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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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0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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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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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44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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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6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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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0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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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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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40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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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 │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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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1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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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 │同大股份(3003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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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9:0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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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29,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3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旭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3%)。
2、持有公司股份 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4%)的董事徐彦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4%)。
3、持有公司股份 5,4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62%)的董事魏增宝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5%)。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徐旭日先生,董事徐彦峰先生、魏增
宝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旭日 董事、总经理 29,325 0.0330
徐彦峰 董事 4,800 0.0054
魏增宝 董事 5,475 0.00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姓名 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徐旭日 集中竞价 7,331 0.0083
徐彦峰 集中竞价 1,200 0.0014
魏增宝 集中竞价 1,368 0.0015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7月 31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0 日),根据法律法
规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
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
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d26d316-520b-4252-8d5b-5c4eea46c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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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1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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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81cb7708-2398-49fa-bee7-b222e0ed8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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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7:4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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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寇相东先生、李艳霞女士、张通先生、张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今日,公司收到寇相东先生、李艳霞女士、张通先生、张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寇相东 竞价交易 2026年 6月25日-6月 26日 56.7064 7,100 0.0080
李艳霞 竞价交易 2026 年 6 月 25 日 54.0200 4,556 0.0051
张通 竞价交易 2026 年 6 月 25 日 52.3406 2,475 0.0028
张莎 竞价交易 2026年 6月25日-6月 26日 53.0479 1,738 0.0020
注: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寇相东 合计持有股份 28,650 0.0323 21,550 0.024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163 0.0081 63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87 0.0242 21,487 0.0242
李艳霞 合计持有股份 18,225 0.0205 13,669 0.015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56 0.005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69 0.0154 13,669 0.0154
张通 合计持有股份 10,300 0.0116 7,825 0.00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75 0.0029 100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25 0.0087 7,725 0.0087
张莎 合计持有股份 7,350 0.0083 5,612 0.006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38 0.0021 100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512 0.0062 5,512 0.0062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披
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6c02b7cc-9900-4f9e-a3f7-b4d571b27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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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7:06│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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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华盛百利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6.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盛百利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8.96%下降至7.64%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盛百利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小营村委会北 300 米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5月- 2026 年 6月
权益变动过程 2026 年 5月 13 日至 2026 年 6月 22 日,华盛百利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16.86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1.32%,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8.96%变为 7.64%;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同大股份 股票代码 300321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集中竞价方式) 2026 年 5月 13 63.58 0.72
日至 2026年 6月
A 股(大宗交易方式) 22 日 53.28 0.60
合 计 116.86 1.3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95.5523 8.96% 678.6923 7.6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795.5523 8.96% 678.6923 7.64%
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是√ 否□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计划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华盛百利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
露,该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是□ 否√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是□ 否√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华盛百利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遵守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c9b675c-715c-4661-841a-f90d18b164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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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9:4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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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28,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3%)的董事寇相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即 2026 年 6月 25 日至2026 年 9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1%)
。
2、持有公司股份 18,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5%)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艳霞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9月2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1
%)。
3、持有公司股份 10,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6%)的高级管理人员张通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6月25 日至 2026 年 9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
029%)。
4、持有公司股份 7,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3%)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莎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6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021%)。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寇相东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艳霞女士、张莎
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张通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寇相东 董事长 28,650 0.0323
李艳霞 董事、副总经理、财 18,225 0.0205
务总监
张通 副总经理 10,300 0.0116
张莎 董事、董事会秘书 7,350 0.00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姓名 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寇相东 集中竞价 7,162 0.0081
李艳霞 集中竞价 4,556 0.0051
张通 集中竞价 2,575 0.0029
张莎 集中竞价 1,837 0.0021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6月 25 日至 2026 年 9月 24 日),根据法律法规
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
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
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
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1408e44f-8feb-4f47-b2ce-889f4caaaa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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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6: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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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孙继璇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孙继璇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
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026 年 5月 29 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孙继璇女士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f4de9d29-d4dd-44c0-b5a3-abf446cedf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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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1:4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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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
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
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7ebe4c7-3dc6-4448-8976-47f321b4a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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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34│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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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8,800,00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374,400 元(含税)。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调
整,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每 10 股派发金额(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8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600
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8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75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3 08*****512 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4 01*****154 范德强
5 01*****322 于洪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5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6 年 5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咨询联系人:张莎 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1928 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9cd48b75-a2d7-4101-99fd-ba9611bc90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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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1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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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届满。鉴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积极推进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换届选举事项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7ee4c39e-b8bc-4f99-98c4-2973ed5ca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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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同大股份(3003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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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a994c5d-bc62-4b43-bd0e-616f7a072f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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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11│同大股份(3003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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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
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状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56e77c1-68d7-4b01-91da-8124b4aea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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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06│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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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有
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 2026年 3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6年 4月 17日 14:00开始,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17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上午9:15至下午 3: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8,411,537股。
本所认为,该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29名,所代表的股份为 377,600股。以
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前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681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所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 1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2.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 1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3.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 1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4.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64,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8%;反对 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057%;反对 24,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54%;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5.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 1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6.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68,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0%;反对 20,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61%;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7.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68,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 2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650%;反对 20,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61%;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8.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03%;反对 15,9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8%;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
