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0 海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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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30 │海达股份(30032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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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 │海达股份(30032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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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 │海达股份(300320):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03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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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 │海达股份(300320):独立董事蒋荣状2024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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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 │海达股份(30032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03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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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 │海达股份(300320):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03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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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 │海达股份(300320):独立董事金剑2024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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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 │海达股份(300320):独立董事刘刚2024年度述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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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7 │海达股份(30032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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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7 │海达股份(300320):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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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30│海达股份(30032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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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300320):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fbba63a1-f504-4914-b2f1-270278468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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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海达股份(300320):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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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决定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2 时 30 分召开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2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会议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 585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5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年中期分红安 √
排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 √
提供担保的议案》
9.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 √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00 《关于修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 √
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11.00 《关于修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 √
施细则>的议案》
12.00 《关于修改<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 √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3.00 《关于制定<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 √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14.00 《关于制定<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的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已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内容。
(四)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议案 3、4、5、6、7、8、9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0510-86221558)登记(须在 2025 年
4 月 21 日 17:30 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
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
(三)登记地点: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 585 号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蕴新、周萍虹
电 话:0510-86900687
传 真:0510-8622155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地 址:江阴市周庄镇云顾路 585 号公司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五)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aa86455-ba23-46fc-a589-aba1c33e5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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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海达股份(300320):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0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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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股份(300320):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03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218c3687-15cf-4eab-b3ae-478d227bb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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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海达股份(300320):独立董事蒋荣状2024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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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本人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蒋荣状,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 4 月-2015 年 10 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客户经理;2015 年 11月-2018 年 6 月,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客户经理;2018 年 7 月-2021年 1 月,历任中
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经理、证券部经理、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今担任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4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生产经营相关负责人积极交流
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让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
表意见的情况。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
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年度召开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 本人出席股
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开股东大 东大会次数
席 出席 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4 4 0 0 否 2 2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持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与中层干部访谈、同行业薪酬对比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公司
的薪酬和考核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会及其他适当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合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
动态。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
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听取公司有关人员汇报的同时
,进行现场调查。在日常的董事会会议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
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能够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
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
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
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任职期间内,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4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b4cf8726-0b93-4d8a-8a4b-939842bdb9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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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9:29│海达股份(30032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03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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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阴
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主要适用于董事或监事的选举,即:在选举两个以上的董事或监事席位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待定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
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董事或
监事,详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
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提醒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注意,除董事会已公告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之外,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距股东会召开 10日之前提交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案。
第八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第九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十条 被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该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
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四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
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
的投票权数时,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七条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或监事前,大会工作人员应提前告知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其正确行使投票权
利。
第四章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
选董事、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九条 如果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未超过章程的规定,则全部当选;
(二)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超过章程规定的,则排名在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或监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
同的最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重新进行选举。
第二十条 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若经股东会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
处理:
(一)当选董事或监事的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
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操作细则决定当选的董事或监事;
(二)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
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
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就任。
第五章 累积投票制的特别操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二十二条 在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由公司制定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姓名
、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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