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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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7 │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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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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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1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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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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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1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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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6 │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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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4 │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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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5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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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0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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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0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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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7│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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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08,304,72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 1,138,400 股股份,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38,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
分派的权利。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8,304,7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298949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剔除回购专户
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
2、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董事会审议通过 2
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138,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
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派比例保持不变,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8,304,7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8,304,7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
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138,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公司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对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13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6 邢美正
2 00*****358 李晓丹
3 08*****568 深圳市一诺财达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38,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1,408,304,
727 股-1,138,400 股)×1.30 元/10 股=182,931,622.51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182,931,622.51 元/1,408,304,727 股×10 股=1.
298949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82,931,622.51 元/1,408,304,727 股=0.1298949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
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298949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99 号聚飞光电大厦。
咨询联系人:于芳
咨询电话:0755-23678799
传真号码:0755-23678799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ca81a9be-2700-46c5-98f1-c040b817b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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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0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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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日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8,304,7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138,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
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总股本-已回购股份)×每 10 股现金分红/10 股=(1,408,304,
727 股-1,138,400 股)×1.30 元/10 股=182,931,622.51 元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 股=182,931,622.51 元/1,408,304,727 股×10 股=1.
298949 元/10 股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82,931,622.51 元/1,408,304,727 股=0.1298949 元/股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相关条款,结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
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9.87
元/股-0.1298949 元/股)/(1+0)=9.74 元/股
上述调整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并扣减已回购金额 6,775,6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价
格上限 9.74 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9,571,293 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上限为 10,709,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1,40
8,304,727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 0.76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92f6efa3-4d81-491f-abf5-662120ad0d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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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8:51│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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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日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2025 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3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808%,最高成交价为 5.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775,6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2bb87df8-a160-410f-b38b-2e06e10b2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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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2│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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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迁至新址办公,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
系电话发生变更。为保证投资者交流渠道通畅,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变更前: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鹅岭工业区 4号。
联系电话:0755-29646311
传真:0755-29646312
变更后: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99号聚飞光电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678799
传真:0755-23678799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以上变更信息自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71d1284-0bca-4b90-8236-b222b24ac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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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1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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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日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
以披露,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3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
95%,最高成交价为 5.9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07,47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df33a620-1975-41dc-a7f4-11c309a09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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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6│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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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093a998d-e0de-4aa5-aefe-aac107c93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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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9:34│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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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9/0a6f83c6-c082-4acb-964a-9bdf7bba0d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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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7:52│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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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
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
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
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公司尚未开始实施回购股份事项。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6/69e5d821-d0f1-449b-9f7c-e51a4a482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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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0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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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bf0d84e2-8acc-4a31-8a11-32b20dfc73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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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0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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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2/057d4ad4-f859-4a15-b503-887bde31de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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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3:5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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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ad4b6db1-6878-4717-ade3-03df0d2e9c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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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3:56│聚飞光电(30030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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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9/6602b167-e7a1-420c-8bd4-62c164634e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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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23:56│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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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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