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7 中颖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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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34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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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2 │中颖电子(3003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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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4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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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4 │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章程(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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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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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 │中颖电子(30032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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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 │中颖电子(300327):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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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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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 │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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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 │中颖电子(30032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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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6:3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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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将于 2025 年 12 月 0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8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 弄 3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非累积投票提 √
有提案 案
1.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 √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案
2.00 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非累积投票提 √
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 √
案
4.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 √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案
5.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非累积投票提 √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案
6.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 √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案
关事宜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8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 2.00 至 6.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9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 3.00 至 6.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
4、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提案4.00 至 6.00 回避表决。该等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
就上述提案的委托表决。
5、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 弄 3号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
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上请
注明“股东会”字样,登记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4日下午 16:30,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
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潘一德、徐洁敏
联系电话:021-61219988
联系传真:021-61219989
电子邮箱:ir@sinowealth.com
联系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767 弄 3号
邮政编码:200335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请于会前
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dac8caa-8344-4e74-bf15-97105cecc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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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7:12│中颖电子(3003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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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fd8f9268-0a9c-4c37-856a-5451a6fd8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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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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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dddd000f-0b80-470e-b491-957d892dc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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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4│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章程(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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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章程(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61eeae2-5f53-494b-b6f7-14e4186818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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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中颖电子(300327):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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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
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 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确定被保险人范围、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二、审议程序
1、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
利、履行职责;拟购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责任赔偿限额、保费支出范围等内容合理,公司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与全体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采取了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以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
险。
鉴于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益相关,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94e60d61-c96b-458d-a9de-049f2f6b4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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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中颖电子(30032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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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颖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a2483331-df0a-4814-8381-f4fc26e2ea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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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中颖电子(300327):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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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
订的条款及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号 修改和完善前 修改和完善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经董事会过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半数决议通过,公司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9/9f79a436-e228-4196-bbe1-decce81edf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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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9:12│中颖电子(3003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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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及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
第四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6-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
度 目标条件 触发条件
第一个解除 2026年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20%
第二个解除 2027年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45%
第三个解除 2028年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70%
第四个解除 2029年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
限售期 202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95%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
付费用、排除购买股权类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与解除限售比例之间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公司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达到目标条件 100%
未达到目标条件但达到触发条件 80%
未达到触发条件 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有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综合评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不合格等 5个等级,对应绩效系数如下:
等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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