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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18(博晖创新)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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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18 博晖创新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1 19:54 │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01 19:52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变更董事、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 │2025-12-01 19:51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2-01 19:50 │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13 18:42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 │2025-11-13 18:42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5-11-13 18:41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3 18:40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3 18:39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1-13 18:39 │博晖创新(300318):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 ─────────┬──────────────────────────────────────────────── 2025-12-01 19:54│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83b6457d-09c0-43f7-accd-22ff9f9be80c.PDF ─────────┬──────────────────────────────────────────────── 2025-12-01 19:52│博晖创新(300318):关于变更董事、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变更董事、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35173fd-95d3-4a70-9af3-c53940ea7f48.PDF ─────────┬──────────────────────────────────────────────── 2025-12-01 19:51│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d2b20a5-34a4-4a76-9900-6dd05f08beb2.PDF ─────────┬──────────────────────────────────────────────── 2025-12-01 19:50│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博晖创新(3003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7ab838ce-e2ee-4a36-a730-8e5572e73813.PDF ─────────┬──────────────────────────────────────────────── 2025-11-13 18:42│博晖创新(30031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提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曾成林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沈勇女士因 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曾成林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生物制品事业部副总 经理兼总工程师,沈勇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 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原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6年 6月 28日)止。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成林先生、沈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曾成林先生 、沈勇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刁举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选举,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刁举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b424fc7-63f2-4b59-9197-ab5b876d2eb5.PDF ─────────┬──────────────────────────────────────────────── 2025-11-13 18:42│博晖创新(30031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ae519439-21ae-4215-9b21-90a1fd2f7cc2.PDF ─────────┬──────────────────────────────────────────────── 2025-11-13 18:41│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144f3544-99c6-4710-8abe-e164245b08db.PDF ─────────┬──────────────────────────────────────────────── 2025-11-13 18:40│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博晖创新(30031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24312305-71ab-47d9-b5e8-8f8210ec84b4.PDF ─────────┬──────────────────────────────────────────────── 2025-11-13 18:39│博晖创新(3003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01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0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01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号院,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案》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8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以上全部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 2需逐项表决。 4、议案 1、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传真、信函及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号院,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持股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 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电子邮 件在 2025年 11月 28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以收到公司电子邮件回执为准。来信请寄 :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号院,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22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 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海锋 联系电话:010-88850168 传真:010-80764188 电子邮件:dsh@bohui-tech.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 9号院,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5ef2d085-e85a-4292-b95a-9da0e0f75c80.PDF ─────────┬──────────────────────────────────────────────── 2025-11-13 18:39│博晖创新(300318):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 制、风险管理等内容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成员企业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室,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审计监察室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监察室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或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第六条 审计监察室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部署,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其主 要职责是: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 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 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 弊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 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六)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下,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并提交检查报告: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七)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成员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对公司及成员企业基建工程、大修及技改项目进行审计; (九)组织对公司及成员企业物资采购和管理进行审计; (十)组织对公司及成员企业重要合同、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 (十一)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监察室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具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均列入审计监察室部门费用。 第三章 工作权限 第十二条 在审计范围内,审计监察室的工作权限是: (一)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生产经营计划、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 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 件、会议记录、计算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四)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 (五)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 (七)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室应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年度审计计划, 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第十四条 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前,内部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和管理情况,考虑重要 性与审计风险,制定项目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及审计工作的复 杂程度确定审计方案内容的繁简程度。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室根据内部审计计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小组组长。审计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 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室在实施重大项目审计前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和时间。对于需要 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第十七条 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安排首日审计会议, 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汇报。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审计项目的不同类型选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重新计算、分析性复核等适当的审计方 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九条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如实记录审计发现,提出审计建议。 审计监察室应当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审计监察室负责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编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 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 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组组长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应修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 位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视为无效异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小组组长、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审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次分别对审计报 告进行复核。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连同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时送复核人员复审。 第二十四条 审计监察室应将审计报告提交被审计单位和公司管理层。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监察室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建立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 责任制度。内部审计档案的保存时间不得小于 10 年。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审计监察室应安排必要的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适当方式提供咨询服务,改善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问题,公司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 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审计监察室根据情节轻重可向 公司提出各类处罚建议,报公司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罚。 (一)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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