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0 宜通世纪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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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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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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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48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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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7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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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6 │宜通世纪(300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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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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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 │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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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 │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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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 │宜通世纪(300310):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0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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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 │宜通世纪(3003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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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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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 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70%。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
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奖励补助款是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政府奖励补助均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计
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 2026年度利润总额 150 万元。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
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2b38573-e722-490f-b8fa-f3070195da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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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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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至 2028年通信接入机房配套
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2026年 07 月 13 日,项目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广东分公司对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司为中标候选人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中选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至 2028年通信接入机房配套施工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服务内容:通信接入机房配套项目施工服务。
(1)新建、扩建、改建的传输汇聚机房土建及配套、装修以及相关外电接入(高压/低压)、地网项目等的施工;以及传输汇聚
机房物业选址协调服务。
(2)新建、扩建、改建的室外站、自建室分信源所涉及配套(含土建、装修、铁塔基础),以及相关外电接入(高压/低压)、
地网项目等的施工;以及无线基站物业选址协调服务。
3、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8年 08月 31日。
4、公司中选情况:公司成为本项目份额六中标候选人,预计折扣前中选金额为 11,100.56万元(含税)。
5、公司中选情况明细:
中选 服务区域 预计折扣前中选
份额 含税金额(万元)
份额六 深圳(宝安区),惠州(惠城区、仲恺区) 11,100.56
汕头(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濠江区、南澳县)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本 次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媒 体 是 中 国 移 动 采 购 与 招 标 网(https://b2b.10086.cn/#/index),招标人为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公示期自 2026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6 年 07月 16日,详细
内容请查看上述公示媒体相关网页。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次项目中选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上述项目中标后,项目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及 2026年至 2028年的业绩有
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目前尚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公司仅为中标候选人,能否最终中标,并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尚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公司若收到上述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将及时披露项目中标的有关情况。
上述项目总金额以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可能存在最后金额总量与预估金额不一致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8039645f-87a9-43e0-8bb0-2aa122b57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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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5:48│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执行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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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粤 01
执恢 36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事实和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2、原审被告人(上诉人):方炎林,男,1963 年 10 月 24 日出生,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
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因犯合同诈骗罪,于 2018年 7月 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8月 18日被逮捕。
3、被害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于 2018年 7月 9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进行立案侦查,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7月 12 日和 2018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
告》(2018-068)和《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充公告》(2018-071)。
2019年 11月,公司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已将方炎林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2019-116)。
2020年 12月 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
令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 769,587,200元为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1-001)。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炎林提起上诉。
2022年 2月 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 55号】,作出的终审裁定:“裁定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2
-007)。
2023 年 12 月 0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 执 1525 号】,作出的裁定:(1)
重新查封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367,892 股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查封期限三年,自 2022年
5月 13日起至 2025年 5月 12日止。因生效判决判项中并未将上述财产作为追缴的财产予以判决或明确,需审判部门进一步明确后
再行处理,本案暂不处置。(2)鉴于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执行的财产,本案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害单位表示本案目前无可供
执行的财产线索提供,同意由法院依法处理。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
法院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6)粤01执恢 368号】,主要内容如下:
“被执行人:方炎林,男,汉族,1963年 10月 24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翠溪路 2号 2栋 406房
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粤 01 刑初 277 号刑事判决,被执行人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执行人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广东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
责令被执行人方炎林退赔,退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769587200 元为限。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 2026 年 5
月 18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标的为 7695872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22)粤 01执 1525号案继续冻结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367892 股宜通
世纪股票,冻结期限至 2028年 4月 14日止。
根据侦查机关补充调查取证及本院审判庭查明认定,本院冻结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367892 股宜
通世纪股票中的 68.5522%份额,即 2994286股股票应属于方炎林所有,上述股票应退赔被害单位广东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宜通世纪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机构直接划转至被害单位宜通世纪公司,被执行人方炎林的退
赔数额以 2994286股股票控制当日的最终交易价格予以计算。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方炎林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对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367892 股
宜通世纪股票中 68.5522%份额,即 2994286股股票享有权益,上述财产依法退赔被害单位宜通世纪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 4367892股宜通世纪股票中 68.5522%份额即 2994286 股划转至被害单位宜
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执行进展情况
2026年 6月 23日,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信息,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 4367892股宜通世纪限售股票中 68.5522%份额(即 2994286股)已司法划转至公司名下。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将根据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而定,本次执行裁定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
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6)粤 01执恢 36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8996117-3b6b-4192-b400-d45471c79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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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7│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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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赔偿金额人民币 2,729,003.2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二审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6 年 5月 1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华
、阮*良等 109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民终 973号,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
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涉及 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977,900.20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
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初 418号,判决:1.公司向原
告陈*华、阮*良等 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2,729,003.27元;2.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 5%范
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 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被告宜通世纪、钟飞鹏、郭汉鹏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1民初 418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3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民终 973号,受理本案件的上诉。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二审事项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民终 973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1e5d654-b797-46d5-8d12-a310eafec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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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6│宜通世纪(300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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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7176049-e908-4cb4-90fb-48a0128e26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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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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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9777afc-e2c1-4caa-a74f-8a42c1c15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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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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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ad71bc99-04cb-4434-9f95-57c0ad5e1a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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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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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4月 21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号信息港 A栋12楼)1号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文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公司股份总数 881,658,531 股,本次会议无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5,985,559 股,因此本次会议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5,672,972 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4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164,387,785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的 19.43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66,567,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7.87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 97,820,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1.5672%。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许丽华女士、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丽华女士、武刚
