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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34(津膜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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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334 津膜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8-28 16:06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参加2026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6-08-25 19:32 │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8-25 19:32 │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6-08-25 19:32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8-25 19:32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6-08-25 19:32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 │2026-08-25 19:30 │津膜科技(30033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 ├─────────┼──────────────────────────────────────────────┤ │2026-08-25 19:30 │津膜科技(30033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 ├─────────┼──────────────────────────────────────────────┤ │2026-08-25 19:30 │津膜科技(30033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 │2026-08-25 19:30 │津膜科技(3003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 ─────────┬──────────────────────────────────────────────── 2026-08-28 16:06│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参加2026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天津证监局指导、天津上 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9月3日(周四)15:00-17:00。出席本次活动的有公司董事长 黄艺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建华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辉鹏先生等。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6年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e1da801-0a18-421c-a786-a56385accb34.PDF ─────────┬──────────────────────────────────────────────── 2026-08-25 19:32│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8月 14日向各位董事以书 面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25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6名)。翟军先生、郭东先生、刘志刚先生 、崔嵘女士、谢京先生、熊文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董事长黄艺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范宁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建华先生、首席科学家吕晓龙先生 、副总经理李洪港先生、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展树华先生、生产总监蒋鹏先生、技术总监刘彬先生、副总经理乐良才先生、副总经理 兼投融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辉鹏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6-039)及《公司 2026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8)。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保持公司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规定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相关制 度进行修订。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制度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审批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档案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5babc48-32fe-4a1c-9a6f-10fc83f9fc92.PDF ─────────┬──────────────────────────────────────────────── 2026-08-25 19:32│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e092d9d-745e-4c07-821a-8fa18b268cf2.PDF ─────────┬──────────────────────────────────────────────── 2026-08-25 19:32│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b93c2b0-202c-4678-b29b-de65416fe0f3.PDF ─────────┬──────────────────────────────────────────────── 2026-08-25 19:32│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3eb3d3b-0d96-42aa-9141-4354179497aa.PDF ─────────┬──────────────────────────────────────────────── 2026-08-25 19:32│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 ─────────┴────────────────────────────────────────────────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31a5a58-0201-439c-9182-91cbbac5712b.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c639379-f009-4434-bf35-474fa12eecb9.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374dbcd-14ef-45b9-a141-8864fcd89e12.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化、 科学化、规范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个员工,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 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子、分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接受公 司行政人力中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负责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行政人力中心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与统筹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 行政人力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拟定公司人力资源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确保人力资源工作按照公 司发展目标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二、制订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及相应管理办法、细则,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 人力资源规划; 三、拟定公司机构设置与编制核定方案,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岗位编制的统筹管理,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编写岗位职务说 明书; 四、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需求,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健全薪酬管理体系、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体系的设计、组织实施; 六、负责绩效考核体系的设计、组织绩效考核的实施与反馈跟踪,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绩效考核发挥正向激励作用; 七、全面负责员工入、转、离、调工作,以及日常工作纪律、考勤、人事档案的管理; 八、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入职培训及试用期跟进,为适应企业发展及工作需要的专业技能开展培训工作; 九、负责对子、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规划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编制核定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第七条 公司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及调整由行政人力中心拟定方案,经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后执行。 第八条 行政人力中心应按照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来制定人力资源规划,科学地预测、分析公司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必要的政策和措施,确保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适岗人才,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九条 人力资源规划包括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员工培训开发规划、员工薪酬激励规划、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等,通过人力资源规划激励、引导员工不断成长,适 应公司发展需求,建立人才储备体系。 第四章 招聘与录用 第十条 公司招聘根据人力资源年度招聘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当出现年度招聘计划外的需求时,用人部门应向行政人力中心提交 相应的需求说明,经行政人力中心审核及回复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招聘的形式: 1. 优先通过内部竞聘方式,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 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采用外部招聘的形式,确定面试人选。第十二条 招聘的一般流程: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的招聘需求; 2.拟订招聘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3.行政人力中心负责发布招聘信息,开展招聘面试、选拔、背景调查等工作。第十三条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根据《劳动 合同法》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策略和方案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薪酬策略和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审批。第十五条 行政人力中心根据公司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提出统一的薪酬政策,拟定薪酬政策,组织开展定期 或不定期的岗位价值评估,建立并完善公司统一的薪酬等级体系,制定公司员工定薪和调薪的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的激励与发展工具。公司行政人力中心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并负责组织绩效 考核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绩效考核由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或其授权机构负责审批。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实现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同步提升。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的结果是员工提薪、奖励、晋职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考勤休假管理 第十九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体现员工出勤、加班、休假、外出的真实记录,是计发工资、奖金、补贴 、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也是每位员工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员工工时制度。第二十条 行政人力中 心为考勤制度的制定和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审核员工考勤工作,行政人力中心对考勤异常的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反映,并跟进 处理。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考勤记录应及时准确 、实事求是。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制度,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等。 