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4 津膜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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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00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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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54 │津膜科技(30033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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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54 │津膜科技(30033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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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5:42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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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联营企业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并成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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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 │津膜科技(30033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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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6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参与投资设立膜材料科创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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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55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延长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申请有效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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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55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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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9:54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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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00│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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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50,175,151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为 80%。因目前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
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城投公司”)及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在自动履行期内未能履行,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
”)于近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申请执行书》,经查询公开信息,目前该案已立案受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与被告临潼城投公司、管委会及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安绿源公司”)因股东损害公
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临潼
城投公司和管委会对(2021)陕 01 民初 956 号民事判决书和(2022)陕民终242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所欠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并赔偿公司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金额为 101,003,513.22 元。
2024 年 7 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临潼城投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
出资范围内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 24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向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管委会就上述第一项
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后公司、管委会及临潼城投公司均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的(2023)津 03 民初 128 号民事判决书,分别向天
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1 月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4 年 7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10 月 11 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059)、《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申请执行书》,经查询公开信息,目前该案已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范宁,董事长
被申请人:西安市临潼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北路 7 号
法定代表人:姜团结,董事长
被申请人:西安临潼旅游商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桃源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林,管委会主任
第三人: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兴业西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骊岗,总经理
公司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强制申请执行书》内容如下:
执行依据:(2023)津 03 民初 128 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民终 382 号民事判决书
请求事项: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临潼城投公司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即4,990 万元范围内)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
2)陕民终 242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务向申请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被申请人管委会就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向第三人西安绿源公司出资范围内(即 4,990 万元范围内)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临潼城投公司和管委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 4,990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8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4、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临潼城投公司和管委会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275,151 元;以上请求暂合计 50,175,151 元;
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827.02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807.79 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9.23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
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本诉讼案件所涉及的应收账款进行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截至目前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 80%,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因目前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
断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
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85c4478c-6c96-48d0-b62d-b7f98474c6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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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54│津膜科技(30033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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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地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及线上结合的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天津膜天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范宁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膜天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
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1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针对议案1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代表股份合计125,40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5161%。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71,420,02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3.6439%。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53,985,7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8722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97人,代表股份1,221,6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44%。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
股;通过网络投票97人,代表股份1,221,675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
露。
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2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公司向控股 现场投票情况 47,460 0 0
股东借款展期暨关 网络投票情况 53,798,275 108,200 79,300
联交易的议案》 合计 53,845,735 108,200 79,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034,175 108,200 79,300
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聘任2024年 现场投票情况 71,420,025 0 0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 网络投票情况 53,564,075 348,300 73,400
议案》 合计 124,984,100 348,300 73,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799,975 348,300 73,400
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295be10e-ad95-4394-aa45-89ecae0293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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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9:54│津膜科技(30033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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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
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至2024年12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0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4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1.5161%。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71,420,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3.6
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9 人,代表股份 53,985,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7.
8722%。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议案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同意 53,845,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0%;反对 10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002%;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034,1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6522%;反对 108,2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67%;弃权 7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6.491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124,98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7%;反对 34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7%;弃权 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799,9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818%;反对 348,30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5100%;弃权 7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包瑞雪律师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31d762cf-6b7c-4c72-b452-dee3ed53e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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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5:4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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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e669235a-3247-4fd6-b96b-3e7691a95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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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联营企业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并成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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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联营企业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并成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7267e08f-5c2c-4a8b-b6e2-ebb43a267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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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7:22│津膜科技(30033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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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c9a714bb-af5c-4682-8846-c6bb588d6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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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6│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参与投资设立膜材料科创基金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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