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6 凯利泰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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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凯利泰(300326):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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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300326):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660f420-97a6-48c8-8657-fd9d3c80a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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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凯利泰(300326):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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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4 年 4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5259ce97-afcd-459f-8dd4-1539e50bd1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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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凯利泰(30032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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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的董事 7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名,其中王正民、王冲、郑卫茂、戴雪光、鲁旭波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
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获得通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24 年第一季
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6939b079-54ea-4693-a21e-f97c6203f3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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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00:00│凯利泰(30032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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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其中周志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周志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董事会审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24537e43-10db-49b2-9b3d-822dbd9ab0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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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5:50│凯利泰(300326):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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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从切
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
监督,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能够规范、有序的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23年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共召开了 6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 4 月 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经审计的<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计提江苏艾迪尔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3年 4 月 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
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3年 8 月 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3年 10 月 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登记备案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5、2023年 11 月 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3年 12 月 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2023年度依法运作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
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
度健全,会计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定期财务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工作,
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严格执行内幕
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监督内控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跟踪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实施进程,监督董事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有效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同意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按照董事会确定的2023年度经营目标和方针,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进
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监
事会重点工作如下:
(一) 监事会将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依法出席、列席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监督各项决
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跟踪响应监
管部门的新要求、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监督检查水平;
(三) 加强对财务运作情况和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检查,防范财
务风险和经营风险;
(四) 积极有效地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
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建立建全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
机制,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推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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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凯利泰(300326):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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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14时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择现场、网络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
样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7.00 关于向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9.00 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 √
报规划的议案
12.00 关于确定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
2、议案1.00-12.00已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议案8.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议案3.00、4.00、5.00、6.00、9.00、10.00、12.00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6、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登记地点: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4、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
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5月21日16时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邮编2012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0728758
联系传真:021-50728758
联系地址:上海市瑞庆路528号23幢4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01201
联系人:丁魁、孙梦辰
6、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0863fa9d-7757-47d9-abd8-242782d046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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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凯利泰(30032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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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认真行使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介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戴雪光先生,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2009 年至 2016 年 2 月,任职于
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合伙人。2016 年 2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职于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任高级合伙人;2023 年 9 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2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出席会议 6 次,均按时出席,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
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自任职以来,本人在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前,均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
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独立审慎的发表意见。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 年度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2、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以
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督促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审议并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3 年度固定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和核
心管理团队的建设,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充分利
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定期与公司高管就公司决策、计划
、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本人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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