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4 旋极信息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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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50 │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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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50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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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5:40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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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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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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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 │旋极信息(300324):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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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8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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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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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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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 │旋极信息(300324):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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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50│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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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为群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伏羲众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羲众合”)使用自筹资金与广东中京恒盛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华瑞谷泰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新乐储能(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
“新乐储能基金”),新乐储能基金初始规模为人民币3,205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3,000万元,伏羲众合作为普通合伙
人出资5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68ad0e1-7f33-4e5d-86f3-6a89f8ff1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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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9:50│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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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0d744c6-ac8b-47e2-baf2-b389dc1d88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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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5:40│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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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0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28日(星期四)15
: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为群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厚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沈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景辉女士,副总
经理黄海涛女士,副总经理赵庭荣先生,副总经理周翔先生,财务总监张之阳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28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cfN65WmBO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05月2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
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蔡厚富、司宇
电话:010-82885950
传真:010-82885950
邮箱:investor@watertek.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2b66df95-5248-4308-b579-da96d4b5e8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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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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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为群女士。
5、会议地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3人,代表股份166,20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9,87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7人,代表股份56,32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7人,代表股份56,32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7人,代表股份56,32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02%。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608,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02%;反对36,56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0027%;弃权1,025,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28,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21%;反对36,569,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271%;弃权1,025,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2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31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979%;反对39,182,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5753%;弃权70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731%;反对39,182,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74%;弃权709,3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595%。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213,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443%;反对36,17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7683%;弃权810,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3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65%;反对36,179,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353%;弃权810,0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4382%。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43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668%;反对41,08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7185%;弃权6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1,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53%;反对41,083,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09%;弃权68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238%。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93,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93%;反对37,71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6947%;弃权890,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1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94%;反对37,71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90%;弃权890,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5815%。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638,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29%;反对40,73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7.4092%;弃权1,2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3,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56%;反对40,735,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32%;弃权1,2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111%。
关联股东陈为群、蔡厚富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98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040%;反对38,18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9772%;弃权1,028,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06,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14%;反对38,18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24%;弃权1,028,5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26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a6b19e5-70db-4dbf-8095-d4dd48d55f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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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26│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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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召开本次股东会作出了
决议。
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
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
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5:00在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为群女
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
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6,203,49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9.620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6名,均为截至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09,879,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60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797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323,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0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9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323,7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60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上述议案1-4以及议案6-7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上述第6项议案关联股东陈为群、蔡厚富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9590edb-0488-4a54-8bc2-d164a5206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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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8:04│旋极信息(300324):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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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旋
极信息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泰豪智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6]216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30,000 万元。公司实际发行数量为58,558,558
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价格为 22.2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87.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178,558
.5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7,821,429.0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68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息合计金额1,355,210,893.73元,其中:(1)公司募投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6,391,849.30元;(2)补充流动资金 1,118,819,044.43元。
(三)募集资金 2025 年度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 5,349.06元,其中:(1)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 4,940.52元。(2)补充流动资金 408.54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77,216,050.19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
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经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经 2016 年 11月 28 日召开
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北京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 2016年 12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存放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的募集资
金金额由 502,999,987.60 元降至12,999,987.60元,将其余 490,000,000.00元分别存入新增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分别和新增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民生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中信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8110701014200704268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 605662168 已销户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1869000013617585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三元桥支行 698836785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 698867887 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49.0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旋极信息编制的《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审核报告认为旋极信息管理层编制的《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旋极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
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核查了解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
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3eb4435-a474-47dd-9707-19973e91b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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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8│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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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
