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0 宜通世纪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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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 │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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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 │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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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 │宜通世纪(30031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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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 │宜通世纪(3003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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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 │宜通世纪(30031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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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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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 │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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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 │宜通世纪(3003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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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 │宜通世纪(300310):公司章程(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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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 │宜通世纪(3003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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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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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de758243-d7ca-4863-b76d-c9a00a99b5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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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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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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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宜通世纪(30031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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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1f4b0be2-19f2-40c3-bbeb-68ca11a38d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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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宜通世纪(3003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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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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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宜通世纪(30031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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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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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1│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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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5年9月 1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次选举产生 2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完成了高级管理人员和证
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童文伟先生
(三)非独立董事:童文伟先生、黄革珍女士、黄晓宣先生
(四)独立董事: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16日、2025年9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关于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
36)。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曾建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武刚先生、董事黄革珍女士。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曾建光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武刚先生、董事黄晓宣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武刚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曾建光先生、董事童文伟先生。
(四)战略委员会委员组成:董事童文伟先生(主任委员)、董事黄晓宣先生、独立董事武刚先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孙建军先生
(二)副总经理:徐锡彬先生、刘雪飞先生、钟富标先生
(三)财务总监:昝文华先生
(四)董事会秘书:徐锡彬先生
(五)证券事务代表:陈昌龙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匹配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
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董事会秘书徐锡彬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许陈昌龙先生均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徐锡彬先生、陈昌龙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号广州信息港 C1栋 10楼
电话:(020)66235506
传真:(020)85566235
邮箱: IR@etonetech.com
五、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钟飞鹏先生、史亚洲先生、吴伟生先生、孙建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
任职;独立董事许丽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不再在公司任职。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原第五届监事会钟富标先生、陈真女士、
周存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
此外,钟飞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李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黄革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
监职务,但上述离任人员均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亚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954,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钟飞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2,880,4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和童文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伟生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5,219,3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吴伟生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
建军先生、黄革珍女士、李强先生、钟富标先生、陈真女士、周存刚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上述离任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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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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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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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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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
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
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
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
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
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基本薪酬按月准时发放。绩效奖金结合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
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发生变动等
因素变化提出薪酬调整建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
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议案,董事的处罚报股东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内容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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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公司章程(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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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公司章程(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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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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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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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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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业务规则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设
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
(二)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向他人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
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
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应及
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其他企业投资总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
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6、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
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进行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仅达到本条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可免于按照本
条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建立对董事长的授权,即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未达
到上述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董事长具有决策审批权限(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并应事后向董
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应当先由本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审批通过后,再由
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八条 总经理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后续日常管理。
第九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营管理人员、董事或股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参与
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董事及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
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
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料。第十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
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合同或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被投资公司的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长期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在处置对外投资之前,必须对拟处置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充分说明处置的理由和直接、间接的经济及其他
后果,然后提交有权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处置对外
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权属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1/263f8a13-0b91-4d5c-9e7e-01c1fad39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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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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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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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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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0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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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1:00│宜通世纪(300310):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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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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