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1 苏大维格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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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50 │苏大维格(3003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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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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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3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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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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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2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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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 │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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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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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 │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德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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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 │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虞樟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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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 │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子公司维普半导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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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50│苏大维格(30033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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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4,850 万元–6,305 万元 3,066.17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58.18%-105.6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4,150 万元–5,555 万元 1,296.66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增长:220.05%-328.4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初,公司将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普半导体”)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6 年上半年,维普
半导体设备订单规模持续增长,国内及海外头部客户订单逐步开始验收,带动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净利润同比扭亏并大幅增长,显著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报告期内,受季节性及下游需求影响,公司 3D 光学印材收入规模有所下降,但消费电子和汽车领域盈利能力有所增强。综
合而言,微纳光学板块受下游需求变动等影响,整体归母利润水平同比变化不大;
3、反光材料业务子公司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受行业需求、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亏损幅度同比大幅增加;
报告期内,受政府补助及华日升部分营业外收入变动影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大幅减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公司归
母净利润预计同比增长220.05%-328.41%。
以上原因共同导致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实现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 年半年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0/1ec06772-63a3-4e28-9653-582575d47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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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08│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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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b3e046d-8386-4b3f-8b32-5082b3b47e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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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03│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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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为满足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已投
项目、储备项目、专业团队等资源,加快推动公司在半导体等战略新兴产业链领域的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格科技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格投资”)与苏州顺融泽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苏州顺融泽实二期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维格投资作为有限
合伙人出资 2,000.00 万元,认购苏州顺融泽实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10.2302%份额。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本基金已于2026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2月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增加有限合伙人并变更部分认缴出资额,重新签署了《苏州顺融泽实二期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由 19,55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6,170 万元人民币,其中:除本次新
增有限合伙人外,有限合伙人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3,900 万元增加至 4,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苏州顺
融泽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由 250 万元增加至 27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比例由 10.23
02%调整至 7.6423%。
(一)本次新增认缴规模占基金总规模超过 10%的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合伙人名称或 住所或经营场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 注册资本或 法定代表人或执
企业名称 出资额 行事务合伙人
南通宝月湖科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民币 深圳新产投私募
技股权投资基 区永福路 79 号 1 幢 91320602MAD337JY8Y 100,000 万 股权基金管理有
金合伙企业(有 1606 室 限公司
限合伙)
本次新增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本次变更后,基金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基金本次新增合伙人并变更部分认缴出资额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颁
发的营业执照。基金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苏州顺融泽实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K4MT3998
基金认缴规模:26,17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泽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张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山南路 288 号苏州数智影视文化产业园 14 号楼 3层 302
基金管理人: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企业主要认缴情况如下:
合伙人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出资总 出资 承担责任
(万元) 额比例 方式 方式
普通合伙人 苏州顺融泽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270 1.0315% 货币 无限责任
伙)
有限合伙人 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4,000 15.2847% 货币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苏州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3,000 11.4635% 货币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嘉兴南湖容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000 11.4635% 货币 有限责任
伙)
有限合伙人 南通宝月湖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000 11.4635% 货币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苏州维格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7.6423% 货币 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合伙人 10,900 41.6510% 货币 有限责任
合计 26,170 100.00%
三、本次合伙协议签署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他各方经充分协商后重新签署《苏州顺融泽实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新合伙协议对原
合伙协议未有实质性修改,公司认缴出资额以及享有的各项权利未发生变化,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本次变更完成后,合伙企业仍
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顺融泽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与风险控制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顺融泽实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2、苏州顺融泽实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3e96e6b-8f02-4442-a7cf-94d1290a1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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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18│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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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
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6 年 6月 9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
生以及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以下合称“转让方”)与宁波和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德商学荟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以下简称“和德商学荟基金”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陈林森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1,914,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9%)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和德商
学荟基金;虞樟星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1%)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和德商学荟基金;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合计 12,984,8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04%),
转让价格参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41.84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543,286,040.32 元
(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5%
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次协议转让相关方通知,截至 2026 年 6月 23 日,和德商学荟基金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已超额覆盖本次协议转
让对价款。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林森先生以及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与和德商学荟基金签署
了《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并已完成本次协议转让订金的支付。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 1(甲方 1):陈林森
出让方 2(甲方 2):虞樟星
受让方(乙方):和德商学荟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和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和德商学荟增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
本协议中,出让方 1(甲方 1)、出让方 2(甲方 2)合称为出让方或甲方。鉴于:
1、协议各方已于 2026 年 6月 9日签署《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或“原协议”),约定甲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乙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大维格”或“上市公司”)12,984,848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2、各方拟根据受让方基金运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付款相关安排。
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付款安排达成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各方确认,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均
不存在违反原《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形。
第一条 原协议“(三)付款安排、3.1、3.2 条”修改为:
甲、乙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乙方支付每一期转让款可以分笔支付:
3.1 本协议(指原协议)签署,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发布后 10 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 1 指定的账户支付订金人民币
5,0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3.2 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发布后各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协议转让,申请期间乙方可继续支付转让款,乙方最
迟应当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核通过并取得确认意见书确认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支付至50%转让款(包含向甲方 1 支
付的订金),合计人民币:271,643,020.16 元,人民币大写:贰亿柒仟壹佰陆拾肆万叁仟零贰拾元壹角陆分。其中,甲方 1转让款
的 50%合计为 249,258,620.16 元(包含已向甲方 1 支付的订金人民币5,000,000.00 元,该订金自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合规审核通过之日起自动转为乙方已向甲方 1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即乙方本次需向甲方 1支付扣 除订 金后 的金 额 244,258,6
20.16 元 。甲 方 2 转 让款 的 50% 合 计为22,384,400.00 元。
第二条 本补充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但经
