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2 天壕能源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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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5:57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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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 │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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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 │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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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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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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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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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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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1 │天壕能源(30033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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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0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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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5:58 │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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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 15:57│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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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4/9439f6ea-ab1f-4ab9-a114-578d224ac2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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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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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29cddc8a-58a7-41d3-a14e-bcccef514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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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3│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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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8e1e17b8-3606-4cf8-8b8c-03f5c428c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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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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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
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6 年 6月 4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准则
解释第 20 号”),规定了“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月 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由于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6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
2、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20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30a15768-13a0-4ae6-8866-e98feb98cc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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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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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819720cf-61cb-452e-b0b3-50d81361d1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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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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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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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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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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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1│天壕能源(30033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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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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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7:00│天壕能源(30033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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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7de2a5fd-4586-4075-895a-f827c96ad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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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5:58│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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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4968d4b2-6c72-467e-8916-360e9b15ea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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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5:58│天壕能源(3003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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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7/ab8e38c9-373c-4f62-8f61-6947736ca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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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7│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天壕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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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6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 年 6月 26 日至 2026 年 7月 8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6 年 7月 9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核准,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2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300.00 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2,3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月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
”。天壕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6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因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92,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自 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并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天壕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壕能源;证券代码:300332)将于 2026 年 7月 9日(星期
四)开市起复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将于 2026 年 7月 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并
恢复转股。敬请天壕转债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d2d901f-25bf-45f9-9919-8ff698061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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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6│天壕能源(3003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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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710cb38-e217-4473-b487-2c15a83db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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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5│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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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c652203a-744a-46a3-8006-50375590ab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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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5│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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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天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fe0f4cd-6ceb-43ae-9719-fb8e9cac43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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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4│天壕能源(30033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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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7月 8 日召开,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本次交易的审核意
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编制的《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
未完成,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会达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5.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6.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7.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8. 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9.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0.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5.35%;剔除大盘因素(创业板综指)和同行业板块因素
(参考燃气指数)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18.43%和-5.29%,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
波动情况。
11.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12. 公司拟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签署该协议。
13.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
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4.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15.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
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雯、崔凯、苟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45296149-935e-47f0-92e7-1b0a21b29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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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3│天壕能源(300332):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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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壕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待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6039f83-db97-4169-b125-7a313d01a0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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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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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新能”)10