第二十三条 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公司规定的休假手续,按相关授权进行审批。 第八章 员工培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立足于“全员性、全方位、贯穿员工职业生涯的系统性工程”的定位,按照主动性和多样化的原则,建立 全体参与、形式丰富的员工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五条 按照培训性质,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和岗位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员工培训分 为知识培训、能力培训、态度培训、策略培训、沟通培训、团队建设和安全培训;按照培训地点,员工培训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培养内部培训讲师队伍,建立内部培训讲师的任职条件、选拔和考核制度,内部培训讲师选用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各部门负责人、经理、高级主管和主管。 第二十七条 外部培训讲师选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培训教育机构、企业顾问、专家、经理人、教授。 第二十八条 建立新员工培训制度,组织新员工开展公司培训和部门培训,行政人力中心负责制订入职培训计划和组织公司层面 的培训,新员工所属部门负责组织部门层面的培训,行政人力中心应组织对新员工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第九章 劳动合同管理与保密、竞业限制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管理 凡公司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是公司行政人力中心,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终止等事宜。 第三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合同期限根据其聘期进行确定; 2.其他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新聘录用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第三十一条 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书面声明此前无工作单位或 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公司提交离职证明。 第三十二条 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行政人力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制定员工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对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公司与 上述涉密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实行竞业限制制度,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由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负责认定。 第三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范本由公司法务部起草并下发。法 务部审核下发的制式合同作为长期有效范本合同,可直接申请用印。制式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用印时应当经法务部审批。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人力中心在使用制式合同中认为有必要对制式合同进行新增、更新或修订的,应当向法务部提出,由法务部会 同行政人力中心对制式合同进行新增、更新或修订后重新下发。 第三十八条 未采用公司范本合同时,非标准合同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非公司范本合同审查程序,申请用印 时应当经法务部门审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fccf191-bdb4-4415-a157-0251329d0654.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则,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公司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等,以下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企业战略管理、资本运作、内部控制的基本知 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监管部门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规范性重要内容 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案例等。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提升创新执行能力,避免 公司不合规性风险。 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担保、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等。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尽责、履职和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资本市场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基本原则,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独立董事履职实践及案例分析,独立 董事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社会公众股东保护、财务管理、高管薪酬、 利润分配等必备知识等。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勤勉尽责,提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风险,阻止违规决策,树立为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募集资金使用规定,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法律 责任,公司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财务决策、税收政策等业务知识,公司关联交易、担保、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等。 培训要求为结合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日常工作要求,提升规范运作、财务分析能力,使财务负责人能全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 基本要求和最新政策法规知识,树立科学管理、诚信、守法、创新理念,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和并购重组政策 ,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知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及证券账户管理等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 要点,财务、会计、审计及其它相关业务新规则等。 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做好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的工作。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其中,外部培训主要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 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培训;内部培训主要指由公司证券部不定期组织的,由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外 部邀请的专业人士授课的培训。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是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培训通知后,公司证券部负责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报名 手续,按照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关注和收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训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根据本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参训人员及相关事宜。公司证券部负责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相关人员,并根据 有关要求,做好联络、协调、报名等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完相关外部培训后,须将培训结果及时告知公司证券部,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 结业证书复印件提交公司证券部存档。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该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档案,记录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培训的时间、 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负责做好内部培训考勤记录,将培训考勤记录计入档案。 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并支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各种形式的自学。证券部应及时收集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章 ,及公司制定的有关基础性、全局性制度,以印发资料或发送邮件等形式告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或自学 。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证券部统一安排的培训而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修订而产 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4b16a76-50f3-4042-a150-68b94a53b50e.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3483f73-1b8c-494d-bfd6-a2edd5ecc336.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79d8f72-8b79-4bf3-8bb7-cada01ed3679.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fa2f4e3b-3e86-4921-b06a-eec1dc5e0e64.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档案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 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从事的研发、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数据、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行政人力中心 为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部门,行政人力中心设立档案室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并对各部门的档案管 理工作进行业务督促和指导。档案室应在本制度基础上制定公司档案管理具体工作指引,指导各部门开展档案整理、立卷、归档等工 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部门档案管理工作,部门档案管理员由部门负责人指 定,并报行政人力中心备案。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并做好预立卷与归档工作。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制 度规定按时向行政人力中心提交归档,从而保证公司行政人力中心作为公司档案管理归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 公司行政人力中心对子、分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子、分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 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子、分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行政人力中心备案。 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力中心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档案归档、整理编目、立卷、登记、保管等工作指引和细则。 第七条 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建立档案管理数字化审批流程。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八条 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 录像等)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四)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五)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董事长、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六)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招投标、预算、采购、实施、验收、决算等资料(含图纸); (七)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方案和报告; (八)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 (九)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十)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十一)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十二)员工执行公司指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与公司有关的资料; (十三)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公司文件; (十四)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 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第三章 整理、立卷与归档要求 第九条 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由本部门负责整理、预立卷,在每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向 公司档案室移交管理,经档案室审核后归档。 