先生、曾建光先生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许丽华女士因故未能出席会议述职,委托曾建光先生代为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方式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2,94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25%;反对1,01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9%;弃权 4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07%。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8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50%
;反对 1,01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9%;弃权 4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1%。
2、《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707,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0%;反对1,5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9%;弃权 1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8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4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69%
;反对 1,51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9%;弃权 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2%。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912,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3%;反对1,32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5%;弃权 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42%。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849,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50%
;反对 1,320,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5%;弃权 1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5%。
4、《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84,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33%;反对1,52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86%;弃权 179,5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9981%。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284,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633%
;反对 1,522,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86%;弃权 179,5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
,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1%。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75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4%;反对1,18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4%;弃权 4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23%。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93,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97%
;反对 1,184,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4%;弃权 4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
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49%。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68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3%;反对1,51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1%;弃权 184,96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5%。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4,621,4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306%
;反对 1,51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5%;弃权 184,9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
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9%。
7、《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681,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2%;反对3,41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5%;弃权 29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
其中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2,618,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114%
;反对 3,413,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7%;弃权 2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9%。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黄晓莉、倪艾坦
3、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a21fb7f-aa4d-492d-ae75-20ff85979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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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宜通世纪(300310):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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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
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规范的风险投资范围: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风险投资管理。
第二章 风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从事风险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
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投资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关于审批、实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
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确定投资规模。
第六条 公司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第三章 风险投资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风险投资额
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金额未达到该标准的报
董事长审批。
(二)风险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或者虽未达到该标准但是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上述投资金额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适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的额度。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在该额度范围内指定代理人签署相关投资协议文件,并组织实施具体的风险投资行为。
上述审批权限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 如开展的风险投资需开立证券账户,则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证券交易账户,通过专用证券投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严
禁出借证券投资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投资等。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开户、销户等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开户、转户和销户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四章 风险投资的实施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风险投资前,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
违规的交易。
第十条 参与制定和实施风险投资计划的人员,必须具有扎实的风险投资理论及相关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
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以加强控制投资风险,提升投资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事项的具体实施。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调拨和管理风险投
资资金,及时依据取得的交割单等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将相关交易资料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时归档,建立并完善风险投资管理台
账、明细账等。
第十二条 经公司授权负责具体实施风险投资的人员应当密切关注公司所投产品情况,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风险投资进展情况
、盈亏情况、风险管控和操作建议等。
第五章 风险投资的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必须执行严格风险控制原则。风险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立,相互制约和监督。公司财
务部负责按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划拨投资资金,公司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调拨均须按照公司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流
程。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指定责任人跟踪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以便及时做好
准备,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十五条 财务部只能在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进行风险投资的具体运作。
第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风险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风险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风险投资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
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为风险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风险投资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
不定期对风险投资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风险投资的品种、时限、额
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应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二十一条 公司风险投资事项的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风险投资事项的相关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的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8500ad84-84ea-4f07-840e-9eaa70910d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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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50│宜通世纪(3003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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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完善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支付
与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职责,确定对应的年度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
况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年度薪酬方案考核后领取。
第八条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
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
予以发放。
第四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组织结构调整、行业薪酬水平及通货膨胀水平、公司盈利水平、岗位发生变动等
因素变化提出薪酬调整建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调整方案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报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五章薪酬的支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其当期及未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
长期激励收益;在其离任后,发现其在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索其相应期间已支付的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
益:
(一)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内容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bf8d45df-4692-44e2-bef7-cb99a7801d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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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48│宜通世纪(300310):公司章程(2026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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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公司章程(2026年0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f68d7a26-e059-4288-9597-32e6443259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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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5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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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经事后审查发现“附件 3:授权委托书”部分内容有误,现
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如下:
更正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c5a7cf19-3a90-4f72-a495-5f9318e29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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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6:52│宜通世纪(300310):宜通世纪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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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4月 21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与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时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自业
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因股东会审议不通过注销方案等原因而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该部分股份不拥
有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不享有对应的股利分配权利。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号广州信息港A栋 12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5需以特别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IR@etonetech.com)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26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和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9:0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号广州信息港 C1栋 10楼)
4、会务联系
联系人:徐锡彬、陈昌龙
联系电话:020-66235506Email:IR@etonetech.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号广州信息港 C1栋 10楼
邮编:510665
