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1 苏大维格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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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8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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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52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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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4 │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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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4 │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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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6 │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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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5 │苏大维格(300331):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7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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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5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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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4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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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2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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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2 │苏大维格(300331):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5]第0208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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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8│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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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苏大维格”)于 2025 年 8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拟于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 年 9月 2日-2025 年 12 月
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77,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完成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樟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期限
已届满,虞樟星先生于 2025年 9 月 2 日-2025 年 12 月 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苏大维格股份 2,57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虞樟星 集中竞价 2025 年 9月 2日 32.96 2,576,2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交易 -2025 年 12 月 1日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虞樟星 合计持有股份 21,272,004 8.19% 18,695,804 7.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272,004 8.19% 18,695,804 7.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相关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虞樟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届满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148eb957-ba47-4263-9c23-2ce6b7826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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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5:52│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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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 51,000.00 万元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维普”或“标
的公司”)部分股东蒋开、刘建明、刘庄、张彦鹏、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丛蓉文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丛蓉创予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丛蓉禾智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常州维普 51%股权,常
州维普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7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在标的股权交割后且创始股东已收到其应获得本次收购现金对价
的 90%后的【180】个交易日内将其获得的本次收购现金对价(税后)的 30%用于在二级市场择机购买苏大维格的股票。此外,《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还约定了购买股票的锁定以及未足额购买股票的相关安排。
经综合考虑本次收购股权交易进展、市场环境等因素,基于对本次并购交易及双方协同前景的信心,公司与常州维普创始股东蒋
开、刘建明、刘庄、张彦鹏就购买公司股票及股票质押等具体实施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的备忘录》(以下简称“
《股权购买协议备忘录》”),各方一致同意,在《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生效后,创始股东即可以择机买入公司的股票,并
对创始股东买入股票账户等具体实施层面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
近日,公司收到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出具的《关于增持苏大维格股票进度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常州维普创始
股东已根据相关约定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完成公司股票,合计购买数量1,598,947股,合计购买金额51,094,649.12元。
三、后续计划
常州维普创始股东已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备忘录》完成股票购买事宜,后续将继续遵照相关约
定将所购买股票质押给公司指定方。公司及相关股权转让方将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约定,继续推进交易标的股权交割
等相关事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购买公司股票行为是标的公司创始股东履行与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及《股权购买协议备忘录》义
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收购股权相关事项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购买方出具的《关于增持苏大维格股票进度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8/ede1851e-445e-402e-ac71-baa38d75c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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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4│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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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
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年 11月 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由公司 董 事 会 负 责 召
集 。 公 司 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苏州苏大维格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11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1月 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4日的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公
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89,502,37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9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276,37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5%;反对 1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50%;弃权 9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5%。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
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王恺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a34fcbe4-4e6a-4079-87f7-6ba35f353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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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7:5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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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
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4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
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68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502,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数)的 34.729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股份79,343,7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30.7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158,60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3.9418%。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5
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276,3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5%;反对 129,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0%;弃权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
:同意 20,538,6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6%;反对 12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1%;弃权 96,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王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8c70f3c0-d354-4427-8bab-29ddb454f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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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6│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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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962aeb1e-c7b2-4959-819c-db84f836c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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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5│苏大维格(300331):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7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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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15Z0790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e8535343-e9c4-45bc-ae72-80825ef9b6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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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5│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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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b04c5447-d01b-44a0-b155-3aa78cc0bc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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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 18:3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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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512-62589155)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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