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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0(宜通世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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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10 宜通世纪 更新日期:2024-04-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01 18:01│宜通世纪(300310):关于部分业绩承诺方股份变动的公告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0),就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与被执行人李培勇证券纠纷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 法院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李培勇名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数量:3,078,124 股)。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阿里资产进行司法拍卖,两次拍卖均已流拍。现将 业绩补偿承诺方李培勇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信息,业绩补偿承诺人李培勇原持有公司股票合计 3,348,124 股 (限售股),其中 3,070,000股已于近日被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江海证券名下,本次股份变动后,江海证券持有公司股票 3,070,000 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份 0.35%。 二、相关承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 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相关 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40)。 因此,江海证券应继续遵守李培勇作出的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鉴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公司将督促江海证券 履行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信息披露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c2edfae1-1f8b-4501-aba4-54b55d6d9349.PDF ─────────┬──────────────────────────────────────────────── 2024-03-28 17:32│宜通世纪(300310):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 4 年 3月 25 日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月 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董事 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有效。本 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钟飞鹏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并投票表决,全票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石磊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因病逝世,导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规定。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推荐,拟补 选史亚洲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de961315-7cfb-4c87-a20a-f51d37995269.PDF ─────────┬──────────────────────────────────────────────── 2024-03-28 17:3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月 28 日上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史亚洲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黄德汉(主任委员)、许丽华、史亚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8/6d296ddb-15e2-4b72-b712-09929d13378b.PDF ─────────┬──────────────────────────────────────────────── 2024-03-07 00:0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7/6bcf2be6-2e4d-4bda-a798-3dc802ad2651.PDF ─────────┬──────────────────────────────────────────────── 2024-02-09 00:0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对宜通世纪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 关于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自编 1 栋 1201; 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 13 号清华紫光科技园 7 层 C702、C704; 钟飞鹏,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汉鹏,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方炎林,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李询,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14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经查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宜通世纪于 2023年 6月 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6年 10月,宜 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 2,178.99 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 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 16 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 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 10 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 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 年 5月 1日至 12 月 31日,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 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 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 、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 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通过上述财务舞弊行为,倍泰健康合计虚增业务收入 9,734.39 万元,虚增成本5,260.9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083.86 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 2 — 当期披露数额的 3.7%、9.75%和 15.67%。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 2018年 4 月 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 虚假记载。 二、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7号)显示, 2014年至 2016年度,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 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 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 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 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虚增倍泰健康 201 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计营业收入 3,934.11万元、利润总额 1,586.94万元,虚增比例分别为 6.83%、35.02%,倍泰健康向 宜通世纪报送并通过宜通世纪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深圳 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 1-7月审计报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更新)、《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审计报告》等 重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倍泰健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条、第 2.1 条的规定。 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方炎林,倍泰健康时任总经理李询,是倍泰健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1.4条的相关规定,对倍泰健康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宜通世纪定期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宜通世纪董事长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 1.4条、第 2.2条、第 3.1.5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一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方炎林,时任总经理李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飞鹏、时任总经理郭汉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4 — 倍泰健康、方炎林、李询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 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宜通世纪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 女士,电话:0755-886 8240)。 