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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4(旋极信息)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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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24 旋极信息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8 17:46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暨公司终审胜诉的公告 │ ├─────────┼──────────────────────────────────────────────┤ │2025-05-23 18:20 │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3 18:20 │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3 18:20 │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16 17:44 │旋极信息(300324):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5-04-24 18:21 │旋极信息(300324):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19 00:11 │旋极信息(300324):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4-19 00:11 │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4-19 00:11 │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报告 │ ├─────────┼──────────────────────────────────────────────┤ │2025-04-19 00:10 │旋极信息(300324):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 ─────────┬──────────────────────────────────────────────── 2025-06-18 17:46│旋极信息(300324):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暨公司终审胜诉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000 万元投资款、投资收益及违约金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自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公司胜 诉,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起诉深圳市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 盛”)、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微科技”)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案号(2024)京民终 223 号】,广微科技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为终审 判决,公司胜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主要基本情况 2021年1月,公司与深圳景盛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宁波景旋新材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景旋”),出资总额为3 .333亿元,其中公司出资1亿元,出资比例为30%;深圳景盛出资2.333亿元,出资比例70%。2021年2月4日,公司向合伙企业宁波景旋 缴纳1亿元出资款。因深圳景盛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协商一致,由深圳景盛指定广微科技受让公司持有的宁 波景旋30%的合伙份额,并以投资款1亿元及年化收益5%计算投资收益支付份额转让款。 2023年3月21日,公司收到广微科技支付1000万元份额转让款及对应投资收益,剩余份额转让款及投资收益至今未付,故公司要 求广微科技履行支付义务,要求深圳景盛按照《担保函》对广微科技未履行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京01民初233号】,法院受理了公司起 诉深圳景盛、广微科技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纠纷一案。 2025年1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京01民初233号】,判决如下:1、广微科技 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旋极信息支付合伙份额转让款,包括9000万元投资款及投资收益(以9000万元为基数,按照5%年化收益率计 算,自2021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广微科技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旋极信息支付违约金(以9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8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3、驳回旋极信息的其他 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 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3,676.71元,由广微科技负担。 本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5 年 1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4)京民终223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后,提交了诉讼费减免、缓交申请书,本院未予准许,并向上诉人出具了诉 讼费缴款通知书,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胜诉,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3ff3fbb8-d5f8-40e4-8f02-e285f407170e.PDF ─────────┬──────────────────────────────────────────────── 2025-05-23 18:20│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 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決 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 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官网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北京旋极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 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15:00在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为群 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8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102,70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7.820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108,535,5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2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684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7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6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378%。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该项议案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上述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8c7945b7-ad77-4b4e-81e0-fd3cf0b2b655.PDF ─────────┬──────────────────────────────────────────────── 2025-05-23 18:20│旋极信息(30032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2025年5月23日15: 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 经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 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8人,代表股份135,102,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8,53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4人,代表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4人,代表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4人,代表股份26,567,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8%。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75%;反对8,31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558%;弃权6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683%;反对8,31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040%;弃权69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627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88,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281%;反对8,36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926%;弃权6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713%;反对8,366,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15%;弃权64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437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59,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64%;反对8,47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735%;弃权5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2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6%;反对8,47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29%;弃权56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136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5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50%;反对9,98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3890%;弃权4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1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648%;反对9,982,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755%;弃权4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59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99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20%;反对8,36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932%;弃权7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6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350%;反对8,36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943%;弃权7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70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10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382%;反对8,30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1477%;弃权6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66,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27%;反对8,305,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632%;弃权6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141%。 7、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70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54%;反对8,80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200%;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1,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34%;反对8,808,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563%;弃权58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21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185291de-47a3-49fd-a017-c2a4b2654616.PDF ─────────┬──────────────────────────────────────────────── 2025-05-23 18:20│旋极信息(300324):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30日(星期五)15 :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30日(星期五)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陈为群女士,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蔡厚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沈峰先生,独立董事李景辉女士,副总 经理黄海涛女士,副总经理赵庭荣先生,副总经理周翔先生,财务总监张之阳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5 年 05 月 30 日 ( 星 期 五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oqnaQNzRba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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