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8 博晖创新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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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4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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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4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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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7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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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6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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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5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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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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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博晖创新(30031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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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博晖创新(30031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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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博晖创新(300318):财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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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 │博晖创新(300318):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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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4│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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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612,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4 人,代表股份 326,699,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26%。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委托代理人为 237 人,代表股份 327,312,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676%。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235 人,所持股份合计 8,497,873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403%。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6,214,42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7%;反对 1,029,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7%;弃权 67,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00,2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7.0835%;反对1,02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195%;弃权 67,7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7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28,35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0%;反对 3,733,09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05%;弃权 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4,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4748%;反对3,733,0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297%;弃权 5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4%。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359,27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4%;反对 3,883,07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4%;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5,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3.4851%;反对3,883,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6947%;弃权 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13,355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94%;反对 3,735,194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2%;弃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9,1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983%;反对3,735,19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545%;弃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511,08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7%;反对 3,736,46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6,9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715%;反对3,736,4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9695%;弃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59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钟茹雪律师、张晓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af0b235f-c98f-483a-8887-c9c747e5e0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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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44│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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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贵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
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
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合计237人,代表股份327,312,04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7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
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26,214,4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47%;反对1,02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3147%;弃权67,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0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528,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440%;反对3,733,0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05%;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55%。
2.02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359,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924%;反对3,883,0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864%;弃权6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13%。
2.03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513,3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94%;反对3,735,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12%;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4%。
2.04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23,511,0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8387%;反对3,736,4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1416%;弃权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97%。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一)项至第(二)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5492f11e-80ee-491d-90c1-b76f0e78b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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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7│博晖创新(30031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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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30031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f5016ab7-1a91-483b-b6ba-588a3c9996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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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6│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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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89643916-7983-4e78-810e-6e6953973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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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5│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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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晖创新”)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11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杜江虹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725c95b9-1bb7-4422-b143-988047261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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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9:54│博晖创新(300318):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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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晖创新”)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6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1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 号院,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4)
2.01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0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03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04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以上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2 需逐项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传真、信函及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 号院,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
件三)、委托人股东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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