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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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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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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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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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 │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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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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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4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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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5 │聚飞光电(30030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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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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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 │聚飞光电(3003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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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 │聚飞光电(30030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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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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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丽丽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
原因,周丽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周丽丽女士
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4月 24 日至 2027 年 4月 23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丽丽女士持有 178,200 股公司股份,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修订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中
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丽丽女士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周丽丽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0 日召开了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曹石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曹石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曹石麟先生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周丽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2、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950fdf0-b0fc-4018-8448-b1d6f30c9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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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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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3d7e02f-89e0-4ab1-a814-8c69a6d3c1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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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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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401d5c4-846a-4c50-9fa7-01ff7ea58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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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9:06│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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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 2025
年 9月 10 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后,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其中柴广跃先生、曹石麟先生、吉杏丹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参加董事 5人,实参加董事 5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周丽丽女士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职,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 2025 年职工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曹石麟先生补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其他四位董事共同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为:邢美正、李小放、曹石麟、柴广跃、吉杏
丹,其中主任委员:邢美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0cef0e1-9296-4ffb-b7c0-0ea8481584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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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7:4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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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邢美正先生的通知,获悉其部分公司股
份于近日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本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是否 是否为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 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质押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为限 补充质 日 期日 人 用途
致行动人 股数 售股 押
邢美正 是 1546 14.20% 1.09% 否 否 2025 年 9 2026 年 9 万联 实业
万股 月 8 日 月 8 日 证券 投资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购回交易日 质权人
名称 股东及一致行 质押 份比例 股份比例
动人 股数
邢美正 是 2185万股 20.07% 1.55% 2022 年 9 月 2025 年 9月 国金证券
13 日 10 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变动前质 本次变动后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邢美正 108,851,644 7.70% 67,950,000 61,560,000 56.55% 4.36%
李晓丹 143,251,643 10.14% 0 0 0.00% 0.00%
合计 252,103,287 17.84% 67,950,000 61,560,000 24.42% 4.36%
四、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续)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份比
售和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例
邢美正 108,851,644 7.70% 46,100,000 74.89% 35,538,733 75.15%
李晓丹 143,251,643 10.14% 0 0.00% 0 0.00%
合计 252,103,287 17.84% 46,100,000 74.89% 35,538,733 18.65%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 2025 年 9月 2日公司总股本 1,415,605,527 股剔除 2025 年 9月 2日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的股份 2,649,200 股后的 1,412,956,327 股计算。
五、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本次股份质押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邢美正先生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履约
能力,质押的本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证券公司对账单;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3956216-6d25-46cd-afaa-259d81790c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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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9:42│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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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
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 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 年 6 月 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9.74 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64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71%,最高成交价为 6.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304,05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cae924d6-1355-4b00-a230-981933394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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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5│聚飞光电(30030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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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年 8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参加监事 3人,符合《公司法》
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
刊登于 2025 年 8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
废止。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取
消公司监事会的安排,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办理上述
事项之目的,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事宜,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
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及取
消公司监事会的安排,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
上述内部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保费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保险期限 12 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方案及金额范围内办理董事高管责任险
购买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df97e47c-c9cf-40db-9298-d81a6440f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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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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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0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 9:15至 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99号聚飞光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
9、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0年 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
2.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的议案》 √
4.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需逐项表决,作
的议案》 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3)
4.01 《公司章程》 √
4.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
4.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
5.00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 √需逐项表决,作
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11)
5.01 《独立董事制度》 √
5.02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5.0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5.04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5.05 《信息披露制度》 √
5.0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5.07 《内部控制制度》 √
5.0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5.0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5.10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
5.11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上述议案 1-5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月 23 日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 4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议案 4、议案 5的各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8日-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
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5年 9月 9日 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宝路 99 号聚飞光电大厦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邮编:518111;传真号码:0755-23678799。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芳
联系电话: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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