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6 晶盛机电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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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 │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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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 │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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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7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
│ │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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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6 │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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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5 │晶盛机电(300316):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
│ │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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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5 │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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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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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57 │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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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04 │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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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59 │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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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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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c5a448d7-ed01-4839-94b2-562015a6a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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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4│晶盛机电(30031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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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电话/Tel:
(+86)(571) 8577 5888 传真/Fax: (+86)(571) 8577 5643
电子邮箱/Mail:grandallhz@grandall.com.cn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
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
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会务联系方式等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5日下午 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号公司 2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
长曹建伟主持。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5年 7月 15
日 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24,684,876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31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529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8,596,5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22%。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5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763,281,4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34%。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 531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 38,67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582%。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列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
时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2,187,5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67%;反对 967,4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弃权 126,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1,466,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42%;反对 579,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3%;弃权 2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286%。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
果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44f8b26-711a-41dd-b787-3de71b821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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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7│晶盛机电(30031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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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fee6a4e0-8c54-42b9-b133-a91e0f1086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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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6│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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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
建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
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台套半导体材料抛光及减薄设备生产制造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6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英寸集成电路大硅片设备测试实验线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6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5 年 6 月 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de9edc8b-63e1-429c-9e0c-c415922b40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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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5│晶盛机电(300316):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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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盛机电(300316):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aab194c9-a5ac-4291-b461-c7d923df75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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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5│晶盛机电(300316):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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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
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世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
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结合行业发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
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事项。
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6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及延期事
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6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a5a7cff5-b6ff-459b-bab2-8565577da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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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晶盛机电(30031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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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公司 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 √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三、会议登记、联系方式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邮件或传真需在 2025 年 7 月 11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 号;(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10—11 日的 9:00- 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晓雯、季仕才 邮箱:jsjd@jsjd.cc
电话:0571-88317398 传真:0571-89900293
5、其他事项
(1)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
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8416e45-d581-4610-83f7-e238b89368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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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9:57│晶盛机电(30031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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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73,98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
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2,943,925.20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股利=现金分
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522,943,925.20元/1,309,533,797股×10股=3.993359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93359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1,309,533,79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2,173,984股后的1,307,359,8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2,943,925.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173,984.00股后的1,307,359,8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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