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6 ST凯利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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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25 │ST凯利(30032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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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 │ST凯利(3003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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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 │ST凯利(3003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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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0 │ST凯利(300326):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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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24 │ST凯利(30032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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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24 │ST凯利(3003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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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09 │ST凯利(30032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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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07 │ST凯利(300326):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拟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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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07 │ST凯利(300326):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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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9:06 │ST凯利(30032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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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20:25│ST凯利(300326):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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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利泰”)于2025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
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并对袁征、王正民、丁魁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5〕19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征、王正民、丁魁:
经查,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28924912,以下简称凯利泰或公司)未在2021年度至
2023年度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中披露上海正佰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以及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凯利泰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袁征(身份证号:310**************7)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正民(身份证号:310**************2)作为公司时任董事、
总经理,丁魁(身份证号:341**************1)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袁征、王正民、丁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及时
进行整改,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0221f61-a490-4d9f-b0bc-edf3a1b7b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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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ST凯利(3003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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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0月 24 日(星期五)14 时,会议地点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24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月 24 日
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冲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3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2,613,3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1.2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132,20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32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127,481,1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79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 3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5,35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3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有 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有 324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45,35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22,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4%;反对 1,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157%;弃权 2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8%;反对 1,765,9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8938%;弃权 225,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964%。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73,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9%;反对 1,94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775%;弃权 19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17%;反对 1,949,6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2989%;弃权 190,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19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53,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5%;反对 1,86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08%;弃权 29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67%;反对 1,863,1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1081%;弃权 297,1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551%(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和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
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548c70c7-5144-44eb-afbc-e9c376659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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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ST凯利(3003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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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邵彬、成赟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9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年 9月 30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鉴于单独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凯诚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增加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 2
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0月 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
定媒体上刊登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增加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第三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 14时在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0月
17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2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2,613,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8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
,132,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27,481,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79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351,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5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年 10 月 17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
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冲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上海利格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622,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54%;反对 1,76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571%;弃权 225,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6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98%;反对 1,765,9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8938%;弃权 225,1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4%。
(二)《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73,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9%;反对 1,94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775%;弃权 190,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21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817%;反对 1,949,6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2989%;弃权 190,2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4%。
(三)《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0,453,1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5%;反对 1,86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208%;弃权 297,1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19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367%;反对 1,863,1
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1081%;弃权 297,1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51%。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4c73269a-b30d-4116-9f00-f5a18e8452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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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0│ST凯利(300326):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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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利泰”)独立董事狄朝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职务,狄朝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8年3月18日,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0
日收到持股1%以上股东上海凯诚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100)、《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
《关于拟任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思伟先生的备案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刘思伟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即日起,刘思伟先生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变更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
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4/a0785473-83f1-496f-afca-841518fa6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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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24│ST凯利(30032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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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众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出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4 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众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
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持续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
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
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制度特别是新制定生效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向公司管理层
汇报业务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完善和加强公司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时,第一时间通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2、公司进一步强化投后管理措施,对于重要投资项目,重点关注行业景气情况、企业现金流、债务结构、合规经营情况,适时
开展项目预警分析,对与投资预期偏差较为明显的项目,及时规避投资风险;针对权益工具投资,制定公允价值认定方法,必要时聘
请第三方审计、法律或评估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独立核查,保障资产安全与收益,揭示潜在的减值风险,确保投资数据的真实、准确
、完整。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改进完善会计核算、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不断提高信息
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
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加强公司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和要求的变动。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内部
控制的改进情况,认真听取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监管要求规范公司运作。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
应情形消除。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4条规定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后,公司应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的情况和风险提
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 、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fed4f621-85e5-41c5-953d-c7915013c2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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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8:24│ST凯利(30032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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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3.00《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系由单独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凯诚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提议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99)。2025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1%以上股东上海凯诚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交的
《关于增加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上
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5-101),除上述事项外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99)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本次会议
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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