对于宜通世纪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2 月 9 日— 6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D8D7335343FB3CBCD5965F2D83F.pdf ─────────┬──────────────────────────────────────────────── 2024-01-30 00:00│宜通世纪(300310):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4,600.00 万元~6,000.00 万元 盈利:1,976.2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变动:132.77%~203.61% 扣除非经常 亏损:1,800.00 万元~3,000.00 万元 盈利:1,226.72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变动:-246.73%~-344.55%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2、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预告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以前年度对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已全额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银行贷款 7,141.05 万元,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客户款项回款周期延长致使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公司持续加大市场体系建设导致销售费用增加等 因素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 7,800.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c2786981-8a4a-45c3-a051-9d3fe52000ed.PDF ─────────┬──────────────────────────────────────────────── 2023-12-27 00:0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董事石磊先生因病逝世的公告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董事石磊先生于近日因病不幸逝世。公司董事会对石磊 先生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石磊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及董 事会对石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深表感谢。 石磊先生逝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人减少至 8人,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 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7/34481536-93ac-42ca-ad71-ef3977d30543.PDF ─────────┬──────────────────────────────────────────────── 2023-12-11 00:0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解决因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 ”)产生的不利影响,于 2019 年 12 月向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质权人”)出售倍泰健康 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以下简称“三位股东”)于 2019年 12 月 20日将 其合计持有的 44,000,000 股公司股票质押给质权人并办理质押登记,为质权人后续处置倍泰健康的收益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 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12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 -125)。 因股价下跌,上述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质权人有权立即处置全部质押股份,因此导致三位股东所持上述质押股票存在被动减 持的风险。为了避免质权人处置质押股份时未提前告知三位股东,导致三位股东未能及时披露股票减持计划,从而出现被动违规减持 的情况,三位股东向公司出具《股票平仓风险及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出现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于 2023 年 5 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继续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三位股东计划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该被动减持计划最终实施与否与质权人的执行情况等因素相关,存在不 确定性。 近日,公司收到三位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三位股东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三位股东均未减持公司股票,其所持股份数量及结构均未发生变化。三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 4,942,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童文伟 合计持有股份 66,980,160 7.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45,040 1.9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50,235,120 5.70% 史亚洲 合计持有股份 60,958,080 6.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39,520 1.73%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5,718,560 5.19% 钟飞鹏 合计持有股份 57,004,416 6.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51,104 1.62%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3,312 4.8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披露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一致。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上述股东所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股份平仓风险尚未消除,仍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各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案文件 《关于股份被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1/e3c8ab14-eac5-4fad-af51-52b57c94b8a1.PDF ─────────┬──────────────────────────────────────────────── 2023-12-04 00:0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公司成为中移铁通 2024 至 2026(三年期)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 项目(江苏等区域)中标候选人之一。 近日,公司收到相关招标机构发出的中选通知书,获悉公司成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单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移铁通 2024 至 2026(三年期)综合业务支撑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江苏等区域) 2、服务内容:为中移铁通提供综合业务支撑服务,包括维护类业务服务、营销类业务服务、政企类业务服务和工程类业务服务 。 3、时间范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4、中选情况明细: 项目名称 中选标包 中选份额 标包金额(万 中选金额(万 元) 元) 中移铁通2024至2026(三 包 1-天津 20% 98,518.00 19,703.60 年期)综合业务支撑服务 集中采购项目(江苏等区 域) 包 3-江苏 10.9756% 1,160,478.00 127,369.42 合计 147,073.02 注:上述金额均为含税金额,税率为 6%。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次中选的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若公司能够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在江苏等区域的业务量增长 和进一步拓展有积极意义,上述项目的实施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与招标方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因此合同能否最终完成签订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存在正式签订的合同金额与预估金额不 一致的情形,最终中标金额以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4/5de6c181-6113-460a-9076-5603c2e1c5d0.PDF ─────────┬──────────────────────────────────────────────── 2023-12-04 00:0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月 04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 (2022)粤 01执 152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原审被告人(上诉人):方炎林,男,1963 年 10 月 24 日出生,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 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因犯合同诈骗罪,于 2018 年 7月 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8月 18日被逮捕。 3、被害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和 2018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 示公告》(2018-068)和《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充公告》(2018-071)。 2019年 11月,公司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已将方炎林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9-116)。 2020年 12月 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 令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 769,587,200元为限。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01)。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炎林提起上诉。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 55 号】,作出的终审裁定:“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 告》(2022-007)。 2023 年 12 月 0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执 1525号】。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12 月 0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执 1525号】,主要内如如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 01 刑初 277 号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执行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广东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 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被执行人方炎林退赔,退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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