第十条 涉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原则上应于施印完成后第一时间交由行政人力中心存档一份,行政人力中心档案室应当做好 公章施印和存档文件台账登记。因涉及其他方施印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第一时间归档的,行政人力中心应做好登记,部门档案管理员 应在上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移交公司档案室,档案室根据台账审核后归档。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指定专人整理归档,由财务部保管一年后,在第二年第一个季度内向 档案室移交。 第十二条 科研开发、项目建设文件应在其项目鉴定、竣工验收前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产品生产及服务业务应 定期或按阶段归档。归档时间为项目结束 1 个月内。 第十三条 档案室接收档案时应认真验收,严格履行档案交接和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档案室审核各部门档案中涉及公司施印的文 件,应根据各印章使用台账审核施印文件的归档是否完整、齐全。 第十五条 归档的基本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部门定稿文件,且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部门)在各项活动中的真实过程;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其形成规律加以系统整理,按件组成保管单位(卷、册、盒),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力中心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七条 档案的整理与编目 行政人力中心档案室对接收的各类档案进行审阅验收,并做进一步分类登记与编目,并最终确认归档。档案室对档案的分类应以 公司全部档案为对象,制定档案分类大纲,按照分类大纲统一编号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 各部门或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部门撤销时,应将原部门档案移交至公司档案室保存。第二十条 公司资产与产权变动时,应做好档案的移交 工作,按照档案的归属编制移交目录,其档案由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保存。 第四章 档案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配置专用档案库房和设备,必须有防水、防盗、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档案室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发现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二十三条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30 年、10 年)两种。第二十四条 确定公司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一)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二)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一定期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定期保管; (三)定期保管的文件材料中,重要程度较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需要保管超过 10 年的档案,保管期 限定为 30 年;其余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为 10 年。 行政人力中心档案室应当对各类型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明确。 第五章 档案保密级别 第二十五条 档案分一般档案和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档案室核 定密级。 第二十六条 密级档案原则上仅限在档案室内翻阅,不允许带离档案室;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在办公系统发起申请流程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八条 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需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行政人力中心负责人鉴定解密,将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 供利用。 第六章 档案的借阅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在办公系统发起流程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借阅时 应向档案室提供相关审批流程。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在办公系统发起流程,将借阅事由填写完整,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档案所属 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人力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三十一条 档案管理员对借阅的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借阅台账上注销。 第三十二条 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拆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 需在申请流程中填选转借或携带外出选项,或重新发起借阅流程,经权限审批人批准方可转借或携带外出。第三十三条 密级档案调 阅、复制时均需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四条 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六条 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制和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人力中心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第三十八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行政人力中心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 出存毁意见。 第三十九条 档案材料通过鉴定小组审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四十条 销毁档案材料,要有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 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 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司内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导致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 情况予以公司内通报批评等处罚;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十三条 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司内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相关人员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 究其相关责任。第四十五条 档案管理员丢失、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调阅流程或擅自提供泄露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程度追究其 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09f7654-7d21-4f21-a774-80b6b0e0c7b8.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29bdc4d-0c63-4719-ba6f-93866a2a77ff.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1c83f70-4787-4021-a8ee-f293c433d589.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财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64df7f69-fe77-4476-9ac0-f7ca5b049a09.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合同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合同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be73ec69-e4ec-4d11-8e32-88ac92cc54bc.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e888754e-3b8f-4bc7-a6b0-2dfa3dafd46e.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舆情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负责人及董 事长认为必要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 ,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八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 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直接报告董事会秘书,或立即通过证券部负责人 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核实舆情的有关情况,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第一时间采取 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在报告后第一时间做出应急措施,并迅速推进信息核实工作。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做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 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 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券部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 、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 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 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相关人员应当督促其负责的中介机构、合作伙伴工作人员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c2d2ea02-f8f1-4cab-9fde-e94785790d77.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印章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印章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4ccc54e1-9585-4cf4-a2f8-e52ddb82f3f6.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4c80497-350a-4449-8c35-bcf5c33ea254.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对外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1cc876b-9eab-4623-b11c-0060d11e0fc8.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预算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预算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9029a234-c8df-4d3f-be84-e2643bfadc0e.PDF ─────────┬──────────────────────────────────────────────── 2026-08-25 19:30│津膜科技(300334):授权审批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授权审批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a30065a0-d225-49a8-b093-17098709888f.PDF ─────────┬──────────────────────────────────────────────── 2026-07-22 17:06│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26年3月31日,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4)。