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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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6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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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6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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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20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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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1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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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 │同大股份(3003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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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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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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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 │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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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8:28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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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5:44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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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6│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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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11月 21 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购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逆回购品种,现将相关事宜公
告如下:
序 购买品 金额 认购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 产品
号 种 (万 率 期限
元)
1 GC028 4000 2025 年 11 月 21 2025 年 12 月 19 1.5% 28 天
日 日
2、2025 年 11月 21 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4,000 万元购买了中信证券天天利财产品,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序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认购日 到期日 年化收 产品 关联
号 益率 期限 关系
1 天天利财企业 4000 2025 年 2025 年 3% 28 天 无
新客专享 11 月 21 12 月 19
VS5248 日 日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相关投资品种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行业周期、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
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在初始成交之时利率即已锁定,收益大小也已确定,因此在到期日之间市场利率波动对已发
生的交易没有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行国债逆回购
和购买理财产品。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和执行程序,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和购买理
财产品,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
率,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年累计购买国债逆回购和理财产品明细:
序 购买品 金额 认购日 到期日 年化收 是否到
号 种 (万元) 益率 期
1 GC028 6000 2025年 10月15日 2025 年 11 月 12 1.50% 是
日
2 GC028 1000 2025年 10月15日 2025 年 11 月 12 1.505% 是
日
3 GC028 1000 2025年 10月15日 2025 年 11 月 12 1.51% 是
日
4 GC028 4000 2025年 11月21日 2025 年 12 月 19 1.5% 否
日
5 天天利 4000 2025年 11月21日 2025 年 12 月 19 3% 否
财企业 日
新客专
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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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6ac28691-78fc-4d1b-9c09-286adba96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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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6:26│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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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5%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6035f676-1bd0-445e-800d-beff6bbac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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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2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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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董事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f669fb7f-f2ee-458e-8e75-226aa2d96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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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6:1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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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f3fa783-d80e-4107-be21-e69324a28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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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31│同大股份(3003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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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高管列席了会
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5 年10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f6d0020-0d9f-4ab6-9b63-df42a7edab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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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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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三)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人,代表股份 38,994,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8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8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58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82,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85%;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8%;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6%;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5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6,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4,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1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b5e3d207-7507-4302-b1b7-1741ff9c51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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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9│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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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
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5年 10月 22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
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5年 10月 22日 14:00开始,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2 日上午 9:15至下午 3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 2025年 10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合理验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8,411,537股。
本所认为,该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34 名,所代表的股份为 582,802 股
。以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前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3.912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所认为,该等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82,8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5%;反对 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85%;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1,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8%;反对 11,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6%;弃权 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
2.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7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 16,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7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 16,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7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 16,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2.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7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 16,6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2%。
2.0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976,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8%;反对 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6%;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64,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 16,6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83%;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上述议案 1、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同意;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并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负责统计表决结果。
根据合并统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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