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7 中颖电子 更新日期:2025-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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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1 │中颖电子(30032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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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1 │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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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1 │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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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 │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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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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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 │中颖电子(30032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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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 │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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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 │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银行增加借款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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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29 │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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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29 │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章程(2025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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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1│中颖电子(300327):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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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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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1│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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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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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1│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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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f12d6b0-13e2-43fe-a31e-b415e97f94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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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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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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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中颖电子(30032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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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2015年6月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中
颖”或“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其芯片研发完成后,需要委托供应商和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舰科技”)进行
晶圆代工厂流片生产,同意以上限5,500万人民币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和《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延长对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的担保期限,将担保时间延长至 202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根据全资子公司西安中颖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期限延长至2035
年6月。公司与和舰科技没有关联关系。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 同意以上限5,5
00万人民币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期限延长至2035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3月29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中颖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10月31日
3、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纬二十六路中交科技城西区23号楼
4、法定代表人:宋永皓
5、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
6、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模块产品的设计、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集成电路及相关电子模块产品的
批发;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及国家专项规定的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7、与公司关系:西安中颖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西安中颖总资产35,796.53万元,净资产31,890.58万元;营业收入28,382.66万元,营业利润2,7
26.28万元,净利润2,787.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91%。
9、经查询,西安中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供应商和舰科技进行晶圆代工厂流片生产,公司同意以上限5,500万人民币为西安中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0年;
公司与和舰科技没有关联关系。
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将与和舰科技签署西安中颖进行晶圆代工流片生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协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包括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总金额为32,500万元(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8.65%,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14.2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综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主要是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的风
险可控。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88f202e7-ceae-4878-8ba5-22edfe4eb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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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中颖电子(30032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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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27 日,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 年 3 月 14日,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荣莉女士主
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24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
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41,389,229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1,912,435 股,即 339,476,7
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057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71 元/股。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数量、价格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名,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 11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根据公司 20
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延长禁售期的承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6 年 2 月 1 日。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057 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对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对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及《公司章程》修订备案
等。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
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e76346f6-7cc9-4c86-a9d5-b115513f8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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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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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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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30│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银行增加借款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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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关于向银行增加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b7e915b-a50e-4cfe-88e2-9d6f4e5dd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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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29│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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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阮永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099f79c0-a6a6-41cc-b0e9-6f8e2a9139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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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29│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章程(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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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颖电子(300327):中颖电子章程(2025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c14451f3-1438-4de6-b464-9bf58d7468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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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20:29│中颖电子(300327):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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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
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应当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
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领导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舆情领导小组下设的各类舆情信息采集小组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
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消除影响,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专职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
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如
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领导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开舆情领导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
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
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
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25d7bf19-1963-474e-a6f6-c9901d9a8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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