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18 博晖创新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19:04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9:04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8 16:16 │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6:16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8 16:15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25 18:00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5-04-25 18:00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
│2025-04-25 18:00 │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5 18:00 │博晖创新(300318):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25 18:00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
2025-05-20 19:04│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
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191人,代表股份465,689,84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6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4,660,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90%;
反对799,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17%;弃权2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4%。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4,660,4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90%;
反对799,3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17%;弃权2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4%。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4,641,1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48%;
反对827,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78%;弃权22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4%。
(四)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464,658,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86%;
反对801,0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720%;弃权2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94%。
(五)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64,559,6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73%;
反对888,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909%;弃权24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8%。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464,623,3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710%;
反对1,005,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59%;弃权6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2%。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464,439,7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16%;
反对1,066,7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91%;弃权18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94%。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464,449,9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338%;
反对1,029,8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212%;弃权21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51%。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461,828,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07%;
反对3,683,7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910%;弃权17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2%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64,610,1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682%;
反对942,4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024%;弃权13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95%。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五)、议案(七)、议案(八)、议案(十)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六)、议案(九)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86bc734-3883-442a-a3d5-4d0a85735a8b.PDF
─────────┬────────────────────────────────────────────────
2025-05-20 19:04│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
: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36,899,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70%。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6 人,代表股份428,790,5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899%。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委托代理人为 191 人,代表股份 465,689,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069%。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187 人,所持股份合计19,587,15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397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60,4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0%;反对 799,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 2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7,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445%;反对799,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12%;弃权 2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2%。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60,4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0%;反对 799,3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 2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7,7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445%;反对799,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12%;弃权 2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2%。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41,1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8%;反对 827,9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8%;弃权 2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38,4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6460%;反对827,9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2273%;弃权 2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68%。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58,7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6%;反对 801,0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 2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56,0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58%;反对801,0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99%;弃权 2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2%。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559,6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3%;反对 888,7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 2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56,9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299%;反对888,7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5377%;弃权 24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324%。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23,3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0%;反对 1,005,1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9%;弃权 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20,6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551%;反对1,005,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5.1319%;弃权 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439,7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反对 1,066,7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1%;弃权 18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37,0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178%;反对1,066,7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5.4464%;弃权 18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358%。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449,9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8%;反对 1,029,8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2%;弃权 2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347,2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698%;反对1,029,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5.2580%;弃权 2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1%。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1,828,0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7%;反对 3,683,76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0%;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5,725,3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842%;反对3,683,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18.8071%;弃权 17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8%。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4,610,1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2%;反对 942,499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4%;弃权 1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8,507,4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877%;反对942,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8118%;弃权 13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洁律师、徐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5bc3a79
─────────┬────────────────────────────────────────────────
2025-04-28 16:16│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c263211-0d10-4ce4-827c-eff3c37718db.PDF
─────────┬────────────────────────────────────────────────
2025-04-28 16:16│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0954cb36-f769-4b04-be4d-1039ddb92ec9.PDF
─────────┬────────────────────────────────────────────────
2025-04-28 16:15│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9c3a382a-f985-4ca2-a179-1e0677c3587c.PDF
─────────┬────────────────────────────────────────────────
2025-04-25 18:00│博晖创新(300318):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