智能”)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拟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共计15,000万元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科技”)以名下不动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及泰豪智能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
(一)融资情况
1、融资方:泰豪智能、上海信业
2、融资规模:总融资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定向融资(国企资金支持计划)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期限6年;
泰豪智能及上海信业分别向兴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
3、资金用途:日常经营。
(二)担保情况
1、担保方:中关村担保
2、被担保方:泰豪智能、上海信业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9,000万元人民币定向融资担保期限自国企资金支持计划挂牌之日起至国企资金支持计划到期日后三年止;6,000
万元人民币兴业银行北京朝阳支行综合授信担保期限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提供反担保情况及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泰豪智能科技以名下坐落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城街2号1幢-1至11层101、编号为:【X京房权证开字第014270号】、北京经济
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编号为:【京房权证开股字第001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开有限国用2003字第20号】向中关
村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同时由旋极信息、泰豪智能科技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期限同担保期限。
2、反担保债权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荣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 12月 1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号院 7号楼 4层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
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关村担保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共 11名股东,控股股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5年 9月 30 日(经审计) 2024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20,227.16 1,235,527.55
负债总额 532,808.12 548,163.57
流动负债 463,911.83 498,772.31
净资产 687,419.04 687,363.98
2025年 1-9 月 2024年 1-12月
营业收入 52,297.69 55,904.73
净利润 22,608.14 24,470.88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55,626.75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2.20%。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泰豪智能及上海信业拟申请融资不超过人民币共计 15,000万元,中关村担保为其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泰豪智能科技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董事会一致同意
本次反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8224753-ae43-4af2-b81e-5258ef1c4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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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旋极信息(30032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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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7e3328d-7d4b-4735-b60f-094ac7353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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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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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财务核算,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一)资产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资产 3,204,766,731.34 3,640,820,871.98 -11.98%
非流动资产 2,058,132,925.47 2,189,204,198.17 -5.99%
资产总额 5,262,899,656.81 5,830,025,070.15 -9.73%
流动负债 2,367,162,830.07 2,440,828,704.22 -3.02%
负债总额 2,565,510,941.17 2,688,691,533.29 -4.58%
股东权益 2,697,388,715.64 3,141,333,536.86 -14.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505,893,039.94 2,931,943,770.72 -14.53%
报告期末,流动资产比上年下降 11.98%,主要系报告期内:
公司营收规模收缩,流动资产同比减少,其中货币资金减少 19,976.71万元、应收票据减少4,485.22万元,应收账款减少 5,422
.94万元、存货减少 11,920.44万元。
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比上年下降 5.99%,主要系报告期内:
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导致非流动资产减少 8,537.96万元;
②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及投资损失,导致非流动资产减少 3,731.01万元;③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摊销,导致非流动资
产减少 3,595.99万元;
④公司商誉计提减值,导致非流动资产减少 936.07 万元;
⑤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西谷检验检测产业园建设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及新增购置固定资产,导致非流动资产增加 3,996.87万元;
报告期末,流动负债比上年下降 3.02%,主要系报告期内:
无重大变动
报告期末,负债总额比上年下降 4.58%,主要系报告期内:
①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减少,导致流动负债减少;
②公司归还长期借款,导致非流动负债减少。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 2,092,540,539.73 2,723,461,844.07 -23.17%
营业利润 -514,570,373.08 -289,921,575.61 -77.49%
利润总额 -515,613,848.85 -290,668,436.99 -77.39%
净利润 -498,395,950.83 -292,076,150.23 -7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71,267,928.05 -274,525,197.87 -71.67%
的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9,254.05万元,比上年同期的 272,346.18 万元同比下降 23.17%;利润总额-51,561.38万元,
比上年同期-29,066.84 万元同比下降 77.3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126.79万元,同比下降 71.67%。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是行业数字化产品收入下降 60,988.95万元,同比下降 27.81%。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
下降,业绩下降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收缩,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公司业绩为负增长。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本年比上年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948,996.45 35,059,874.70 -584.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2,019,938.64 -112,789,755.05 45.0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81,874.57 -124,729,893.64 90.6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3,978,460.22 -202,094,825.16 -20.72%
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994.90万元,同比下降 584.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综合变动所致。
②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01.99 万元,同比上升 45.0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③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68.19 万元,同比上升 90.6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偿
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5 年度或 2024 年度或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减(%)
流动比率(倍) 1.35 1.49 -9.24%
速动比率(倍) 1.14 1.22 -6.90%
资产负债率 48.75% 46.12% 2.6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7 1.59 -32.36%
存货周转率(次) 7.75 9.28 -16.53%
利息保障倍数 -35.72 -17.15 -108.2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984 0.0203 -584.7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412 -0.1170 -20.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28 -0.1589 -71.6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728 -0.1589 -71.68%
每股净资产 1.5614 1.8183 -14.13%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8.48% -9.30% -9.18%
1.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公司的流动比率为 1.35,速动比率为 1.14,资产负债率为 48.75%。公司继续执行稳健的财务政策,保持着安全的财
务结构,努力规避财务风险,并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变现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均相对较强。
2. 资产周转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上年相比下降 32.36%,主要系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23.17%,同时应收账款原值较上年同期增
加;存货周转率较上年同期下降 16.53%,主要系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故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二、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无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ad04930-f6ba-497e-a4aa-705b4fe03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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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旋极信息(300324):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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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21ced67-b999-4002-ac95-ee9d1fb347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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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7│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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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8ef8889-5161-4be5-9c6e-34e7ec56db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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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旋极信息(300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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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3a8a1c9-ca7b-4c8f-9602-0a6be981e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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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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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b7996b-0d4f-4060-b40e-633ac9aae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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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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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adef2e7-cc8e-450c-b155-192de7a52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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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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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2981b4-0a25-4d8d-a667-d259241a1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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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旋极信息(300324):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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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71,2
67,928.0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1,909,398,899.47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44,220,305.23元。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鉴于公司 2025年度未实现盈
利且无可供分配利润,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71,267,928.05 -274,525,197.87 -268,072,753.55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93,046,064.78 180,919,877.17 215,170,962.39
营业收入(元) 2,092,540,539.73 2,723,461,844.07 3,000,239,779.0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944,220,305.23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1,909,398,899.47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337,955,293.1567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589,136,904.34
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7.54%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是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不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目前不具备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2af93c9-14a9-43db-90ac-b2e80e1f1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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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旋极信息(30032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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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e1915f0-dec5-456a-b0c9-f1b49a1bd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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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旋极信息(30032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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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0e9dc4d-c9e3-4e01-8bac-d84683b3f0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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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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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8476564-2135-418a-8758-a84f5fb70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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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5│旋极信息(30032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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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506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506 号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 4月 22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1-02529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新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蒲建华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 )
