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5 裕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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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8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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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 │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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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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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 │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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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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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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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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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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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5:50 │裕兴股份(30030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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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28 │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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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20:38│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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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0307517-9e28-465a-9968-3a9383d8b5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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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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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裕兴股份”)的委托,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江苏裕兴薄膜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裕兴股份本次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裕兴股份如下保证:裕兴股份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裕兴股份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6年 1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6年 1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2026年 2月 4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2月 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
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人数、数量及价格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6年 2月 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 9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09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 2月 10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
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12ab149-bb17-43b6-a361-3fc93a744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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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7│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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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3a305ee-978e-481b-bdc4-8a0184d370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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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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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刘全先生、朱益明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参加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6年2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72.00万股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c4189965-d78b-48d0-a523-9e77fe0e5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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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36│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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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创业板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三)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2月10日为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3.09元/股向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72.00万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d8e5f51-8b8a-4ef1-a212-a6821d113d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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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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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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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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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147ed847-0c71-468e-b51b-138c334fd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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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8:3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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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cc61e3d1-120d-46c7-b583-f893e6d70b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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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5:50│裕兴股份(30030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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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注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caeeca61-a3e6-482f-8dd6-ce0b2579a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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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7:28│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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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9,000 ~ -22,000 -35,740.8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30,000 ~ -23,000 -37,025.14
利润
注:表格中“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
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5年度业绩亏损的原因主要系:
(1)报告期内,功能聚酯薄膜行业下游需求偏弱,订单减少,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下滑。由于行业供需失衡,竞争加剧
,导致聚酯薄膜产品的市场价格持续下滑,同时公司部分中厚型薄膜生产线开工不足,新产品转型升级过程中又受新产品批量小、良
率不高、产能爬坡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上升,使得公司的营业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2)报告期内可转债利息费用计提金额约 3,58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
2、2025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dc5f413-69ed-453b-ba9c-657e8288a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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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15│裕兴股份(3003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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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裕兴股份进行了 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培训工作
(一)保荐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王旭骐、李磊
(三)培训实施人员:王旭骐、石霄阳
(四)参加培训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五)时间:2026年 1月 14日
二、培训内容
本次现场培训的主题围绕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10月 16日公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从总体概况、相关主体的职责
和义务、细化责任等方面对新规进行了介绍。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训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现场培训期间
,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f838cc1f-7376-4ef8-9b13-d3082fd3f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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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15│裕兴股份(3003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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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3ce7a435-329f-49e3-bcc4-147352709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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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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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7日
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2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设立
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
名称: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69102807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号(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朱益明
注册资本:37540.0292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年 12月 10日
经营范围:
塑料聚酯薄膜制造、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高分子材料的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20d51a45-aae0-4394-a8de-0d3a0962f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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