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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8(博晖创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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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18 博晖创新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5 18:00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3-10 19:25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2-20 16:17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控股孙公司联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 │2025-01-21 15:47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浆站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 ├─────────┼──────────────────────────────────────────────┤ │2025-01-20 18:03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2024-12-26 18:44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26 18:44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9 19:57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4-12-09 19:56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09 19:55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3-25 18:00│博晖创新(300318):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博晖”)作为借款人、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与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共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5年(城办)字00003号),向工 商银行申请借款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借款期限7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博晖生物制药(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博晖”)将其持有的云南博晖100%股权质押给工商银行,为本 次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云南博晖抵押其土地使用权、地上在建工程及机器设备,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以其个人信用,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以其持有的内蒙古君正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关联方乌海市君正科技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君 正科技”)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 控股子公司河北博晖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云南博晖日常业务的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河北博晖股东会作出同意的决定,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00MA6NUWXU5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经开区翠峰街道瑞和西路800号 5、法定代表人:沈治卫 6、注册资本:叁亿贰仟伍佰壹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9年6月5日 8、营业期限:2019年6月5日至2069年6月4日 9、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血液制品技术及进出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的关系:云南博晖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博晖生物制药(河北) 32,510 100 有限公司 合计 32,510 100 11、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云南博晖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2,332.53万元、净资产为31,084.59万元、负债总额为51,2 47.94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40.25万元、利润总额为-487.66万元、净利润为-487.6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25%。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云南博晖的资产总额为88,598.71万元、净资产为31,008.87万元、负债总额为57,589.84万元 ;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224.35万元、利润总额为-75.72万元、净利润为-75.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00%。 12、被担保方云南博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云南博晖资信良好;其经营发展前景较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有助于保障云南博晖持续、健康发展,保证其生 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2、乙方(出质人):博晖生物制药(河北)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博晖生物制药 (云南)有限公司、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于 2025年 3月 20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 产借款合同;编号:2025年(城办)字 00003号)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4、质押担保范围: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 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 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5、质物:博晖生物制药(云南)有限公司 100%股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92,958.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88%;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等。 五、备查文件 1、《质押合同》(编号:2025年(城办)质字0001号); 2、《博晖生物制药(河北)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bb69a644-02c4-415d-bffd-4112078c66a8.PDF ─────────┬──────────────────────────────────────────────── 2025-03-10 19:25│博晖创新(30031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0efc7ccc-fe15-4e27-82a2-d5cfd2b3aff4.PDF ─────────┬──────────────────────────────────────────────── 2025-02-20 16:17│博晖创新(300318):关于控股孙公司联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控股孙公司联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1/46e6c2b4-1ebd-42c6-ab22-5c018ceb6231.PDF ─────────┬──────────────────────────────────────────────── 2025-01-21 15:47│博晖创新(300318):关于控股子公司下属浆站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公告 ─────────┴──────────────────────────────────────────────── 近日,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下属和林格尔县卫 伦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林格尔浆站”)和土默特左旗卫伦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默特左旗浆站”)取得内蒙 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和林格尔浆站和土默特左旗浆站经核准登记,准予执业。主要信息如下: 一、和林格尔浆站主要信息 机构名称:林格尔县卫伦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何少杰; 登记号:91150123615012317F200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第二农场商业楼; 业务项目:原料血浆的采集与供应; 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采浆区域:和林格尔县城内; 有效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 月 14 日。 二、土默特左旗浆站主要信息 机构名称:土默特左旗卫伦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何少杰; 登记号:91150121X15012117F200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 业务项目:原料血浆的采集与供应; 设置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采浆区域:土默特左旗城内; 有效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 2027 年 1 月 14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001deb22-df24-44a8-ace5-aca6d910abd8.PDF ─────────┬──────────────────────────────────────────────── 2025-01-20 18:03│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业绩预告 ─────────┴────────────────────────────────────────────────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5f1efacb-77be-4e65-a3da-00622a93b171.PDF ─────────┬──────────────────────────────────────────────── 2024-12-26 18:44│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612,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326,699,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26%。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为 237 人,代表股份 327,312,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76%。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235 人,所持股份合计 8,497,87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4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214,42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 1,029,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7%;弃权 67,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835%;反对1,02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195%;弃权 67,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7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28,35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0%;反对 3,733,09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5%;弃权 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748%;反对3,733,0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97%;弃权 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4%。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359,2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4%;反对 3,883,07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4%;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5,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51%;反对3,883,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947%;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13,35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4%;反对 3,735,19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2%;弃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983%;反对3,735,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545%;弃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11,0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7%;反对 3,736,46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6,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715%;反对3,736,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695%;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律师、张晓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af0b235f-c98f-483a-8887-c9c747e5e056.PDF ─────────┬──────────────────────────────────────────────── 2024-12-26 18:44│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合计237人,代表股份327,312,04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7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26,214,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47%;反对1,02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47%;弃权67,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528,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440%;反对3,733,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05%;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5%。 2.0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359,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24%;反对3,883,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64%;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3%。 2.0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513,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94%;反对3,735,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12%;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4%。 2.0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51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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