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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7(珈伟新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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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17 珈伟新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 │2025-11-24 16:44 │珈伟新能(3003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8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 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33层A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投票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10)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废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废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上述提案2.00共设10项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0日,9:00-12:00,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33层A(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会议登记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宋天玺、朱婷婷 (2)联系电话:0755-85224478 (3)传真:0755-85224353 (4)电子邮箱:jw@jiawei.com (5)邮编:518063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a79cf3c3-f0a8-4e59-a6ef-f3436149567b.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内部审计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 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 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控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控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管理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管理部合署办公。 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控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 妨碍内控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控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控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控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控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控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报、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 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1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控审计部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1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控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控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三条 内控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遵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明 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控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 ”)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控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 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控审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控审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 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 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备和有效执行情况,作为对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重 要指标之一。 公司应当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和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制度的目的,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境内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等,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至少”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856d1a23-5d6e-4085-a39a-87ad759aa388.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珈伟新能(30031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bca99539-baa3-4fb5-abfc-9c95b864e55a.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珈伟新能(30031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b8066a57-2bbf-4c4b-9d14-d47b1a00ed17.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珈伟新能(300317):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c5d7d868-0fca-4432-9d89-859493367d22.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珈伟新能(3003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626b241f-ba4c-4341-bb17-627706ebab6d.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珈伟新能(300317):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e3025fa4-9608-413b-a018-4e5624ea8a56.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珈伟新能(30031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16ec4ef7-c978-4ca2-a5a6-4921f2e1b8c8.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珈伟新能(3003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5/d09c167b-f2a0-4fd7-9fff-da923f22b1d2.PDF ─────────┬──────────────────────────────────────────────── 2025-11-24 16:44│珈伟新能(30031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薪酬考核周期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即每年的1 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至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日。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行政总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结构: (一)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 。 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视情况在公司领取固定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及工作性质,按照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 第十条 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标准,由固定年薪与绩效奖金组成。由公司根据整体经营情况与个人考 核情况进行核算,具体发放规则按公司年度考核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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