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5 裕兴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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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0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裕兴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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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6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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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15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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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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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47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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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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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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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 │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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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 │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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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1 │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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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5:40│裕兴股份(300305):关于裕兴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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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2、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3、转股价格:8.50元/股
4、转股期限:2022年 10月 17日至 2028年 4月 10日
5、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年 7月8日至2026年7月2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有可能触发《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向下修正的相关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中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裕兴转债”或“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2年 4月 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4月 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月 10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4元/股。
(二)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兴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8.50元/股。
(三)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8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
以总股本 288,753,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 284,16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2.702949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97元/股。
公司于 2023年 5月 5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
以总股本 288,755,8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 284,1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1.178719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85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
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626,7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1 元。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4年 1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2.50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
以总股本 375,399,652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 370,811,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0.141727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2.49元/股。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2026 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由12.49 元/股向下修正为 8.50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1月 14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预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的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5月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
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 2个月内(即自 2026年 5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7日),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满 2个
月之后,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再次召开会议行使“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
正权利。
自 2026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21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裕兴
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
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当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
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
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裕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2ee4768a-0d63-41db-8212-f6760a25a8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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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46│裕兴股份(30030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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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0aafe54-5977-4acf-af4a-548287b73c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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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15│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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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7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CYDCA822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紫薇路 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
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9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胶表面处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进出
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常州福洛力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2,954.84 13,078.15
负债总额 5,537.31 5,372.91
净资产 7,417.53 7,705.24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969.08 4,577.29
净利润 -287.71 -2,249.4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
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
费用。
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000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
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
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
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1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为 1.5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39315733-cb92-476c-ae4f-1912bf5fd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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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58│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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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年 2月 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公司董事刘全先生计划于 2026 年
3月 6日至 2026 年 6月 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39,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
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刘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刘全先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占总股本比
式 (股) (元/股) 例(%)
刘全 集中竞 2026年 3月 12日 837,700 6.55-7.00 0.22
价交易 -2026年 5月 22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刘全 合计持有股份 3,359,400 0.89 2,521,700 0.67
其中:无限售 839,850 0.22 2,150 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519,550 0.67 2,519,550 0.67
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全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
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刘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全先
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刘全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37a6262c-9ee2-4647-8c5d-6db5ba3b87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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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5:47│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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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福洛力”)少数
股东所持有的常州福洛力公司股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
公司近日收到常州福洛力的通知,常州福洛力已完成少数股东股权转让和增加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常州市政务
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常州福洛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CYDCA82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紫薇路 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
注册资本:181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3年 9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胶表面处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进出
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常州福洛力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9d3f955d-8dc1-4213-9d10-c8d4b5fa0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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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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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7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新能源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76万元。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CYDCA822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紫薇路 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
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9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胶表面处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常州福洛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 12,954.84 13,078.15
负债总额 5,537.31 5,372.91
净资产 7,417.53 7,705.24
项目 2026年 1-3月 2025年度
营业收入 969.08 4,577.29
净利润 -287.71 -2,249.4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综合授信合同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176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1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为 1.5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ec3da7e-334c-42f8-87c8-65e47a8cb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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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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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164d7a2a-59fb-46ca-a5ac-b3c1add89e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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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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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5月 7日下午 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独立董事 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
建新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5月7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裕兴转债存续期等因素,以及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决定本
次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 2 个月内(即自 2026 年 5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7
日),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满 2个月之后
,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再次召开会议行使“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c4c5118-1c12-47e0-a929-9d9051cb4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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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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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6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7日,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已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 2个月内(即自 2026年 5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7日),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
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满2个月之后,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
会将决定是否再次召开会议行使“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裕兴转债”或“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2年 4月 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4月 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月 10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兴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8.5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49 元/股向下修正为 8
.50 元/股。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3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14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如再次触及“裕兴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将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年 4月 14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
自 2026年 4月 14日至 2026年 5月 7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已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裕兴转债存续期等因素,以及对公司未来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董事会决定本
次不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 2个月内(即自 2026年 5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7日
),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满 2个月之后,
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决定是否再次召开会议行使“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add6d6e-7e88-4868-b1a8-97a25c2df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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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1│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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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已于 2
026年 4月 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
间: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9:15-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7日 9:15
至2026年 5月 7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9,570,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6.5237%。其中: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1,56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62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008,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09%。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62人,代表公司
股份 3,041,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1%。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 99,3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反对 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74%;反对 96,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2%。