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
了审慎判断,认为: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天壕新能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
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拟转让给公司的标的股
份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并经交易
各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前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壕新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37b977a-ba34-41f2-9416-cbddb8e49c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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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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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
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
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
关资产。”
经自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
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590774fb-4bf6-41b3-97d8-e2ce7d4b8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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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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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6年 6月 26日
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 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 2026年 5月 28日至 2026年 6月 25 日,该区间段内公司股价
、创业板综指( 399102.SZ)、燃气指数(882259.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 2026 年 5 月 28 日 2026 年 6 月 25 日 涨跌幅
天壕能源 5.08 4.30 -15.35%
创业板综指 4,752.11 4,898.47 3.08%
燃气指数 2,474.39 2,225.44 -10.06%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8.43%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5.29%
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个交易日的区间内的累计涨幅为-15.35%;剔除大盘因素(创业板综指)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参考
燃气指数)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18.43%和-5.29%,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
特此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ff0b62c-f795-4357-9a1b-6ec459087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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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披露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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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壕能源;证券代码:300332)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自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2)。
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二、本次交易进展及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9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公司将在相
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
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的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4421025-2509-40c0-9e13-754f51bce9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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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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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壕新能”)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天壕新能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预计未达
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交易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后方可实施
。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陈作涛;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作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ef08f67-6d1f-4daf-afcc-2c22d0b4a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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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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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与交易对方开始接洽上述交易事宜之初,公司就始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制度,确保交易有关信息不外泄。公司董事会就在
本次交易中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二、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
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及各拟聘请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四、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多次提示和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08f95517-f828-4b19-a1c3-2f765ce2f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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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
│一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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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壕新能”)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
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
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根据《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
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天壕新能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与蒸汽、热水等热力产品。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 4754—2017)》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天壕新能虽然属于“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但天壕新能利用的生物质能属于零碳新能源,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战略性新
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天壕新能所处行业属于“6 新能源产业”中的“6.4.2 生物质能发电”、“6.4.3 生物质供热”领域,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天壕新能所处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行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天然气供应及管输运营的燃气板块和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膜业务板块。上市公司属于“D 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上市公司与天壕新能所属行业大类一致,属于同行业公司。收购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统筹自有燃气资源与天壕新能生物质热电联产能力,面向园区工业企业客户搭建涵盖天然气、供电、工业蒸汽在内的一站式
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具有良好协同效应,助力上市公司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新能源—未来能源科技”的战略布局。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
价,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最终确定为 4.30元/股,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3f478ff-d871-4eb5-b40b-9f3fce5af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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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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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
3、2026 年 6月 25 日,公司与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云禾新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大萍、徐州云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能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26-052)。
4、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和本次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5、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出具审核意见。
6、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
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4eda4d0-f36a-4ca0-9779-a5f6fe34a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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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
│股东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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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鉴于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
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壕能源;证券代码:300332)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
92)自 2026 年 6月 26 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
6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2026
年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
5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6月 2
5 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951,823 15.45
2 陈作涛 44,362,867 5.23
3 楚天舒 26,858,721 3.17
4 丁遂 10,181,900 1.20
5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北 9,800,000 1.16
岳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北 9,100,000 1.07
岳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679,486 1.02
8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6,961,929 0.82
5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祁红静 6,884,500 0.81
10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6,816,666 0.80
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流通股比例(%)
1 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0,951,823 16.12
2 楚天舒 26,858,721 3.31
3 陈作涛 11,090,717 1.37
4 丁遂 10,181,900 1.25
5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北 9,800,000 1.21
岳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上海喜世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喜世润北 9,100,000 1.12
岳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8,679,486 1.07
8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6,961,929 0.86
5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祁红静 6,884,500 0.85
10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6,816,666 0.84
5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34346983-7de4-481f-bc69-81ebaa204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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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
│向特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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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