营业收入金额 209,254 272,346
.05 .1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868.5 3,415.0
0 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7% 1.2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2,844.8 租赁收入, 3,203.6 租赁收入,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 6 与主营业务无 0 与主营业务无
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关 关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7.27 本期新增与主 201.47 本期新增与主
。 营 营
业务无关的收 业务无关的收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6.37 维修收入、金 9.93 维修收入、金
蝶使用费 蝶使用费
收入,难以形 收入,难以形
成稳定的 成稳定的
业务 业务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868.5 3,415.0
0 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项 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
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6,385 268,931
.55 .18
法定代表人:陈为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之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英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fd9efce-ba20-4cb6-bbbe-758e4fb42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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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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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6.0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以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一),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6年05月19日17:00前
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
邮政编码:100094;
联系电话:010-82885950;
传真号码:010-82885950;
联系人:蔡厚富、司宇。
4.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5.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本次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
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fbc9d17-8aa5-43b7-a29e-9cf3c034b6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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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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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036167f-d0a0-465e-ac24-a445d07c9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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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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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开始实施。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其它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2、诚实守信原则。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
资者造成的误导。
3、充分披露的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传递公司相关信息。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完整、充分
地披露信息。公司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方式应方便公众投资者阅读、理解和获得。
4、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5、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同。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诚信自律,改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和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的,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具体格
式见附件一。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
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
名义签署。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和投资者见面会;
10、公司网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
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
,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2、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5、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方法,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四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董事会
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举行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2、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3、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4、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5、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7、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
有效的处理方案;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证券部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进
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证券部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
率、降低沟通成本。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事务。公司应当尽量减少代表公司对外发言的人员数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
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将该
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
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与此前已经刊载的演示文稿和文档内容基本相同的,可以不再重复上传,但
应当在本次刊载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
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上市公司在本所互动易网站的披露行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义务。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在互动易网站刊载的投资者关
系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
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58eeac1-abf5-4c94-a25c-b74f205c0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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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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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7011d4b-8409-4445-b282-b78b25792d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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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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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景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474a720-eb36-453f-bb73-f7aa94dafe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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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金龙)
─────────┴────────────────────────────────────────────────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金龙,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情况如
下:
曾金龙,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合肥炮兵学院,获学士学位;2014年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
,获硕士学位。1993年至2017年任职于部队机关,从事科研管理工作。2018年转业至今为自由职业者。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
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计召开4次,均由本人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
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2024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实施小组工作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审计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现场工作15天,非现场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
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025年度,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在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曾金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6ebb22a-334c-45f0-8d03-aaa28f399f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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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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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志福,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监督公司运作、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情况如
下:
王志福,1977年1月生,正高级实验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博士学位。自2003年以
来一直从事电动车辆、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控制技术与测试技术研究工作,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支部书记,副
主任,兼任汽车节能环保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
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计召开4次,均由本人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
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审计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内部审计报告、2025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智能化转型战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新质产业发展战略
规划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现场工作15天,非现场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
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不断规范
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2025年度,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便于本人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关联交易相关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
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
服务,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在任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谨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
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志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1d6a729-f66e-4b8c-8cf5-b3ef6d26b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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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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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具有相同含义。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
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
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
,但需按法定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第八条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
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经审计的账面净
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
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的以资抵债方案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认为有以资抵债方案不符相关规定,或者有明显损害公司
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制止该方案的实施。
(五)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回避表决。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除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外,还应依照《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应遵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责任部门,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一经发现存在关联方资金
占用事项,应当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关联方清偿历史形成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进行款项结算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
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它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审批后,公
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
制度和财务纪律。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公司关联
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
的控制,监控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
第四章 审计管理及建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定期编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向公司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并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部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留存一份,以备财
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
发生变更的,公司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
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备案一份。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并对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适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
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时,应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五章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
与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要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较为严重的,还应由相应的机构或人
员予以罢免,同时,公司应向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主动举报、投诉,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
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关联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并同
意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要求赔偿,必要时应通过诉讼及其它法律形式索
赔。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之机制,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
