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4 津膜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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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6:5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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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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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6:52│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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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公司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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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20:30│津膜科技(30033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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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6日以公告的形式发
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至2024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894,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0.3538%。
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68,994,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2.
8408%;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股份 52,90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7.51
29%。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余英杰律师、谭正华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
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熊文钊先生、谢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熊文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股份数:90,905,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5774%。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熊文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提名谢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90,922,8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591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9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谢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1,874,6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2639%;反对 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英杰律师、谭正华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余英杰律师、谭正华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c3c49090-b803-448a-8408-fa5de6fc0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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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20:29│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津膜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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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
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通过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天津膜天
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4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 4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月 10 日 9:15
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天津膜天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
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合计121,894,725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0.3538%。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所代表股份共计68,994,225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2.840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2,90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129%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36,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452%。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0股
;通过网络投票2人,代表股份136,400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审议《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熊文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关于提名谢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含)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
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2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提名熊文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05,92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774%,通过。
1.02 《关于提名谢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922,825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5913%,通过。
2. 《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独立董事薪 现场投票情况 68,994,225 0 0
酬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52,880,400 20,100 0
合计 121,874,625 20,10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16,300 20,100 0
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ce458ca2-1efe-453a-9d6e-584c411bc9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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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6:4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新增关联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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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
2023年8月3日,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邵东分公司”)与柳林县金家庄煤层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家庄公司”)签订了《柳林县金家庄煤层气有限公司金家庄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供热项目建设工程采购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
343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4.04%。目前项目一期氧化供热系统已于2023年10月31日正式投产使用,达到预验
收条件;项目二期尚未建设,本协议目前仍在履行中。公司与金家庄公司签订本次交易协议时,金家庄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新增关联方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膜科技”)通知,近期航膜科技间接参股投资金家庄公司并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航膜科技总经理张恒利先生担任金家庄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前述变更完成后金家庄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金家庄公司的前述交易协议的签订属于新增关联人情形发生前,目前协议仍在履
行中,可免于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不适用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
二、新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柳林县金家庄煤层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5MA7XQJMJ9E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庄上镇双枣圪垯村67号
法定代表人:张恒利
注册资本: 1,7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6月0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
用仪器仪表制造;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共青城航科碳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4.1176%;山西航天国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8824%。金家
庄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金家庄公司成立至今主要负责实施金家庄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供热项目。
3、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项目 2024年3月末/2024年1-3月 2023年12月末/2023年1-12
月
资产合计 33,229,861.21 28,213,777.37
负债合计 16,095,003.86 27,500,119.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134,857.35 713,657.72
营业收入 1,146,789.00 764,526.00
净利润 406,199.63 512,526.74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及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截至本公告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金家庄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5、金家庄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公司与新增关联方正在履行的交易主要内容
邵东分公司与金家庄公司签订了《柳林县金家庄煤层气有限公司金家庄煤矿瓦斯综合利用供热项目建设工程采购施工合同》,合
同金额为3437.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4.04%。本项目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设计范围内建筑装饰工程(护坡处理
等需要特殊施工资质工程除外)、安装工程,单体设备调试、报验,配合整体试车工作,工程材料采购、原有供热系统拆除、新增污
水处理系统、避雷系统及现有系统改造等。
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先行实施一期氧化供热部分设备及建安工程,二期工程按照发包方书面通知确定工期后再后续实施。目前
项目一期氧化供热系统已于2023年10月31日正式投产使用,达到预验收条件;该项目二期尚未建设,本协议目前仍在履行中。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紧跟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积极主动调整发展战略,于2023年制定并公告了新战略规划,拟进一步整合资源积极投身于
水环境、能源、工业等广泛领域的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具体方向上,除继续强化公司分离膜及其绿色低碳应用领先地位外,积极延
伸布局双碳技术及其解决方案,其中以煤矿甲烷减排降碳解决方案领域为新业务的切入点。
公司与金家庄公司签订并实施前述项目是公司基于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做出的,为公司开拓煤矿甲烷减排降碳解决方案市场
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新增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合同外,公司未与新增关联方金家庄公司发生其他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c14a6f77-2cba-4454-b993-bba3a7b28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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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16:44│津膜科技(30033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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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
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再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至2024年4月10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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