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2 天壕能源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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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42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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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42 │天壕能源(300332):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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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42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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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 │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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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 │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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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 │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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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 │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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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08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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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08 │天壕能源(30033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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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5:40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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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9 16:4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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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9/dd2e1cb0-901f-4474-a8f0-9ad0814952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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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42│天壕能源(300332):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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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cd015861-a6d3-4130-8769-cce122b558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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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9:4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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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8.4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04
,761股至17,857,142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1.38%至2.0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4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B座22A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芳敏、边娜
邮 编:100020
电 话: 010-62211992
传 真:010-62213992
电 邮:ir@thny.cc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ea680a29-ebb3-46e3-ada6-463ef733a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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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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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6日(周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3 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6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481,53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0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721,14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1%。中小
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2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6,721,24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61,572,93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8%,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812,64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523%。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61,572,93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8%,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812,64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523%。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61,386,797股,反对915,542股,弃权179,2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26,507股,反对915,542股,弃权179,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376%。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61,434,03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179,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9%,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73,74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179,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921%。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61,545,63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67,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4%,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785,349股,反对868,300股,弃权67,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208%。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61,555,097股,反对889,642股,弃权3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0%,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794,807股,反对889,642股,弃权3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317%。
1.07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261,572,93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8%,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812,649股,反对842,400股,弃权66,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9523%。
议案2、《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79,439股,反对3,418,900股,弃权83,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8%,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219,149 股,反对3,418,900股,弃权83,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17%。议案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8,927,539股,反对3,470,400股,弃权83,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60%,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3,167,249股,反对3,470,400股,弃权83,6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18%。
议案 4、《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098,849股,反对984,800股,弃权83,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48%,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653,249股,反对984,800股,弃权83,2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8.768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750b8106-6705-4e3e-a494-0e88b2ade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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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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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36e6edc5-bb4e-4137-a057-a895f2d5d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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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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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天壕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大会会议规则》”)的规定,对
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
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及通讯参
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公司于 2026年 1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天壕转债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债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3月 6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在北
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办公室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债券持有人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人员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2月27 日。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
托代表共 2名,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 512,207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
计 51,220,7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4.9658%。
2. 公司部分董事。
(二)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人员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聘请的律师。
3. 其他人员。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人员和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 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通讯表决结果,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天壕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 510,906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99.7460%;反对票 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
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弃权票 1,301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2540%。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天壕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bae261a3-f128-476e-8289-03749d552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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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 18:20│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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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月 6日(周五)16:00。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6 年 2月 27 日(周五)。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授权委托代表共 2人,代表的债券持有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
共计 512,207 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 51,220,700 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4.965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天壕转债”债
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510,906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99.746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会议债
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00%;弃权票 1,301 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0.25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余洪彬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壕转债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壕转债”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cd53cf5d-9f25-4416-ba1f-2ef0bae61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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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7:08│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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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6 年 2月 27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
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
比例(%)
1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951,823 15.14
2 陈作涛 44,362,867 5.13
3 楚天舒 26,858,721 3.10
4 龚佑华 19,380,876 2.24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707,826 1.70
6 龚佑芳 11,224,974 1.30
7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 9,650,000 1.12
世润北岳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上海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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