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偿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b531442-afaa-4eda-9ac9-149c866c9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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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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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
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
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2011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11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
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11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
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审计部应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审计部应提交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第三章 其他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信息披露不完整的;
(4)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不充分完整的;
(5)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遗漏的;
(6)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7)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二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
%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四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
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十六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
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情形的。
第十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公司内通报批评;
(二)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a068418-3f98-4391-9167-ed3aa23e5e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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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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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2c5cd99-8e3a-4604-bf9f-d3da679543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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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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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f56dd5f-75aa-440c-a045-d6dad6663d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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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旋极信息(3003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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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1f27296-9a31-40b9-9029-7fe1446f2a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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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旋极信息(30032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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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其他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
意见,较好地履行了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所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
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
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
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
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立新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5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蒲建华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起2018年8月,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2018年11月至今,
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目前所内职务为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2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益明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有4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给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90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
收费标准,与大信会计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9a94b39-db44-44a5-af57-062d8a4dc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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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旋极信息(30032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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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503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2503 号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
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新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蒲建华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64 号《关于核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西藏泰豪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为询价发行,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8,558,558 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 22.2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87.6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178,558.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77,821,429.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2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息合计金额1,355,210,893.73 元,其中:(1)本
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36,391,849.30 元。(2)补充流动资金 1,118,819,044.43 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 5,349.06 元,其中:(1)本公司募投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4,940.52 元。(2)补充流动资金 408.5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累
计产生的利息收入为77,216,050.19 元,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经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经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北京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原存放于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的募
集资金金额由 502,999,987.60 元降至 12,999,987.60 元,将其余 490,000,000.00 元分别存入新增的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
时,公司、财务顾问中信建投分别和新增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民生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中信银行中关村支行 8110701014200704268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 605662168 已销户
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1869000013617585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三元支行 698836785 已销户
中国民生银行成府路支行 698867887 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49.06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批准报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d592e12-dae2-4370-94bd-52173e62b3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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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参股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暨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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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资芯北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芯北南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出资4,000万元增资芯北南
京,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芯北南京8%股权。2023年7月24日,芯北南京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芯北南京实际控制人刘海军承诺:芯北南京2023年-2025年经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实现8059万
元,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若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的三年累计归母净利润总和的80%,即6447万元,则视为对赌
未完成,投资方可选择以下补偿方式或退出:
(1)若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80%(6447万元)且高于50%(4030万元),则投资方可选择由实控人进行现金赔付或回购退出
任一方式。赔付金额=(6447万元-三年实际归母净利润)*8%*2。或投资方选择由实控人以8%年息现金回购投资方部分或全部股权。
(2)若实际累计归母净利润低于50%(4030万元),则投资方可选择由实控人进行现金赔付或回购退出任一方式。赔付金额=(6
447万元-三年实际归母净利润)*8%*3。或投资方选择由实控人以8%年息现金回购全部股权。
三、业绩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
经审计,芯北南京2023年至2025年在不考虑股份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实现的归母净利润合计46,777,480.54元,业绩完成率58.04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选择现金补偿方案,补偿金额共计2,830,803.11元。2026年4月22日,公司与承诺人刘海军签订《业绩补
偿协议》,刘海军需在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支付全额补偿款。
四、业绩未实现的原因
受行业整体影响,电力行业招标门槛及资质要求持续提升,同时叠加芯片产品生产周期显著延长,导致相关业务交付进度不及预
期。此外,芯北南京持续加大芯片领域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规模较高,2023至2024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前述研发及业务投入所形
成的积累效应,预计将在未来逐步释放,推动利润增长。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符合《投资协议》约定,公司将持续督促承诺人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约定,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2033934f-305b-4472-ad9b-f66325a5af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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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旋极信息(300324):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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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景辉女士、曾金龙先生、王志福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景辉女士、曾金龙先生、王志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2f80fe2-de4a-4f6f-907f-064e30d50e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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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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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3a1904e-c739-4d54-a49f-28fcca211f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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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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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对大信2025年度审计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
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大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大信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应对重
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重要事项等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4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
审阅相关资料,对大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调查,认为其20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
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2026年1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进点审计前与董事会沟通事项》,审
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
别风险、应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较高的领域、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重要事项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6年4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eb47bd1-14b7-4b8c-8139-70d87ed284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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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2│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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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52c5c5b-86da-40c6-9ae4-1050247ad6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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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6:16│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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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f6a180d3-2e79-4f38-9202-34035201b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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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16:16│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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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为群女士主持,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旋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