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90476c09-6f70-43a5-abf6-4df70c6689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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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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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a8445f7-b6ec-4095-a803-16d3fb7ef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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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52│天壕能源(30033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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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经认真对照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标
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安排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
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
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fd5d0a2-9d1c-4daf-a3c8-9ee76440e0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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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40│天壕能源(300332):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天壕能源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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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能源”或“公司”,股票
代码:
300332.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
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天壕转债 2026年 6月 17日 A+ A+ 稳定
2026年 6月 26日,公司发布《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停牌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公司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新能
源”)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意向协议。
天壕新能源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根据公司提供的天壕新能源股东名册,截至 2026年 6月 15日,公司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天壕新能源 72.4540%股权,公司和天壕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陈作涛,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天壕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结果
有效期为 2026 年 7 月 2 日至天壕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收购标的经营状况以及股权收购事项进展等情况,并持续
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天壕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6742793f-e636-49bd-8bc8-68451dee19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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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40│天壕能源(300332):2026-054 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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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转股期为 2021 年 6月 30 日至 2026年 12 月 23 日;最新有效的转股价格为 4.97 元
/股。
2、2026 年第二季度,共有 634 张“天壕转债”完成转股(票面金额共计 63,400元),合计转成 12,730 股“天壕能源”股票
(股票代码:300332)。
3、截至 2026 年第二季度末,公司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 341,672,700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
规定,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 2026 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壕转债”)
转股及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23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3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2,3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
92”。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6 年第二季度,天壕转债因转股减少 634 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金额为 63,400 元),转股数量为 12,730 股。截至 202
6 年 6月 30 日,公司可转债尚有 3,416,727 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 341,672,700 元),未转换比例为 80.7737%。公司 2026 年
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6 年 3 月 31 (2026 年 6 月 30
日) 日
股份数量 比例 发行 送股 公积金 其他 小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新股 转增股 (股) (%)
本
一、限售条 35,171,975 4.07 0 0 0 50,000 50,000 35,221,975 4.16
件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35,171,975 4.07 0 0 0 50,000 50,000 35,221,975 4.16
二、无限售 830,054,136 95.93 0 0 0 -17,587,27 -17,587,270 812,466,866 95.84
条 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865,226,111 100.0 0 0 0 -17,537,27 注-17,537,27 847,688,841 100.0
0 0 0 0
注:公司总股本减少系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办理完成 17,550,000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导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6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6-050)。
三、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热线“010-6221199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壕能源”股本结构表;
2、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壕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444e1c3f-7d49-49b3-8d89-7d31f2aa37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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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6:38│天壕能源(30033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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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
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天壕能源;证券代码:300332)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自2026年6月26日(星
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相关各方正在就交易方案进行协商、论证和确认。鉴于
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筹划事项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和披露符合相关规定的文件并申请
股票、可转债复牌。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内容为准。本次筹划的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b7bfa78-230e-435f-a6f7-8f53cf3495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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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41│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天壕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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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转股起止日期:2021 年 6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
暂停转股日期:2026 年 6月 26 日至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前一个交易日
预计恢复转股日期: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后第一个交易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核准,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2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2,300.00 万元。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2,3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月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
”。天壕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1 年 6月 3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
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自 2026 年 6月 26 日起至本次交易
预案披露前一交易日止,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3092,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债停牌,敬请天壕转债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bbac90c-eb68-409c-bd66-40a8b4214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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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40│天壕能源(300332):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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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
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
称:天壕能源;证券代码:300332)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自2026年6月26日(星
期五)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2026年7月10日开市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6年7月10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
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
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天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675393615B
成立日期 2008年6月5日
注册资本 7,839.8134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作涛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 漯河市郾城区裴城镇漯西工业集聚区迎宾大道
经营范围 生物质发电(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32年8月5日)、供热(非
城市集中供热);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研究、可再生资源发电发热的
技术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热力生产与供应、
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脱硫脱氧工艺的技术服务。(以上项目涉及行
政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本次交易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初步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包括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彭大萍、上海云禾新能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能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云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鼎菏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标的公司股东。本次交易对方的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
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标的公司受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控制,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
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
公司已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意向协议,初步达成购买资产的意向,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将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予以确定。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
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董事长签字、董事会盖章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意向协议;
(三)交易对方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文件;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9d46675-e136-4f1f-b05a-b7e068d79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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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16│天壕能源(300332):2020年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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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300332):2020年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1810680-c725-48c6-badf-b1cb01d7bc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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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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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合计为17,550,0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65,237,031股)的2.03%。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由865,237,031股减少至847,687,031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办理完成上述17,55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
