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1 苏大维格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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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59│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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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0f95c4b3-6eee-4999-a859-691f5f57ba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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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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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计了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7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大维格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苏大维格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苏大维格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大维格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大维格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苏大维格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苏大维格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万元) 况 (万元) 况
营业收入金额 172,267.2 171,580.8
1 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330.85 1,901.3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5% 1.11%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2,330.85 其他业务收 1,901.30 其他业务收
资产、 入 入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
托
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
上
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330.85 1,901.3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 页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69,936.3 169,679.5
6 4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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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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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d02c5937-1d34-4203-94be-1def60af0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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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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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东吴证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7fc94452-9148-4be8-a976-bef447f0f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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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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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4月 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符
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均强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章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
发展需要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其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商誉减值)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基本的内部组织结构,制定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工作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承担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本次续聘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择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9、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原 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2023年业绩未达到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原因,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62acb744-72aa-4736-b07a-3d9cba941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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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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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d90d36a4-78e5-4600-9850-af08eb3598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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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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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3d77d75a-fdc4-469f-aef4-63c44fa5bf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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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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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ac1ac45c-684c-4c27-a50f-976d8e573d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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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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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687,927.18 元,其
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6,878,272.67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9,412,550.65 元,其中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515,826.71 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是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等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足额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也需要大量资
金,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故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考虑到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尚需要大量资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审慎拟定 2023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
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
险的能力,保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后做出的审慎
决策。其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7de122e-850c-48c3-a3c0-499bc0e9ca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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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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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6/ae5a87f3-d63d-4f7a-841c-14b12623e9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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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苏大维格(30033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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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2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1 年 9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3、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
021 年 9 月 6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1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49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
生变化”的规定:“(四)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原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已获
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 万股(其中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85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0.15 万股)。
2、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
考核目标为:2023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31 亿元或 2023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3.5 亿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
,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董事会决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其他 101 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48.65 万股股票进行作废,对其他 35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
获授尚未归属的 24.10 万股股票进行作废。合计作废 105 名激励对象(其中 31 名股权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2.75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75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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