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协议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仍然适用,对各方有约束力。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aac616d-7cbc-4476-b789-f43ba4248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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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7:42│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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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b7cec371-2979-4b27-a8b9-0be0e4a585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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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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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陈林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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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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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85e6af51-2dd0-407c-bde1-698692a16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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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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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德投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12a3aab-b308-4072-b24d-caa2db80a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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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9:26│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虞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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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虞樟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f8592f9-67ab-45a7-b7b2-691268f15e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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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子公司维普半导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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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普半导体”
)因发展需要,计划以维普半导体截至2025年 12月31日的部分资本公积653.3674万元按原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维普
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46.6326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持有维普半导体股权比例仍为 51.00%。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维普半导体业绩情况及以资本公积转
增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相关公告。
近日,维普半导体已完成上述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政务服
务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新《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维普半导体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名 称: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Y58HA9F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建明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整
6、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巢湖路 209 号锦云大厦 1 层、2 层、5层北侧、6层北侧
7、成立日期:2019 年 3月 28 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转增前 转增后
出资金额(万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元) (万元) (%)
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176.7826 51.0000% 510 51.0000%
限公司
2 蒋开 46.0337 13.2803% 132.8026 13.2803%
3 刘建明 26.5359 7.6553% 76.5534 7.6553%
4 张彦鹏 25.7831 7.4382% 74.3816 7.4382%
5 刘庄 25.7831 7.4382% 74.3816 7.4382%
6 常州市地平线创业投资发展合 45.7142 13.1881% 131.8808 13.188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46.6326 100.00% 1000.00 10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b6a799f-e67b-4c97-863d-bbe26c343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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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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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519c9fc-2677-4019-9191-dc1628529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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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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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5,089,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数)的 25.25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60,650,0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3.53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9 人,代表公司股份 4,439,1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7225%。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2,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7%;反对 176,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60,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73%;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03%;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5,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8%;反对 186,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53,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1%;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2,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70%;反对 186,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50,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95%;反对 18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388%;弃权 1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2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0%;反对 2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99,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9%;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285%;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6%。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5,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78%;反对 176,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63,5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17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03%;弃权 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91%;反对 230,0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799,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25%;反对 23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285%;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6,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4%;反对 235,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04,0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8%;反对 23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5651%;弃权 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 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2,483,2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37%;反对 196,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4,823,8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53%;反对 19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079%;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d8c536c2-b5f2-46a3-8554-038f3ce853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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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8│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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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上海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MT25-28楼,200085
25-28/F,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Jing'an District, Shanghai, China, 200085
电话/TEL: (8621) 5234-1668 传真/FAX: (8621) 5234-1670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仅就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
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本次股东
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 会 负 责 召 集
。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
项、会议登记方式和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4:00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4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
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的持股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公
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65,089,2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562%。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及见证公司现场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2,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 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5,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8%;反对 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92,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0%;反对 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64%;弃权 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0%;反对 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议案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905,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8%;反对 1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 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
议案六:《关于制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1,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1%;反对 2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34%;弃权 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议案七:《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4,846,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4%;反对 2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议案八:《关于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483,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7%;反对 19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8%;弃权 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就通知并公告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于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议案八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零二六年五月十四日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张隽律师、龚立雯律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620b778-d2c8-4e71-8255-553723cfb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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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38│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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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苏大维格”)于 2026 年 1 月 28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8),持股 5%以上股东虞樟星先生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
超过 5,154,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股东虞樟星先生于 2026年 2 月 2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176,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82%,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45%。本次减持后,虞樟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519,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6%,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
公司于 2026 年 3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虞樟星先生于 2026 年 3月 2日至 2026 年 3 月 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51%,剔
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81%。本次减持后,虞樟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493,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剔