2、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3%;反对 1,1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015%;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73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77%;反对 1,196,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362%;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2
%。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339,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5%;反对 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92%;弃权 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10,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208%;反对 118,7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30%;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2%。
4、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361,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0%;反对 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3,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574%;反对 96,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股东刘全持有公司股份 3,026,6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6,332,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3%;反对 9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7%;弃权 11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830,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587%;反对 96,3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65%;弃权 11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48%。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王建新、刘全、朱益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1,560,000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7,606,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94%;反对 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14%;弃权 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37,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323%;反对 291,7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2%。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166,5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48%;反对 291,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930%;弃权 1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37,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323%;反对 291,7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弃权 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梦兰、汪书楠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
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5b0fb90-b386-459e-9122-4a945dd3b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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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1│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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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0d113cdb-d631-4bdf-b81e-b9062a2a0d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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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1│裕兴股份(3003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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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f93963a1-efbc-45c1-a643-c803e08e11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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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5│裕兴股份(300305):关于裕兴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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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2、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3、转股价格:8.50元/股
4、转股期限:2022年 10月 17日至 2028年 4月 10日
5、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年 4月 14 日至 2026年 4 月 27 日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有可能触发《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向下修正的相关条款。若触发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说明书》中的规定及时履
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49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 4月 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裕兴转债”或“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0,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2年 4月 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裕兴转债”,债券代码“123144”。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4月 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8 年 4月 10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4.24元/股。
(二)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裕兴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8.50元/股。
(三)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8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时,
以总股本 288,753,0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 284,16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2.702949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97元/股。
公司于 2023年 5月 5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
以总股本 288,755,800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 284,1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1.178719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3.85元/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
3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626,74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01 元。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4年 1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2.50元/股。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
以总股本 375,399,652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 370,811,4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 0.141727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2.49元/股。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2026 年 1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
议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由12.49 元/股向下修正为 8.50元/股,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1月 14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
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
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预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的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裕兴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49 元/股向下修正为 8
.50 元/股。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 3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14日至 2026年 4月 13日),如再次触及“裕兴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将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6年 4月 14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裕兴转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裕兴转债”转股价格。
自 2026年 4月 14 日至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
裕兴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
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当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
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
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五、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裕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4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59ba5ac-ec84-4b42-8929-6a1af6adb7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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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6│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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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30537d7-a509-402e-ab53-dd10622f6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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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6│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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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b370e99-2845-4828-a647-8f743903b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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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6│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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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0cefc44-12a9-44fd-a14f-4693432b9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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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6│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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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ede6de2-5e4f-4d66-9edf-696f20eac3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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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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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
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
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上述额度内资金购买的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
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
(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母
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裕兴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裕兴股
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2732b4c-7491-4969-81f7-e3006bfe0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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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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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
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
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
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上述额度内资金购买的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
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
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
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裕兴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次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裕兴
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49051a1-4150-4f83-9e34-ca02f2ca2c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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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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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 ie ,
Dongcheng Dis t r i c t , Be i j i n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6NJAA3B005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裕兴股份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裕兴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裕兴股份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瑜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逸凡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951e30c-fcd1-40dd-9ac3-e4ada87ed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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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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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e0ba6a2-f701-4fe9-b703-c58a5cd59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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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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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经营管理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
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2、业务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
件。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
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
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编制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该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
性分析依据,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编制《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行性分析依据,建立
了风险防范机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
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从而造成公
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违约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5、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
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等情形。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裕兴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于裕兴股份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31b7fa4-5881-4aa5-8751-ccc8509f1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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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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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整的授信额度(最终以
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信用
证、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采用信用方式,项目贷款授信业务采用信用及土地、固定资产抵押方式。授信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的合作银行及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中
的实际需求确定,并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ac4eb7f-652c-484e-b771-67f6df75c6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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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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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48d3b8d-2690-48e8-b135-d0aa55f73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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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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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具
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福洛力”)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其持续
、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2026 年 担保额度占 是否关
方 保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度担保 上市公司最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余额(万 额度预 近一期经审
产负债 元) 计(万 计净资产的
率 元) 比例
裕兴 常州 66.30% 41.08% 3,176 5,000 2.43% 否
股份 福洛
力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常州福洛力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MACYDCA822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紫薇路 58号
法定代表人:刘全
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 9月 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
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
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塑胶表面处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股权结构
常州福洛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6.30%的股份。常州市嘉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2.87%的股份,
常州市嘉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11.44%的股份,常州市嘉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9.39%的股份
