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4 津膜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1 16:06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7-30 16:24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拟公开挂牌征集合伙份额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18 20:32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8 20:32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进展公告 │
├─────────┼──────────────────────────────────────────────┤
│2025-07-11 16:20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07-04 18:00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6-16 19:07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16 19:07 │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5:46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10 18:50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
─────────┬────────────────────────────────────────────────
2025-08-01 16:06│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 本次交易概述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引入沧州膜先进材料京津
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膜材料基金”或“投资方”)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北津膜”)增资13,500万元。后公司与京津冀膜材料基金、河北津膜共同签署了《关于河北津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增
资扩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5-055)、《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二、本次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津膜通知,河北津膜已完成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下发的《营业
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北津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44MADXU42T5Y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北省沧州高新区盈创科技园 15#厂房一层
法定代表人:范宁
注册资本:贰仟零壹拾叁万陆仟叁佰贰拾壹元柒角捌分
成立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
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河北津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76c44585-35c4-473d-bc3b-9c02fc0f9cde.PDF
─────────┬────────────────────────────────────────────────
2025-07-30 16:2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的有限合伙人拟公开挂牌征集合伙份额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
─────────┴────────────────────────────────────────────────
重要 内容提示:
1.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共青城航科国惠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航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有限合伙人邵东市江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航科国泰绿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计划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其所持有的共青城航科有限合伙份额的受让方。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及转让交
易是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公开征集共青城航科有限合伙份额受让方事项不会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共青城航科、公司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从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基本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共青城航科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共青城航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膜科技”)51%股权,为航膜科技的控股股东。航膜科
技持有公司 23.63%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从而共青城航科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邵东市江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邵东江海”)持有共青城航科 14999 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对应持有份额比例为 29.998%),共青城航科国泰绿色产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国泰”)持有共青城航科 10000 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对应持有份额比例为 20%)。
邵东江海、共青城国泰计划以公开挂牌方式征集其所持有的共青城航科有限合伙份额的受让方,分别转让的有限合伙份额为 149
99 万元、10000 万元,挂牌地点为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上述挂牌交易安排已取得邵东江海、共青城国泰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事项不会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共青城航科、公司控股股东航膜科技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从而不会导致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变动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合伙份额结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前,本次转让的受让方及转让交易是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共青城航科及相关转让方保持密
切联系,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谨
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共青城航科国惠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拟公开挂牌征集合伙份额受让方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8c9231fc-38ba-465c-a5c0-0a8e8914d924.PDF
─────────┬────────────────────────────────────────────────
2025-07-18 20:3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一、 本次交易概述
为加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京津冀地区及环渤海区域的产业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
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引入沧州膜先进材料京津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膜材料基金
”或“投资方”)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津膜”)增资13,500万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5 日 、 2025 年 6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5)。
二、本次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与京津冀膜材料基金、河北津膜共同签署了《关于河北津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简称“增资协议
”或“本协议”),京津冀膜材料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增资13,500万元,增资后,河北津膜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方
对河北津膜持股25.5077%,公司对河北津膜持股74.4923%。增资款中513.632178万元计入河北津膜注册资本,12,986.367822万元计
入河北津膜资本公积金。其他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股权认购款支付安排及用途、过渡期安排等
1、投资方分三笔向河北津膜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认购款:(1)第一笔股权认购款6,750万元于增资协议签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支
付;(2)第二笔股权认购款5,400万元在下列条件满足并出具书面材料和相关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① 完成本次增资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② 河北津膜沧州高新区盈创科技园15号厂房租赁协议完成签署(租赁期不低于10年)且沧州高新区高性能膜组件及智能
一体化水处理装备制造项目(“沧州高新区项目”)正式开工建设、河北津膜与公司签署完毕天津经开区第十一大街60号厂房续租协
议(租赁期不低于10年);(3)第三笔股权认购款1,350万元在河北津膜沧州高新区项目一期建成并正式投产并出具书面材料和相关
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2、股权认购款中不低于60%用于河北津膜为沧州高新区项目而开展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不低于20%用于河北津膜在沧州高新区
研发投入(分五年投入完毕),剩余资金用于河北津膜对子公司投资、补充运营流动资金及其他正常经营用途。
3、过渡期及过渡期损益。本协议所称的“过渡期”是指本协议基准日即2025年1月31日至本轮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
期间;过渡期内河北津膜所产生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后的河北津膜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或者承担,不因损益情况而调整本次增资
