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321(同大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321 同大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1 18:44 │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6-04 20:34 │同大股份(300321):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 │2025-05-29 16:22 │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2025-05-23 17:14 │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7:14 │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3 11:43 │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关于参加2025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4-21 22:41 │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1 22:41 │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21 22:41 │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21 22:41 │同大股份(300321):董事会决议公告 │ └─────────┴──────────────────────────────────────────────┘ ─────────┬──────────────────────────────────────────────── 2025-06-11 18:44│同大股份(300321):同大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8,800,0 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3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818,4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方案进行 调整,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每 10股派发金额(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计算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3,818,400 元/88,800,000 股*10=0.43 元(含税)。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3元/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5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43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8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6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4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1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6 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75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3 08*****512 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4 01*****154 范德强 5 01*****322 于洪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6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号 咨询联系人:张莎 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1928 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eda7d1e5-1c7d-4e87-b86d-aa5a8975696f.PDF ─────────┬──────────────────────────────────────────────── 2025-06-04 20:34│同大股份(300321):部分董事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3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0%)的董事寇相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 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5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075%)。 2、持有公司股份 39,1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40%)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旭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00%)。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公司董事寇相东先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徐旭日先生分别出 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寇相东 董事长 38,200 0.0430 徐旭日 董事、总经理 39,100 0.04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自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姓名 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寇相东 集中竞价 9,550 0.01075 徐旭日 集中竞价 9,775 0.01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6月 26日至 2025 年 9月 25日),根据法律法规等 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 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05186029-8f3e-4ac3-956d-bdf1e7c952c7.PDF ─────────┬──────────────────────────────────────────────── 2025-05-29 16:22│同大股份(30032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一、前期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5日、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 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财政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 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 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5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金控集团”)《潍坊市政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同大股份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评审结果的告知函》,2025年5月28日,经市金控集团评审委员会对参与本次公开征集的 两家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最终受让方。 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青岛卓岳铭梁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5-03-27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20 号海信创智谷 3 号楼 A 座 801 注册资本 81,8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市智扬乾程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EEQWDR8R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风险提示 股份转让方将尽快与最终确定的受让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仍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 有权政府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d55b34aa-72a9-4610-9b2a-85af8a8f4b26.PDF ─────────┬──────────────────────────────────────────────── 2025-05-23 17:14│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 5月 23 日(星期五)14:00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 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48,668,1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80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7,254,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1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1,414,1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407,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407,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3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0%;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2%;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3%;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3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0%;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2%;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3%;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3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0%;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2%;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3%;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36,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0%;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5,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2%;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9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反对 7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50%;反对 7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5%;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确认 2024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61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8%;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0%;弃权 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4,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99%;反对 31,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3%;弃权 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7,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反对 7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50%;反对 7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5%;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本议案关联股东徐彦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9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3%;反对 7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07%;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33,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550%;反对 73,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95%;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a20fe9fe-d8e4-4e28-bf7f-af5ccb9368fa.PDF ─────────┬──────────────────────────────────────────────── 2025-05-23 17:14│同大股份(3003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 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同时听取了公司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 说明。本所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上所 有签名和所记载的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都与其原件一致。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公告,非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了见证,并对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表决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25 年 5 月 23 日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