。
3、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常州福洛力资产总额为 13,078.15万元,负债总额为 5,372.91万元,净资产为 7,705.24万元,营业
收入为 4,577.29万元,利润总额为-1,615.72万元,净利润为-2,249.47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情况、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等
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确保其
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被担保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6.30%的股份,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被担保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均由公司委派,公司对
被担保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
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
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1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均为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常州福洛力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2.4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84b6b04-229f-494a-8308-82a6417352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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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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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afa3f66-b974-428e-b651-e7b788c1de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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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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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8c99469-fac7-48ce-97ce-a8195920f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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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5│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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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ad2f176-7d53-4e6e-8439-e10c142b0d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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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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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钱振华,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法律专业人士。2009 年至今,任江苏永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12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2月至今,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6月至今,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
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
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
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2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召集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带领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
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终止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认为公司终止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
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公司延长募投项目第二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建设期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延期的理由合理。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
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
季度报告,听取内审部的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
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
,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调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沟通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公司合规运作情
况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
,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
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收入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有效维护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持续关注公司激励机制建设情况,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实施规划
、考评机制、效果反馈。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钱振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bb5fcc8-8c5f-4573-8cf7-eb8137f20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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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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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冠华,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至今,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21年 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
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
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告期
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1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召集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对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
了审计委员会作用。报告期内,在 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分别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 2024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事项的汇报,审议了《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
作的总结报告》和《关于提议续聘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和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审议,本人均亲自召集并出席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年
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听取内审部的内部审计总结报告。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控股子
公司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
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
,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 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进行调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沟通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等事项,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
,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
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收入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有效维护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刘冠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f3a1962c-276b-4834-b883-a40864e4e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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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4│裕兴股份(3003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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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发放与业绩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
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
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长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组成
,其中年度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年度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享受津贴或福利待遇。
第八条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参照地区经济及行业水平,具体津贴标准按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的决议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年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年度绩效
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
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确定。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
职权所需的合理履职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标
,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
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长及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
制度确定。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进行评价,并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的计算根据本制度确立的标准,结合实际
任职时间予以确定。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依据包括
: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三)同行业/地区薪资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地区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
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四)通胀水平。
(五)其他合理调整依据。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本年度业绩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
,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方式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认和支付应
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该奖励纳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第六章 薪酬的追索止付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改时亦同。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14fd436-2e6a-4a37-8404-e8abf57b0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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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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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利平,197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至今,在浙江大学任职讲师、副教授、教授。2020年 1
2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
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所
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报
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0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召集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带领委员会的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
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中第二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延长建设期,本人审阅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延期理由合理,符合实际情况。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关注公司
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更好地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参与审议了终止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项,认为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理由合理。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 年,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
尤其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025 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
,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累计
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个工作日。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沟通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等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我认为:2025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基本建立健全
,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最大程度的防范风险发生;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
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督促公司内审部按照工作计划履行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收入等关键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有效维护审计结
果的客观、公正。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核查,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
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朱利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d49b91e-25b4-4d4e-9da8-d265a64e1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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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3│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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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下午 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他人参加现场会
议(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进行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腾辉路 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2、提案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
)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3),以便确认登
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年 5月 6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
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7日 14:00-14: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示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在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长勇 王开元 联系电话:0519-83905129
公司传真:0519-83971008 邮政编码:213023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腾辉路 1-8号
6、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0402e2e-19f8-44bc-bab8-b4511507c6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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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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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1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6年 4月 16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为便于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4 月 28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
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
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刘全先生、总经理朱益明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长勇先生、独立董事
刘冠华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23cf1a7-47fc-4606-835d-e2863aa69f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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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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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7日
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注册地址“中国江苏
常州钟楼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号”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两处经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腾辉路 1-8号”和“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岳杨路 188号”。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常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换发的营业执照。上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已由“中国江苏常州钟楼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号”变更至“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腾辉路 1
-8号”,公司投资者联系地址进行同步变更。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f31548a-2fe6-45ba-9928-b580f3670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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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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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经营管理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
关的币种。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
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2、业务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 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
件。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
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
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从而造成公
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违约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5、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
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等情形。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
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含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
