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335 迪森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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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 │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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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 │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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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1 │迪森股份(30033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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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9 │迪森股份(300335):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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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9 │迪森股份(3003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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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9 │迪森股份(30033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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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7 │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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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46 │迪森股份(30033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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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47 │迪森股份(3003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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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20:19 │迪森股份(300335):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
│ │责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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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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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347fa939-e89c-47f3-87fd-e88015c39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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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3│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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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23bd643-e3f0-4915-989a-ce4175ad1d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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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11│迪森股份(300335):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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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
董事李祖芹先生、黄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常远征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 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管理制度》。具体议案如下:
2.1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 8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 8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2025年 8月)。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与会委员签字的 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6f13d30-9926-49f3-b814-cf3cad57c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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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9│迪森股份(300335):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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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
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
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具体事务。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的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
表》”,详见本制度之附件),将经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前述《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
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
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
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定期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
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
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8月附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豁免披露的 □暂缓披露
事项类别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是 □否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 □否
知情人名单 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机构(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
审核意见
备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fdc2fe86-b765-44cc-b2a7-b99e14346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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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9│迪森股份(3003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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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30033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f361ad2-8bd0-4852-99f9-be8f939a1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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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9│迪森股份(300335):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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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交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其具体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
信原则,严格遵守《信披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
,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
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
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的规范要求:
(一)不得涉及或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
问进行充分、详细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
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
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市场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客观、具
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
、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
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的提问
、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八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对于投资者涉及公司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提问,各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部进行回复内容的起草,并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证券事务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核通过的信息或回
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d6f12f0-433e-42ab-8f59-a254bf348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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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07│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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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森股份(30033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1645808b-54f5-4732-8e89-99a876b9c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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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46│迪森股份(30033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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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0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2025 年 4 月)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4 月)。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穗市
监(市局)内变字【2025】第 01202505220002 号),本次备案事项主要为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变更,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营业执
照记载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2e07ca92-86a5-4d9e-a75a-c4180d106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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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47│迪森股份(30033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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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5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477,012,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7,701
,238.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如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
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7,012,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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