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07 慈星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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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6 │慈星股份(3003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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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6 │慈星股份(30030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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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16 │慈星股份(30030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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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12 │慈星股份(300307):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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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2 │慈星股份(30030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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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1 │慈星股份(300307):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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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 │慈星股份(300307):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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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 │慈星股份(300307):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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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 │慈星股份(300307):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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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0 │慈星股份(300307):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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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6│慈星股份(3003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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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星股份(30030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1a30745-2336-4f56-870a-271e5a118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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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16│慈星股份(30030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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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会议
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70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孙平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提供的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34人,代表股份302,051,245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03%。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01,016,745股,反对884,500股,弃权150,0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
75%;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同意301,077,945股,反对819,500股,弃权153,8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7
78%;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01,023,845股,反对891,300股,弃权136,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5
99%;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01,028,545股,反对860,800股,弃权161,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
14%;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00,651,404股,反对1,233,941股,弃权165,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5366%;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8,641,400股,反对1,062,800股,弃权514,54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
80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98,279,904股,反对3,186,500股,弃权584,84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7514%;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办理资产抵押的议案》
同意298,224,804股,反对3,664,741股,弃权161,7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
7332%;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同意300,423,804股,反对1,468,341股,弃权159,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4612%;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保证金担保的议案》
同意300,405,004股,反对1,555,341股,弃权90,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
550%;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同意300,628,704股,反对825,900股,弃权596,641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2
90%;
(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0,531,404股,反对1,416,941股,弃权102,9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
4968%;
(十三)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300,827,045股,反对1,133,900股,弃权90,3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5
947%;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并由本所律师与股东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
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
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十一)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ba9d560-f03d-4ac1-9af4-6ee00a1f4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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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16│慈星股份(300307):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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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问 题征 集: 投资 者可 于 2026 年 04 月 16 日 前访 问网 址https://eseb.cn/1x317r53y5G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
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
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04 月 16 日(星期四
)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4 月 16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孙平范,董事会秘书 杨雪兰,财务总监 邹锦洲,独立董事 孙科(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16 日(星期四)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317r53y5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04 月 16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雪兰、戴斌琴
电话:0574-63932279
传真:0574-63070388
邮箱:ir@ci-xi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3/6e779f23-e558-4c7a-a035-e5ba471601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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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12│慈星股份(300307):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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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为促进公司横机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
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信贷方式销售产品,以公司和
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合作银行向客户提供用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
展情况,在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
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客户融资用于购买公司产品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客户青县正信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制衣”)向公司购买电脑针织横机设备,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中信银行为正信制衣提供借款1,660,000元,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担
保责任。上述担保属于经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县正信制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06-14
注册地:河北省青县新兴镇孝子墓村
法定代表人:李伟
注册资本:35.89万元
经营范围:毛衣、针织品制造、加工
担保金额:1,660,000元
担保期限:3年
反担保措施:第三方作为正信制衣的反担保人,愿意用其全部资产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正信制衣总资产24,478,986.39元,负债15,365,433.57元,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
上述客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实际发生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是在前期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基础上开展办理的,公司与中信银行在前
述协议上落实相关担保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披露日,公司为买方信贷担保、保证金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3,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截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087.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96%。其中:公
司对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2,488.15 万元,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 599.72 万元。
3、截至披露日,8 个被担保客户还款出现逾期,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偿还剩余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合计 310.72 万元。目
前公司资金流动性良好,上述担保责任对公司资金流动性影响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向 8个逾期客户及其担保人进行
追偿,及时回笼资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除 8个逾期客户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a470d3f5-ff31-4d3a-91b6-c53be4b5ba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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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2│慈星股份(30030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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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30 日,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做出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7,387,347.7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7,888,094.53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8,875,253.02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10,800,288.4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
司 2025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88,875,253.02 元。
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并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拟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00,553,7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011,075.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6,011,075.52 158,205,055.2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7,387,347.70 283,836,511.82 114,072,232.70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5,679,905.26 60,270,514.66 78,231,658.99
营业收入(元) 1,948,173,062.65 2,218,230,313.95 2,032,028,867.5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8,875,253.0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510,800,288.4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4,216,130.7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65,098,697.40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4,216,130.72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4,182,078.9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97%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积极响应监管机构的分红指引,并尽可能满足投资人对现金分红的诉求,2023 年—2025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74,216,1
30.72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 ,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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