。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进行计票、监
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统计表决
结果。
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获有效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5cda7ca-ea33-40c1-8b53-3e0579e06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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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06│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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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14:00 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
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8,789,1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77,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7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77,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03%;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03%;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03%;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64,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26%;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57%;反对 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4%;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03%;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68,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50%;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1%;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68,2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1%;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3%;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650%;反对 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61%;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72,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5%;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03%;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08%;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潘兴高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8d67cd0-75d2-4b8c-8801-6083ec66e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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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9:16│同大股份(300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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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430dea1-064e-4ca2-80b5-cda092be82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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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44│同大股份(300321):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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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fdb70393-a437-4c57-92fe-b062892ac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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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44│同大股份(300321):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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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f04d61ff-8104-4633-9077-08e413119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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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44│同大股份(30032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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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3a8b1bee-132d-4803-b6b8-72c3356d0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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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36│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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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与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就青岛卓岳铭梁受让同大集团所持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21.SZ)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相关
事宜进行了约定。现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标的股份转让单价达成补充约定,订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价款调整约定
1.1 双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第二条第 2.1 款约定的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由 28 元调整为 28.10 元,标的股份数量不变。调
整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249,528,000 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1.2 原协议第三条第 3.1 款中与转让价款相关的支付约定同步调整为:履约保证金仍为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此
前已支付。在本补充协议生效且在原协议约定期限内,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转让
价款 239,528,000 元(大写:贰亿叁仟玖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二)其他
2.1 此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的日期迟于原协议约定时间,如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成功完成,双方均同意不再因此追究
彼此责任。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配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及补充文件,否则按照原协议执行。
2.2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
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均按原协议执行。
2.3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4 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
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1/e7a008d5-9288-4708-b271-e8d6d0015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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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4│同大股份(30032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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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eea9a058-0991-43cb-903a-aaedeb052f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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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琳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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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冯琳珺:女,1981 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同大股份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东源华信(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北京京科信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马力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德必碁生物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共会计师协会(IPA)高级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金融协
会秘书长、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本科生“领军计划”校友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冯琳珺 6 5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冯琳珺 3 3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在 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
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
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有关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
决算报告、审计费用、审计机构等多项议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两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2025 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2025 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及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顺畅沟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年报编制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
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最新政策文件,提升专业履职能力。此外,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以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5 个工
作日,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赴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
决议落实等情况。此外,本人通过电话沟通、座谈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的经常性联系,及时
掌握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和风险管控等情况,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结合个人专业背景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为本人顺利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有效协助,保障了独
立董事职责的有效履行。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关注行业动态,保
持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
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独立董事:冯琳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52910d8-a68b-41bd-b49d-84a9bd6fb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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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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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京)。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87f6a39-a3ef-474a-a025-da51d0993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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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4│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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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17 日 14: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4月 1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1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应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
4、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4月 13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营业
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需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出席会议应当提
供的登记资料,且须在2026 年 4月 13 日 17:00 之前将资料送达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
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莎 魏增宝 联系电话:0536-7191928 0536-7199701
传真:0536-7191956 邮编:26130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89ad51b4-1ce5-4f8c-904f-ab946c1b4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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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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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高度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
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田景岩,男,1960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持有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行业标准复核员证书。1981年 9月至 2004 年 9月任北京市塑料三厂技术员、技术科科长、厂长办公室主任;2004 年 9 月至今任中
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人造革合成革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造革合成革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历任上
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
聚合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蓝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云
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6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田景岩 6 5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3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田景岩 3 3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
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实际出席两次,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2025 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及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5 年 12 月 5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内部审计
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
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
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
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董事会和股
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
,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广大员工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
作条件和有效的协助。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
经营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4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 5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12 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 年,
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更多建议。
独立董事:田景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df8dcbd-1203-4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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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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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55647f64-ee8f-46ca-a573-7464506c9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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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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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7d288f7-ea87-4a78-9b0f-bface89dc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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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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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健性,山东同大
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使用不超过等值4,000 万美元与具有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买卖、掉期(包
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
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为防范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率波动风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财务稳
健性,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2、投资金额、期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 万美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
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为了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远期外汇
买卖、掉期(包括货币掉期和利率掉期)、货币互换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交易对手
交易对手方为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
案》。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过程中可能发
生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
2、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开展额度不超过等值 4,000万美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总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
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
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交易对方信用等级、履约能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4)操作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内部控制流程执行、员工操作、系统等原因均可能导致公司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
中承担损失。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金融衍生品交易额不得超过经董
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
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
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
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
