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6 晶盛机电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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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57 │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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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 │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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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 │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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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47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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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5 │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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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2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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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1 │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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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0 │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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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00:31 │晶盛机电(300316):晶盛机电202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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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 00:31 │晶盛机电(300316):晶盛机电2024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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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57│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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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
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2,943,925.2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22,943,925.20元/1,309,533,797股×10股=3.99335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9335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2,943,925.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00股后的1,307,359,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9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1*****119 邱敏秀
3 01*****285 曹建伟
4 01*****932 毛全林
5 00*****535 何俊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
为3.993359元,据此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93359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季仕才
咨询电话:0571-88317398
咨询传真:0571-89900293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2860f224-dd8d-457a-ab4e-b535bf09af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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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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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建伟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1 人,代表股份数量 782,819,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779%。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数量 725,363,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83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38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7,456,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48%。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91 人,代表股份数量 58,213,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2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等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901,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7%;反对 858,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弃权 5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294,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23%;反对858,5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8%;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9%。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905,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2%;反对 855,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弃权 5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298,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5%;反对855,9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4%;弃权5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913,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反对 845,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弃权 6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30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4%;反对845,6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27%;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895,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9%;反对 863,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弃权 6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7,288,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21%;反对863,7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38%;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835,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2%;反对 941,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3%;弃权 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22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84%;反对941,8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9%;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674,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1,110,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06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21%;反对1,110,0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9%;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674,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7%;反对 1,108,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7,06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32%;反对1,108,85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8%;弃权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81,708,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0%;反对 1,033,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 7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57,101,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07%;反对1,033,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5%;弃权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04146f4-2e1a-4b68-9754-df577537a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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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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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6c60374a-fb5f-4eb0-ab66-6cd417103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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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7:47│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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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参加2025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81c573e5-93ac-4255-82ff-ea0817c91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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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5│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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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2024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f807e8d7-93bd-4f1e-96d5-eaaf9f2549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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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2│晶盛机电(30031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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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49af52ba-946c-41ea-b940-b5fa13bc9c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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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1│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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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981664d9-b57c-4e1c-b03c-1e531919ca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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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30│晶盛机电(300316):兴业证券:关于晶盛机电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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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
公司”或“上市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
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晶盛机电签署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对晶盛机电的持续督导时间为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胡皓
保荐代表人 金晓锋、胡皓
联系电话 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316
注册资本 130,953.3797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五星西路99号
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 曹建伟
控股股东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曹建伟、邱敏秀
联系人 陆晓雯
联系电话 0571-883173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7月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7月2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
问询意见进行答复,按照要求核查相关事项并进行沟通。取得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
推荐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审阅。
2、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
4、督导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相关主体履行各项承诺的情况。
5、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7、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就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调查阶段
晶盛机电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
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
查工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晶盛机电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
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七、对证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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