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4 津膜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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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6 │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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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20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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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20 │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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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54 │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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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 │津膜科技(3003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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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2 │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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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 │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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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 │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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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 │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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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 │津膜科技(30033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6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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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56│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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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6235d90-c321-4d0b-a282-155fa8cf0c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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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20│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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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2日以公告的形式
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2026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黄艺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67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38.2936%。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71,42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3.643
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0 人,代表股份 44,251,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4
.6497%。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15,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5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398%;反对 1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1%;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15,5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 1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
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552,3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775%;反对 1
3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48%;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15,54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 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
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57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398%;反对 1
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61%;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翟世龙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c28e0f34-0eed-4bab-9250-1a71ef95c3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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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9:20│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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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
公司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
师出示的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
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
026 年 6月 12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方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6月 29 日 13:30 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
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9 日 9:
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7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67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9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25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
49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02,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4%。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三)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内容相符,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任何议案进行表决。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115,5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98%;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6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115,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6%;反对13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75%;反对13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84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7%。
3.《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普通股同意115,5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2%;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98%;反对117,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61%;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9/1f9eed59-9ded-4401-9fc6-c14dd825b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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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5:54│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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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
股东会有关事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提案 1.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
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6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6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aa8ffe9-008d-47da-8a48-5dd34da6d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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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18│津膜科技(3003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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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34,证券简称:津膜科技)2026年6月10日-6月1
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开展了自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及/或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4.13万元,同比下降 399.0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6240774-0428-43bb-8d56-8119b5a74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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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2│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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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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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21│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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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4日向各位董事以书
面方式送达。
2、本次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1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会议室。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8名,实到董事 8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7名)。董事黄艺先生、翟军先生、郭东
先生、谢京先生、刘志刚先生、熊文钊先生、崔嵘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董事长黄艺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首席科学家吕晓龙先生、副总经理兼投融资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辉鹏先生列席
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同步修订对应《公司章程》条款。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发放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及《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北津膜向控股孙公司津膜纳创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9)。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30)。
三、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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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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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提案 1.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表
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6月 25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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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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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公司章程(2026年6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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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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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
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
董事,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议案,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
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须备置适合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票数计算法如下:每位股东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的应选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九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第十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
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二)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
表决。
(三)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表决票也将视为弃权。
(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
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一条 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的投票表决结果为依据,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
确定当选的董事。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
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其他董事已经当选的选举结果仍然有效。
(三)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
数超过应选人数的,则对该等候选人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其他董事已
经当选的选举结果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内”都含本数;“超过”“少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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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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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导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其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
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并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职信息。
存在相关法规规定的以下情形,拟辞职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
(一)公司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
人士;
(三)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等情况。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确保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任生效;董事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聘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董事会解除其职务,自决议作出之日起解聘
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聘的,自换届的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自动离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依法解除其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
务的其他情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可依法解除其职
务的其他情形,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及时完成工作交接。离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的其任职期间取得的工作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处理建议
等。交接过程由公司审计人员监督,并留存交接记录存档。