3、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后,经计算,“天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4.97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6月5
日。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
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0元/股
(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6-016)。
2026年3月1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
股份17,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最高成交价为6.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37,421.04元(
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28日,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9)。
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办理完成上述17,55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完成此次注销股份结果报表的审批确认)。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
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5,237,031股减少至847,687,031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 35,221,975 4.07 0 35,221,975 4.16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5,221,975 4.07 0 35,221,975 4.16
二、无限售条件流 830,015,056 95.93 -17,550,000 812,465,056 95.84
通股
总股本 865,237,031 100.00 -17,550,000 847,687,031 100.00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股
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根据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经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天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98元/股调整为4.97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6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刊登的《关于天壕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备案手续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40a2c90-6078-4ea2-bcd4-53812ff04e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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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9:02│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天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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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调整前“天壕转债”转股价格:4.98 元/股
调整后“天壕转债”转股价格:4.97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 年 6月 5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57 号”文核准,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能源”
)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2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42
,300.00 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2,3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债券代码“123092”。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
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
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及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完成了17,55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完成此次注销股份结果报表的审批确认),公司总股本由 865,237,031 股减少至 847,687,031 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刊登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天壕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整:
P1=(P0+A×k)/(1+k)=(4.98-5.70×2.0283%)/(1-2.0283%)≈4.97元/股
其中:
P0为调整前转股价即4.98元/股
A为回购均价即5.70元/股(即100,037,421.04元/17,550,000股)
k为注销股份占总股本比例=-17,550,000/865,237,031=-2.0283%
因此,“天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97 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6月 5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d66507c-f3e6-4c95-bb4c-712c190c37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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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8:24│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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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2%且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686,500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865,159,951股的0.19%,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83,68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将回购情况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将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5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865,237,031股的2.03%,最高成交价为6.54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5.02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37,421.0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
为2026年3月18日至2026年5月28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
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5,237,031股减少至847,687,031股,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 35,221,975 4.07 0 35,221,975 4.16
通股
高管锁定股 35,221,975 4.07 0 35,221,975 4.16
二、无限售条件流 830,015,056 95.93 -17,550,000 812,465,056 95.84
通股
总股本 865,237,031 100.00 -17,550,000 847,687,031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截至2026年5月28日。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在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
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
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质押等相关权利。
2、上述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e5a887d3-61bd-4283-ade3-9ea92731d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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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56│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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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674,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65,230,225股的1.0026%,最高成交价为6.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4,112,471.5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94e8227-0965-4b23-b8d4-4fd4e82ff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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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天壕能源(3003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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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参加会议
并进行见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
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办公室举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15:00。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2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25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3,692,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6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6,205,29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共 22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8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
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22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8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
4. 公司董事。
(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聘请的律师。
3. 其他人员。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
(三)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81,438,190股,反对 2,152,900股,弃权 101,9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25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77,900股,反对 2,152,900股,弃权101,9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759%。本所律师认为,《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81,669,390股,反对 1,916,900股,弃权 106,7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84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909,100股,反对 1,916,900股,弃权106,7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04%。本所律师认为,《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获得通过。
3.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81,394,690 股,反对 2,261,400 股,弃权 36,9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
88%,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34,400股,反对 2,261,400股,弃权36,9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275%。本所律师认为,《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5,585,600 股,反对 2,527,700 股,弃权 45,000 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4652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360,000股,反对 2,527,700股,弃权45,0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84%。本所律师认为,《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高于 5%股份以外的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f03dbd1-bd18-4248-9806-fdc65fe46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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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14│天壕能源(3003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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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周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 183,692,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57,305,825 股(已扣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的 21.42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76,205,2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7,48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1 人,代表股份 7,93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4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7,48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议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1,438,190 98.7725% 2,152,900 1.1720% 101,900 0.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677,900 71.5759% 2,152,900 27.1396% 101,900 1.2846%
议案 2.00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1,669,390 98.8984% 1,916,900 1.0435% 106,700 0.05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909,100 74.4904% 1,916,900 24.1645% 106,700 1.3451%
议案 3.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81,394,690 98.7488% 2,261,400 1.2311% 36,900 0.02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634,400 71.0275% 2,261,400 28.5073% 36,900 0.4652%
议案4.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85,600 68.4652% 2,527,700 30.9832% 45,000 0.55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360,000 67.5684% 2,527,700 31.8643% 45,000 0.5673%
