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1 苏大维格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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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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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 │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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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 │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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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8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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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 │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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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1 │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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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1 │苏大维格(3003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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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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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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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 │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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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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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519c9fc-2677-4019-9191-dc1628529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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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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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089,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数)的 25.25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60,650,0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3.5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39,1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722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2,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 176,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60,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3%;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03%;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5,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8%;反对 186,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53,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2,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0%;反对 186,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5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95%;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0%;反对 2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99,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9%;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285%;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5,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176,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63,5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03%;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1%;反对 2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99,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5%;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285%;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6,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4%;反对 235,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04,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8%;反对 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651%;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 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2,483,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196,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23,8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3%;反对 19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079%;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8c536c2-b5f2-46a3-8554-038f3ce85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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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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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 会 负 责 召 集
。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公
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5,089,2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6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2,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 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5,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反对 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2,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反对 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0%;反对 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5,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8%;反对 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议案六:《关于制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1%;反对 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议案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6,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4%;反对 2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议案八:《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8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7%;反对 1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 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议案八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620b778-d2c8-4e71-8255-553723cfb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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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8│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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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苏大维格”)于 2026 年 1 月 28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8),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5,154,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股东虞樟星先生于 2026年 2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7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2%,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45%。本次减持后,虞樟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519,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6%,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虞樟星先生于 2026 年 3月 2日至 2026 年 3 月 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51%,剔
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81%。本次减持后,虞樟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493,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剔
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触及 1%的整数倍。
近日,公司收到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苏大维格股份 4,73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4%)。虞樟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虞樟星 大宗交易 2026 年 2月 27 日-4 43.50 4,732,4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
月 21 日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虞樟星 合计持有股份 18,695,804 7.20% 13,963,404 5.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95,804 7.20% 13,963,404 5.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相关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股份计
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虞樟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acbc158-7416-4369-8ea0-e1eeb9128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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