的交易价格。
4、河北津膜沧州高新区项目建成投产且本次增资全部资金到位完成后,每一完整会计年度应当形成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预算及
经营目标并经河北津膜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增资协议生效后5年内每年经营毛利率原则上不低于20%,并在每一年度结束后组织财务
审计与决算。津膜科技为上市公司,其与河北津膜之间关联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双方销售结算形成的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需结合各类
产品的原材料价格及其他合理生产成本、产品竞争力及供需情况、合理的生产利润率水平等确定,任一方不得以非公允交易定价等方
式开展利益输送。
(二)违约责任
1、若投资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增资款,每逾期一日,则按照应付未付增资价款的万分之二向河北津膜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价款
支付完毕;逾期超过2年,公司、河北津膜有权就未付部分解除合同,要求投资方办理河北津膜减资,并要求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已分红的,有权要求投资方退还未付部分的已分红款。
2、一方违反中国法律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导致守约方遭受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该等实际损失
要求相关索赔,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就相关索赔承担违约责任。
(三)协议的生效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力求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将相关争议
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增资协议其余主要条款与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中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河北津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3ef56f02-39e1-4882-84d8-536d842b279c.PDF
─────────┬────────────────────────────────────────────────
2025-07-18 20:3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进展公告
─────────┴────────────────────────────────────────────────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在天津膜绿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膜材料母基金”或“标的基金”)的影响力,借助基金加强与公司膜主业领域的产业链、生态圈各方的战略合
作与协同,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公司受让标的基金有限合伙人君丰泰富(北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丰投资”)持有的标的基金合伙份额 4,000 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持有标的基金合伙份额 7,000 万
元,占标的基金总规模的 5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
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5)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一)签署《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近日,公司(协议乙方)已与君丰泰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议甲方)、天津膜绿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基金)共同签订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价格:964,270.40 元。
2、转让价款的支付:协议签署完成且标的基金合伙份额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支付标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款。
3、转让后安排: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标的合伙份额全部转让款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标的合伙份额对应的权利,不再履行标
的合伙份额对应的义务,乙方开始享有标的合伙份额对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标的基金合伙协议约定履行标的
合伙份额的实缴出资义务等。
4、协议生效: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协议关键条款内容与前期披露的《关于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
共同出资的公告》内容一致,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签署《天津膜绿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
近日,公司已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润蓝环保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君丰泰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航科君富私募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天津膜绿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本公司
所持标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变更为 7,000 万元,占基金总规模 50%,君丰投资所持标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变更为 1,500 万元,
占基金总规模 10.7143%;标的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设投委 3 名,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分别委派一名,聘请一名行业专家外部投委。
除此之外,其余关键条款内容与公司前期审议的原合伙协议条款一致,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投资膜材料创业投资母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5-011)。
三、备查文件
1、《合伙份额转让协议》
2、《天津膜绿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59537e70-b3e5-42c0-818c-b68f6cf27db3.PDF
─────────┬────────────────────────────────────────────────
2025-07-11 16:20│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84189a1-70ef-4476-8a3d-f92eaeb12420.PDF
─────────┬────────────────────────────────────────────────
2025-07-04 18:00│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5 月 26 日、2025年 6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变更英文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等其他信息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3)及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
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49118895P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住所: 天津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宁
注册资本: 叁亿零贰佰零陆万伍仟叁佰伍拾陆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05-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
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气安装服务;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
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对外承包工程;通用设备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
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等)
二、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475c23e8-120a-4677-bcd3-178339f3c910.PDF
─────────┬────────────────────────────────────────────────
2025-06-16 19:07│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
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地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
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6 月 16 日 13 时 30 分,本次股东会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范宁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月 16 日 9:15
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膜天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3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合计125,832,8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41.6575%。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2 人,所代表股份共计 71,420,02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6439 %。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54,412,7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0136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89人,代表股份1,648,6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58%。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
股;通过网络投票89人,代表股份1,648,675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