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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0(宜通世纪)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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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10 宜通世纪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1 15:5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1 15:5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11-18 16:14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 │2025-11-11 18:0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 ├─────────┼──────────────────────────────────────────────┤ │2025-11-11 18:06 │宜通世纪(3003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童文伟) │ ├─────────┼──────────────────────────────────────────────┤ │2025-11-11 18:06 │宜通世纪(3003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史亚洲) │ ├─────────┼──────────────────────────────────────────────┤ │2025-11-11 18:06 │宜通世纪(3003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11-11 18:06 │宜通世纪(3003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钟飞鹏) │ ├─────────┼──────────────────────────────────────────────┤ │2025-11-11 18:0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 ├─────────┼──────────────────────────────────────────────┤ │2025-11-11 18:06 │宜通世纪(300310):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5-11-21 15:5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4 年度)会议以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2024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有效,最终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 6月 12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枢新能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30万元的融资额度,并签订 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众益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水资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440万元的融 资额度,并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公司对众益鼎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众益鼎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70万元,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2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河源市众益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440万元 5、主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5年 11月 18日至 2040年 11月 17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 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 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 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9%;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 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2f473981-bcfb-40ad-805a-f8f14509a5ba.PDF ─────────┬──────────────────────────────────────────────── 2025-11-21 15:5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案件重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重审原告 3、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重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5年 11月 2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案件重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 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炎林在宜通世纪并购倍泰健康 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在并 购倍泰健康时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判令各交易对方返还其因该购买协议所获得的财产给公司,并且赔偿公司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年 6月 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3年 7月 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民初 1716号,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所有被 告的反诉请求,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4)。 2024年 11月 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上诉请求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 5131 号,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终 5131 号,裁定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2)粤 01 民初 171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 01 民初 4044 号,受理本 案件的重审。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 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重审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01 民初 4044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94ac3134-1c26-4f0a-8747-6586b94ca3b3.PDF ─────────┬──────────────────────────────────────────────── 2025-11-18 16:1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b90f1fd-eff6-48b3-8af1-8ef2bfc90dc9.PDF ─────────┬──────────────────────────────────────────────── 2025-11-11 18:0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数量变动,系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所致。 2、《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 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3、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经 营的能力。 公司于今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于2025年 11月 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确认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各自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 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8年 8月 30日,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于 2018年 9月 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各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就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决策,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在协 议约定范围内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年 8月 30日、2018年 9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个别成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4)、《关于实际控制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06)。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期间,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在涉及公司管理、决策和约定的一 致行动事项中均保持了一致意见,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约定的情形。 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2025年 11月 11日,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签署了《解除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各 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 立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三、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任职情况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为公司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0,942 ,656 股,占公司股本的15.99%,三位股东的具体持股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董事高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童文伟 董事长 52,108,160 5.91% 2 史亚洲 无 45,954,080 5.21% 3 钟飞鹏 无 42,880,416 4.86% 合计 140,942,656 15.99% 注: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 飞鹏先生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均保持不变,在公司任职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四、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根据公司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1 童文伟 52,108,160 5.91% 2 史亚洲 45,954,080 5.21% 3 钟飞鹏 42,880,416 4.86% 4 珠海玄元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珠海 35,990,000 4.08% 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方炎林 28,269,543 3.21% 6 吴伟生 15,219,312 1.73% 7 LI HAI XIA 6,600,000 0.75% 8 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575,427 0.75% 9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022,139 0.57% 10 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367,892 0.50% 2、2025年 8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 同意提名武刚先生、曾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童文伟先生、黄革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2025年 9月 1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公司第 六届董事全体董事(职工董事除外)均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后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综上所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且公司董事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任意单个股东均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下列情形:“(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 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 司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 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 五、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解除后,三方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但三方各自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本 次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 协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本次签署《解除协议》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符合《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 关约定,未违反各方此前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事项而作出的公开承诺;《解除协议》的内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且对签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协议》生效后,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 之间基于《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确立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2、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变更为 无实际控制人。 七、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公司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 制人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4c2bbd39-3a95-4ed7-9be4-4a7b8a1db6e7.PDF ─────────┬──────────────────────────────────────────────── 2025-11-11 18:06│宜通世纪(3003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童文伟) ─────────┴──────────────────────────────────────────────── 上市公司名称: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宜通世纪 股票代码:300310 信息披露义务人:童文伟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水荫直街**** 权益变动性质:不涉及持股数量增减,一致行动协议终止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签署日期:2025年 11月 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宜通世纪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宜通世纪、公司 指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童文伟先生 本报告书 指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童文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 广州市东山区水荫直街**** 身份证号码 44010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于 2018年 8月 30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三人组成的一致行动人团队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于 2025年 11月 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 致行动关系解除,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制定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童文伟 合计持有股份 52,108,160 5.91% 52,108,160 5.91% 其中:无限售 1,873,040 0.21% 1,873,040 0.21% 条件股份 有限售 50,235,120 5.70% 50,235,120 5.70% 条件股份 控股股东 合计持有股份 140,942,656 15.99% 0 0% 及实际控 其中:无限售 1,873,040 0.21% 0 0% 制人合计 条件股份 有限售 139,069,616 15.77% 0 0% 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 11月 11日,童文伟先生、史亚洲先生、钟飞鹏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 行动关系解除,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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