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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03(聚飞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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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03 聚飞光电 更新日期:2026-04-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中长期激励基金计划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17 20:02 │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 2026-04-17 20:02│聚飞光电(3003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的相关 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飞光电”)就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9 年 8月 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19 年8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82 号),公司获准发行 7,046,881 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04,688,1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审计费、债券发行登记等费用 10,201,769.21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94,4 86,330.7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亚会 A验字 (2020)0015 号)。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7,852,809.81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387,823.63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 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2,682,856.18 668,000,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99,726,709.43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97,000,000.00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62,196,780.19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2,196,780.1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聚飞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20 年 5月 8日,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聚飞”)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 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渤 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3 年 6月 2日,公司、惠州聚飞和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飞”)作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公司和芜湖聚飞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与惠州聚飞作为同一方,与中国 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1)国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公司、惠州聚飞、芜湖聚飞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2)公司、芜湖聚飞及惠州聚飞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 ;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惠州聚飞或芜湖聚飞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 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芜湖聚飞、惠州聚飞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机构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宝安支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中信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 支行 银行账号/资金账号 2009463372000185 15000103461196 157,790,600.0 0 676062888 8110301011900526692 200,000,000.0 0 15871860130057 756277121090 存款 余额方式 12,490.33 活期 32,572,175.6 活期 4 152,551.72 活期 28,400,190.5 活期 1 1,000,553.92 活期 14,319.35 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64381810701 44,198.08 活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790031591 300.59 活期 0.05 活期 62,196,780.1 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该项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 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委托方 惠州市聚飞光电有 限公司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关联关系 金额(万元)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民生银行深圳 宝安支行 合计 4,500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专项报告于 2026 年 4月 17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a5e2a91f-b504-4604-bf6c-f76f2c9e3819.PDF ─────────┬──────────────────────────────────────────────── 2026-04-17 20:02│聚飞光电(300303):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所在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执行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外部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 标准领取固定津贴。 内部非独立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和劳动合同,按照公司相关薪 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 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标准领取固定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所在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 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薪酬及津贴方案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 (三)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及津贴方 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c6be253-5a7f-42a4-b7ad-7a2538f359c4.PDF ─────────┬──────────────────────────────────────────────── 2026-04-17 20:02│聚飞光电(30030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应计 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 ,计提2025年度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1,832,765.37元(损失以“-”号填列),详情如下表: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209,352.32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2,052,654.9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631,900.97 小计 6,369,893.7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存货 -52,526,008.60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676,650.47 小计 -58,202,659.07 合计 -51,832,765.37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对于单项金额比例超过应收款项 10%或单项应收款项金 据或金额标准 额超过 100万元人民币的认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 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 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 理由 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 重不足等情况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 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与计提方法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三、本次转销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况 本次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8,765,136.64元,转销主要原因为销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损失 51,832,765.37元,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51,832,765.37元; 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8,765,136.64元,冲减主营业务成本48,765,136.64元, 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48,765,136.64元。 上述计提及核销事项,合计减少2025年度利润总额3,067,628.73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销存货跌价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重要提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 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 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e970a67-c744-47b4-93ee-786945e1c61c.PDF ─────────┬──────────────────────────────────────────────── 2026-04-17 20:02│聚飞光电(3003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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