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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1(同大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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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2-28 00:0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徐彦峰先生于 2024年 2月 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次增持”)100股,首次增持成交总金额为 1,502元。 2、公司董事徐彦峰先生拟自首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 许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万元(含首次增持 金额)。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024年 2 月 28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徐彦峰先生发来的《关于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 2 月 27 日,徐彦峰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00 股,成交总金额为 1 ,502 元,成交均价为 15.02元/股。 2、本次增持前,徐彦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后,徐彦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股。 4、徐彦峰先生在本次计划实施前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5、徐彦峰先生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万元,含首次增持金额) 徐彦峰 董事 10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 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本次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锁定安排。 8、徐彦峰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如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8/8d985a3a-e0f0-4ce0-bf6f-247874b57a4e.PDF ─────────┬──────────────────────────────────────────────── 2024-02-19 00:0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 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姓名 职务 持股情况 寇相东 董事长 未持有公司股票 徐旭日 董事、总经理 李艳霞 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张通 副总经理 张莎 董事、董事会秘书 魏增宝 董事 2、本次拟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计划实施前 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拟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稳定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 (万元,含本数) 寇相东 董事长 60 徐旭日 董事、总经理 60 李艳霞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5 张通 副总经理 20 张莎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魏增宝 董事 10 3、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 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6、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本次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锁定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如出现 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增持主体出具的《增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19/093e3530-bec6-4168-8ed3-61cb77d83aa6.PDF ─────────┬──────────────────────────────────────────────── 2024-01-29 00:00│同大股份(300321):2023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亏损:560 万元–830万元 盈利:1138.64 万元 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49.18%-172.89 % 扣除非经常 亏损:2387 万元–2657 万元 盈利:764.51 万元 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12.23%-447.54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 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3 年市场需求不达预期,导致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同比下降; 2、受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收益同比减少; 3、对部分应收账款、存货,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 4、公司 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 1827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尚未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3年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29/73f508cc-6d12-4437-b744-9af6e99a089c.PDF ─────────┬──────────────────────────────────────────────── 2024-01-18 00:00│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全体董事共同推选徐旭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8,193,3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27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138,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21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6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无中小股东出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54,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1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193,3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潘兴高 姚金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8/f425ad3f-bf5f-4d18-8094-864d7fbedf91.PDF ─────────┬──────────────────────────────────────────────── 2024-01-18 00:00│同大股份(300321):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大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同大股份(300321):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大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8/cd0710bd-1680-4108-b708-688000c730b6.PDF ─────────┬──────────────────────────────────────────────── 2024-01-18 00:00│同大股份(30032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 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以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 议。全体董事共同推选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寇相东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现补选寇相东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现补选寇相东先生为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18/76722476-8c6d-46f3-b3c9-94ebd7f278ac.PDF ─────────┬──────────────────────────────────────────────── 2024-01-03 00:00│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全票通过《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年 1月 18日(星期四)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月 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8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月 18 日上午 9:15至 2024 年 1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 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营业 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需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出席会议应当提 供的登记资料,且须在2024 年 1 月 12 日 17:00 之前将资料送达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 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莎 魏增宝 联系电话:0536-7191928 0536-7199701 传真:0536-7191956 邮编:261300 电子邮箱:tdhdgf@126.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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