5、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5b4e7707-577a-41a1-8830-acdfbf4c3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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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5:5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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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并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公司全
资子公司宜通世纪(广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产投”)与广东方华兴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华兴科”)共同签订了《广东方华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宜通产投作为有限合
伙人与方华兴科共同设立广东方华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宜通产
投认缴出资 500万元人民币,占该创业投资基金份额的 12.19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广东方华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广东方华兴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6年 03月 30日
备案编码:SBTE73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创业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0c31af7-8569-40f2-82a0-7635cb4594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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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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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 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对“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
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的解释内容自 202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
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4d8d05e6-f87e-4706-bf64-7d616de5c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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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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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6b50ff2-7b2a-4d23-8473-bf7b47e6c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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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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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反映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在 2025年度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
其账面价值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经减值测试,公司本报告期末有迹象发生减值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存货等,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2025 年全年累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 11,535,114.45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计提资产减值金额 占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负数表示冲回) 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6,109,617.05 55.80%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4,703,222.03 42.95%
存货跌价准备 722,275.37 6.60%
合计 11,535,114.45 105.35%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他金融资产基于组合基础评估预期信用损失。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 单项应收款项余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对于单项测试后,未发现减值的,即未发现减值的客观证据的,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将这些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再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公司没有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
产,则不进行额外的减值测试。
b、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客户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涉及诉讼且金额不属于重大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c、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的方法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 备注
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票据 信用风险特征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征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应收款项融资 信用风险特征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 信用风险特征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长期应收款 信用风险特征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其他应收款 信用风险特征 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款项融资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 1年) 5.00% 5.00%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20.00% 20.00%
3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根据以上测试方法,本报告期合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6,109,617.05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4,703,222.03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报告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安装或加工方可出售的存货,以该项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安装或加工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特定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以上减值测试方法,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 722,275.3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年利润总额 11,535,114.45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据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a4ac592b-2ab9-422f-b466-cfeb4bf973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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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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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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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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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聘任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或“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童文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童文伟先生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下的第一大股东,本次聘任完成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二、本次被聘任人的情况
童文伟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截至本议案审议日,童文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91%股份,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下的第一大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本次任职安排的合理性及公司独立性的保障措施
(一)合理性说明
童文伟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深度洞悉公司发展历程、核心业务及行业趋势。其同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系基于公司现阶
段发展需求的战略安排,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1、实现决策与执行的高度统一,提升战略落地效能。该安排有利于将战略规划与经营管理无缝衔接,确保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得
以高效、连贯地推进,避免因决策与执行主体分离可能产生的目标偏差或效率损耗,从而提升整体经营管理效率。
2、强化资源统筹与市场响应能力。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该安排有助于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在
主营业务核心领域形成决策与执行的合力,优化资源配置效率,进而巩固并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3、完善的治理机制有效保障运作规范性。公司已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能够依法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与制衡职能,确保在该任职安排下,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有效性不受影
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独立性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防范内部人控制风险,公司特制定以下系统性保障措施,确保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上
的全面独立:
1、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合规透明: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的集体决策机
制。所有重大事项均须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决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个人决策风险。
2、发挥监督职能,完善制衡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厘清权责边界,规范运作机制: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明确划分董事会决策权与总经理经营权。总经理严格在
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建立清晰的授权与报告体系,确保决策与执行权责分明、协调制衡。
4、严守独立性原则,筑牢运营基石:公司严格实行“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财务及
资产体系,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人员混同、资产混同或财务混同情形,确保公司独立自主运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聘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及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290fbf9-1296-4bdb-8bbd-368a2c45e8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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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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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c511516-bdfb-472e-a407-e5ee34a92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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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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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3月 27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
平,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薪酬情况以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岗位或承担管理职能的,薪酬按照
公司薪酬与激励考核相关制度予以核算;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2025 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总额为 738.13 万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之“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津贴标准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根据其工作岗位或工作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
业绩挂钩,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经审批后确定。
2、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且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8万元/年/人,按月发放。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认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上述董事薪酬/
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ec1c4fd-e315-4de0-9f0a-2e210153b2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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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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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3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698d5e2-8879-4a0a-8f07-ac8a7784d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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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履职情况评估暨监督履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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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
成立日期:2020年 11月 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号 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人,注册会计师 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人。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未经审计)总额为人民币 13,529.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2,194.01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为 7,160.34万元。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
含税审计收费总额 5,407.17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4日、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安排,司农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司农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
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司农事务所进行全面审查,评估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等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8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司农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审工作安排、初步预审情况、年审工作重大事项、审计进展、审计阶段性
结果、总体审计结论等问题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审相关调整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初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出具
情况等汇报。