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触及 1%的整数倍。
近日,公司收到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4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苏大维格股份 4,73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4%)。虞樟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剩余减持期间内不再减持。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虞樟星 大宗交易 2026 年 2月 27 日-4 43.50 4,732,4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
月 21 日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4%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虞樟星 合计持有股份 18,695,804 7.20% 13,963,404 5.3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95,804 7.20% 13,963,404 5.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相关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的结果,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股份计
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虞樟星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虞樟星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acbc158-7416-4369-8ea0-e1eeb9128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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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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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680a77-7064-43f8-9a7c-e5e7258bd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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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1│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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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7bf8b93-82c5-4572-a709-63d7988d0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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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1│苏大维格(3003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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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8687b9a-8270-4737-a6e8-4bc4868576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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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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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3b78b93-2bb8-4899-ba66-07b891de7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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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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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6年 4月 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99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大维格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苏大维格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苏大维格2025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
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大维格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大维格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苏大维格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苏大维格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况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203,968.6 184,060.3
6 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225.41 1,932.3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0% 1.0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1,225.41 其他业务收 1,932.32 其他业务收
资产、 入 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管理
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
公司正
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
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
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225.41 1,932.32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易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页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2,743.25 182,128.07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9a7e9bc-70d4-41bf-9751-f1f3282e3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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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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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5dc3982-7dd8-451f-b69f-24fd46f4d8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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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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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制定《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基于谨慎性原则,提
案 8.00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殷爱荪、任佳、凌华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
告,但不作为议案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5 年度股东会回执》(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512-62589155)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6
年 5月 14 日下午 13:00 至 13:50 进行签到进场。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
联系电话:0512-62868882-881
传真:0512-62589155
电子邮箱:zqb@svgoptronics.com
2、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685527-e16a-4165-ac09-8a13183213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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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苏大维格(3003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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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7a7036f-e41a-4b66-90d7-a9ac3f4ab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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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苏大维格(3003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爱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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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殷爱荪)。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d9e2f96-f52d-4826-9d01-6c4ee7c36d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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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苏大维格(3003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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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930eecb-6bc0-4618-9eae-c555751111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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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苏大维格(3003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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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并保留顶尖人才,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战略规划服务,薪酬制度应紧密贴合公司的战略拓展方向,支持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既要保持一定公平性,也要体现个体贡献的差
异性;
(三)市场对标原则:薪酬水平对标公司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并与公司发展阶段、营收规模等相适应,保持薪酬水平的市场
竞争力;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战略、个人绩效紧密结合,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如有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与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评
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计划、财务和经营情况等信息,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履职所必须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
(三)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
的职务、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薪酬分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
包括但不限于中长期激励)构成。
基本薪酬:是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其岗位职责、个人能力、专业经验及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
放。
绩效薪酬:是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的浮动报酬。绩效薪酬总额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可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及考核周期设置月度、季度、半年度绩
效薪酬,并于考核结束后的下一发薪日支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即年度绩效薪酬应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如有)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第十一条 公司董
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扣除税款、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剩
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
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
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第十六条 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及个人业绩表现;
(四)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或岗位变动;
(五)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重大变化。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薪酬水平、董事履职情况等,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方案,董事会对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审议时,涉及个人薪酬的董事需回避表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薪酬调整方案,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若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
第五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机制,并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适用效力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9ad487c-df21-4117-b7b3-b3df7de37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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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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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26,391.26 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380,141.6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15,988,921.85 元,其中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9,330,645.76 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8,526,391.26 -58,049,979.94 -45,687,927.18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7,115,896.81 145,080,118.07 145,241,421.54
营业收入(元) 2,039,686,654.47 1,840,603,907.68 1,722,672,186.40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15,988,921.8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49,330,645.76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0,754,766.1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77,437,436.4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8.5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暂不具备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未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是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也需要大量资
金,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9b62465-5f8d-49c3-8628-af484a29a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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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关于控股子公司维普半导体业绩情况及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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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增情况概述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 51,000.00 万元收购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普半导体”)51%股权,根据公司披露的《盈利预