第九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要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
果向董事会报告,离任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不因离职而失效,应当继续履行。公
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
,公司在必要时可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履行,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者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
及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中,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
信息为止,其它义务的持续期间应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第十三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持股行为应遵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
,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
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若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等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
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或本制度实施后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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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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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
的畅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
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查阅
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或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
、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
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做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
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
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
事、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
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
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
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
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制定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将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嵌
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确保董事会秘书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信息。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根据董事会秘书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
阻碍或者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已披露事项进展等的,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通知董事
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建议董事会及时披露。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应当协调相关方配合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仍然受到不当妨碍或者阻挠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无法按时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或者未按规定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董事会秘书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但未被采纳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设定与其职责相匹配的评价标准,发现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
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更换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的,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
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
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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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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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含董事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
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发放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追索扣回实施细则》等配
套执行文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在对董事个人进行考核、讨论或决定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公司不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
股东会等)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内部董事年度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决定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
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根据公司内部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贡献、个人能力、工作胜任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实现的效益情况以及个人岗位履职情况综合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价值及个人履职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公司
进一步的发展需要。第十条 公司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的联动机制。
(一)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及个人绩效薪酬应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二)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若未下降的,应当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亏损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应特别说明薪酬调整及发放
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的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
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涉及董事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的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周期发放。独立
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每年视情况决定具体发放次数。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
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具体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绩效评
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如拟建立递延支付机制的,具体递延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薪酬方案中明确。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他管理
第二十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
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力、管理失职、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者未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
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处分或者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度履职评价机制。独立董事进行年度履职自评和互评,形成评价表,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述职报告确定最终评价意见。具体评价标准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
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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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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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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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19│津膜科技(30033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6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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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依照本制度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证券
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十三条 公司对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一)由相关事项负责人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附件一),并连同相关资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及其签署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保密承诺》(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人、分
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审核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初步审批同意后,将相关信息报送至董事长;
(三)董事长对暂缓、豁免披露申请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
处理的,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违规、失误,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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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40│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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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构成关联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378ea50-6b49-40ca-bd8e-79451ac354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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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18:3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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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本公要司内及容董提示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26 年 3
月 31 日,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根据公告,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益公司”)计划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4月 23 日至 2026 年 7月 22 日)以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不超过3,020,652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041,30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合计减持不超过 9,061,958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近日收到华益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华益公司于2026年 6月 5日-2026年 6月 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7万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97.00万股,共减持公司股份 302.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0%。本次
减持后,华益公司持有公司 2718.5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00%变动为 9.00%,持股比例变动触及 1%整数倍。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黄竹坑道 42 号利美中心 19 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6 年 6 月 5 日 — 2026 年 6月 9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6 年 6 月 5 日—6 月 9 日,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
限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7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 2,970,000 股,共计减持 3,020,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00%),持股比例由 10.00%减少至 9.00%,本次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 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计划一致,减持
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津膜科技 股票代码 300334
变动类型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02.07 1.00
合 计 302.07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3,020.66 10.00 2,718.59 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0.66 10.00 2,718.59 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
等
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2b23dbf-de10-4a7c-b561-e0289aa26e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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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16│津膜科技(30033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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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34,证券简称:津膜科技)2026年6月4日、6月5
日、6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开展了自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及/或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市场关注度较高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2025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4.13万元,同比下降 399.0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da3d9759-8ca4-4cf2-9f3b-356172b62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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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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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津膜科技”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益科技国际(英属
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公司”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今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华
益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3,090,000股,占公司前次报告时总股本276,037,707股的11.9875%,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02,065,356股的10.954
6%。本次权益变动后,华益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206,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
2、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东主动减持及因公司股本变动导致的被动持股比例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华益公司今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华益公司因自身经营
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因公司历史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被动增加。华益公司的持股比例由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时(以下简称“前次报告时”)的 11.9875%降低至
当前的 10.0000%。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年 5月 1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
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前次报告时持股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3,090,000股,占公司前次报告时总股本 276,037,707股的 11.9875%。
被动稀释:2018年,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增加 27,884,479股,总股本增至 303,922,18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比例被动稀释 1.0998%。