(三)2026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及时。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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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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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f90a6a4-c4e6-4f1a-92de-0dd356051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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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1│宜通世纪(300310):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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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年 3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6年 3月 27 日在公司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C1 栋
10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5名(其中,独立董事武刚先生
、曾建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文伟先生主持。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认真研究并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经营层紧密围绕既定发展战略,科学决策部署,有效执行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以及前任独立董事许丽华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现任独立董事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且未弥补亏损已达公司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法》第 166条“公司的法定公积
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公司 2025年度盈利全部
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兴银行
、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等)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授信品种。授信
申请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单次授信期限自实际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评估暨监督履职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黄革珍女士回避表决,因其在 2025年度曾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长童文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A栋 12楼 1号会议室召开 2025年度股东
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59ba901f-c57f-4062-8fc9-d68915779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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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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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cb4288d-e04e-4a00-9a4e-e2326734f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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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宜通世纪(300310):宜通世纪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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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司农审字[2026]25008370060 号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
通世纪”)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宜通世纪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宜通世纪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94ec169-179b-49b7-81b1-3b4e94b2f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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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宜通世纪(300310):宜通世纪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及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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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1 1-2
专项说明
上市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2 3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司农专字[2026]25008370057 号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宜通世纪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宜通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完整是宜通世纪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宜通世纪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宜通世纪公司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宜通世纪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宜通世纪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中国·广州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84ac0ce-a7c0-434d-a5da-717831d72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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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2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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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兴银行
、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州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等)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国内信用证、非融资性保函等授信品种。授信
申请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单次授信期限自实际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
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fe2bbfa7-8159-41e3-8ed6-236e9f033d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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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9│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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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 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同意召开此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4月 21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1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公司与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时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自业
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或因股东会审议不通过注销方案等原因而被赠与其他股东前,该部分股份不拥
有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不享有对应的股利分配权利。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本公司邀请的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A栋12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披
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 5需以特别表决通过,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IR@etonetech.com)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电子邮件时间为准),股东
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
2026年 4月 16日(星期四)和 2026年 4月 17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号广州信息港 C1栋 10 楼)
4、会务联系
联系人:徐锡彬、陈昌龙
联系电话:020-66235506Email:IR@etonetech.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广州信息港 C1栋 10 楼
邮编:510665
5、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
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8dee768-b897-4248-9af3-5349005f2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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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9│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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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丽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848e20ee-6b9c-4412-8288-d9f637db12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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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9│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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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326a7c9-0020-459b-98d3-58dd003763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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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9│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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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曾建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dc8ef73-d207-40d8-bdf7-20bec6cc6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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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9│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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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武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672f4065-3a15-4bd6-90f8-677d83e10b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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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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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 3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法》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6年 3月 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257,456,960.95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426,368,039.83元。
由于公司尚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且未弥补亏损已达公司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的法定公积
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规定,公司2025年度盈利全部用
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拟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48,860.36 -30,349,945.65 48,191,618.44
(元)
研发投入(元) 99,769,692.88 106,650,324.29 116,860,657.73
营业收入(元) 2,506,419,195.80 2,502,349,246.31 2,660,226,790.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257,456,960.95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426,368,039.83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9,596,844.383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323,280,674.90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4.22%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ead2c158-e171-424f-a276-706cc08c28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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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宜通世纪(300310):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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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eb25a81-2825-47cb-906d-4b4b9786f4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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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宜通世纪(300310):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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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薪酬情况以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有关情
况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担任的具体管理岗位或承担管理职能的,薪酬按照
公司薪酬与激励考核相关制度予以核算;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2025 年度,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总额为 738.13 万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
”之“六、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
自动失效。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
业绩挂钩,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经审批后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还担任董事或其它职务的,薪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薪酬,不得重复领取其它职务薪酬。
三、其它说明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认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经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届满、辞职等原因离任或新聘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2025年度)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ac1002f-bd84-47cf-8004-3876711ba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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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7│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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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于 2026年 3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 2026年 4
月 7日(星期二)15:00-17:00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
ninfo.com.cn)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童文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锡彬先生,财务总监昝文华先生,独
立董事武刚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
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1ff82bce-91a5-4b71-84e0-376d62c87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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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6│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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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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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9:14│宜通世纪(30031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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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
