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28 宜安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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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1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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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1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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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58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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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24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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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4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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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5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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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46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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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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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 │宜安科技(3003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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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8:18 │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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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8:01│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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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月 18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5 年 5 月 12 日,公
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5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2025 年 8月 26 日,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
,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高额融资合同》主要内容
(一)南粤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陆仟万元授信额度。
(二)授信额度期限为 2025 年 7月 28 日至 2026 年 7月 2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中,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取得人民币
34,500 万元授信额度。
二、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融资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4c093b68-e6dd-4873-b74a-cce08f894b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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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8:41│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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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25年8月18日、8月19日、8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目前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被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三)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bbe5c3c9-ddbb-4f5f-90e5-15de4b212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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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7:58│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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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 18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授信额度合同》,现将
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额度合同》主要内容
(一)广发银行东莞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伍仟万元授信额度。
(二)授信额度期限为 2025年 8月 13 日至 2026年 7月 20日。每笔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中,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取得人民币
28,500万元授信额度。
二、备查文件
(一)《授信额度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e30f50d0-a595-45d8-9623-a41a8755c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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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24│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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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卫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宜安科技”)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宜安科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以下简称“
预披露公告”),公司总经理李卫荣先生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652%)。
公司今日收到总经理李卫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获悉李卫荣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
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
(元/股) (万股) 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
李卫荣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7月 3日至 11.95 45.00 0.0652%
8月 7日
注:1、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股份。
2、公司高管因误操作超额减持600股,已主动购回,未实际获利,最终减持股数未超过预披露数量。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李卫荣 合计持有 1,802,500 0.26107% 1,352,500 0.19589%
股份
其中:无限售 450,625 0.06527% 625 0.00009%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1,351,875 0.19580% 1,351,875 0.1958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李卫荣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李卫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298c9443-95ba-4e32-8c8f-56fc40c99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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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7:46│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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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 18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云海”)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按照 60%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 8月 6日,宜安云海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巢湖支行”)签署《银企授信合作协议》,
同日,公司与杭州银行巢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企授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杭州银行巢湖支行同意向宜安云海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授信额度。
(二)授信期限为 2025年 8月 5日至 2026年 7月 13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保证的主债权最高融资余额为主合同本金金额(即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在本金金额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因债务人履
行主合同产生的利息、复息、罚息、执行过程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
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保证担保主体及保证方式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 2025 年 6月 6日至 2028年 6月 5日。
三、备查文件
(一)《银企授信合作协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1d12890d-3628-4d97-931a-16279239df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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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6:56│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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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宜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名称及经营
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有关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 东莞宜安新材料研究院有限 东莞宜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公司
经营范围 纳米材料、液态金属的研发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
及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
术转让;液态金属制品的制 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
造、加工;非金合金材料、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
非晶合金制品及模具的研 属铸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
究、制造、销售;非晶金属 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
成型设备的设计、销售;技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动)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信息不变。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
(一)名称:东莞宜安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6RXR4C
(三)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陈学民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六)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七)住所: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厂房1一层二层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零件、零
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840ddfc0-24ae-4e6b-884a-aa3ca70c3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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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6:46│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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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 18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安科技”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
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详情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2日、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2025年 7月 18 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现
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一)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同意向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授信额度。
(二)授信期限为 2025年 7月 18日至 2026年 7月 18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授信额度中,已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取得人民币
23,500万元授信额度。
二、备查文件
(一)《综合授信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e343f127-1c28-454c-93b9-f58f1ab9a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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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宜安科技(300328):宜安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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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7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9:15 至 15:00。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1 名,代表股份 201,453,0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178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188,688,4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3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27名,代
表股份 12,764,6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8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29 名,代表股份 13,315,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28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守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下述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8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2%;反对77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849%;弃权4,79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4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850%;反对775,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28%;弃权4,79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2,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99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引进投资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896,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17%;反对8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042%;弃权 4,742,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5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684%;反对 8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56%;弃权4,742,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2,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60%。
三、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9464e9f-bb79-4470-9b1c-a7ccf29085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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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8:42│宜安科技(30032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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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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