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4 津膜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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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00 │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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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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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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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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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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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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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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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现金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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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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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 │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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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9:00│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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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13日
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0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
会议室。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2名)。监事施耀华先生、赵鹏先生以通讯
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耀华先生主持。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辉鹏先生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调整治理架构,并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调整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主席施耀华先生及监事赵鹏先生
、侯雪征女士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基于以上,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治理架构调整、《公司章程》备案
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583f3ff0-3040-43de-b2e9-105d221d2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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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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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8 日 13:3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3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暨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11)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2.01、2.02、2.10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其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11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
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4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5
年 12月 4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c7bab8f5-e82b-4547-ba6b-b6cf0b034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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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津膜科技(30033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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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379c2f4d-fa5d-459a-b30a-7ac9fa0d3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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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津膜科技(300334):融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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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明确
公司对融资工作的管理要求,降低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各级子公司、分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比照本制度执行和管
理。公司对子公司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子公司无融资决策权。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与债务性融
资。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
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数量;
(二)编制各种融资计划;
(三)审批确定融资方式;
(四)签订各种融资合同;
(五)办理股票或债券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
(六)委托证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
(七)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公司回购的股票;
(八)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
(九)确定和支付股利;
(十)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公司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二章 融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投融资部为承办公司融资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融资事项策划、论证、实施及跟踪管理及管控子公司融资。子公司
融资部门/财务部门在公司投融资部的指导下实施融资事项,并接受公司投融资部、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每年可以提请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年度最高债务性融资额度(不含发行债券)及授权办理有关事宜。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和授权范围内,如无特别需要,股东会将不再针对债务性融资(不含发行债券)逐笔形成决
议。
第九条 在年度股东会审议的额度内,董事会可进一步向总经理授权债务性融资额度(不含发行债券)。经董事会授权的融资额
度内发生的各笔债务性融资(不含发行债券),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对于直接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低风险融资如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池质押换票、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由
公司投融资部协同财务部办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申请债务性融资(不含发行债券)时,应由投融资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拟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名称;
(二) 拟融资的理由、金额及期限;
(三) 融资获得资金的用途;
(四) 融资的抵押、担保条件;
(五) 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技改、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并购等融资应当提交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权益性融资、发行债券,由投融资部、财务部、证券部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拟定方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有权机构核准后实施。
公司进行权益性融资、发行债券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符合相关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咨询、审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专业
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在进行融资时所涉及的担保业务遵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
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 融资实施及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质押方式融资,应当对抵押物资进行登记。业务终结后,应当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盘
点、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有关担保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投融资部主导、财务部配合进行偿债资金筹划,应结合公司实际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
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等。公司预计到期不能归还债务的,投融资部应协同财务部及时了解原
因并报财务总监、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公司投融资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原因及还款期限,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内审部有权对上述有关融资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并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
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
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a6f176a6-485b-4aad-a129-78465b3cba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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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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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2/4b63f555-0d47-44f8-b571-bf288b7cf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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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8:5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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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天津膜天膜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由提名委员会选举产
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 时,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公司证券部负责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
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
配合;如有需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须经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或2 名以上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
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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