根据公告,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 4月 23 日至 2026年 7月22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20,65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041,30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合计减持不超过9,061,95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华益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益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 划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7.11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4.1万股,共减持公司股份851.2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2.8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 (万股) (%) 华益公司 集中竞价 2026-05-19 至 11.10 247.11 0.82 2026-07-01 大宗交易 2026-06-08 至 8.78 604.1 2.00 2026-07-08 合计 —— 851.21 2.82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 股) (%) 华益 合计持有股份 3085.24 10.21 2234.03 7.40 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 3085.24 10.21 2234.03 7.4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益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华益公司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 划一致。 3、华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持股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不违反其已做出的相 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华益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ae11dbe-df39-4b17-9f2f-f8eafc33981d.PDF ─────────┬──────────────────────────────────────────────── 2026-07-01 17:56│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6235d90-c321-4d0b-a282-155fa8cf0c1b.PDF ─────────┬──────────────────────────────────────────────── 2026-06-29 19:20│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 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202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艺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67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8.2936%。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71,42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3.643 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股份 44,251,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4 .6497%。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15,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5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398%;反对 1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1%;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15,5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 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552,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75%;反对 1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48%;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15,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5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398%;反对 1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1%;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28e0f34-0eed-4bab-9250-1a71ef95c3dc.PDF ─────────┬──────────────────────────────────────────────── 2026-06-29 19:20│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 师出示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 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 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6月 29 日 13:30 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 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 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7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6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25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49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2,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115,5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98%;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6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115,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75%;反对13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7%。 3.《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115,5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98%;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6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1f9eed59-9ded-4401-9fc6-c14dd825bb8a.PDF ─────────┬──────────────────────────────────────────────── 2026-06-26 15:54│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有关事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提案 1.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 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6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aa8ffe9-008d-47da-8a48-5dd34da6d5f7.PDF ─────────┬──────────────────────────────────────────────── 2026-06-12 18:18│津膜科技(3003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34,证券简称:津膜科技)2026年6月10日-6月1 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开展了自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及/或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4.13万元,同比下降 399.0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6240774-0428-43bb-8d56-8119b5a74326.PDF ─────────┬──────────────────────────────────────────────── 2026-06-11 20:22│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 ─────────┴──────────────────────────────────────────────── 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293c942-7348-48df-874a-dd68888762fa.PDF ─────────┬──────────────────────────────────────────────── 2026-06-11 20:21│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4日向各位董事以书 面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7名)。董事黄艺先生、翟军先生、郭东 先生、谢京先生、刘志刚先生、熊文钊先生、崔嵘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董事长黄艺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首席科学家吕晓龙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辉鹏先生列席 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步修订对应《公司章程》条款。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发放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北津膜向控股孙公司津膜纳创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30)。 三、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d463c6fe-7126-4fac-bf19-8dfc609a6a9f.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提案 1.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 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6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f84f2cb-d6ca-4744-9320-61d07c8d8012.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 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2c4a99a-ba1a-4c5f-b848-1f5fb8c8b879.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6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 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议案,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 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须备置适合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的应选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第十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 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 表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表决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 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的投票表决结果为依据,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确定当选的董事。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 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其他董事已经当选的选举结果仍然有效。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 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则对该等候选人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其他董事已 经当选的选举结果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内”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1522ad9-8b54-44e5-a400-e2155a949ced.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其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 存在相关法规规定的以下情形,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一)公司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三)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等情况。