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8:19│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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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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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聚飞光电(300303):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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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300303
股票简称:聚飞光电
转债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转股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4 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
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5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123050”。
3、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可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278,023,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28元/股调整为 5.1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277,713,65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773,896 股后的 1,269,939,7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
由 5.18 元/股调整为 5.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342,323,28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后的 1,321,310,3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7 月 6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
5.08 元/股调整为 4.9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6 日起生效。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342,293,23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1,012,976 股后的 1,321,280,26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
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
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6 月 21 日起生效。
二、聚飞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聚飞转债”转股期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目前“聚飞转债”已经进入转股期。
2024 年第一季度,聚飞转债因转股减少金额为 1,000 元,减少数量 10 张,转股数量为 204 股。截至 2024 年第一季度,尚
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374,565,500 元,尚未转股的可转债数量为 3,745,655 张。
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其 他 变 可 转 债 变动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动(股) 转 股 数 2024 年 3 月 31 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88,825,466 6.62% -686,250 88,139,216 6.57%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8,825,466 6.62% -686,250 88,139,216 6.5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3,468,507 93.38% 686,250 204 1,254,154,961 93.43%
三、总股本 1,342,293,973 100.00% 0 204 1,342,294,177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聚飞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披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全文,或拨打投资者专线 0755-29646311 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聚飞光电”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聚飞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2/ac047645-f634-4267-88af-58cea3013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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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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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公
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1,773,547.63 元。2023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0,045,144.11 元
。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 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177,354.76 元,母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可供股东分配 的 利 润 890,441,781.55 元 。 合 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1,186,524,677
.74元。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
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21,012,976股),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的情况,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
,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暂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1,342,293,973 股 测 算 , 剔 除 回 购 专 户
中 的 21,012,976 股 , 应 分 配132,128,099.7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 758,313,681.85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
的。该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 21,012,976股),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00元(含税)。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
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实际情况,所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0db6483b-5ab8-46d3-8eab-883c6db7c3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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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聚飞光电(30030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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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年 3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参加监事 3 人
,其中马君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
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
刊登于 2024年 3月 29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真实合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
鉴于目前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的情况,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存在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引起公司总股本变动
,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以实际实施的结果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所提出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适应
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在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较好地发挥了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
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性。《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的实际情况。在公司治理中应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不断深入推进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建立健全,进
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3万元。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0、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
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情况”。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 年度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由
公司相关薪资制度统一规划;年度绩效奖金与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当年效益,结合年度个人绩效及服务时
间共同决定。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
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孙晶女士、马君显先生 2人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就任前,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3、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即将届满,第六届监事会每位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每月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津贴,每位在公司领取薪
酬的监事每月人民币 2500 元(含税)津贴,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之日起算。
此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自 2020 年 10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3年4月
1日至2024 年 2月 29日止,共有 256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5,149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342,288,824 元,变更为1,342,293
,973元。
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公司章程>修订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d9ede02b-a87e-4435-9fa6-31b8ee23e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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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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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e63c99de-7a43-428a-ae49-0371fcaec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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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聚飞光电(30030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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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30/fc58594c-6168-43c1-a1be-563da58855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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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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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4aa0972c-a97a-40ad-8282-41b31fe49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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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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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吉杏丹,作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
023 年度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吉杏丹,女,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大学,英语和会计学专业,文学和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上
海交通大学 MBA,英语专业八级,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2 年加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审计部经理、审计负责人、财务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
021 年 8月起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 12月起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 5月至今任深圳
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 5次董事会为现场出席, 1 次股东大会为现场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 5次
董事会议中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了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指导公司的
审计工作,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
议。对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
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3 年度,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
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通过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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