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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3(兆日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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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33 兆日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08 19:59 │兆日科技(3003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2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24日的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业泰然大厦C座1605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以下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以上提案已经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所有提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如有,下同)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并请致电公司证券部以确认公司已收到登记资料。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现场。2. 登记时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起接受 登记,电子邮件、信函须于 2025 年 9月 23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 3.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玉兰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大厦 C座 1605 室兆日科技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23609873 邮箱:IR@sinosun.com.cn 4. 其他事项:会议时间为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104863e0-9c94-4088-8106-13f72798a1d1.PDF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司应当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 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 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 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公司未在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被提名人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就《规范运作》中有关提名或任免董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 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 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 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f6d37e5a-00d0-4c8a-bbcf-c0a37d779c80.PDF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兆日科技(30033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7801bf39-eda6-4e4e-a65a-1d5ea85231a5.PDF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兆日科技(300333):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61bf568-1fc0-4044-95ef-a5b351ddddd2.PDF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兆日科技(30033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c6f356bc-8f52-409f-8f87-f5231031a498.PDF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尚未以合法方式公开的、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证券部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分析会议、接受 投资者及媒体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财务数据等 资料,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 核后交由公司证券部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应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九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 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 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 上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 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d6e63e92-60fe-43a8-85fb-66649242cd5b.PDF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为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薪酬制定原则 1、体现个人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和业绩、外部薪酬和环境、个人岗位和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2、体现按劳分配与责、权、利对等的原则,保证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保证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与惩罚对等的原则,保证薪酬发放与工作职责、业绩成效、价值创造相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1、公司董事长、董事; 2、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业务总监或副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任命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区分标准 1、不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和开展调研活动等事务性费用由公司承担; 2、独立董事薪酬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及发放形式以公司股东会决议为准;独立董 事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往返公司交通费、住宿费和开展调研活动等事务性费用由公司承担; 3、在公司担任本制度第二条第 2款所述职务的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第四条 薪酬的构成和考核发放形式 在公司担任本制度第二条第 2 款所述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由基本年薪、浮动年薪和成长奖金三部分组成。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根据所担任岗位的重要程度、该职位在行业中的薪酬水平、本人的资历和能力等因素确定,与公司当年 业绩不挂钩,按月发放; 2、浮动年薪:浮动年薪根据工作性质、能力、基本年薪水平和绩效考核成绩,并与当年公司业绩挂钩加以确定,原则上年底发 放; 3、成长奖金:成长奖金根据当年公司业绩同比增长的幅度确定,原则上年底发放。 年薪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审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约束机制 1、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可以扣发、调整薪酬: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4)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2、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 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4、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可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可能的变化包括: (1)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2)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4)其它重大变化。 第六条 其他规定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人员的薪酬进行 必要的调整; 2、本制度中所指薪酬均指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4、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5、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35f6029-8d06-48c7-b41e-3387358b1bf3.PDF ─────────┬──────────────────────────────────────────────── 2025-09-08 19:59│兆日科技(300333):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 、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 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 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第三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 管理,其投资的产品必须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政府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通过贷款等融 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行委托理财。 第五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六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第七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根 据公司的风险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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