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聘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董事会解除其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聘 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聘的,自换届的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自动离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 务的其他情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 务的其他情形,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及时完成工作交接。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的其任职期间取得的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处理建议 等。交接过程由公司审计人员监督,并留存交接记录存档。 第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要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向董事会报告,离任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不因离职而失效,应当继续履行。公 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 ,公司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 及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中,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 信息为止,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持股行为应遵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若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等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827283b-f2e2-4d48-878d-7a67cca8db33.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 的畅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 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 、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 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做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 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 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 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 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 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aa19959c-26b8-41a3-b05e-685886f6117e.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含董事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 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发放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等配 套执行文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考核、讨论或决定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 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内部董事年度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决定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 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贡献、个人能力、工作胜任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实现的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岗位履职情况综合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价值及个人履职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公司 进一步的发展需要。第十条 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的联动机制。 (一)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及个人绩效薪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二)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若未下降的,应当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亏损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应特别说明薪酬调整及发放 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涉及董事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周期发放。独立 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每年视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次数。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如拟建立递延支付机制的,具体递延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薪酬方案中明确。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 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 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机制。独立董事进行年度履职自评和互评,形成评价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述职报告确定最终评价意见。具体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2646521-36ae-46f7-b7d5-1f8836fa3173.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 ─────────┴──────────────────────────────────────────────── 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3f826b83-fc96-47eb-a438-d2eb9c3371a4.PDF ─────────┬──────────────────────────────────────────────── 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依照本制度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 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十三条 公司对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由相关事项负责人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附件一),并连同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及其签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分 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初步审批同意后,将相关信息报送至董事长; (三)董事长对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584d4c0-a69e-44b0-8fbc-5c52e0ad7d1f.PDF ─────────┬──────────────────────────────────────────────── 2026-06-11 18:40│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 ─────────┴────────────────────────────────────────────────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378ea50-6b49-40ca-bd8e-79451ac35418.PDF ─────────┬──────────────────────────────────────────────── 2026-06-09 18:3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本公要司内及容董提示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26 年 3 月 31 日,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根据公告,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益公司”)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23 日至 2026 年 7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3,020,65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041,30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合计减持不超过 9,061,95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近日收到华益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华益公司于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6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7万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97.00万股,共减持公司股份 302.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0%。本次 减持后,华益公司持有公司 2718.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00%变动为 9.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黄竹坑道 42 号利美中心 1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6 月 5 日 — 2026 年 6月 9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 年 6 月 5 日—6 月 9 日,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 限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7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2,970,000 股,共计减持 3,02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持股比例由 10.00%减少至 9.00%,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 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 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津膜科技 股票代码 300334 变动类型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02.07 1.00 合 计 302.07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3,020.66 10.00 2,718.59 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0.66 10.00 2,718.59 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2b23dbf-de10-4a7c-b561-e0289aa26ebe.PDF ─────────┬──────────────────────────────────────────────── 2026-06-08 18:16│津膜科技(3003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34,证券简称:津膜科技)2026年6月4日、6月5 日、6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开展了自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及/或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4.13万元,同比下降 399.0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da3d9759-8ca4-4cf2-9f3b-356172b62362.PDF ─────────┬──────────────────────────────────────────────── 2026-05-22 19:11│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津膜科技”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 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今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华 益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090,000股,占公司前次报告时总股本276,037,707股的11.9875%,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02,065,356股的10.954 6%。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益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206,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东主动减持及因公司股本变动导致的被动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公司今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益公司因自身经营 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历史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被动增加。