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5 裕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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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1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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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8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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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 │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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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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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 │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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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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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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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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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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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5:50 │裕兴股份(30030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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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11│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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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年 1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
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济”)计划于 2026 年 1 月 5 日至 2026 年 4 月 3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北京人济
于 2026年 2月 10日至 2026年2月 11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3,100 股,北京人济与其一致
行动人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12.09%降至12.00%,触及 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人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北京人济自 2026 年 2月 10 日至 2026 年 3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74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
式 (股) (元/股) 例(%)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 集中竞 2026年 2月 10 日 3,747,200 6.84 0.998
发集团有限公司 价交易 -2026年 3月 20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北京人济房地 合计持有股 35,567,700 9.47 31,820,500 8.48
产开发集团有 份
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 35,567,700 9.47 31,820,500 8.48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北京人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北京人济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人
济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北京人济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北京人济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人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db7d2166-5158-4cf8-be6d-6e13fc5e40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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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8│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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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0307517-9e28-465a-9968-3a9383d8b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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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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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裕兴股份”)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江苏裕兴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裕兴股份本次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裕兴股份如下保证:裕兴股份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裕兴股份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1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6年 1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2026年 2月 4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2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6年 2月 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9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2月 1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12ab149-bb17-43b6-a361-3fc93a744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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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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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3a305ee-978e-481b-bdc4-8a0184d37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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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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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刘全先生、朱益明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6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72.00万股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4189965-d78b-48d0-a523-9e77fe0e5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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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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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三)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2月10日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72.00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d8e5f51-8b8a-4ef1-a212-a6821d113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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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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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14ac9b19-7e24-485c-9e90-ead200a3b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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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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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147ed847-0c71-468e-b51b-138c334fd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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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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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cc61e3d1-120d-46c7-b583-f893e6d70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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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5:50│裕兴股份(30030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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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caeeca61-a3e6-482f-8dd6-ce0b2579a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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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28│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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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9,000 ~ -22,000 -35,740.8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30,000 ~ -23,000 -37,025.14
利润
注:表格中“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年度业绩亏损的原因主要系:
(1)报告期内,功能聚酯薄膜行业下游需求偏弱,订单减少,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下滑。由于行业供需失衡,竞争加剧
,导致聚酯薄膜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滑,同时公司部分中厚型薄膜生产线开工不足,新产品转型升级过程中又受新产品批量小、良
率不高、产能爬坡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上升,使得公司的营业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可转债利息费用计提金额约 3,58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2025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dc5f413-69ed-453b-ba9c-657e8288a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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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15│裕兴股份(3003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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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裕兴股份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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