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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1(任子行)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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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11 任子行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20 18:34│任子行(300311):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事务所”)于 2023 年 4 月 26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572 号)。公司董 事会现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根据立信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立信事务所认为,任子行 2023 年度确认了与某客户签订的两份合同相关的软件开发项目收入 4,350.62 万元,相关营业成本 2 ,975.8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任子行管理层未能就上述软件开发项目的执行过程包括验收情况提供充分的资料和依据,因此,立 信事务所无法就上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4 年 7 月 20 日,经过多次沟通与协调,公司已收到上述某客户对两份合同的签字盖章版的项目初验报告。上述两个软件开 发项目已通过某客户的初验,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对上述软件开发合同涉及的供应商分包合同都进行了初验,供应商对初验报告均已签字盖章 认可。 上述软件开发合同涉及的供应商,提供了上述软件开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盖章确认,包括签订的合同、项目软件开 发概要设计、软件开发详细设计与测试结果等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前述“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所述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379a04cf-9fcc-42db-aa05-1543063b078b.PDF ─────────┬──────────────────────────────────────────────── 2024-11-20 18:34│任子行(300311):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第一条 为提高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预防、积极转化和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 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工作组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以及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 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 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舆情信息; (三)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配合落实舆情工作组的舆情处置措施。 第十条 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投资者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 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证券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相关人员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证券 部,证券部核实后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组织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发布官方声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同时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6733fc3-9177-4eff-af18-400dab6d86f4.PDF ─────────┬──────────────────────────────────────────────── 2024-11-20 18:34│任子行(300311):关于任子行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 舜天信诚证专审字[2024]第 006号 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一、审核报告 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舜天信诚证专审字[2024]第 006号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任子行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任子行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事务所”)于 2024年 4月 26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572号),公司董事 会现就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根据立信事务所出具的 2023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立信事务所认为,任子行 2023年度确认了与某客户签订的两份合同相关的软件开发项目收入 4,350.62万元,相关营业成本 2,9 75.80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任子行管理层未能就上述软件开发项目的执行过程包括验收情况提供充分的资料和依据,因此,立信 事务所无法就上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2024年 7月 20日,经过多次沟通与协调,公司已收到上述客户对两份合同的签字盖章版的项目初验报告。上述两个软件开发项 目已通过某客户的初验,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截至 2024年 11月 20 日,公司已对上述软件开发合同涉及的供应商分包合同都进行了初验,供应商对初验报告均已签字盖章认 可。 上述软件开发合同涉及的供应商,提供了上述软件开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盖章确认,包括签订的合同、项目软件开 发概要设计、软件开发详细设计与测试结果等文件。 三、董事会意见 通过前述“二、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所述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a85adb20-f2f1-4bd8-bc29-de6bbabaaeec.PDF ─────────┬──────────────────────────────────────────────── 2024-11-20 18:34│任子行(300311):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参会人员。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经全体董事豁免。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会议由董事长景晓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任子行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舆情管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制定《舆情管理 制度》,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e6aded15-0e76-4f3a-8436-cef4453354e2.PDF ─────────┬──────────────────────────────────────────────── 2024-11-20 18:34│任子行(300311):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 │见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572 号)。 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 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6113894-a680-46ca-8193-6b8287877126.PDF ─────────┬──────────────────────────────────────────────── 2024-11-20 18:34│任子行(300311):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任子行(300311):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f02789a5-c212-496d-a31d-9fd176deb070.PDF ─────────┬──────────────────────────────────────────────── 2024-10-29 20:21│任子行(300311):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会议由董事长景晓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任子行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 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上授权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弘博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博数据”)的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进行等比例减资,其中公司拟 减资1,405.5567万元,深圳任安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拟减资1,150万元,合计减资2,555.5567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弘博 数据的注册资本由3,266.6667万元减少至711.11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为弘博数据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 会发生变化。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5cc72e0-2063-405c-83c2-cb6945930714.PDF ─────────┬──────────────────────────────────────────────── 2024-10-29 20:20│任子行(30031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二)委托理财金额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现金 管理产品或理财产品。 (四)授权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 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 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上授权投资期限自 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事宜,并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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