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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3(华灿光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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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23 华灿光电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3 16:26 │华灿光电(30032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10-28 19:01 │华灿光电(30032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8 18:59 │华灿光电(3003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09-18 18:24 │华灿光电(3003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2025-09-18 18:22 │华灿光电(3003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8 18:14 │华灿光电(3003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8 18:14 │华灿光电(300323):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8 18:12 │华灿光电(3003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7:42 │华灿光电(30032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2 11:46 │华灿光电(30032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5半年度跟踪报告 │ └─────────┴──────────────────────────────────────────────┘ ─────────┬──────────────────────────────────────────────── 2025-11-03 16:26│华灿光电(30032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17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5 亿元(本次审议为新增担保,不包含存量担保或续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华灿”)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14亿元,综合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实质审批为准) 。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6),2025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4)。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浙江 华灿向招商银行申请的人民币 10,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上述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审议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325608735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80,45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江汉 6、成立日期:2014年 12月 29日 7、住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233号(自主申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 件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材料 技术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 1,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西城路 469街秀禾 问茶 3号-175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芯片设计、 销售;分支机构 2,经营场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551号;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器件、电子器件、LED芯片设计、销售 ;)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9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a 资产总额 598,221.23 587,456.30 b 负债总额 298,841.53 300,011.95 b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9,769.74 199,578.27 b2 流动负债总额 170,509.45 226,521.03 c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d 净资产 299,379.69 287,444.35 e 营业收入 239,982.86 223,843.00 f 利润总额 -41,244.20 -16,745.19 g 净利润 -33,301.69 -13,338.64 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 3、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 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9、 具体以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准。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审批 效率,确保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相关被担保主体目前生产经营稳 定,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 .06%;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 272,786.21万元(指截至 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 余额,含以前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35%;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 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3/f364b1d3-bb8b-4469-91a9-d0a24d864977.PDF ─────────┬──────────────────────────────────────────────── 2025-10-28 19:01│华灿光电(30032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0月 2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 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兆洪先生主持。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c69b430f-dcc3-4158-a8ee-d866b8711200.PDF ─────────┬──────────────────────────────────────────────── 2025-10-28 18:59│华灿光电(30032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华灿光电(30032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fb404d4-26da-433e-9baa-dac8a609efd4.PDF ─────────┬──────────────────────────────────────────────── 2025-09-18 18:24│华灿光电(3003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华灿光电(30032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057f18ee-3607-466a-a037-727d74ea2d64.PDF ─────────┬──────────────────────────────────────────────── 2025-09-18 18:22│华灿光电(30032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股东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谐芯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主动减持、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和谐芯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62,299,8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 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和谐芯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减少至162,299,843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10.0000%,本次变动触及 5%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 126号 注册资本 139,2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6年 6月 16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782MA28DXJR0B 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 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 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出资人 浙江义乌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46.70%、宜兴 光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34.48%、和谐浩数投资管理(北 京)有限公司持股 18.68%、北京光控浦益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 0.07%、珠海和谐卓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持股 0.07%。 (二)权益变动方式与数量 1、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于 2023年 3月 22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3年 3月 22日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11.3076%被 动稀释至 11.2769%。 2、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年 11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登记手续,并于 2024年 11月 20日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 11.2769%被动稀释至 11.2331%。 3、2025 年 8月 26日至 2025 年 9月 16日,和谐芯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13,200股,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31%,持股比例由 11.2331%降至 10.0000%。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数量占总 /股) 股本比例(%) 和谐芯光 集中竞价 2025/8/26-2025/9/16 9.21 20,013,200 1.233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和谐芯光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2,313,043 11.3076 162,299,843 10.0000 合计 182,313,043 11.3076 162,299,843 10.0000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持股 5%以上股东和谐芯光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afc4df71-d321-4af3-ad4b-f092ad4984a9.PDF ─────────┬──────────────────────────────────────────────── 2025-09-18 18:14│华灿光电(30032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中国 上海 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MT中心 25-28层,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 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 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年 8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及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 15:00在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鹤湖路 987号京东方华灿光电(广东) 有限公司会议 室 1-1 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8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年 9月 1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67,952,902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316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 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 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本次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8,137,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19%;反对 9,4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9%;弃权 3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12%。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同意 20,84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84 1%;反对 9,49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845%;弃权 3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本次股东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 决结束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对上述议案中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 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苗晨律师、王恺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b6302772-7d9d-427c-9de3-3b9fd5252e42.PDF ─────────┬──────────────────────────────────────────────── 2025-09-18 18:14│华灿光电(300323):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 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7日召开工会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姜海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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