万元的1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78135d51-663d-4793-9aec-a7eac4992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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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24│旋极信息(30032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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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召开本次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作出了决议。
公司已分别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北
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
、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取消部分议案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告。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取消部分议案
的具体内容等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告披露。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15:00在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为群女
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2月 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1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5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588,929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10.04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5名,均为截至2026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109,339,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9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44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90%。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4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90%。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dc1a2569-4acc-4102-ad67-01e86c704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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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8:24│旋极信息(30032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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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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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4│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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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4c6320c1-e0cc-4c4b-bce2-072308551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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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6:0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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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a7c396d4-e1aa-446e-88c2-b21d3481bd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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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5:46│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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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3373678d-19cc-4b91-a389-6f276a278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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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6│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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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5dce2d52-5cf8-40b1-ab15-f9877a15d0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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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5│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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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数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及售后回租情况概述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旋极数智拟与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太
盟”)开展融资额不超过3226.75万元的售后回租业务。旋极数智以甲醇新能源分布式电站及附属设施设备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债务分期履行的
,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26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旋极数智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号 24楼 30室
法定代表人:韩勇
注册资本:9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5年 2月 17日
营业期限:2015年 2月 17日至 2045年 2月 16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的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
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先锋太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288室
法定代表人:陈为群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 3月 19日
营业期限:2024年 3月 19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
备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
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
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云计算设备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
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年 9月 30日 2024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9,294,379.94 230,212,935.02
负债总额 227,941,101.23 227,176,987.33
净资产 102,248,670.48 3,720,465.60
2025年 1-9月 2024年 1-12月
营业收入 1,154,995.30 0.00
利润总额 -141,823.72 3,039,759.84
净利润 -704,768.98 1,988,959.45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售后回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1)售后回租合同 1
1、承租人: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出租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甲醇新能源分布式电站及附属设施设备
5、租赁本金:人民币 430万元
6、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0元
7、租赁期限:48个月
(2)售后回租合同 2
1、承租人: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2、出租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物: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甲醇新能源分布式电站及附属设施设备
5、租赁本金:人民币 2796.75万元
6、租赁物留购价款:人民币 5000元
7、租赁期限:60个月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北京旋极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担保的最高租赁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2,267,500.00元。除上述租赁本金外,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
围还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有权主张的租赁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债权人控制及处置租赁物发生的费用、留购价款、债权人为实
现主债权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鉴定/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5、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0,626.75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旋极数智通过自有设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满足本次融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连带
担保有利于其实现融资目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旋极数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发展前景广阔,完全有能力偿还此笔资金。旋极
数智作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七、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d3823588-1ded-4a22-8a3b-3d1261dc0f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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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5│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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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人上海泰豪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将
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信业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1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期间为签订合同起一年。
2026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信业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泰豪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塘浜路 103号 416室 D座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 3月 11日
营业期限:1998年 3月 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合同能源管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5年 9月 30日 2024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6,069,772.96 284,924,855.30
负债总额 192,595,035.92 220,565,608.31
净资产 53,474,737.04 64,359,246.99
2025年 1-9 月 2024年 1-12月
营业收入 59,076,915.26 164,456,409.06
利润总额 -11,306,021.84 -622,737.91
净利润 -10,884,509.95 146,384.41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2、担保人: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上海泰豪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
5、担保期间:签订合同起一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贷款用途:日常经营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0,626.75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8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信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泰豪智能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海
信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发展前景广阔,完全有能力偿还此笔资金。上海信业作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泰豪智能对其日常经营有绝
对控制权,泰豪智能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b50aa4f-0ae2-444a-abcd-479c380bb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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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3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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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15bce51-c067-43e3-9216-66be62d3d5a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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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旋极信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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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9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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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旋极信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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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9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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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旋极信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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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7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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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旋极信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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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76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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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旋极信息: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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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5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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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旋极信息: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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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9/12231554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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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旋极信息: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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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4/1221487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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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旋极信息: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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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95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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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旋极信息: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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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4997.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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