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3 华灿光电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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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4│华灿光电(3003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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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华金街18号IFC国际金融中心15层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兆洪先生主持。
(六)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0,783,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7.6764%。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8,888,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895,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47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外)共计36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488,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71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线上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8,641,9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222%;反对2,0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55%;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23
%。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31,346,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3.6055%;反对2,046,6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1114%;弃权9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0.2831%。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苗晨、王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e525e7e-bbd8-444c-80b1-1040c5fce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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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0:04│华灿光电(3003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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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200041
23-25th and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电话/TEL: (8621) 5234-16
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
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及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华金街 18 号 IFC 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京灿光
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 1 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
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8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770,783,369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7.67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
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8,641,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22%;反对 2,0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5%;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3%。
其中,中小投资者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表决情况:同意 31,346,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3.6055%;反
对 2,0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1114%;弃权 9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3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
票表决结束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公司对上述议案中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
单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苗晨律师、王伟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d53bb7a-5891-452b-aa49-7bb97c3b92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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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02│华灿光电(3003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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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30032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e9ec5062-5961-44dc-80e1-6f009f1c57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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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7:12│华灿光电(3003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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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5:00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请见
本通知下文),以便公司提前做好相关会务安排,确保股东大会有序召开。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决
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
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华金街18号IFC国际金融中心15层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
8、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9:00~11:30,13:30~15:0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华金街18号IFC国际金融中心15层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
3、现场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2024年11
月12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8号京东方华灿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沈童收(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430223。
(4)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需填写《股东参会登
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沈童
电话:027—8192 9003
传真:027—8192 9003
电子邮箱:zq@hcsemitek.com
六、备查文件
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2b275107-dcaf-4eba-909c-f57a59a11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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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7:46│华灿光电(30032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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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30032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662cb870-92a7-4e55-b510-44fd777cf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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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8:06│华灿光电(300323):中信建投关于华灿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
│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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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300323):中信建投关于华灿光电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4年第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d3358e62-9a5f-45cc-8639-e1175af61a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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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华灿光电(3003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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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30032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fbdf78b5-4968-49fe-b34f-ea16183b62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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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华灿光电(30032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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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请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5:00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请见
本通知下文),以便公司提前做好相关会务安排,确保股东大会有序召开。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决
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5时0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09:15~15:00。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
期一)。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华金街18号IFC国际金融中心15层京灿光电(广东)有限公司会议室1。
8、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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