华益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时(以下简称“前次报告时”)的 11.9875%降低至 当前的 10.0000%。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年 5月 1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 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前次报告时持股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3,090,000股,占公司前次报告时总股本 276,037,707股的 11.9875%。 被动稀释:2018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增加 27,884,479股,总股本增至 303,922,1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 1.0998%。 被动增加:2019 年,公司以 1元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1,856,830 股,总股本变更为 302,065,35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669%。 主动减持:自 2022年 2月 17日起至 2026年 5月 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主动减持 288.34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 302,065,356 股的0.9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0,206,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02,065,3 56股的 10.0000%。 三、 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黄竹坑道 42号利美中心 19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 8月 28 日 — 2026年 5月 21 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3年 8月 28 日—2026 年 5月 21日,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 岛)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202,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81%),持股比例由 10.3981%减少至 10.0000%,本次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津膜科技 股票代码 300334 变动类型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20.24 0.3981 合 计 120.24 0.398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140.90 10.3981 3,020.66 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40.90 10.3981 3,020.66 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 ,若后续再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05522e5-1797-48ff-ab30-06018fc70552.PDF ─────────┬──────────────────────────────────────────────── 2026-05-22 19:11│津膜科技(3003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津膜科技(3003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c10ed1b-f83c-4eb6-b826-13ab8fd73fc2.PDF ─────────┬──────────────────────────────────────────────── 2026-05-15 20:00│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56623b5-06d6-438f-a962-cd0729804723.PDF ─────────┬──────────────────────────────────────────────── 2026-05-15 20:00│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b5ff859-496b-435a-91ab-3658cdd9d69e.PDF ─────────┬──────────────────────────────────────────────── 2026-05-14 17:0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 12,992,199.17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认定公司无需对吕宝明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华水公司是否上诉暂不确定。此前华水公司就 涉案工程款对公司提起的仲裁仍在审理中,若该仲裁案件后续裁决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公司存在承担工程款的可能。公司已就 该仲裁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及其关联仲裁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01民初 465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原告吕宝明与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简称“华水公司”)、公司(被告二)及第三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被告华水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同时判令公司在未支 付被告华水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于 2020年 4月 23日由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 院立案受理,后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并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本案立案 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 9月 1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 ((2020)冀 01民初 277号)。公司因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2020)冀 01民初 277号民事判决书,并 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1民初 277号民事裁决, 本案发回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 4月 17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冀 01民 初 347号),裁定驳回吕宝明起诉。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 01民初 347 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18日、2021年 10月 25日、2021年 11月 29日、2022 年 5 月 13 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9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0-041、2021-083、2021-097、2022-046、2024-020、2024-0 5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吕宝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保立,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秀秀,北京市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建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宝,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广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君,天津中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超,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刘相志 第三人:天津市英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好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航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如下: 1、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吕宝明工程款 12,992,199.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 12 ,992,199.17元为基数,自 2018年 11月29日起,至 2019年 8月 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 8月 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吕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1,692.55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060.04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632.5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认定公司不向吕宝明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华水公司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华水公司曾以本案所涉工程的工程款争 议为由对公司提起仲裁,该仲裁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详见《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一)》(公告号 2022-058),若该 仲裁案件后续裁决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公司存在承担工程款的可能。公司前期已针对该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会对公 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及其关联仲裁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2c00b3a-57bf-411e-8bbe-2e138cce965f.PDF ─────────┬──────────────────────────────────────────────── 2026-05-14 17:04│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最高融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开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提案10.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 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刘志刚、崔嵘、谢京、熊文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ff28921-5030-42ac-a715-441c5b2955a9.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6│津膜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5329.PDF ─────────┬──────────────────────────────────────────────── 2026-04-24│津膜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4614.PDF ─────────┬──────────────────────────────────────────────── 2026-04-24│津膜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4623.PDF ─────────┬──────────────────────────────────────────────── 2025-10-23│津膜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6421.PDF ─────────┬──────────────────────────────────────────────── 2025-08-26│津膜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2129.PDF ─────────┬──────────────────────────────────────────────── 2025-04-21│津膜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8139.PDF ─────────┬──────────────────────────────────────────────── 2025-04-21│津膜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8154.PDF ─────────┬──────────────────────────────────────────────── 2024-10-28│津膜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324.PDF ─────────┬──────────────────────────────────────────────── 2024-08-19│津膜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9/1220894286.PDF ─────────┬──────────────────────────────────────────────── 2024-04-29│津膜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7086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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