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7 珈伟新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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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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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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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4│珈伟新能(300317):珈伟新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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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珈伟新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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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4│珈伟新能(300317):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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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丁孔贤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山口市灏轩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李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奇盛控股有限公司和丁蓓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腾名有限公司与阜阳泉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阜阳泉赋”)于2022年1月17日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2022年4月25日签署的《纾困投资协议之补充协
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提名
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给阜阳泉赋行使。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月 15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月 15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33 层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砚君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9,410,23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9.201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31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18.58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43 名,代表股份 5,094,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13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22,1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0%。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7,61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443 名,代表股份 5,094,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13
7%。
(3)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该
等人员均具备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8,635,0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37%;反对 538,1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6%;弃权 23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46,906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49%;反对 538,129 股,
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048%;弃权 237,100 股,占该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雨和邓舒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4347b2b8-5a7a-40da-becb-9e841e413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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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6:2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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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拍卖的股份为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振发能源”)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9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
2、振发能源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
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近日通过网络查询获悉,振发能源持有的 14,492,600 股公司股票将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4年 12 月 13 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
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7),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及股 占公司总 占其所持股 拍卖起 拍卖到 执行拍卖人 拍卖原
名称 股东及一致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份比例 始日 期日 因
行动人
振发 否 14,492,600 1.75% 30.46% 2024/12 2024/12 广东省深圳市 证券纠
能源 /12 /13 中级人民法院 纷导致
注: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2、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来源
公司股东振发能源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及因历年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1 月 8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拍卖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振发能源 47,578,490 5.73% 注 1 63.05% 3.61%
30,000,000
注 2 86.17% 4.94%
41,000,000
注 3 27.52% 1.58%
13,095,061
合计 84,095,061 176.75% 10.13%
注:1、振发能源所持公司 3,000万股股票因司法裁定已完成竞拍,其中 2,250 万股股票已完成交割手续,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2、振发
能源所持公司 4,100万股股票因司法裁定已完成竞拍并交割,详见公司 2023年 11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
司法拍卖的进展暨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3、振发能源所持公司 13,095,061股股票因司法裁定已完成竞拍
并交割,详见公司 2024年 3 月 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4、“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振发能源目前持股数量 47,578,490股为基数计算。
二、其他情况说明和风险提示
1、振发能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
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
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振发能源持有公司股份 47,578,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待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续缴纳竞
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后,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 33,085,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9%,届时振发
能源将不再属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振发能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a5467f18-c6e2-4cc4-aa42-c800f8e730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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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7:22│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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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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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珈伟新能(300317):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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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拟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审亚太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集团)及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并就本次变更事宜协商一致。
4、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
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
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4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157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9,778.8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 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 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 诉讼地 诉讼案由 诉讼金额 被告 案情进展
1 黑龙江省哈尔 公准肉食品股份 人 民 币 约 15 个机构及个 一审判决驳回
滨市中级人民 有限公司证券虚 300万元 人,要求中审亚 原 告 诉 讼 请
法院 假陈述纠纷 太会计师事务 求,二审 2024
所(特殊普通合 年5月10日已
伙)承担连带责 开庭,尚未判
任 决。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
、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 12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1份。2025 年
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代立,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 年 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份;2025 年
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琳,于 2007 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 1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
公司审计报告,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及 22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2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实际审计服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
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自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选聘流程,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
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规,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行情、实际
审计服务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34f68bc9-d214-49ac-a57e-5dd3e1afd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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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珈伟新能(30031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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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ac0b37e-6e85-41bf-b91c-77586a72b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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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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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c62df901-d9cc-463a-9145-57e7f517d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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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珈伟新能(30031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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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7b38138-dd62-4df4-9f7f-bb5927a0a3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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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珈伟新能(30031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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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30f444f-9d18-43bd-9133-b3f75ed344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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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珈伟新能(3003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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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f8410b4-b0c9-4fc9-b473-bc6d525d2f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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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20:18│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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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1/e2788823-49f1-44b2-856b-50a743c04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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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19:30│珈伟新能(30031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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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30031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司法强制执行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1a3ef67b-c0d9-4408-92d4-79aed35aa3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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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6:52│珈伟新能(300317):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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