测审核报告》相关内容,维普半导体预计 2025 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 13,657.1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约为6,0
57.80 万元。截至目前,维普半导体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维普半导体 2025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其 2025 年度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 16,911.28 万元,同比增长 163.47%;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3.62 万元,同比增长 370.96%。2026 年第一季度,维普半导体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 4,381.39 万
元(2025 年同期收入不超过 100.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48.93 万元(2025 年同期为亏损状态)。截至 2025
年末,维普半导体母公司口径资本公积为 7,317.31 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本公积为6,057.54 万元。
维普半导体业务进入快速增长期,为促进其发展,经维普半导体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拟以维普半导体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部分资本公积 653.3674万元按原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维普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46.6326 万元增加至人
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持有维普半导体股权比例仍为 51.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转增事项在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转增对象基本情况
1、名 称:常州维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2MA1Y58HA9F
3、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建明
5、注册资本:346.6326 万元整
6、住 所:常州市新北区华山路 18 号
7、成立日期:2019 年 03 月 28 日
8、经营范围:半导体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6.7826 51.0000%
2 蒋开 46.0337 13.2803%
3 刘建明 26.5359 7.6553%
4 张彦鹏 25.7831 7.4382%
5 刘庄 25.7831 7.4382%
6 常州市地平线创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 45.7142 13.1881%
(有限合伙)
合计 346.6326 100%
10、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状况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6,356.08 28,256.28
负债总额 10,160.45 9,611.72
净资产 16,195.63 18,644.56
经营状况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6,911.28 4,381.39
净利润 8,413.62 2,448.93
注:维普半导体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转增主要内容
维普半导体拟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部分资本公积 653.3674 万元按原股东出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本次转增完成后,
维普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46.6326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000.00 万元,维普半导体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转增前后出资结
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转增前 转增后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 176.7826 51.0000% 510 51.0000%
限公司
2 蒋开 46.0337 13.2803% 132.8026 13.2803%
3 刘建明 26.5359 7.6553% 76.5534 7.6553%
4 张彦鹏 25.7831 7.4382% 74.3816 7.4382%
5 刘庄 25.7831 7.4382% 74.3816 7.4382%
6 常州市地平线创业投资发展合 45.7142 13.1881% 131.8808 13.1881%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46.6326 100.00% 1000.00 100.00%
四、本次转增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维普半导体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其业
务拓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f219435-bf12-4631-98c1-0621e4131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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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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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5月 15日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
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11 日,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
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4月 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3b904be-bce1-49e9-9d5b-22194b90e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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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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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和理性的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
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
、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按母公司报表口径);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
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5)公司资金充裕,盈利水平和现金流量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若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公司应当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且公司最近三年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未全部满足上述第(1)项至第(5)项条件,但公司认为有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红。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的前提下,公司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状况及股东会的授权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
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
准。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
期分红方案。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
、传真、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
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七)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八)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两个月内实施完成。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相关要求及经营发展情况,每三年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
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相关股东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
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制定、修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de3563b-02c3-4db6-886b-e7cca08ac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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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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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2fad7fd-8e67-421d-9590-fac324bdd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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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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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事件 诉讼(仲裁)金额
人 金亚科技、周旭辉、 2014年报 尚余 500万元
投资者 立信 2015年重组、2015 1,096万元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证券、 年报、2016年报
银信评估、立信等
诉讼(仲裁)结果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
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
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以
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
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
里在 2016年 12月 30日至 2017年 12月 29日期
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
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
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 3次,涉及从业人
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项目 姓名 审计服务时间
执业时间 计时间 执业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蕾 2008 年 2009 年 2006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邹敏 2016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22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时间
2022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蕾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虎丘影像(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3 年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合伙人
2022 年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邹敏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
2023 年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
2022 年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
2022 年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项目负责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邵振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2-2024 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2024 年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
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收费 2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62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8 万元。2026 年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
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能够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时与公
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450f173-f07e-4143-b52e-bbd9a952f4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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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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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31724db-6d97-45f1-8f55-061e977829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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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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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15:00-17:00 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http://irm.cninfo.com.cn)举行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
会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朱志坚先生、董事兼副总裁蒋林先生、财务负责人李玲玲女士、独立董事
凌华女士、董事会秘书王志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
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
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128cbc-7bd2-40e6-bbab-4e8b75ff12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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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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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殷爱荪先生、任佳先生、凌华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殷爱荪先生、任佳先生、凌华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
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殷爱荪先生、任佳先生、凌华女士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c302fe1-b682-46a7-aaa3-cb076de00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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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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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eec0894-1345-4c11-81e0-1fd367394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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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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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4742ed-1b39-4052-b0e8-61debe9e8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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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苏大维格(30033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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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
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与财务状况
,公司对 2025 年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 2025 年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
资产、商誉等)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7,775,332.98 元。其中:
单位:元
项目 期初金额 本期计提额 本期减少 期末金额
收回或转回 转销或核销 其他变动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26,119,660. -24,289,341.57 1,682,010.17 32,483,376. 167,664,932.
