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3 ST天山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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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7 │ST天山(300313):公司2025年2月活畜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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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3 │ST天山(3003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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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07 │ST天山(300313):公司2025年1月活畜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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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 │ST天山(300313):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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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48 │ST天山(3003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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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48 │ST天山(30031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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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 │ST天山(300313):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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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14 │ST天山(300313):2025-004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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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00 │ST天山(3003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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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02 │ST天山(30031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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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7│ST天山(300313):公司2025年2月活畜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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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 2 月销售情况简报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2 月销售活畜0头,销售收入 0元,环比变动分别为-100%、
-100%;同比变动分别为-100%、-100%。
二、原因说明
本月活畜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活牛整体市场行情及全产业链布局考量,公司将资源聚焦于屠宰加工及肉
制品销售等下游环节;同时受制于资金影响,公司缩减上游养殖业务规模,优化资产配置。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活畜销售情况,不含其它业务。
(三)《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3/baaa348d-fa63-4f60-8e9f-823a42e29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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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8:13│ST天山(3003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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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1、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 万元至-6,3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7,600 万元至-6,4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8,500 万元至 9,900 万元,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200 万元至-1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在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月 28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公司股票
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2025-006)。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 万元至-6,300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600万元至-6,40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8,500 万元至 9,900 万元,期末归母净资产为-1,200 万元
至-1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条规定,在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 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可能在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
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本次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2024 年年度报告
披露前预计再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年年度
报告为准。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
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2/1ceef47d-5d01-407f-8484-76965c628a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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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7:07│ST天山(300313):公司2025年1月活畜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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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 1 月销售情况简报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 月销售活畜 70头,销售收入 109.59万元,环比变动分别
为-83.49%、-70.01%;同比变动分别为-21.35%、10.46%。
二、原因说明
活畜业务中,不同用途和客户需求不同的牛只养殖周期存在差异,公司会根据生产经营规划和市场行情变化趋势适当调整出栏时
间。本月活畜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环比、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月出栏牛只数量低于上月及去年同期。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活畜销售情况,不含其它业务。
(三)《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
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2/e18989b3-f4de-430f-9852-91a1223b0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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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7│ST天山(300313):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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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
州中院”)(2024)粤 01执异 351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说明
2023年 11月,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2023)粤 01执恢 437号《协助查询函》,其中载明广州中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华融渝
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德宏、鲁虹、东莞市大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信佳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嘉盈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汇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
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中院拟对被执行人陈德宏持有的天山生物 200
0万股股票及孳息作评估、变现处置,并向公司调查有关情况。公司遂向广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法院撤销“拟对被执行人陈德
宏持有的天山畜牧公司的 2000万股股票及孳息作评估、变现处置”的执行行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本次收到的听证通知书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2024)粤 01执异 351号《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天山畜牧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成立,中止对被执行人陈德宏持有的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2000万
股股票(股票简称:天山生物,证券代码:300313)及孳息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
已无法控制大象广告(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月 18日发布的 2019-005 号公告),公司未知大象广告及其所属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1 执异 351号《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ded9d21f-a3db-4fc0-9ca6-c218c47987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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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48│ST天山(3003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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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3003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fb4b4bb4-4623-43d1-91ae-336059163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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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48│ST天山(300313):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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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300313):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e2fd8594-a213-4683-b244-9c79f609d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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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16:32│ST天山(300313):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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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山(300313):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d0643cea-c6aa-473d-a3c7-c9996926e7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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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14│ST天山(300313):2025-004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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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月 31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15日北京时间下午 15:30在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262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月 15日上午 9:15 至 2025年 1月 15日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34,717,7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2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33,025,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人,代表股份 1,
691,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代理董事长韩明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44,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47%;反对 33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43%;弃权 42,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330%;反对 331,3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39%;弃权 42,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4831%。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祺律师、姜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bb39bea6-54ed-4ad1-9719-d8ce08dbd4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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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00│ST天山(3003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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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ebsite):www.junzhilawyer.co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
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保证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公司保证上述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
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
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检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所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媒体刊
登了定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网
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1月15日 15:30在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 262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
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 月 15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召集人资格的规定
。
(二)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4,717,707 股,
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9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
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33,025,998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5522%。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691,709 股,占股权登记
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0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1,709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40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和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
表决;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34,344,3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47%;反对 331,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543%;弃权 42,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330%;反对 331,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39%;弃权 42,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
31%。
2.回避表决情况
回避股东:湖州皓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述议案为需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且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累积投票的议案亦不存在优
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一份,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3a8f80a7-c33a-4510-b28a-404a7b6159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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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17:02│ST天山(30031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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