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1 苏大维格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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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0│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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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公司
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如 补充质押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是,注明
一致行动人 限售类
型)
虞樟星 否 21,270, 99.99% 8.19% 高管 否 2024年 11 办 理 解 杭 州 银 个人
000 锁定股 月 7日 除 质 押 行 股 份 需求
登 记 手 有 限 公
续 之 日 司
止
注 1:上述百分比为四舍五入得出;
注 2:虞樟星先生原担任公司董事,已于 2024年 6月 11日换届离任(原定董事任期届满日为 2024年 10月 14日),离任后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
规定。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数量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股)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押 未质押 占未质押
(股) (股)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股份限 股份比例
冻结、标 售和冻
记数量 结数量
(股) (股)
虞樟星 21,272 8.19% 0 21,270,0 99.99% 8.19% 21,270,0 100.00% 2,004 100.00%
,004 00 00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3a1ab8a-80b7-4125-81ec-e94597e89f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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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16│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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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751840ad-092d-4d9b-bbb7-c5b461122e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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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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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ab42d5b-d515-4c96-bc5e-8361d2aef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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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7:42│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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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b1db727c-96bd-4e7f-8dc8-3eea148d7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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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18:42│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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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1e585f8d-9d65-452f-ae6e-c3843fcc2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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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8:58│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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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27 楼,200041
23-25&27 Garden Square, 968 Beijing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41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
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6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3 人,代表股份 61,732,05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53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
的审议事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67,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9%;反对 27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7%;弃权 91,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
议案 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06,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4%;反对33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弃权 87,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4%。
议案 2.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31,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13%;反对 317,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弃权 82,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
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74,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14%;反对 2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3%;弃权 63,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
票表决结束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其中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且具有表
决资格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0b1ba69e-0639-44d7-9909-96c23e072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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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18:58│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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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6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6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林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2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1,732,0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数)的 23.953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60,647,8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3.5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0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84,1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0.4207%。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67,1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9%;反对 273,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7%;弃权 91,5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11,325,2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87%;反对 27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79%;弃权 91,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06,9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4%;反对 337,78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2%;弃权 87,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11,265,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38%;反对 337,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5%;弃权 87,2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31,5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13%;反对 317,58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5%;弃权 82,8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11,289,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742%;反对 317,5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67%;弃权 82,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9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7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4%;反对 293,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3%;弃权 6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11,332,9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45%;反对 29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98%;弃权 6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6/1012c28b-0102-490f-bfbc-a02aa7531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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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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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6d6219cc-4061-4e87-9078-581478308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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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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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定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e3ed2025-f1e9-4eab-81ac-d6e735794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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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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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68e5d31e-7f3a-4c40-a1e8-52df39e05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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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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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709dbe63-7d5c-4d11-b8bc-a904b59c71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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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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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435975b5-de63-4e9b-b527-7c7954e6a5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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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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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7/56f12d44-5d1c-463a-b4ad-5a5f85073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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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关于苏大维格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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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关于苏大维格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32f8954c-d972-474e-a9d4-62bb2073a2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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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苏大维格(30033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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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
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年 8月 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合召开
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均强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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