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不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99cd6e2-7451-40ff-9b20-ec0de84c3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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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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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68b1d46-0fe7-48ff-a611-9ea3ad2e7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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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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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孙继璇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
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
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
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07a929b-1f37-448d-8c06-b5d7fcd50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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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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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孙继璇作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同大集团
有限公司提名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 6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 6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是 □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六、本人担
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
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孙继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6c0e6b8b-9682-4a08-92cc-04254f558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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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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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补选孙继璇女士(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继璇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孙继璇女士经公司股东会选举
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5455ff64-627b-4c18-a0a2-f962557e7c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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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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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3587bbe-ed69-4d7e-82e3-5e4944a74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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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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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e0eba44-075d-4af8-914e-76f121472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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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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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fe5ced0-7a57-4942-abf8-ef0f31649b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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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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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4 月 3日(星期五)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寇相东先生、总经理徐旭日先生、财务总监李艳霞女士、独立董事冯琳珺女士、董事
会秘书张莎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6年 4月3日(星期五)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http://ir.p5w.net/zj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问。
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feb58289-25e8-49cb-94f6-8ec9e671c4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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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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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上市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87f6e6dc-6c8a-4d60-a418-0a139a6956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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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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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063e6c0-8611-4b26-8b09-9d45ffab5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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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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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09d7042-7b41-4b33-a74d-fe0bc59315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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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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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4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 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 万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12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内部控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
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遵循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客观、公允地对公司经
营成果、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c4db6292-0349-4204-bb5a-116d577248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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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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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02f36409-1bd2-4aab-b942-d94af8f99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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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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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b9b5036-3db0-4ff7-aa0e-c36be0256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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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2│同大股份(300321):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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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田景岩
先生、冯琳珺女士、王京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上述在任独立董事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在公司的履职情况,结合上述在任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
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a564c1ae-a5b9-4d42-9881-9a80d6ec1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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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1│同大股份(3003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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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12a14fcc-9c53-47b5-b3b4-646484d30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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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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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7418aa6f-953a-4b5d-8f3c-6911c93fd7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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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20:20│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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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大股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同大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同大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 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
中国注册会计
中国·武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8/b73f09e8-607f-467a-830a-de851a0d16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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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8:07│同大股份(30032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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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d79bc857-8aa3-4e48-87c8-fd67c181f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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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0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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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664b2003-d249-4d52-af17-b945fd520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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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8:28│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
│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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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
坊金控”)经过公开征集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卓岳铭梁”)为受让方。详
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
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
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等公告。
2025 年 12 月 22 日,潍坊金控、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与青岛卓岳铭梁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等
相关协议,详见《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相关方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二、进展情况
公司今日接到潍坊金控通知:潍坊市财政局于 2026 年 1月 6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山东
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潍财投[2026]1 号),同意潍坊金控向青岛卓岳铭梁协议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的
相关事宜。潍坊金控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持有的同大股份 10%的股份,共计 888 万股,转让价格为 31 元/股
,转让总价款 27,528 万元;同时,同大集团向青岛卓岳铭梁转让同大股份 10%的股份,共计 888 万股,转让价格为 28 元/股,转
让总价款 24,864 万元。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同大股份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
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同意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潍财投[2026]1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2db6070c-ef6f-4c74-81db-f1f1c476d0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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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4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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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2be4be48-830a-4420-9dc3-2a9a45b009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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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7:52│同大股份(30032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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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89e48e99-4418-4eb6-b7da-59e591224f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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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32│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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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9,123,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8,411,5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712,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712,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712,1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079,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90%;弃权 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3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99%;反对 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8%;弃权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4/47143013-0dfe-4ce9-8946-002fc13910d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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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同大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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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3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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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同大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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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28/1225044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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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同大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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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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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同大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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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2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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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同大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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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5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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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同大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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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5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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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同大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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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33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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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同大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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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00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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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同大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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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0/121970025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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