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4 旋极信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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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4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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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4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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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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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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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 │旋极信息(300324):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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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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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 │旋极信息(300324):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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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 │旋极信息(300324):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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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 │旋极信息(300324):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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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29 │旋极信息(300324):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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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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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決
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
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15:00在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为群
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119,33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82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均为截至2025年9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09,229,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27%。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3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89,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8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30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83,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8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b3ff9d9d-2f75-4ec2-bc23-efa525f06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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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5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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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5年 9月 11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1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年 9月 11日 9:15至 2025年 9月 11日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
经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
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13人,代表股份135,119,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9,22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07人,代表股份25,889,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9人,代表股份26,583,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9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7人,代表股份25,889,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6%。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918,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108%;反对5,5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1417%;弃权604,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82,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742%;反对5,5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512%;弃权604,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274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0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20%;反对12,13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777%;弃权486,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371%;反对12,130,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314%;弃权486,8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315%。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404,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00%;反对12,13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9805%;弃权58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711%;反对12,13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61%;弃权580,29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829%。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08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916%;反对6,49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8051%;弃权544,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4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270%;反对6,49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230%;弃权544,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05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2e4f6cf-ebdc-48e4-bebe-076717037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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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3│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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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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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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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智能”)将为下
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泰豪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业”)向中国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万元的 1
年期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 8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海信业 2024年 12月 31日的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泰豪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塘浜路 103号 416室 D座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 3月 11日
营业期限:1998年 3月 1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合同能源管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泰豪智能直接持有 94.14%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慧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5.86%股权。上海信业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4年 12 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84,924,855.30 262,420,886.05
负债总额 220,565,608.31 248,208,023.47
净资产 64,359,246.99 14,212,862.58
2024年 1-12月 2023年 1-12月
营业收入 164,456,409.06 188,130,672.86
利润总额 -622,737.91 -11,758,346.32
净利润 146,384.41 -10,656,265.44
注:2023-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
2、担保人: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上海泰豪信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
5、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贷款用途:日常经营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7,400.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7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信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泰豪智能为其提供信用担保有利于其开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海
信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发展前景广阔,完全有能力偿还此笔资金。上海信业作为泰豪智能下属全资子公司,泰豪智能对其日常
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泰豪智能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六、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0b58dcc8-5641-480b-8e36-9c90d605ed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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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9:30│旋极信息(30032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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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
息。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林先生主持,会议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将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5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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