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6 晶盛机电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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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20 │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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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7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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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7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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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6 │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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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5 │晶盛机电(30031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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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 │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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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 │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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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7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
│ │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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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6 │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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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5 │晶盛机电(300316):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
│ │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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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20│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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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
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25年8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9262a161-5e81-4aa3-9ad0-0e2ea15a80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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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7│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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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8月 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
截止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8e1ac6a8-0fdd-4c8e-98a2-015b076b5b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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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7│晶盛机电(30031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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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元,共计募集资金 142,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年 7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
费用 397.3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1,602.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公司分别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 75,000.00 56,370.00
试实验线项目
2 年产 80 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 50,000.00 43,210.00
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2,420.00 42,022.70
合计 167,420.00 141,602.70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年产 80 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
生产制造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专户管理。“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尚处于建设当中,
且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截止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已将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公司使用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
费用1,500万元/年。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7d7ccf28-7fa0-455f-ada0-ea51a5536a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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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6│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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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
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曹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保荐机构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
见 2025 年 8 月 1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12e271d9-f849-4edf-9764-4a203bf9f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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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15│晶盛机电(30031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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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
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晶盛机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7 号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1,353,383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6.5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2,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
用 397.30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1,602.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汤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 75,000.00 56,370.00
实验线项目
2 年产 80 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 50,000.00 43,210.00
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2,420.00 42,022.70
合计 167,420.00 141,602.70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终止“年产 80 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
生产制造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专户管理。“12 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尚处于建设当中,
且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公司使用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
务费用 1,500.00 万元/年。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6/5fac329a-3fd0-4b22-9830-ca1c6d529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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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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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c5a448d7-ed01-4839-94b2-562015a6a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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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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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5日下午 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号公司 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曹建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
日 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24,684,87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3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529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8,596,5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22%。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5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63,281,4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3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531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8,67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582%。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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