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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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0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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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0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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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6 │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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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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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2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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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3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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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6 │聚飞光电(300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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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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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6 │聚飞光电(300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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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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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00│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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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参加2025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7/7e74255d-e245-45ab-9279-b481d6fd2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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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0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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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 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 年 6 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9.74 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54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3914%,最高成交价为 7.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535,74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dffec9a3-eab8-4d47-ae35-2c8dca113b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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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6│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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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5人
,实参加董事 5人,其中吉杏丹女士、李小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授信,担保方式为
信用,期限不超过 1年。
3、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议
案》。
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的一般授信额
度,额度期限不超过 1年。该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品种、业务期限、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以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36cc468-dde3-4cf3-bbeb-25708a7a71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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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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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47d8b4e-294e-4006-930a-54420fc568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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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12│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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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
查阅!
2025年 10月 24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 10月 25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d8d63f52-c9d8-4978-91b8-e9dcbce231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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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32│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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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 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 年 6 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9.74 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67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93%,最高成交价为 7.1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925,14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738e21bc-8b86-4325-89bc-c9b356438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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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6│聚飞光电(300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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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b4b0ccfc-c7bb-4fce-9873-c64b47f41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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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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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13f4f70c-4760-48f8-a0e1-7085278452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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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06│聚飞光电(300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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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3955867b-6b7e-4465-8b15-d2e1b087f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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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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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丽丽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
原因,周丽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丽丽女士
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4月 24 日至 2027 年 4月 23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丽丽女士持有 178,200 股公司股份,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修订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中
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丽丽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周丽丽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了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曹石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石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曹石麟先生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周丽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2、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950fdf0-b0fc-4018-8448-b1d6f30c9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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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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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3d7e02f-89e0-4ab1-a814-8c69a6d3c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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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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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401d5c4-846a-4c50-9fa7-01ff7ea58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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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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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5
年 9月 10 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其中柴广跃先生、曹石麟先生、吉杏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参加董事 5人,实参加董事 5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丽丽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 2025 年职工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石麟先生补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四位董事共同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为:邢美正、李小放、曹石麟、柴广跃、吉杏
丹,其中主任委员:邢美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0cef0e1-9296-4ffb-b7c0-0ea848158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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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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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的通知,获悉其部分公司股
份于近日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本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押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为限 补充质 日 期日 人 用途
致行动人 股数 售股 押
邢美正 是 1546 14.20% 1.09% 否 否 2025 年 9 2026 年 9 万联 实业
万股 月 8 日 月 8 日 证券 投资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购回交易日 质权人
名称 股东及一致行 质押 份比例 股份比例
动人 股数
邢美正 是 2185万股 20.07% 1.55% 2022 年 9 月 2025 年 9月 国金证券
13 日 10 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前质 本次变动后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邢美正 108,851,644 7.70% 67,950,000 61,560,000 56.55% 4.36%
李晓丹 143,251,643 10.14% 0 0 0.00% 0.00%
合计 252,103,287 17.84% 67,950,000 61,560,000 24.42% 4.36%
四、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份比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例
邢美正 108,851,644 7.70% 46,100,000 74.89% 35,538,733 75.15%
李晓丹 143,251,643 10.14% 0 0.00% 0 0.00%
合计 252,103,287 17.84% 46,100,000 74.89% 35,538,733 18.65%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 2025 年 9月 2日公司总股本 1,415,605,527 股剔除 2025 年 9月 2日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 2,649,200 股后的 1,412,956,327 股计算。
五、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本次股份质押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邢美正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
能力,质押的本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证券公司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3956216-6d25-46cd-afaa-259d81790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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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42│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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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 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 年 6 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9.74 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4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71%,最高成交价为 6.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304,05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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