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1 任子行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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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00:00│任子行(300311):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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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3,000 万元–21,000 万元 亏损:100.2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2,600 万元–20,900 万元 亏损:2,038.12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市场需求释放走弱,大项目招投标进度不及预期,且部分项目延迟交付,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
有所减少,利润同比下滑。
(二)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 1,937.92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将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财
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d2c906a2-a9e1-45ea-8ad8-aab866d6f4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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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任子行(300311):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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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 2 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沈智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整体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 180,135,0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74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179,498,7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6465%
;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636,2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45%。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5 名,代表股份 637,3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946%。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6,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6,3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3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43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83%;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 2.00 中的 2.01、2.03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60e981e7-4389-44ad-81c9-43ef00ac92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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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00:00│任子行(300311):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任子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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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相关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
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于 2023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
项、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相关事项,以及“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30 在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2 栋 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沈智杰主持。公司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15:00 公司的股东名册对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进行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79,498,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6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数
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36,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94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人数为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0,135,05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40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5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7,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会议出席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和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明事项相符。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布。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相
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36,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 1,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134,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6,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5%;反对 618,7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第 2 项议案中第(1)项和第(3)项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6/1d13842c-4f27-4c9b-b68b-c444b0b46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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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0:00│任子行(300311):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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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参会人员。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经全体董事豁免。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
席董事 7 名。
会议由董事长景晓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3 年度审计费用,签订相关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
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修订<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3《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4《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5《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第 2.01-2.03、2.08、2.09 项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0/f3785e2c-c947-49d4-aa7d-cf9939338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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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00:00│任子行(30031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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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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