关联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作涛、汪芳敏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75,534,69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980745a-4e0d-4fb8-9831-e14c9d84d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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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8│天壕能源(300332):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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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投资集团
”)的通知,天壕投资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为补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售股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押
天壕 是 47,000,000 35.89% 5.43% 否 否 2026 年 解除质押 国泰海通 业务
投资 4月 30日 之日止 证券股份 需要
集团 有限公司
合计 47,000,000 35.89% 5.43% -- -- -- -- -- --
2、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天壕投 是 47,000,000 35.89% 5.43% 2025 年 2026 年 国泰海通证券股
资集团 5 月 6 日 5 月 6 日 份有限公司
合计 47,000,000 35.89% 5.43%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变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比例 变 动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 动前质押 份数量(股 股份 股本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股 )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份数量( (%) (%) 结 (%) 结 (%)
股 数量 数量
天壕投 130,951,82 15.13 63,600,00 63,600,000 48.57 7.35 0 0.00 0 0.00
资集团 3 0
陈作涛 44,362,867 5.13 0 0 0.00 0.00 0 - 33,272,15 75.00
0
合计 175,314,69 20.26 63,600,00 63,600,000 36.28 7.35 0 0.00 33,272,15 29.78
0 0 0
注 1:陈作涛未质押限售股份为高管锁定股份,共计 33,272,150 股;
注 2:以上比例数据为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其他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对外投资股权资产优良,拥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及较广的融资渠道,且所质押的股份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较低,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目前质押股份无平仓风险,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2、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看好公司长期发展。
3、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及解除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c5b41a66-9734-40fb-b7cc-0b23112d5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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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6│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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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6年3月6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924,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865,229,824股的0.92%,最高成交价为6.5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002,981.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ef42c541-e1f3-4c00-b727-f5c8165ac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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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48│天壕能源(300332):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天壕能源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及通报批评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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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能源”或“公司”,股票
代码:
300332.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
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天壕转债 2026年 2月 10日 A+ A+ 稳定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壕能源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陈作涛、刘彦山、汪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5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壕能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26】545号)(以下简称“《通报批评决定》”)。上述处罚均因: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集团”)
代公司的子/分公司向上游供应商支付燃气采购款,公司短期内向天壕集团归还前述代垫款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相关规定。《警示函》对公司、陈作涛、刘彦山、汪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通报批评决定》给予公司、陈作涛
、刘彦山、汪芳敏通报批评的处分。
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件反映公司在合规意识、信息披露等方面有待加强管理。根据公告及向公司了解,公司已完成上述违规行
为的整改,并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天壕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评级结果
有效期为 2026 年 5 月 7 日至天壕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持续跟踪以
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天壕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2a9a212-2c2f-4fef-96ba-f2594c0d1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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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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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参加会议
并进行见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
开地点、会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
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办公室举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8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4月 28日 9:15-15:00。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21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10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20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30%。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6,218,29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4%。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共 20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8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
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 20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9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
%。
4. 公司部分董事。
(二)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聘请的律师。
3. 其他人员。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
(三) 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陈作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同意 178,565,684股,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5,394股。
1.02《选举汪芳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同意 178,562,535股,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02,245股。
1.03《选举张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同意 179,005,669股,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245,379股。
本所律师认为,陈作涛先生、汪芳敏女士、张惠英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林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同意 178,556,798股,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6,508股。
2.02《选举崔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同意 178,579,785股,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819,495股。
2.03《选举苟琴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同意 179,076,773股,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6,483股。
本所律师认为,林雯女士、崔凯先生、苟琴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4,505,200股,反对 2,056,400股,弃权 10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04%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79,600股,反对 2,056,400股,弃权10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245%。本所律师认为,《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4.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80,044,890股,反对 1,995,900股,弃权 162,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55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284,600股,反对 1,995,900股,弃权162,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021%。本所律师认为,《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 180,119,890股,反对 1,977,400股,弃权 10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67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359,600股,反对 1,977,400股,弃权10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62%。本所律师认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高于 5%股份以外的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a9a05e-48a9-4cf3-a72e-56f6ddaae7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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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天壕能源(300332):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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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16: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6人,实到董事 6人。会议
由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为止。
2、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陈作涛、苟琴、崔凯组成,其中陈作涛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林雯、崔凯、苟琴组成,其中林雯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苟琴、汪芳敏、林雯组成,其中苟琴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崔凯、苟琴、汪芳敏组成,其中崔凯担任主任委员。
4、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作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汪芳敏女士、张惠英女士、赵进锡先生、葛成吉先生、李堃先生、高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刘彦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
6、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边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7、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按照公司制订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定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的
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按考核周期完成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公司确定一定比
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薪(税前)
陈作涛 总经理 100
汪芳敏 副总经理 70
张惠英 副总经理 60
赵进锡 副总经理 60
葛成吉 副总经理 60
李 堃 副总经理 60
高 宙 副总经理 60
刘彦山 财务总监 60
边 娜 董事会秘书 60
董事长陈作涛先生、董事汪芳敏女士、董事张惠英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d767dd-8c30-4b9e-a2b8-9e82f6a91a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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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天壕能源(300332):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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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第六届董事会组成人员,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及
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第六届董事会组成人员
董事长:陈作涛先生
非独立董事:陈作涛先生、汪芳敏女士、张惠英女士