30 13 4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2,820,375.55 544,574.89 3,364,950.44
备
存货跌价准备/合 184,007,663. 49,486,555.79 41,911,813. 191,582,405.
同履约成本减值准 82 80 81
备
商誉 421,683,805. 12,033,543.87 433,717,349.
15 02
合计 834,631,504. 37,775,332.98 1,682,010.17 74,395,189. 796,329,637.
82 93 70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1)2025 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4,289,341.57 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44,574.89 元。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
据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除单项金额重大并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单项金额不重大并已单项计账龄组合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之外,其余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组合
合并关联方组合 以与债务人是否为合并关联关系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后按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期末对合并关联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除非有证据表明存在合并关联方组合
无法收回部分或全部款项的,通常不计提坏账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2)2025 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49,486,555.79 元。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
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2025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2,033,543.87元。
商誉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
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
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
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根据公司聘请的中盛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
的常州华日升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盛评报字(2026)第0059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
可收回金额为8,853.23万元,低于其账面价值,经测试,本年商誉需计提减值准备金额12,033,543.87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营业利润-36,093,322.81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流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1f928a9-39cd-4445-a2d4-f40d87b159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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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6│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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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7653a9-c526-4403-8c67-d1bf0e19e8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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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5│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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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a629721-2f95-40fc-a4a0-0be9ab24d7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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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22│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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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8c5263b7-d06d-4217-8919-847830ef73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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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56│苏大维格(30033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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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发出会议通知,本
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9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14:00 在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3,570,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股份数)的 24.6667%,其中: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60,647,8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23.5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00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22,18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 1.1339%。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3,496,4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2%;反对 70,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12%;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454,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60%;反对 7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22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司苏州迈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陈愉系公司关联方,被担保方之一控股子公
司苏州维业达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中苏州工业园区维舟光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方,根据相关规则,关联股东陈
林森持有的公司股份 47,659,390 股、关联股东朱志坚持有的公司股份 2,382,568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356,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1%;反对 168,48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5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56,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31%;反对 168,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455%;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537,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反对 30,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495,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68%;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47%;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408,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3%;反对 158,788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3,366,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78%;反对 158,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738%;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了王恺律师、龚宇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0cfa1731-777e-40bb-9171-084b0d205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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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18:56│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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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苏大维格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9/d507d45c-56cc-47c5-9b5c-ec7a79ba4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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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22│苏大维格(30033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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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大维格”)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
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同意聘任王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红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27b9c741-6f68-463f-bdce-257365451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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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7:22│苏大维格(30033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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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王志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朱红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任职生效后,公司董事长朱志坚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王志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
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朱红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朱红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但已承诺报名参加了最近一次
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尽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62868882-881
传真:0512-62589155
电子邮件:zqb@svgoptronics.com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3f72b286-d523-4904-9109-d4006365b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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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苏大维格(3003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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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528f476d-086c-44dc-bb5c-e2207dbc2e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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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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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5.68
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
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因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
,公司将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朱志坚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
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解决公司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业务的拓
展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e0eaec68-bf48-42c9-a062-8913fd9fa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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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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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e5e1bf2-320a-4e6e-aa71-82608e4f09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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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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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f11125f5-edc5-40a5-b9b1-8458e3ea8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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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5│苏大维格(300331):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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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3c88d105-f60a-4c78-bd02-5cd8de903a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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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20:0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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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月 9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9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9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公司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向银行申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为子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3.00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金管理的议案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3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提案 2.00、提案 3.0
0 为关联交易事项,上述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回执》(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6 年 4月 8日上午 10:00 至下午 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
6 年 4 月 8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0512-62589155)到公司。
3、现场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字样。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2026
年 4月 9日下午 13:00 至 13:50 进行签到进场。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昌路 68 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
联系电话:0512-62868882-881
传真:0512-62589155
电子邮箱:zqb@svgoptronics.com
2、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3、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5/c0ffd94c-4108-44d9-b5f2-a3865968ac2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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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苏大维格: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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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苏大维格: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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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4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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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苏大维格: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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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苏大维格: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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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4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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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苏大维格: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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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95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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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苏大维格: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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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苏大维格: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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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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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苏大维格: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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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7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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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苏大维格: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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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6268.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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