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
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
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临时报告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
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九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时,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董事会秘书,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相关知情人应当承诺保密;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提交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广东证监
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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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19:2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总经理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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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孙建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函。因
个人原因,孙建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仍在公司继续任
职。孙建军先生的辞任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建军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孙建军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在此期间,由公司董事长童文伟先生代行
总经理职责。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总经理的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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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 16:5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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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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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7:5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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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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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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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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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5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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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四,公司的债务人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
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 11月 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倍泰健康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为管理人。
2026年 1月 20 日,管理人以倍泰健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宣告倍泰健康破产。
2026年 1月 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一,倍泰健康被法院
裁定宣告破产,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
二、涉及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破 447 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倍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完成调查、债权核查、财产接管等工作。倍泰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完成分配或提
存,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倍泰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倍泰公司的财产追收与处置、债权审核认定、未决诉讼
等作为遗留事项,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处理。管理人在倍泰公司遗留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的
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未注销、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不影响企业办理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
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破产申请费 34579.37元,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人倍泰健康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已在以前年度对倍泰健康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根据倍泰健康《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可获得分配的破产
财产金额为人民币 830,733.98元。基于该分配方案,本次破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 830,733.98元。最终影
响金额将以实际收到的分配款项情况及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a1a1da0d-5b16-45c3-8b0a-5753f7dff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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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3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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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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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5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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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0b1617b0-2c45-4373-adc2-bb7d97372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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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8│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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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00.00万元~1,200.00万元 亏损:3,034.9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00.00万元~700.00万元 亏损:7,727.81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注:本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预告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公司 202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00万元至 1,200 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尽管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但公司持续强化成本管控意识,积极落实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降本增效措
施,成功实现毛利率的稳步提升,从而对整体利润水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严控期间费用,使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均有所下降;同时,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营业外支
出亦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上述积极因素共同作用,为公司当期盈利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得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b56573f3-8d68-4010-9ff1-27c4c78d2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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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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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赔偿金额人民币 2,729,003.27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6,592.03元,合计人民币 2,755,595.3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案件民事判决结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华、阮*良
等 109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议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初 418号,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涉及 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977,900.20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
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初 41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27290
03.27元(各原告应获赔偿金额详见本判决附表);
二、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合共 37988.61元,由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位投资者负担 11396.58元(各原告应负担受理费详见本判决附表),
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炎林、李询共同负担 26592.03元(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 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以后,原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初 41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47ccb09-0e08-4147-8d75-68d63acb5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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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3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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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4 年度)会议以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2024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有效,最终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 6月 12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枢新能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30万元的融资额度,并签订
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11 月 21 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众益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水资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440万元的融
资额度,并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众益鼎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 176万元的融资额度,并签订了《质押合同》。公司对《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本次公司对众益鼎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众益鼎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46万元,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054万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176万元
5、主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5年 12月 23日至 2035年 12月 22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1)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
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8、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
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9%;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9
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8da81c4-2e08-4f6f-8787-4f388f712f5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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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宜通世纪: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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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宜通世纪: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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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宜通世纪: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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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8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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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宜通世纪: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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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6/1224496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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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宜通世纪: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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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63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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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宜通世纪: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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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宜通世纪: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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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9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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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宜通世纪: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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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宜通世纪: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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