被动增加:2019 年,公司以 1元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 1,856,830 股,总股本变更为 302,065,356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669%。
主动减持:自 2022年 2月 17日起至 2026年 5月 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主动减持 288.34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 302,065,356 股的0.9546%。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0,206,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302,065,3
56股的 10.0000%。
三、 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
住所 香港黄竹坑道 42号利美中心 19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3年 8月 28 日 — 2026年 5月 21 日
权益变动过程 2023年 8月 28 日—2026 年 5月 21日,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
岛)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202,4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81%),持股比例由 10.3981%减少至 10.0000%,本次
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上市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津膜科技 股票代码 300334
变动类型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20.24 0.3981
合 计 120.24 0.398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140.90 10.3981 3,020.66 10.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40.90 10.3981 3,020.66 1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是□ 否√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华益科技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
,若后续再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e05522e5-1797-48ff-ab30-06018fc70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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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11│津膜科技(3003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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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dc10ed1b-f83c-4eb6-b826-13ab8fd73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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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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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56623b5-06d6-438f-a962-cd0729804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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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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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4b5ff859-496b-435a-91ab-3658cdd9d6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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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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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工程款 12,992,199.17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认定公司无需对吕宝明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华水公司是否上诉暂不确定。此前华水公司就
涉案工程款对公司提起的仲裁仍在审理中,若该仲裁案件后续裁决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公司存在承担工程款的可能。公司已就
该仲裁计提预计负债,预计对本期及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及其关联仲裁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冀
01民初 465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原告吕宝明与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一,简称“华水公司”)、公司(被告二)及第三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被告华水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及利息,同时判令公司在未支
付被告华水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案于 2020年 4月 23日由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
院立案受理,后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向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并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本案立案
审理。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 9月 18日下达民事判决书 ((2020)冀 01民初 277号)。公司因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
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2020)冀 01民初 277号民事判决书,并
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1民初 277号民事裁决,
本案发回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24年 4月 17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冀 01民
初 347号),裁定驳回吕宝明起诉。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 01民初 347
号民事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5月 18日、2021年 10月 25日、2021年 11月 29日、2022 年 5 月 13 日、 2024 年 4 月 18 日
、 2024 年 9 月 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0-041、2021-083、2021-097、2022-046、2024-020、2024-0
58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原告:吕宝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保立,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秀秀,北京市京大(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建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宝,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金,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广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君,天津中况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天津市晟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超,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刘相志
第三人:天津市英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好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航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如下:
1、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吕宝明工程款 12,992,199.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 12
,992,199.17元为基数,自 2018年 11月29日起,至 2019年 8月 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年 8月
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吕宝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1,692.55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1,060.04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632.5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主要系合同纠纷等,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认定公司不向吕宝明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华水公司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华水公司曾以本案所涉工程的工程款争
议为由对公司提起仲裁,该仲裁案件目前尚在审理中,详见《关于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一)》(公告号 2022-058),若该
仲裁案件后续裁决公司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公司存在承担工程款的可能。公司前期已针对该仲裁案件计提预计负债,预计不会对公
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及其关联仲裁案件的进展,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2c00b3a-57bf-411e-8bbe-2e138cce9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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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4│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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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
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最高融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开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议案》
提案10.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
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刘志刚、崔嵘、谢京、熊文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cff28921-5030-42ac-a715-441c5b295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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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7:46│津膜科技(3003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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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85b7b55-ddc5-4183-9c0b-b32150a1ec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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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5│津膜科技(30033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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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审字(2026)2700052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6)2700052 号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津膜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津膜科技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津膜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英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晓培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3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00ec981-202f-4e11-8673-ee1afd52e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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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5│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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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97f516a-315c-4108-91b0-16b152cb23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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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5│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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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2700080号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天津膜天膜科技接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膜科技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
简称“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
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津膜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
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津膜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津膜
科技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津膜科技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页为众环专字(2026)2700080号的签字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8889134-57d9-4cc0-8272-e998669ce7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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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4│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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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 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最高融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额度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额度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开展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提案10.00为特别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
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公司2025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刘志刚、崔嵘、谢京、熊文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6
年 5月 1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证券部收,邮编:300457(信封请注
明“股东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5)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66230126
联系传真:(022)66230122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
邮政编码:300457
邮箱: ir@motimo.com.cn
联系人:宋辉鹏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d3538ef-2a47-4c2a-9af4-b70fb061d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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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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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志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cf610b4-38e8-4d2b-953d-4f73a0947f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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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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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嵘)。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fd0cca-2264-4d56-806e-d918e04a73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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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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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文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291fbff-76da-45c7-a1cb-a0d2b2afb9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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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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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膜科技”)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从
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 12人
次、监管措施 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最近 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不超过 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暂定 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暂定 15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承担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的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工作,体现了较好的职
