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7 中颖电子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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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58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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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26 │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2025年度业绩预告_20260127_105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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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02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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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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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 │中颖电子(3003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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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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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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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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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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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4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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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6:58│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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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9a23675b-53c4-490d-9839-7244c0d60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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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26│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2025年度业绩预告_20260127_10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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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600 ~ 6,600 13,413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79% ~ 5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720 ~ 5,720 13,132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6.44% ~ 64.06%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由于市场竞争激烈, 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同比皆出现下降。
2、公司计提存货减值损失金额同比有显著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5 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857a717d-e266-4100-8bfd-e390d1449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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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7:02│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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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6be020c5-7499-4ceb-a302-fe54b3b03c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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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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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 律 意 见 书
Landing Law Offices
中国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 16楼 邮编: 20008216th Floor, East Tower, Raffles City, No.1
089, Dongdaming Road, Shanghai ,China(P.C 200082)
Tel: 86-21-6652-9952 fax: 86-21-6652-2252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或“公司”,证券代码为 300327)的委托,为公司实
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25年 11月 18日出具
了《关于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草案法律意见书》”),现对
本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检查和核验,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法律意见书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与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与《草案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草案法律意见书
》含义一致。
3.本所同意中颖电子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其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 文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2025年11月18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
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025年11月18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5日,中颖电子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 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中颖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同时满
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会字(2025)第
02803号《审计报告》及众会字(2025)第02806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的信息、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决议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
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
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颖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6年1月19日
2.授予数量:5万股
3.授予价格:14.06元/股
4.授予人数:1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时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周华栋 董事 中国 5.00 2.61% 0.0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激励对象周华栋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在首个授予日(2025年12月16日)前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
选任为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暂缓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将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
制性股票。截至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作出之日,周华栋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同时,上述授予日为交易日,且在本次授予的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等与本次授予相关的文件。公司还确认,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
续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标的股
票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
的情况,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0c14b5fe-bcf9-46a4-8f41-5c0162250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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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中颖电子(3003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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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月 19 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 年 1月 9日,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永皓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向 73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了 186.2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时激励对象周华栋先生作为公司董
事在前述授予日前 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暂缓向其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将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周华栋先生的限购期已满,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1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其授予 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周华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de2cb3d4-6773-4bed-bd1b-560312fb46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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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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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和《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且系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
求,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月 19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按
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 1名激励对象 5万股限制性股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20de1916-d22a-4f71-8bf5-24a93800d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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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8:16│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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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7c3f3da4-bfe6-4236-aa7d-5ebb48c51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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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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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2 月 16 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 12 月 9日,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永皓先生
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 12 月5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除董事周华栋先生因其授予日前 6个月内存在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减持时尚未选任为董事),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外,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6.2435 万股限制
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2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向延章、周华栋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70e3300e-8d69-4716-8c97-72e84749a9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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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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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本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基本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9 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057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34,138.9229 万元调整为 34,137.0172 万元。
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
事会新任董事。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及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晓勇先生。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补充了章程部分
内容。
以上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 称: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72280Q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晓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137.0172 万元
成立日期:1994 年 7月 13 日
住 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 弄 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d00e8cdc-0ca4-4b76-ba12-539e85f5ba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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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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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ec8ac543-12d2-41d1-bab9-9be4050b5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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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8:14│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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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接受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颖电子”或“公司”,证券代码为 300327)的委托,为公司实
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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