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0 宜通世纪 更新日期:2026-02-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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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22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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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54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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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3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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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50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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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8 │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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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0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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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32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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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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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6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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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6:14 │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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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2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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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9d80337d-7a41-4b22-b076-79754c3417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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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5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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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四,公司的债务人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倍泰健康”)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
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 11月 1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倍泰健康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为管理人。
2026年 1月 20 日,管理人以倍泰健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宣告倍泰健康破产。
2026年 1月 26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一,倍泰健康被法院
裁定宣告破产,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2)。
二、涉及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破 447 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倍泰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完成调查、债权核查、财产接管等工作。倍泰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已完成分配或提
存,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倍泰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倍泰公司的财产追收与处置、债权审核认定、未决诉讼
等作为遗留事项,由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继续处理。管理人在倍泰公司遗留事项处理完毕后应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企业设立的
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未注销、股东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形不影响企业办理注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
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案破产申请费 34579.37元,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人倍泰健康破产程序终结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
已在以前年度对倍泰健康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等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根据倍泰健康《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可获得分配的破产
财产金额为人民币 830,733.98元。基于该分配方案,本次破产事项预计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 830,733.98元。最终影
响金额将以实际收到的分配款项情况及会计师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粤 03 破 447 号之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a1a1da0d-5b16-45c3-8b0a-5753f7dff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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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3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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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获得上交所受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93376182-7fdc-43a2-9fb5-64b8bc7be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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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5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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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300310):关于公司涉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0b1617b0-2c45-4373-adc2-bb7d97372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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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5:58│宜通世纪(300310):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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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00.00万元~1,200.00万元 亏损:3,034.9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500.00万元~700.00万元 亏损:7,727.81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注:本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预告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公司 202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800万元至 1,200 万元。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尽管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但公司持续强化成本管控意识,积极落实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降本增效措
施,成功实现毛利率的稳步提升,从而对整体利润水平产生了积极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严控期间费用,使得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均有所下降;同时,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营业外支
出亦较上年同期明显改善。上述积极因素共同作用,为公司当期盈利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由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得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b56573f3-8d68-4010-9ff1-27c4c78d29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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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30│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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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赔偿金额人民币 2,729,003.27 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6,592.03元,合计人民币 2,755,595.3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案件民事判决结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华、阮*良
等 109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议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初 418号,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5月 2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涉及 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977,900.20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
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初 41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 27290
03.27元(各原告应获赔偿金额详见本判决附表);
二、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 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位投资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合共 37988.61元,由原告陈*华、阮*良等 109位投资者负担 11396.58元(各原告应负担受理费详见本判决附表),
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炎林、李询共同负担 26592.03元(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 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诉讼案件一审判决以后,原被告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1民初 418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047ccb09-0e08-4147-8d75-68d63acb58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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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32│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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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4 年度)会议以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2024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有效,最终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 6月 12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枢新能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30万元的融资额度,并签订
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2025 年 11 月 21 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众益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水资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440万元的融
资额度,并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2 月 23 日,众益鼎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向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 176万元的融资额度,并签订了《质押合同》。公司对《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的
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向招商银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
本次公司对众益鼎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众益鼎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946万元,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054万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176万元
5、主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5年 12月 23日至 2035年 12月 22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
(1)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2)债权人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3)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4)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5)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
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8、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
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9%;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9
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5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98da81c4-2e08-4f6f-8787-4f388f712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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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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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2024 年度)会议以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2024年度)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东众益鼎新能源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连带
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个月内有效,最终担保金额和期限以担保方和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为
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 6月 12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广州海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枢新能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330万元的融资额度,并签订
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6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众益鼎全资子公司河源市众益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益鼎水资源”)因生产经营的需要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440万元的融
资额度,并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公司对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本次公司对众益鼎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众益鼎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70万元,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2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河源市众益鼎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本金:440万元
5、主债务履行期限:自 2025年 11月 18日至 2040年 11月 17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
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按
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
务提前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29%;已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7
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41%。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
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2f473981-bcfb-40ad-805a-f8f14509a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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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5:56│宜通世纪(300310):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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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收到案件重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重审原告
3、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重审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于 2025年 11月 2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案件重审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
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方炎林在宜通世纪并购倍泰健康
过程中对公司实施合同诈骗,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在并
购倍泰健康时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补充协议,判令各交易对方返还其因该购买协议所获得的财产给公司,并且赔偿公司
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年 6月 2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2023年 7月 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民初 1716号,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及所有被
告的反诉请求,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3-024)。
2024年 11月 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的上诉请求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民终 5131 号,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终 5131 号,裁定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2022)粤 01 民初 1716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月 4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 01 民初 4044 号,受理本
案件的重审。
三、公司涉及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概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它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
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重审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所以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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