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6 晶盛机电 更新日期:2025-03-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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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8 │晶盛机电(300316):晶盛机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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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8 │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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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1 │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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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0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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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0 │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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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19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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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0 │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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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0 │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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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7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开立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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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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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8│晶盛机电(300316):晶盛机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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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
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
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3月 10日下午 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号公司 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
曹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裁何俊先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年 3月 10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3月 10
日 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24,628,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6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785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2,226,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0%。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7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56,855,52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1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78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2,24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4667%。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
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
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6,073,2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966%;反对 57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弃权 20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6,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4
2%;反对 57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3%;弃权 20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219a6b56-ee33-4441-b671-6824863a9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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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18│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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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
董事兼总裁何俊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97 人,代表股份数量 756,85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91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4,628,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269%;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7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226,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87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248,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56,073,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6%;反对 5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 2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46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2%;反对579,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3%;弃权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
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35e7f4fb-84c7-47ac-b7e9-27639a7a7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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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1│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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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61960414-60a5-419c-aabb-99ccdc8c6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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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0│晶盛机电(30031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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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cbb0d5d5-399f-4057-9f60-51295adea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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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20│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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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089b3619-fa93-4a42-8127-5c149722a6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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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9:19│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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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三、会议登记、联系方式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邮件或传真需在 2025 年 3 月 7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6—7 日的 9:00- 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晓雯、季仕才 邮箱:jsjd@jsjd.cc
电话:0571-88317398 传真:0571-89900293
5、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
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0e5ac669-1814-4525-a7d5-108f7f3d1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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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0│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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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20a42824-37c8-41b7-990b-eb7a810ba5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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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8:20│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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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的健
康发展,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特对晶盛机电进行了相关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汇报如下:
培训时间 2024年 12月 23日
培训地点 晶盛机电会议室
培训主题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关注要点
培训讲师 胡皓、马晓骋
参训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一、培训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则要求,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式,针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相关
规定等内容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效果情况
本次培训期间,晶盛机电参训人员积极配合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培训课件。通过本次培训,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内容的认识和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8/904d48fb-ce43-4ee3-9de5-a25ef22970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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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9:37│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开立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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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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