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2190145-07b2-4b59-afe5-39b200ff28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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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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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80dd2e38-39a1-4e1b-87d4-9f59c154f4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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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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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增强
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预计
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
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以具体经营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
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违
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
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和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
,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经营管理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
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
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2、业务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文
件。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
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
(或母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如果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
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编制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该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
性分析依据,建立了风险防范机制。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
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编制《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可行性分析依据,建立
了风险防范机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
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包括:
1、市场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从而造成公
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公司在外汇资金业务的过程中带来损失。
4、违约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交易对方在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5、法律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出现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
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等情形。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管理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后续
管理及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
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公司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裕兴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
业务》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于裕兴股份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4e0f44b-05fd-4f10-b3ab-213286b107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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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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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19fb5f01-8c04-4b4f-8a1d-f65f280ac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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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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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2a391fa-9439-4269-b331-e92f04ac2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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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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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于 2012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下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余万元。本所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民初 173
6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民初 11、12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信永中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当年审计工作情
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对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裕兴股份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于 2025 年 12月 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
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
独立性方面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
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关键审
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
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提议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
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aaa0c1e-f778-4a4f-885b-c968aef492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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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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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相
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本次计提各项信用减值
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882.0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坏账准备 5.29
存货跌价准备 2,876.75
合计 2,882.04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
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除了单项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外,公司采用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
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
备”。
2、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说明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对期末的各类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882.04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6cc79ef2-8d0f-42dc-b1d6-54d296607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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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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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
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 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700人。
信永中和 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
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下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余万元。本所已
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民初 173
6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民初 11、12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3次、监督管理措施 21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11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瑜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姜晓东先生,200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
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永华先生,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多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及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姜晓东 2026年 1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 因在执行北京恒泰实达科
月 30日 措施 会北京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管局 年报审计项目时存在部分
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
给予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年度审计范围及市场收费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
中和相关资格证照、执业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
关从业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
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
中和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6年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eba11c0e-37e8-49f4-ab3b-0e0184b51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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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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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9ef18f3-6460-4073-a10c-f29f5eeec2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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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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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 ie ,
Dongcheng Dis t r i c t , Be i j i n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26NJAA3B004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14日出具了 XYZH/2026NJAA3B0033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裕兴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裕兴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裕兴股份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裕兴股份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对裕
兴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裕兴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裕兴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
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裕兴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
本专项说明仅供裕兴股份公司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瑜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逸凡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eae8f0e-f051-4383-9dbc-3d50e1bc33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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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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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563,968.82元,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63,658,698.9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235,676,156.9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96,638,716.97元。鉴于公
司 2025年度发生亏损,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
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5,255,431.61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5,563,968.82 -357,408,503.91 8,705,821.6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5,124,878.58 53,461,783.08 58,765,540.74
营业收入(元) 890,356,650.66 1,099,807,418.77 1,685,557,356.1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63,658,698.9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96,638,716.9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55,431.61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01,422,217.0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55,431.61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7,352,202.4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2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发生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将继续推进转型升级,加强经营管
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与广
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055a982c-bb70-4700-b9d7-c9a1621d8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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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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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a9117897-a883-4f82-863a-1cbe112ec4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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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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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92572593-05cc-4ba6-9cbb-46d5f6d51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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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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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2ce8002-61e4-475b-9e36-526fd8013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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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9:12│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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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关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fd2e53e-6b82-4c27-afce-25bb808a41e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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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裕兴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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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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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裕兴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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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6/12251066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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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裕兴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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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7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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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裕兴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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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4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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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裕兴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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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20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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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裕兴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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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7/1223110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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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裕兴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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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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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裕兴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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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5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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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裕兴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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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77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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