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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1(同大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10 21:10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4-10 21:10 │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盛百利 │ ├─────────┼──────────────────────────────────────────────┤ │2025-04-08 18:50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5-04-08 18:50 │同大股份(300321):华盛百利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 │2025-03-21 18:2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 │ │财政局批复的公告 │ ├─────────┼──────────────────────────────────────────────┤ │2025-03-21 18:2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 │2025-03-11 16:34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 │2025-03-05 18:1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 │ │告 │ ├─────────┼──────────────────────────────────────────────┤ │2025-03-05 18:1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1-24 19:30 │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 ─────────┬──────────────────────────────────────────────── 2025-04-10 21:1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 ─────────┴────────────────────────────────────────────────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4d27b5aa-e255-4fc2-a10d-1df13f8d1c71.PDF ─────────┬──────────────────────────────────────────────── 2025-04-10 21:10│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盛百利 ─────────┴──────────────────────────────────────────────── 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盛百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5a4ae77b-7f5e-4060-b268-1544f27c670c.PDF ─────────┬──────────────────────────────────────────────── 2025-04-08 18:50│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本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即 2025年 3月 24日至 2025年 4月 7日),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收到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星耀创企 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两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且两家已足额缴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 2、潍坊金控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 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 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控股股东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 8,880,000股股份),股份 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30元/股(含);同时,根据潍坊金控与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拟同时将其持有的公司 1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股股份)转让给 经本次公开征集确定的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28元/股(含)。同大集团转让 10%的公司股份系本次潍坊金控通过公开 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股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让主体须同时受让潍坊金控及同大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各 10%的股份。本次公开征集期 为 10个交易日,自 2025年3月 24 日至 2025年 4月 7日止。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收到潍坊金控《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共有两 家意向受让方向潍坊金控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分别是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星耀创企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两家意向受让方均足额缴纳 8000 万元缔约保证金。 潍坊金控将尽快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 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择优选择受让方,并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所签《股份转让协议》须经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 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有 关 公 司 的 信 息 均 以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419e25d0-0e1f-4fd3-bfc0-99cddbe93268.PDF ─────────┬──────────────────────────────────────────────── 2025-04-08 18:50│同大股份(300321):华盛百利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同大股份(300321):华盛百利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8/0d612e27-2c5d-4d20-9512-2ece6de47e00.PDF ─────────┬──────────────────────────────────────────────── 2025-03-21 18: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 │局批复的公告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金控”) 与 股东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4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潍坊金 控、同大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分别将所持公司 10%的股份同步转让给受让方,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4)。 2025年 3月 21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金控的通知,本次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项及《股份 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均已取得潍坊市财政局的同意批复。潍坊金控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 10%股份,转 让价格不低于 30元/股,经公开征集的受让方一并受让同大集团持有的公司 10%股份。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9df012ba-db4f-4286-9874-19b8cd6c7144.PDF ─────────┬──────────────────────────────────────────────── 2025-03-21 18: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1/64502d93-9937-45db-9f56-8467e1e55fdf.PDF ─────────┬──────────────────────────────────────────────── 2025-03-11 16:34│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1/4526ab94-6603-4456-84f1-5ea9cdabcc1e.PDF ─────────┬──────────────────────────────────────────────── 2025-03-05 18:1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 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是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根据 2025 年 3 月 4 日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亦通过本次公开征集同步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可能 会发生变更。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 金控”)的通知,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等有关规定,潍坊金控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 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00%股份(对应公司 8,880,000.00 股股份),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 2025 年 3 月 4 日潍坊金控与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大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同大集团亦会 通过本次公开征集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0%股份(对应公司8,880,000 股股份)转让给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其转让的股份为 无限售流通股。 根据第 36 号令,潍坊金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提示性公告日(2025 年 3 月 5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转让价格 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批准的结果确定。同大集团通过本次公 开征集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协商确定。 潍坊金控尚在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是 否能取得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 成,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d80098a2-1233-48e3-abbe-344bca44cdfa.PDF ─────────┬──────────────────────────────────────────────── 2025-03-05 18:1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变更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efed0c7f-057b-4b93-9a6c-adff281e3258.PDF ─────────┬──────────────────────────────────────────────── 2025-01-24 19:30│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度业绩预告 ─────────┴──────────────────────────────────────────────── 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6308addc-63b1-42cb-9bdf-ce82afcd7de8.PDF ─────────┬──────────────────────────────────────────────── 2025-01-24 19:30│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 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 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作为舆情管理的配合部门,应积极配合证券事务部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等工作,及时向证券事务部通报 内部治理、日常经营、合规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相关舆情,并根据需要配合落实舆情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公司相关部门报告舆情 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 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 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 立即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 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对方案; (二)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必要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 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 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情况说明公告或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 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 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 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623b4b20-03f5-43d4-958d-cc8ffd1edffc.PDF ─────────┬──────────────────────────────────────────────── 2025-01-24 19:30│同大股份(30032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 2025年 1月 21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 均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 讨论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及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b8d67be-6259-4b1e-bad6-8bc8145996e1.PDF ─────────┬──────────────────────────────────────────────── 2024-12-13 19:58│同大股份(30032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持有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大股份”)股份 9,726,92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5% )的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百利”)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1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 公司收到华盛百利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日,华盛百利持有公司股份 9,726,92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华盛百利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同大股份的总股本,预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664,000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同大股份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 888,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1,776,000股。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 1月 7日至 2025年 4月 6日),窗口期不减 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7、本减持事项不存在与华盛百利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违背事项。 8、华盛百利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 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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