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8 宜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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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5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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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4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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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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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 │宜安科技(3003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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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8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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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9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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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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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5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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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7:0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逸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工商│
│ │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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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18:4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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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56│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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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宜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名称及经营
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有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 东莞宜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 东莞宜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公司
经营范围 纳米材料、液态金属的研发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
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
术转让;液态金属制品的制 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
造、加工;非金合金材料、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
非晶合金制品及模具的研 属铸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
究、制造、销售;非晶金属 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
成型设备的设计、销售;技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动)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
(一)名称:东莞宜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6RXR4C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陈学民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六)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七)住所: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厂房1一层二层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840ddfc0-24ae-4e6b-884a-aa3ca70c3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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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46│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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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 18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5年 7月 18 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现
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一)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授信额度。
(二)授信期限为 2025年 7月 18日至 2026年 7月 1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中,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取得人民币
23,500万元授信额度。
二、备查文件
(一)《综合授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e343f127-1c28-454c-93b9-f58f1ab9a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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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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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7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9:15 至 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1 名,代表股份 201,453,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7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188,68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7名,代
表股份 12,764,6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8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29 名,代表股份 13,315,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8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8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2%;反对77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849%;弃权4,79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850%;反对77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8%;弃权4,79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99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引进投资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9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17%;反对8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42%;弃权 4,742,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84%;反对 8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6%;弃权4,742,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60%。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9464e9f-bb79-4470-9b1c-a7ccf2908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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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宜安科技(3003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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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所律师见证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与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
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
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下午 15:00 在东莞市清溪镇银泉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7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1 名,代表股份 201,453,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782%。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188,68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294
%。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27 名,代表股份 12,764,69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88%。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29 名,代表股份 13,315,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86%。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
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监票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一起,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
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8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62%;反对 775,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49%;弃权4,79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47,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850%;反对 775,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8%;弃权 4,79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92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引进投资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9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17%;反对 8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42%;弃权4,74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684%;反对 8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6%;弃权 4,74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6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本所各留存一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b92bbff8-5aa7-42e8-af13-1bd037d235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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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8│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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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9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软件攻关项目获得政府补助114.62万元(与收益相关),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3.99%。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
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
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全部计入其他收益。
(三)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对公司损益影响金额为114.62万元。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收款凭证;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0/eb69ab4c-095a-4773-9ade-1d8b99b4d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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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20:19│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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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7月 17日(星期四)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7月 17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9:15至 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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