独立董事:林雯女士(会计专业人士)、崔凯先生、苟琴女士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
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董事的简历见附件。
2、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陈作涛、苟琴、崔凯组成,其中陈作涛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林雯、崔凯、苟琴组成,其中林雯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苟琴、汪芳敏、林雯组成,其中苟琴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崔凯、苟琴、汪芳敏组成,其中崔凯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陈作涛先生
副总经理:汪芳敏女士、张惠英女士、赵进锡先生、葛成吉先生、李堃先生、高宙先生
财务总监:刘彦山先生
董事会秘书:边娜女士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担任。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
合理确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同时鉴于陈作涛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对公司作出的重大贡献及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认为由其担任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将为公司提供持续有力的领导,有助于有效执行公司的业务战略,该项安排具有合理性。公司已在《公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公司副总经理中,汪芳敏女士分管公司内部审计中心及综合管理中心,张惠英女士协助财务总监分管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并分管内
部巡查工作,赵进锡先生负责公司燃气业务对外合作与市场开发工作,葛成吉先生分管项目管理中心,李堃先生分管市场发展中心,
高宙先生分管安全生产监管中心。
董事会秘书边娜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边娜
电话:010-62211992
传真:010-62213992
邮箱:ir@thny.cc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邮编:100020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1、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潘红波先生、郭敏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2、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李盈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仍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潘红波先生和郭敏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李盈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0,000 股,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应当履行
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承诺将在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潘红波先生、郭敏女士、李盈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eec6a1b-bfd0-4f20-b2c8-512a11a93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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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3│天壕能源(30033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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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8 日(周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B座 22A)。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汪芳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203,09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3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984,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 20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2,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议案 1、议案 2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陈作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65,684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805,394股。
1.02 选举汪芳敏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62,53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802,245股。
1.03 选举张惠英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005,669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3,245,379股。
以上3位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2.《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林雯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56,798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796,508股。
2.02 选举崔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8,579,785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2,819,495股。
2.03 选举苟琴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9,076,773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情况:同意3,316,483股。
以上3位董事候选人获得的同意票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议案3.《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5,200股,反对2,056,400股,弃权10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04%,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79,600股,反对2,056,400股,弃权106,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424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议案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044,890股,反对1,995,900股,弃权162,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55%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284,600股,反对1,995,900股,弃权162,3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5021%。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119,890股,反对1,977,400股,弃权10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7%
,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59,600股,反对1,977,400股,弃权105,80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66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何尔康、王天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5540866-d1a3-4df0-9221-4988cd930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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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20:43│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对天壕能源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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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 6 号 22 层 2座 2201 内 08;
陈作涛,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彦山,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汪芳敏,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2026〕54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壕能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天壕能源的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投资集团)代天壕能源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天然气采购款,天壕能源短
期内向天壕投资集团归还前述代垫款。2024 年、2025 年,天壕能源分别以前述方式向控股股东归还代垫款 5.24 亿元、5.05亿元,
分别占天壕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3%、11.98%。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天壕能源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但天壕能源未按
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天壕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7.2.8 条第一款的规定。
天壕能源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作涛,财务总监刘彦山,董事会秘书汪芳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天壕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
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作涛、财务总监刘彦山、董事会秘书汪芳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天壕能源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2 —
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DBF7025FF3FE46148815CE6E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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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18│天壕能源(300332):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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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
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作涛、刘彦山、汪芳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54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陈作涛、刘彦山、汪芳敏:
经查,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投资集团)代你公司的子/分公司向其上游供应商支付燃气采
购款,你公司短期内向天壕投资集团归还前述代垫款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的
规定。陈作涛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彦山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汪芳敏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
法规的学习,遵守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规交易,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 年3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167e7f7-87e4-4723-bb7c-0a3423a95e4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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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天壕能源: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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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1/1225484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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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天壕能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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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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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天壕能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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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1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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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天壕能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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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4/1224727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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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天壕能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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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天壕能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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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天壕能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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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天壕能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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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天壕能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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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天壕能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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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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