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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3(聚飞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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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0 15:3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7-13 15:33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 │2025-07-01 16:46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6-27 19:07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 │2025-06-27 19:07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6-27 19:07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 │2025-06-27 19:06 │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7 19:05 │聚飞光电(30030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 │2025-06-27 19:05 │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7 19:05 │聚飞光电(30030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07-20 15:3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先生、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25年 7月 20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计划。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邢美正先生 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396%;副总经理李丹宁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 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181%;董事会秘书于芳女士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03535%。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邢美正先生、李丹宁先生、于芳女士减持计划到期,即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邢美正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已结束,在此期间内邢美正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李丹宁先生、于芳女士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明细如下 :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 减持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姓名 均价(元 股数 李丹宁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18日 6.0650 40,000 0.00283% 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李丹宁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24日 6.0417 30,000 0.00212% 李丹宁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25日 6.0743 35,000 0.00247% 李丹宁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27日 6.1376 145,000 0.01025% 李丹宁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30日 6.3220 50,000 0.00353% 李丹宁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3日 6.2100 70,000 0.00495% 小计 - 370,000 0.02616% 于芳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26日 6.1200 12,500 0.00088%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的公司股份、因权益 于芳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27日 6.1578 382,500 0.02704% 分派送转的股份及股 小计 - 395,000 0.02793% 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姓名 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 占公司总股 的比例 本的比例 邢美正 合计持有股份 108,851,644 7.69559% 108,851,644 7.6955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212,911 1.92390% 27,212,911 1.923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1,638,733 5.77170% 81,638,733 5.77170% 李丹宁 合计持有股份 1,800,000 0.12726% 1,430,000 0.1011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000 0.03181% 80,000 0.005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0 0.09544% 1,350,000 0.09544% 于芳 合计持有股份 2,017,897 0.14266% 1,622,897 0.114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4,474 0.03567% 109,474 0.0077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3,423 0.10700% 1,513,423 0.10700% 注:以上公司总股本按1,414,467,127股计算,剔除了回购账户中的1,138,4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 四、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任后或任期届满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411bacfb-bdbd-484a-a09b-75f6a52c8143.PDF ─────────┬──────────────────────────────────────────────── 2025-07-13 15:33│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362841d-dd52-49dd-82ff-6ee48dc7f213.PDF ─────────┬──────────────────────────────────────────────── 2025-07-01 16:46│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月 22日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 年 5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4)、2025 年 5月 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 9.74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38,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808%,最高成交价为 5.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775,60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8f949f42-adec-4d7e-bf16-fa20a486c2e7.PDF ─────────┬──────────────────────────────────────────────── 2025-06-27 19:07│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d73c24c-8488-4bf7-a443-8796319b6e7f.PDF ─────────┬──────────────────────────────────────────────── 2025-06-27 19:07│聚飞光电(30030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 见。 (二)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 (六)2025年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 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1、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 万股。 2、6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归属,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照 60%的 归属比例进行归属。上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需作废失效,合计 7.92万股 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 49.92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64人调整为 255人。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 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49.92万股按作废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 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止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2f37716-2c35-41ef-b950-98413a747bff.PDF ─────────┬──────────────────────────────────────────────── 2025-06-27 19:07│聚飞光电(300303):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于 2025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就有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 见。 (二)2023 年 4 月 23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六)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归属的条件成就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亦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实施完毕,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408,304,72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138,400 股后的 1,407,166,3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P=P0-V=2.56-0.13=2.43 元/股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56 元/股调整为 2.43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56 元/股调整为 2.43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 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调整的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截止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45281b1-2275-4317-82f6-e0e933fb3fbf.PDF ─────────┬──────────────────────────────────────────────── 2025-06-27 19:06│聚飞光电(300303):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于 2025年 6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5 年 6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 5 人,实参加董事 5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美正先生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 邢美正先生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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