业操守和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518bf87-3448-455f-a90c-f64ac95f5b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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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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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津膜科技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a8515a4-abb4-4a7c-b1c9-816833e28d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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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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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艺先生、董事/总经理范宁先生、独立董事谢京先生、副总经理/投融资总监/董事会秘
书宋辉鹏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于建华先生等。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 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
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49cd83f-d62c-4cd5-b36b-73cdf7540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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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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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c42dd4b-e203-4521-bbb4-6d09b2fb22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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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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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作为公司 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年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众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家。
2、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从
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2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人次、纪律处分 12人
次、监管措施 40人次。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马英强,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晓培,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
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
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
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
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
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确保所
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审众环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针
对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风险评估程序、重大错报风险和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判断的关键审计事项、时间和人员安排、拟实
施的审计程序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就各审计工作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
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稳定,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分、结构合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审众环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
统、内控、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审众环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
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
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a332f39-4967-46f8-a2f1-78ead8d25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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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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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刘志刚、崔嵘、熊文钊、谢京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以上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5db88f-692c-4b31-b65d-8124d2fff7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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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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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
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54203b-7145-4889-a93a-9937be7fd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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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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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304.13万元。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 -85,408.48
万元,未弥补亏损为 -85,408.48万元,实收股本 30,206.54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亏损,主要原因系:
1、报告期内,公司膜装备及膜系统销售新签订单实现明显增长,带动公司新签合同总额同比提升,但主要项目在报告期内尚未
实施完毕并确认收入和结转毛利,对当期营业收入贡献有限。同时期间费用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加强历史应收款项清理等因素导致
同比增加,报告期内经营毛利未能完全覆盖期间费用。
2、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工程项目新增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同时清收以前年度应收款转回的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大幅
减少。
3、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联营企业因经营亏损及大额资产处置产生损失,而上年同期公司存在处置参股公司股权投资产生投资收
益,导致本年度公司投资收益同比显著下降。
三、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亏损原因,公司深入分析并制定了改善经营的计划和目标,2026年公司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在手项目实施与收入转化。强化在手待执行项目的进度管理,重点推动报告期末新签但未完工的膜系统集成项目加快实施
并确认收入。
2.加大技术创新与市场拓展。加大材料、产品及工艺研发投入,打造差异化产品与技术矩阵,巩固并扩大市场份额;推动新型膜
材料及膜产品产业化,切入膜技术新兴应用市场,增强整体盈利质量。
3.严格费用管控,提升运营效率。深入推进全流程成本管控机制,优化采购渠道与生产流程,严控费用支出,推进数智化改造,
降低生产损耗与管理成本。
4.加大应收款项清收。继续强化应收账款专项清收工作,降低长账龄应收款项减值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5.优化投资布局,改善投资收益水平。优化参控股股权结构,加强对参股企业的投后管理与协同支持;优化或处置低效资产,提
升投资收益水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19880c7-7502-4b8a-8336-9d1b313f9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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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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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026年度拟通过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其他合法方式的债务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 3.5亿元人民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
、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等,额度可滚动使用。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将以自有资产为公司及子/孙公司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
租赁等)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拟用于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司自有资产为公司位于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号的房屋
及建筑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津(2025)开发区不动产权第 0327008号),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其账面原值为 17,816.16万
元,账面净值为 11,313.09万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如无融资及抵押特别需要,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将不再针对融资逐笔形成决议,并由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并签署与上述融资、抵押事项有关的协议、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以及办理与融资、抵押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申请融资的金额
、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d4237c3-703d-4607-a471-d820ce0fe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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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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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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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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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1fc1756-58bf-462b-b216-b7092b410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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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2│津膜科技(30033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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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4758b18-6661-4d9f-b470-c5e824921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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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1│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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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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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1│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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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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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1│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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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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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1│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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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c18fa12-9f68-4ad0-b168-364ac7d1a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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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0│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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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4336694-e6ed-455c-b9e3-d5e1923bd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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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3:20│津膜科技(30033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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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b997467-4415-452c-bb94-543471212aa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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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津膜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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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津膜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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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4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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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津膜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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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6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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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津膜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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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21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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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津膜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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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津膜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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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81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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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津膜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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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3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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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津膜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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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津膜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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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7086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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